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算法的完善
我国政府预算的完善:法律视角
关键词 : 政府预算; 预算法律 ; 预算管理 中囝分类号 :80 3 F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7 9 120 )8 0 5 4 10 —6 2 (0 60 —03 —0
管理 方法 和操 作 规 程 , 是 以政 府 文 件 或通 知 形 式 都 实 施的 . 部 门预 算 、 如 国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 基 预 算 、 零 综 合 预 算 等 。 严 格 讲 这 些 还 都 是 不 成 文 法 , 乏 必 缺 要 的法律 基 础 , 弱 了预 算 的严 肃性 和 权威 性 。 削 1 1 2 预 算 编 制 形 式 规 定 存 在 一 定 的 矛 盾 。 < 华 .. 中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实 施 条 例 > 二 十 条 规 定 : 各 级 第 “
是将 政府 预算 概 括 为 一 般 预 算 收 支 、 金 预 算 收支 基 和 债 务 预 算 收 支 , 至 少 在 形 式 上 与 前 述 法 规 的 界 这 定 相 距 甚 远 , 何 况 在 这 些 收 支 中 社 会 保 障 性 收 支 更 尚未 得 到 应 有 的 反 映 。 而 且 , 照 常 规 。 式 预 算 是 按 复 依据性 质 的不 同 划 分 预 算 收 支 的 , 一般 预 算 收支 但 和基 金预 算 收支 。 因在性 质 上 相互 雷 同 。 却 以致 其 区 分 的 界 限 模 糊 不 清 。 由 此 可 见 ,目前 我 国 预 算 形 式 既 不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 有 违 常 理 。 目前 我 国 预 算 的 亦 编制 基本 上 采用基 数 法 。 法 虽 简单 易行 , 因施行 此 但 基数 法 的实质 是编 制 增量 预 算 , 此 其 不 显而 易见 : 因 首 先 。 易 于 形 成 支 出 刚 性 , 利 于 预 算 支 出 总 量 与 它 不 结构 的调 整 ; 次 , 往往 使 各预 算 单位 对 “ 数 ” 其 它 基 重 视有 余 。 对 资金 使 用 效 益 却 过 问甚 少 ; 次 , 数 而 再 基 法一 般难 以准 确 反 映 预 算 单 位 对 经 费 的实 际需 求 ,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可 能 导 致 追 加 预 算 支 出 , 而 软 化 了 从 预算 约束 。 1 1 3 关 于 地 方 政 府 不 得 发 行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的 规 .. 定与地 方 经济 发 展 实 践 不 符 。 < 算 法 > 2 预 第 8条 规
宣讲预算法
宣讲预算法摘要:1.预算法的概念和重要性2.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3.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4.预算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5.预算法的完善和未来展望正文:宣讲预算法一、预算法的概念和重要性预算法是指关于国家预算的法律规定,它体现了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是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预算法对于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保障财政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预算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包括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预算法的制定需遵循法定程序,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
预算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财政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审查、预算执行和调整、预算决算和监督等。
预算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国家财政行为,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2.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和职责,提高预算管理效率;3.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事业发展;4.强化预算约束,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四、预算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预算法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1.促进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2.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3.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4.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五、预算法的完善和未来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预算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更好地发挥预算法的作用,需要对预算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包括:1.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和职责;2.优化预算编制和审查程序,提高预算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民主性;3.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4.建立健全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我国现行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对策建议
