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其中:式中:B——超标倍数C TWA——8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4.2化学物分级原则注: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_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主要涉及生产性粉尘的相关内容。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生产性粉尘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作业分级,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下面将对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分级标准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介绍。
根据《GBZ2.1-2024生产性粉尘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与分级第1部分:粉尘》的规定,生产性粉尘的分级标准如下: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强烈的毒性、致癌性或致畸性的粉尘。
2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
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轻度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轻度职业病。
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无毒、无害的粉尘,但其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性危害。
在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时,需要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以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需要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
禁止使用有毒、致癌、致畸性粉尘或降低其使用量,采取有效的排风和通风措施,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可能的职业病。
对于2级和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减少粉尘的扬尘、外泄,使用密封设备和局部排风装置,加强个体防护,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同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的职业病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对于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虽然粉尘本身无毒无害,但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机械性伤害。
因此,在该作业场所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耳塞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工作环境的整治,防止颗粒的飞溅和飞散。
总之,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为了做好对生产性粉尘的防护工作,需要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其中: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化学物分级原则B=4.2.1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权系数D 见下表。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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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指数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指数(G)(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10)规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技术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分级指数G按式(1)计算:G= W M×W B×W L (1)式中:G-分级指数;W M-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W B-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W L-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W M)取值列于表1。
表1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级和取值注释:石棉及石棉纤维、木粉尘等GBZ2.1中标识为确定人类致癌物(G1)的粉尘,W M取值列入M>80%一类。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重数(W B)取值列于表2。
表2 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分级和取值注释:接触比值为接触每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的接触限值的比值(即:B=粉尘浓度检测值/接触限值,当粉尘浓度检测值为未检出时,以最低检出浓度的二分之一作为检测值计算B 值),生产性粉尘应分别计算PC-TW A和超限倍数比值,选择最大值作为某类粉尘比值取值;对于GBZ2.1中同时具有呼吸性粉尘和总粉尘接触限值的粉尘,优先使用呼吸性粉尘的检测数据;若同一作业岗位同时接触两种及以上的粉尘时,应选择危害重、接触限值低的粉尘进行计算。
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权重数(W L)取值列于表3.1和表3.2。
表3.1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表3.2 体力劳动强度的分级和取值根据分级指数G,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分为如下4级,见表4。
表4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注释:对于曾经检出职业性尘肺的作业岗位应提高一个危害级别。
举例:A企业锅炉巡检工,接触的生产性粉尘为煤尘、矽尘。
其中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5.6%( M<10),故W M=1;煤尘C TWA最大值为1.42mg/m3,PC-TW A为2.5 mg/m3,职业接触比值(B)=1.42/2.5=0.57,C STEL最大值为 3.43mg/m3,超限倍数为3.43/2.5=1.37,超限倍数限值为2,职业接触比值(B)=1.37/2=0.69,选择最大值为0.69,故W B=0.69;体力劳动强度为I级,故W L=1;计算煤尘分级指数:G=1×0.69×1=0.69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为26.9%( 10≤M≤50),故W M=2;接触矽尘C TWA最大值为0.92mg/m3,PC-TWA为0.7 mg/m3,职业接触比值(B)=0.92/0.7=1.31,C STEL最大值为0.97mg/m3,超限倍数为0.97/0.7=1.39,超限倍数限值为2,职业接触比值(B)=1.39/2=0.69,选择最大值为1.31,故W B=1;体力劳动强度为I级,故W L=1;计算矽尘分级指数:G=2×1.31×1=2.62综合以上两种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考虑最大保护原则,该岗位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指数为2.62,属于轻度危害作业。
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
术语与定义
•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性质分为: 无机粉尘(含矿物性粉尘、金属粉尘、人工合成无机粉 尘);有机粉尘(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 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 • 生产性粉尘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 粉尘的作业
4、分级----分级依据
•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 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 4.2.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 (WM)取值见表1。 • 4.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 重数(WB)取值见表2。 • 4.2.3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L)分级和权重数(WL)取 值见表3。
正确使用说明
• 1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卫生状况, 区分该作业对接触者危害程度的大小,实施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时应与生产性粉尘控制和作业分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 2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 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粉尘接触时间加 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段时间 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2倍。
正确使用说明
• 7、职业接触比值B按下式计算: B=CTWA/PC-TWA×100% B:生产性粉尘接触比值 CTWA :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 测值,单位(mg/m3)多次检测得到的不一致时,以最大 值计算接触比值。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单位(mg/m3) 8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粉尘时,参照GBZ2.1标准中附 录A12进行粉尘浓度计算,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粉 尘中最大者。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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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_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陈卫红
生产性粉尘的毒性比较
游离二氧化硅 石棉
棉尘、萤石尘
煤尘、水泥尘、 滑石尘、铝尘等
其它粉尘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Quartz crystal • 硅占地壳组分的 28% • 含硅矿石分布十分广泛
