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概述与分类
保险法(新)
3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其内容一方面表现 为投保人负有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对于保险 人所负义务 ,主要表现为金钱给付说与危险 承担说 。 按金钱给付说,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是附有停 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中保险 人所负义务以保险事故发生为要件 4
危险承担说认为,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只是保 险事故发生时才负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是在 整个保险期间,保险人均有危险承担的义务。 危险承担的义务表现为:一方面,若不发生 保险事故,权利人免于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担 忧,为此的殚精竭虑因而省却;另一方面, 表现为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负有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以填补因此所受损失。
13
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4
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制
第一,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 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 于非起草人的解释。 15
35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36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订立保险合同,享有保险合同 权利,负担保险合同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 人。 保险合同主体与保险合同关系人不同。保险合同关 系人指虽非保险合同主体,但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 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 合同订立、履行、消灭的过程中,尚涉及保险辅助 人,指非保险合同主体,亦非保险合同关系人,但 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 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等。
保险合同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单务合同篇一: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二章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概念: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同之处:(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保险合同特点(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作为基础的。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它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使它比一般合同更加需要诚信,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如:投保人有交保险费的义务,那保险人就有收保险费的权利)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附和合同,又称附从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附和合同的特点如下:一是附和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一般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事先决定的,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二是附和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接受或不接受),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处于一种附从地位。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
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书面协议。
这是国际惯例,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易于保存。
人身保险合同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The so-called inner happiness is the happiness that a person feels when he leads a healthy, normal andharmonious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导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等。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
2、给付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事先确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如果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无论该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如何,保险人均应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的全部,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则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
该比例与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同样无须重新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估量。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根底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担当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担当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由于人的生命和躯体无法用金钞票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量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地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二〕诺成性。
诺成性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据此,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应属诺成性合同。
〔三〕非要式性。
依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一般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任务三 保险合同的要素
4. 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为被保险人
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期限。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重要 依据,同时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一般采用两种计算方法:① 以年、 月、日计算。② 以某一事件或业务过程的起止计算,如海洋货物运输保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一般由当事人约 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在我国保险实务中,采用“零时起保制”,即双方 通常约定以起保日的零时为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 时
因此,林某妻子最终能获得12+4.5=16.5(万元),二儿子获得 9+4.5=13.5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三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又称保险中间人或保险中介人,是指在保险合同的订 立、履行过程中起着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
1. 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保单指定受益人要明确,如果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 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做出批注,否则,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任务三 保险合同的要素
(3)受益人的受益权。法律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受益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甚至是活体的胎儿。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 益人的受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三 保险合同的要素
【分析】人身保险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指定的受益人享有 保险金的请求权,该权利任何人不能分享。本案中,钱女士保单受益人 为其前夫汪先生,两人离婚后未办理变更受益人手续,因此其前夫仍为 保单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故这笔保险金应全部给付给其前夫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核心讲义(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对于保险合同,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表3-1所示。
表3-1 保险合同的分类按保险合同标的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与承保。
1.投保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确定的、明确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险要求。
2.承保承保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
二、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1.保险合同成立(1)合同成立的定义保险合同成立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合同成立与否的判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保险合同成立。
如果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保险合同不成立。
(3)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对保险合同来说,有关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事项的变更,应为保险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保险合同生效(1)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①主体必须合格。
②内容必须合法。
③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④代理订立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
⑤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即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对保险合同来说,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当然,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约定附期限。
3.保险责任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
第2_保险合同概述(概念特征_
保险合同
4、特定危险保险(named peril policy)和一切 危险保险合同(all risk policy): 根据承保危险范围来定。特定险:仅承保特 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一切险:除合同列明 的不保危险之外的一切危险。凡未列入除外 责任条款中的危险,均属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5、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合同与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合同
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学校具有过错,应由学 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乙与学校形成委托办理保险关系, 但却没有投保;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人寿 公司和学校均不需赔偿。保险凭证中没有填写被保险人的名 字,其他存根和登记册上也没有李甲的名字;也没有证据证 明李甲交了30元保费给张某,学校、张某的失误不是李某不 能获得赔偿的直接原因。 1、该合同是否成立?2、该未填写被保险人姓名的保险凭证 能证明李甲已经投保吗?能证明什么?3、保险凭证及登记 造册上没有李甲名字,能证明其没有投保的事实吗?