预算改革 、 政府采购改革 、 国库集 中支付改革 、 财政
转 移 支 付 改 革 、 支两 条 线 改 革 等 , 立 了一 些 与 收 建 预 算 密切联 系 的新制 度 , 现行 预 算 法缺 乏 有 关 的 而 新 内容 , 已经 滞 后 于 改 革 开 放 , 别是 滞 后 于 财税 特 改革 , 要 通 过修 改 预算 法将 实 践 证 明行 之 有效 的 需
不 足 , 纳起 来 主 要 有 以 下 三方 面 的 问题 : 是 随 归 一 着 改 革 开 放 的深 入 发 展 和 社 会 主 义 公 共 财 政 的逐
步 构 建 , 断 深 化财 政 预算 改 革 , 国进 行 了部 门 不 我
预算 法是 规 范 预算 草 案 编制 、 预算 审批 监 督 和 预 算 管理 执 行 的基 本 法律 , 财 政 预算 领 域 内 的根 是
学, 预算 体 系 不完 整 , 算 内容 不 透 明 , 预 预算 调 整 不
设 想
我 国预 算 法 自 19 9 4年颁 布 以来 ,对 于 规 范 预
合理 , 预算 科 目不 科 学 , 移支 付 不规 范 等 , 要 通 转 需 过修 改 预算 法 加 以改 善 ; 是现 行 预 算 法缺 乏 人 大 三 对预 算 审查 监 督 的 内容 , 上有 关 条 款 规定 过 于 笼 加 统 原则 , 乏 可 操 作 性 , 缺 已经 不 能 适 应 现 阶 段 深 化
我国《预算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行性 , 减少 在 预 算 执 行 中 的频 繁 调 整 。 ( )未 就 地 方政 府发 债 问题 作 出规 定 二
《 算法》 3 预 第 7条 规 定 : 级 政 府 财 政 部 门应 当 在 本 级 各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举 行 的 一 个 月前 , 本 级 预 算 草案 的 主要 内 容 将
法》 的完 善 为 中心 , 强 财 政 法 治 建 设 , 进 中 国 整 体 法 制 水 加 促
平 的提 高 , 是一 条 无 呵选 择 之 路 。 应
一
、
关 于预算 编制制 度
( ) 算 编 制 时 间短 , 量 不 高 一 预 质
目前 , 政 部 已 经适 应 改 革 的需 要 , 预算 编制 的时 问提 前 , 财 将 即 国务 院下 达 编 制 预 算 的 指 示 提 前 到 9 初 , 约提 前 两 个 月 大 月 。建 议 再 适 当 延 长 预 算 编 制 时 间 至半 年 左 右 , 累 一定 的 积 经 验 之 后 , 延 长 预 算 编 制 时 间 到 一 年 左 右 。 只有 提 前 编 制 再
第3 7卷 第 4期
V ol37 N O 4 _ .
河 南 师 范 大学 学报 ( 学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J oURNAL oF HENAN N0RM AL UNI VERS TY I
21 0 O年 7月 J 12 1 u. 0 0
我 国《 预算 法 》 在 的 问题 及 完 善建 议 存
过 于 简单 、 糙 , 粗 已不 能 完 全 适 应社 会发 展 的需 要 。 以《 算 预
大 量 的 各 种 数据 进 行 计 算 分 析 。如 果 对 预 算 项 目不 能 进 行
浅谈我国预算法立法宗旨的重构——以《预算法》的修改和完善为视角
( 二) 过分 强调预 算法是政 府管理 的工具 , 背 离预 算控权 的 实
权, 进而敦 促政 府加 强和 优化 公共服 务, 保障 公平 竞 争, 满足 社会 样 的表述 显然更 强调 国家对 预算 的控 制 、 上 级政府 对下级 政府 的
公 众 的不 同需求 。 ( 三) 以 实现公 共利 益 为最 终 目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预 算法》 ( 以下简称 《 预算法》 ) 的修 订 已经 算最 终 目的论 替代预 算工具 论来统 领一切 具体预 算制度 的设计 , 列入 了全 国人大议 事 的 日程, 十一 届全 国人 大常委 会第二 十七 次 实 现 国家 预 算 的最 高利 益 —— 人 民群 众 公共 需要 的最 大化 实 会议 审议 了《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预算 法修正 案 ( 草案 二次 审议稿 ) 》 ,
为 了保 障和实 现平衡 的状 况 , 民主 宪政理 念在预 算领域 中的
意 义重 大, 民主 宪政理 念的关键 是将 政府权力 置于法 律的约 束之 算实行者 与决策 者的制 衡和 分权 , 并 与社会 公众共 同担负起 对政 下, 监 督权 力 的运行 , 设定权力 的运行边 界 , 以降低权 力运行 的随 府 财政预 算 行为 的监 督职 能 。 意 性和 侵权 可 能性 。只有 在预 算管 理各个 环节 中真 正 融入 民主 宪 政的价 值理 念, 才 能对政府 的预算 管控进行 强有力 的限制 和制 质 衡 ,以保护 公 民私有 财产 权 以及依 存财产 权之 上 的其他 基本 人 预算 法修 改稿 中立法 宗 旨包括 “ 健全 国家对预 算的管 理” , 这
{ I } I J 占 聋 ▲ 金
◆ 法 制 园地
2 0 1 4 ・3 ( 下)
完善我国《预算法》的几点建议——评《预算法(修改稿)》的突破与尚存问题
《 预算法 ( 修改稿)继承 19 年《 》 94 预算法》 体例, 强
化预算的完整性、 真实性和规范性, 对现行预算法中的
1 4
完善我 国《 预算法》 的几点建议——评《 预算法( 改稿 ) 的突破- 修 》 9尚存 问题
且, 根据国际公认的政府预算透明标准, 我国透明度水
限内向社会公布? 决算在预算年度结束之后的多长时间
平与国际规范仍存在很大差距。② 因此,推动预算透明
化, 将预算的依据以及预算的编制、 审批、 执行、 决算整 个过程通过相应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 是立法完善的重 点之一。笔者认为我国 《 预算法 ( 修改稿) 尚存以下问 》
题:
内公开才是及时的?关于这些问题《 预算法( 修改稿)都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于 21 年 3 1 01 月 0 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 今年将修
不合理之处进行梳理, 重新作出法律规定, 比如, 增加预
算公开、 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以及预算
改和完善《 预算法》 等有关法律。 目 由全国人大预算 ” 前,