• 游离二氧化硅常以石英代表
• 所有岩石和矿石中都有 含有 一定量的石英
DQ12 Quartz
石英在作业过程中 形成很微小的颗粒
WB
0 1 B
体力劳动强度
WL
级别
Ⅰ(轻)
1.0
Ⅱ(中)
1.5
Ⅲ(重)
2.0
Ⅳ(极重)
2.5
B= CTWA PCTWA
粉尘8h时 间加权评 均浓度实
测值
该粉尘的时 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度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表
M
M< 10 10 ≤ M ≤ 50 50 < M ≤ 80
M>80
体力劳 动强度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8 Ⅱ Ⅱ Ⅱ Ⅱ~Ⅲ Ⅱ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6 Ⅱ Ⅱ~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6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
职业描述
I(轻劳动) II(中等劳动) Ⅲ(重劳动) Ⅳ(极重劳动)
我国接尘人数、新发尘肺数、现患尘肺例数均居 世界之首,尘肺病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 分级依据
生产性粉尘分级的需求
¾ 生产性粉尘是作业场所最严重的职业有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明确。粉尘危害作业 普遍存在,接尘员工数量众多(2千万)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标准,用来划分工作场所中不同作业环境下粉尘的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共分为四个级别,包括无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以下将对这四个级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级:无级别在该级别下,粉尘的危害性较低,可能对人体健康无明显危害,并且不需要进行专门的防护措施。
但是仍需要根据一般的职业病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包括定期清洁和维护设备、提供良好的通风、合理控制粉尘浓度,以及进行基本的职业卫生宣教等。
第二级:一级一级危害等级表明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粉尘危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一级危害等级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降低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在可能产生粉尘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设备,确保通风良好;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服等,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以及采取必要的修复和修改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级:二级二级危害等级说明工作场所存在较高的粉尘危害,可对人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危害的风险。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提高通风质量,确保空气污染物浓度低于规定的标准;采用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来减少粉尘的产生;为工作人员提供更为专业和全面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设立粉尘接触限值,确保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级:三级三级危害等级代表了工作场所中最高的粉尘危害程度,可能极大地威胁到人体健康和安全。
在这个级别下,必须采取非常严格的防护措施来降低粉尘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这些措施包括全面控制粉尘的产生,确保通风设备的良好运行和维护;满足最严格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为工作人员提供高级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不产生粉尘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
粉尘
首先,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它们可以来
自于物料的破碎、磨擦、喷雾、筛分等过程。
生产性粉尘的粒径大小不一,有的颗粒很小,可以漂浮在空气中;有的颗粒较大,会沉降到地面上。
生产性粉尘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首先,大部分生产性粉尘都是可燃的,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
其次,生产性粉尘中可能含有致癌物质、毒性物质
和过敏原,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再次,生产性粉尘会引起气道和呼吸
系统的疾病,如支气管炎、肺纤维化等。
此外,还可能造成眼睛、皮肤等
部位的损伤。
为了及时了解工作场所的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进行生产性粉尘的监
测是很必要的。
监测的方法可以分为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两种。
定性检测
主要是通过检测空气中的粉尘颗粒来判断危害程度,通常可以使用粉尘测
量仪、沉积物采样等方法。
定量检测主要是测量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以了
解危害程度。
为了防控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可以通
过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方式减少粉尘的产生。
其次,应当严格控制作业
过程中的粉尘扬尘,使用粉尘抑制剂、湿式作业等手段来减少粉尘的扩散。
再次,应当给予工人充分的个体防护,例如穿戴防护服、戴防尘口罩等。
最后,还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护,定期检查工人的身体状况,并提供必要
的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doc
GBZ/T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 年 3 月 10 日发布,自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第 2 部分:化学物;——第 3 部分:高温;——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 1 部分,是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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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2 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4 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5 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部分 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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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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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生产性粉尘报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告书
(生产性粉尘)
一、分级的依据
根据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
二、分级的方法
通过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分公司有成品包装岗位、供料运输岗位有粉尘危害。
公司生产工艺原料一直是天然气无改变,该岗位2009年9月1.74mg/m3;2010年3月3.93mg/m3;2010年6月1.12mg/m3。
连续3次检测的数据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8 mg/m3,公司从1993年投产以来无尘肺病人报告的病例,因此,根据GBZ/T229.1-2010标准4.1.1化肥分公司有成品包装岗位、供料运输岗位有接触粉尘作业直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
三、分级结果
0级(相对无害作业)
四、分级管理建议
化肥分公司有成品包装岗位、供料运输岗位接触粉尘危害,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五、告知对象
分级结果应告知公司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化肥分公司有成品包装岗位、供料运输岗位相关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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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 年 3 月 10 日发布,自201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第 2 部分:化学物;——第 3 部分:高温;——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 1 部分,是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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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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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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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10 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_2011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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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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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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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_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陈卫红
