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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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定义及产品特性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基本发行条件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程序介绍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要求介绍
一、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定义及产品特性
1.1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定义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谓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
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义: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附送一定数量的 认股权证,发行完成后,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作为 两个品种(金融工具)分别上市交易 西方名称:附认股权公司债券(Bond with warrant) 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名称即 “附认股权公司债券”
1.3 区别1:认股权分离与否
可转债的认股权(转股权)与债券不能分离,可转债内含 认股权,只能以一种证券品种上市交易 分离债的认股权与债券实现分离,发行后作为两个证券品 种分别上市交易
分离债结合了固定收益证券及衍生产品的特性
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分离上市后,为市场(投资者)提供 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两类产品,一方面可以丰富现有资本 市场交易品种,另一方面也满足了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 和多元化投资需求
可转债发行成功后,募集资金一次性全部到位。 分离债发行成功后,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 但是由于附送的认股权证将在今后两年内陆续 行权,如果行权良好,即存在第二次、第三次 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 由于分离债的债券利率明显低于银行借款和一 般企业债券利率,因此,分离债的认股权证陆 续行权形成再次募集资金的同时,发行人仍然 可以继续使用债券的募集资金直至到期。
可转债 分离债
股东权益
债券负债
股东权益
债券负债
1.10 区别5:
偿债压力不同
可转债全部转股成功后,债券将全部转为发行人 股本和资本公积金,发行人不需要偿还债券本金 分离债的认股权证即使全部行权,债券总额依然 存在直至到期还本付息,偿债压力显然较可转债 大
1.11 区别6: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不同
1.8 区别3:
认股方式不同
可转债属于抵缴型,
分离债属于现金汇入型
可转债
利息 Fra Baidu bibliotek息
认股权证
分离债
债券
利息 利息 利息 利息 利息 本利
1.9 区别4:认股后资产负债率变化不同
可转债:伴随可转债的逐步转股,企业股本增加,(债券)负债 减少直至消失。资产负债率也由高到底发生显著变化
分离债:认股权证行权使得发行人股本增加,但是债券总额并没 有减少。因此,尽管发行人股本增加,但是由于债券(负债)没 有减少,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1.12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产品优点
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其他产品。分离出来的公司债券年利率约为 1.6%-2%。 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两次融资,企业实际可使用的资金量大于单 纯的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对大股东的股权稀释程度较低,适合于大股东持 股低的公司。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融资偏债性,能为资产负债率低的公司提供多 样化的债权融资手段。 分离出来的权证交易活跃,能提高基础股票的流动性和知名度。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能利用分离交易可转债解决可转债日益股权 融资化的问题。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能利用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股权证远期融资 的特性,防止再融资中的变脸行为,从而确保再融资向优秀企业 倾斜。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 手段之一,具有明显的推广价值。
1.2 分离交易可转债与可转债的相同点
同为混合金融工具:兼具股票和债券属性 均可以较低的利率发行,财务成本低于一般企业 债券(纯债)
期权特性相同:持有人均享有未来一段时期或特 定时间依据约定条件认购发行人股份的权利
债券存续期间相同: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认股权初始定价方式相同: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 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的均价
但是由于分离债的认股权已经分离出来单独交易,再 加之权证的投机特性,分离债的认股权的交易价格获 得了较高的溢价。
1.7 认股权存续期和行权时间不同的图示
转股期限5.5年(期间可随时转股)
可转债
可转债期限6年
认股权证期限2年 认股权证
分离债
债券
认股时间为1.5年中的特定期间或到期前特定时间
债券期限6年
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2.1
一般条件之一: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 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 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 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 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2 一般条件之二:公司盈利能力有可持续性: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 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 形; 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 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 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 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1.4 区别2:行权时间不同
可转债的转股权存续期与债券的存续期基本一致:可 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直至债券存续期满。 分离债的认股权存续期不低于六个月。行权期间为存 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 交易日。 分离债的认股权存续期短于可转债的认股权存续期, 因而分离债的认股机会也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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