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的《 预算法 ( 修改稿) 已经完成, 》 并向社会征求完善意见。 预算法》 《 修订是中国公共财政 改革最具深远意义的事件之一,预算法》 《 是否如愿地达
没有具体的规定。 2“ . 国家秘密” 的范畴不明确, 往往成为某些部门封
存预算信息的借口
一
直以来, 预算被作为“ 机密” 看待, 而且 19 年的 94
1 有关预算公开条款刚性不强, . 易导致某些部门规
避预算公开规定
《 预算法》 对预算公开未做任何规定, 为人所诟病。就备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首先,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
该法律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强调必须坚持均衡、可持续、公开透明的原则。
这有助于解决以往财政支出过度、预算执行不透明等问题,强化了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新《预算法》强化了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要求。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在编制、执行预算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做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负责任的水平。
另外,新《预算法》增加了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和管理。
该法律规定,各级政府举债需经过预算决策程序,并公开债务信息。
这使得政府债务的增长有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制约,有助于预防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此外,新《预算法》加强了对政府预算执行的问责机制。
根据该法律,各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向上级政府和人大财经委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的检查。
这样做有利于加强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滥用职权和挥霍浪费。
最后,新《预算法》强调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精细管理。
该法律规定,政府在使用财政资金时,要根据预算安排,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使用。
这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遏制住财政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新《预算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一步,对于建立健全预算制度,推动财政公开透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财政的深入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同时,新《预算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落实,以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综述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综述一、前言预算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资金使用效率、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
我国经济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制度也经历了从计划型向市场型的转变。
在这一过程中,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推进和完善。
本文将就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行综述,从历史演变、现行体制、改革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期为我国未来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历史演变1. 计划型预算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沿袭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计划型预算管理制度。
这一阶段,财政预算成为政府计划的一部分,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实行“统一安排、集中管理、严格审查”的预算管理原则。
政府通过预算编制、批准、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控制经济发展方向和速度,推动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虽然这种模式为新中国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着经济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2. 市场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放开了经济体制,纷纷实行市场化改革,逐步转变为市场型经济体制,预算管理制度也随之发生变革。
所谓市场型预算管理制度,就是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政府财政预算的转变,落实预算管理的市场化和法治化。
政府逐渐放开对经济的控制,转向更多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行为,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呈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1)预算法的完善。