三、生产性粉尘作业 分级方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基础
¾ 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 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
¾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劳动者接触 粉尘的作业时间和劳动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
¾ 共分四级:
我国接尘人数、新发尘肺数、现患尘肺例数均居 世界之首,尘肺病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 分级依据
生产性粉尘分级的需求
¾ 生产性粉尘是作业场所最严重的职业有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明确。粉尘危害作业 普遍存在,接尘员工数量众多(2千万)
¾ 尘肺病是人数最多的职业病 ¾ 粉尘作业分级是制订粉尘控制方法和管理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 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陈卫红
提纲
¾ 生产性粉尘的特征与健康危害 ¾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依据 ¾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方法 ¾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与防护
一、生产性粉尘的特征 与健康危害
存在生产性粉尘的主要作业
¾ 矿山开采:金属矿山和煤矿 ¾ 金属冶炼:矿石粉碎、筛分、干燥 ¾ 机械制造:铸造、打磨 ¾ 原材料:开采、碾磨、合成、包装 ¾ 建筑、化工、加工等
~8 Ⅱ Ⅱ Ⅱ Ⅱ~Ⅲ Ⅱ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6 Ⅱ Ⅱ~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16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 分级
职业描述
I(轻劳动) II(中等劳动) Ⅲ(重劳动) Ⅳ(极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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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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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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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生产性粉尘作业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industrial dust at workplace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粉尘的作业。
3.3游离二氧化硅(Si02)含量content of free SiO2生产性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3.4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3.5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可达到肺泡区(无纤毛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囊)的粉尘。
亦即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测定方法,从空气中采集的粉尘。
3.6石棉与石棉纤维asbestos and asbestos fibers石棉是一种具有纤维状结构的硅酸盐矿物,分两大类:蛇纹石类(温石棉);闪石类[青石棉(兰石棉)、铁石棉、直闪石、透闪石、阳起石、角闪石]。
石棉纤维是指直径<3μm,长度>5μm且长度与直径比>3:1的纤维。
4 分级编辑本段回目录4.1 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4.1.1分级基础分级应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
劳动者接触粉尘的程度应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浓度、劳动者接触粉尘的作业时间和劳动者的劳动强度综合判定。
生产工艺及原料无改变,连续3次监测(每次间隔1个月以上),测定粉尘浓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且无尘肺病人报告的作业可以直接确定为相对无害作业。
4.1.2分级前的准备应确定作业是否需要进行分级。
可根据现场巡查,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和产生过程、分布范围辨识,以及采取的控制和防护措施,结合对既往尘肺发病和事故资料的分析后确定。
作业分级应与日常监测相结合。
4.1.3分级结果和效果评估应定期对作业分级结果和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连续三次定期监测发现劳动者接触浓度有变化,提示可能与原分级结果不一致的,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4.1.4分级资料管理4.1.4.1分级完成后应编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分级依据、方法、结果以及分级管理建议和应告知的对象。
4.1.4.2分级结果应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者和相关劳动者。
4.1.4.3分级过程的全部资料应归档保存。
4.2分级依据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4.2.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W M)取值列于表1。
表1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级和取值4.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重数(W B)取值列于表2。
表2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分级和取值4.2.3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权重数(W L)取值列于表3。
表3体力劳动强度的分级和取值4.3分级级别生产性粉尘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4.4分级方法和计算4.4.1分级指数G按式(1)计算:G=W M×W B×W L (1)式(1)中:G-分级指数;W M-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W B-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W 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4.4.2根据分级指数G,将生产性粉尘作业分为如下四级,见表4。
表4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4.4.3测得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后,也可直接查阅表5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5 分级管理原则编辑本段回目录应根据分级结果对生产性粉尘作业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5.1 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
5.2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
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5.3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
应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5.4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严重健康损害的作业。
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作业点设置粉尘危害和防护的明确标识,劳动者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体检。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编辑本段回目录A.1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卫生状况,区分该作业对接触者危害程度的大小,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时应与生产性粉尘控制和作业分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A.2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粉尘接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短时间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2倍。
A.3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监测采样点和采样对象的选择按GBZ 159执行。
测定生产性粉尘浓度时,对于GBZ 2.1中规定有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应测定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并以此计算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
粉尘浓度的测定根据粉尘类别分别按G BZ/T 192.1、GBZ/T 192.2和GBZ/T 192.5执行。
当生产性粉尘浓度接近该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增加测定频次。
A.4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Z/T 192.4执行;A.5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判定按GBZ 2.2和GBZ/T 189.10执行。
A.6 石棉与石棉纤维、木尘等GBZ 2.1标识为人类致癌物(G1)的粉尘,W M取值列入游离二氧化硅>80%一类。
A.7 接触比值B按式(2)计算:式(2)中:B-生产性粉尘的接触比值;C TWA——工作场所空气中生产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测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多次检测得到的C TWA不一致时,以最大值计算接触比值;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该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 m3)。
• A.8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粉尘时,参照GBZ 2.1标准中附录A.12进行粉尘浓度计算,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粉尘中最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