9、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立 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为自己设立权利和义务,从而享有赔偿请求 权的保险合同(包括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 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情形); 投保人不自行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包括自 己为被保险人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以他人为被保险 人未另行指定受益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又另行指 定受益人)
8、原保险(original insurance)合同与再保险 (reinsurance)合同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与投保人,由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承担 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分保形式, 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属于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产生约束关系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投保人 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 有承担赔付责任的义务。
保险合同与普通合同区别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而普 通合同通常为实定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更高。
保险合同具有附和性,即合 同条款由保险人单方拟定, 投保人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 受。
保险合同具有远期性,即保 险人对投保人未来的损失承 担赔付责任。
05 特殊类型保险合同介绍
农业保险合同
01
02
03
承保范围
主要针对农业生产过程中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疫病等造成的农作物或养 殖物损失。
保险期限
通常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 配,如一年生作物的生长 周期。
保费与赔付
保费根据农作物种类、地 区风险等因素确定,赔付 则根据实际损失程度和保 险合同约定进行。
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
健康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
保险期限较短
健康保险合同通常是短期合同,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或更短。
补偿性为主
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通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进行补偿,因 此具有补偿性为主的特点。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和再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对损失进行分 摊。这种分保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非比例 再保险合同也有利于原保险人控制风 险和再保险人了解风险情况。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 适用场景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通常适用于风险较 为集中、损失概率波动较大的业务, 如巨灾保险、航空保险等。
根据需求选择适当类型保险合同
确定保险需求
保险合同可分为
保险合同可分为
1. 寿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一般来说,寿险合同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养老年金等不同类型。
2. 财产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财产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房屋保险、车辆保险、财产损失险等不同类型。
3. 健康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包括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同类型。
4. 责任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包括车辆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不同类型。
5. 其他特殊类型的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险、航空保险、农业保险等特殊领域的保险合同。
以上是保险合同可分为的一些常见类型,具体的合同范本撰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定制。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学概论-第三章保险合同
合同的生效
在人身保险中,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一般对以他人生命为标的而订立的死亡保险合同加以限制。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与保险合同所记载的年龄不符,且其投保时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限度者,保险合同无效。
受益人
受益人的权利--收益权
受益人是由权利人在保险合同当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受益人确定
起诉权
受益人变更 当事人部分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
谁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及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表现为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关系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02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事先予以确定 定值保险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缔约时,已经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于保险单中,作为保险标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客观评价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01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并未约定,须待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评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1996年10月18日上午,该车辆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虽经奋力扑救,该车仍整车烧毁。后经厦门公安局开元分局消防科鉴定,该车起火原因系汽车化油器漏油遇电火花引起,原告蔡敦煌遂向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要求赔偿车损险人民币75000元,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以该车着火“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原告遂向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
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就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当保险标的遭受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财产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4)货物运输保险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当保险标的遭受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寿保险(2)意外伤害保险(3)健康保险3.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人因违法行为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害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产品责任保险(2)雇主责任保险(3)公众责任保险(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债务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人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商业信用保险(2)出口信用保险(3)合同信用保险5.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当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建筑工程保证保险(2)产品保证保险(3)职业责任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的性质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各类保险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合同类型,确保保险权益的实现。
同时,也便于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保险合同,降低保险风险。
四、各类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应用1.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应用财产保险合同主要针对各类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进行保障。