我国从1980年代开始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为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责任财政制度的确立。
在以前,政府部门盲目扩大规模,浪费资金,财政收支不平衡等问题突出。
随着责任财政制度的确立,政府部门在经济发展中负起了责任,明确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推动了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
(3)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落实。
新预算法修订的意义
新预算法修订的意义一、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有的预算法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要。
新预算法修订充分考虑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提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
例如,对预算编制的程序进行了优化,增加了立法主导、政府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等环节,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推动预算管理的创新新预算法修订坚持预算管理的创新方向,突出了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法治原则。
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了政府负有制订和执行预算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预算编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完善了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
同时,新预算法还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增加了财政审计的力度,提高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优化预算编制的结构和内容新预算法修订对预算编制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优化。
新预算法规定了全面统一的预算指标体系,统一了收入和支出的分类,增加了绩效目标指标的编制和管理。
这些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预算编制更加透明和便于监督。
同时,新预算法还对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使预算编制更加规范和合理。
四、促进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合理调配财政收支平衡是财政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预算编制的核心目标之一、新预算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要求,强化了预算收支的调控功能。
修订后的预算法还引入了中期财政规划的概念和制度,有利于财政收支的长期平衡和合理调配,推动财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新预算法修订强调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预算调查研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新预算法还要求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预算数据的质量和精准度。
这些有助于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为财政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六、促进财政预算公开的透明度财政预算的公开透明是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有效预算管理的基础。
新预算法修订增加了相关的公开透明要求,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公开预算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施。
论预算法律责任的立法完善
() 2 主观过错 。大多数情况下预算 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 具有过错 , 如未 经批准擅 自变更预 算 , 自动 用 国库库款 的行 擅 为应当然推定其具有过错 。但 在某些情况下 , 如政府 预算草案 未被人大批准时政府可能主观 上并无过错 , 只是 由于 其对于财 政资金的使用计划未达代议机 关的要求 。因 此 , 主观过 错并不 是预算法律责任 的当然构成要件 。 ( ) 法行为 。违 法行为是预 算法律责任不可或缺 的要件 3违
【 键 词 】预 算 法 法 律 责 任 关
预 算 违 法 行 为 立 法 完善
我 国现行 《 预算 法》 自实施 以来 , 在规 范政 府预 算行 为 , 加 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等方面发挥 了巨大的作 用。但是 , 现行《 预 算法》 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 处。其中 , 对于预算违法行为的规定 过于 宽泛 和不足 , 预算 法律责 任界定不 清是导致现实 中频 频发
府作为公共财产的受托 人偏 离了人民信托利 益的要求 , 此时政 府 是否应 当承担法律责任 , 应承担何种 陛质的法律责任 ,预算 《
法》 并没有明确规定 。
一
旦预算草案 由人 大审 查批准后 , 预算案即 生效并进入执
预算违 法行 为也缺乏 相应规定 。虽然《 财政违 法行为处 罚处分 条例 》 列举 了 4 2 种财政违法行 为 , 中大部分也涉及 到预 类 3 其 算违 法行为 , 但该条例仅仅 是行政 法规 , 因而效 力不 高。再次 , 对于违 反预 算程序的行为 , 违反批准程序 , 如 备案 程序等 , 两部
责任 形式 , 以及 我国 目前立法 中存在的具 体问题 , 出完 善预 提 算法律责任的建议 。
一
、
预 算 法 律 责 任 的 理 论 分 析