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为其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的保护,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保险服务,并双方同意签订本保险合同:一、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1.保险种类:_______________2.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二、保险对象及保险期间1.保险对象:_______________2.保险期间:_______________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保险费用:_______________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四、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1.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2.免除责任:_______________五、保险事故处理程序1.报案方式:_______________2.理赔流程:_______________六、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2.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七、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_______________2.仲裁解决:_______________3.诉讼解决:_______________八、其他1.法律效力及可执行性: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约束,任何争议应依法解决。
2.各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并遵守保险合同规定;甲方应在乙方造成的损失符合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予以理赔。
3.期限: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和甲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不足额保险合同:(低额保险合同)保险金 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原因 3个 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 和 危险赔偿方 式
❖ 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合同 原因4个
❖ 四、单个保险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 综合 保险合同
❖ 单个保险合同:是以一人或一物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合同。
❖ 团体保险合同:是集合多数性质相似的保险 标的,而每一保险标的分别定有各自的保险 金额的保险合同。
❖ 综合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承保的多数保险标 的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而不分别规定 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 五 、指定险保险合同与一切险保险合同
❖ 指定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一种或几种 风险的合同。
❖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0年11月13日 下午8时 42分20.11.1320.11.13
❖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因为相信而伟 大。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下午8时 42分41秒20:42:4120.11.13
❖
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020年11月下 午8时42分20.11.1320:42November 13, 2020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 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注意:射幸性特点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 (三)补偿性 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
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 (四)条件性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
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 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
❖ (五)附和性 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
做出取或舍的余地,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 (六)个人性 (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公司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
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 表明投保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的同时,不
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经过保险公司 的同意。
案例一
❖ 2006年6月,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泉州支公司
保险合同概述与 分类
小组成员:董菁茹 聂蓓 赵晶晶
保险合同概述
❖ 保险合同(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即根据当 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 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 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 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理论基础:损害补偿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人的生命 身体 健康
合同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 人,受益人
理论基础:不适用补偿原则损害
❖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 定额保险合同
❖ 定值保险合同: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 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 优点:1理赔手续简便;2 减少纠纷 。 缺点:被保险人容易进行保险欺诈。
❖
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 。2020年11月13日星 期五8时 42分41秒20:42:4113 November 2020
❖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下午8时42分 41秒下 午8时42分20:42:4120.11.13
❖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1320.11.1320:4220:42:4120:42:41Nov-20
投了意外伤害险,保费为168元,意外伤害事故保
险金为10万元。(双务性)
(射幸性)
(补偿性)
❖
2007年5月,王先生在救邻居时溺水身亡。同
年9月,王先生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索要儿子死亡保
险金。(条件性)
保险合同的分类
❖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有形或无形财产 合同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 一切保险合同: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 “以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优点:为被保险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 风险保障,且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便于明确 责任,易于理赔。 缺点:不易区分保险标的的具体风险状态; 有一些在签订合同时不存在的风险有可能成 为保险人所承保的对象。
❖ 六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
相信命运,让自己成长,慢慢的长大 。2020年11月13日星 期五8时 42分41秒Friday, November 13, 2020
❖
爱情,亲情,友情,让人无法割舍。20.11.132020年 11月13日星期 五8时42分41秒2保险合同: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 险契约。
❖ 再保险合同: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 险契约。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
谢谢大家
❖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11.1320.11.13Friday, November 13, 2020
❖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20:42:4120:42:4120:4211/13/2020 8:42:41 PM
❖ 不定值保险合同:合同当事人不事先确定保险标的 的保险价值,而在事故发生后在估计价值,确定损 失的保险合同。
❖ 定额保险合同: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订立合同 时,双方约定保险金额,投保人达到合同条件时, 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 三、 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1.1320 :42:412 0:42No v-2013 -No v-2 0
❖
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20:42:4120:42:4120:42Friday, November 13, 2020
❖
安全放在第一位,防微杜渐。20.11.1320.11.1320:42:4120:42:41November 13, 2020
❖ 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 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的特性
❖ (一)双务性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
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理由在于:投保人富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
务,而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保险金的 义务。 ❖ (二)射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