关于修订完善预算法的主要看法和建议
件还不够成熟 。 鉴于我 国的上述现状和条件的制约 ,
先有预算 , 后有支 出, 严格按预算支出 , 是预算
这次修订预算法在范 围、 内容和程度上 , 进行大改的 管理监督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 ,目 由于种种原 前 可能性不大, 而进行小改又缺乏实质性意义 。 因而这 因,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一般在 3 月份 召开 , 国家预算
展观 , 统筹兼顾人民群众 各方面的利益 , 注重经济 、 府 ; 三要按照分级财政管理 的要求 , 将所有 的税种明 社会与人 的全面、 可持续、 和谐发展 , 促进社会主义 确划分为中央税 、 方税 、 地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 使得 和谐社会的建设。
各级政府履行社会性公共管理事务和区域性经济管 预算法涉及 国家 、 集体 、 个人三者利益分配 、 中 理事务有相应 的财力保证 ;四要按照公平 、透明原
开通人大信息 网、 开设人大信箱 , 等 及网站 ,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议案。这—创举 , 听取群众意见、 对于我国民主政治 的发展具有制度性的意义 ,表明 等。
代表与选 民沟通的机制取得 了新 的突破和进展。此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 )
《 人大研 究)o6 2o 年第 1 期 ( O 总第 18 ) 9— 7 期 一2
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缺 陷,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 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为逐步解决财政预算 的问题 : 一是随着我 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和社会 体制 中的深层次矛盾创造 良好条件。
主义公共财政的逐步建立 , 不断深化财政预算改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预算法是规范预算编制、预算审批监督和预算
出现了许多新情况 , 建立 了不少新制度 , 如部 门预算 管理执行的基本法律 ,是财政预算领域内的根本大 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 财政转移 法。修订和完善预算法不仅是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和 支付制度 、 收支两条线制度等等 , 预算法缺乏许多新 预算管理执行 的根本前提,而且关系到我国市场经 内容、 新规定 , 已经滞后于改革开放 , 特别是滞后于 济公共财政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修订预算法的指导
浅谈预算法的修订和完善问题
此, 人大很难对预算进行细致 的审查。不仅如此 , 由于人 大对预算
案审查 的时间过短 ,要在很短 时间内完成对预算草 案的实质审查 往往不太现实。一年一度 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超过 1 5 天, 其中审查预算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 , 因而代 表们没有充裕 的
划商 品经济体制之时 ,其 内容不可避免地带 有计划经济体 制时代 的烙痕。随着经济 、 社会 、 政治等环境条件的改变, 这一法律与全面
行 政事业单位 的正常运 行 , 还要实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算法》 规定 的财 政平衡 , 实
在 困难 。
( ) 二 《 预算 法》 中的法律责任 规定过于简单 , 责任 不 明、 惩治不
严, 法律 约束 力弱, 影响其贯彻和执行 预 算活动的每 一环节都直 接涉及财 政资金 的分配和运 动 , 因
律约束力。
此 , 算管理 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着重大的责任。但《 预 预算法》 对法律 责任规定得太少 , 面太窄 , 起不到真正约束 的作用。对许 多情况 下 不执行《 预算 法》 的单位 或个人 , 因没有相应 的法律责任 规定而 无 法追究。因此 ,预算法》 《 实施以来 , 不按《 预算法》 规定办事 的情况 时有发生 , 预算法》 使《 形同虚设。 ( ) 方政 府举债 不在预 算中反映 , 三 地 造成债 务监 督失控 , 已 并
存在着两个明显问题 : 第一 ,预算法》 《 第五 条规定 :地方各级 总预 “
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 。即县以上各级政 府预算都要编制本级预算和汇 总下一 级预算 ,但现在每年 的人代
会在开会 时间顺序上一般 是 自上 而下的 , 国家开 了, 省里再开 ; 省
浅析预算法律责任制度之完善
【摘要】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是从根本上体现国家预算的法律效力、保障国家预算的执行、实现对国家预算的法律监督所不可或缺的基础。
而现行《预算法》的规定不够全面,其内容亟待完善。
本文拟从这一角度切入,并结合将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浅析我国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预算法;预算法律责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正文】(一)预算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与作用国家预算,是国家组织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它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必须要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批后方才生效,因此是国家的一项法律文件,体现着人民的意志。
由于它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活动基石的地位,当今许多国家的议会都把预算案视为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案,并通过预算监督程序对政府活动实行监督。
预算就是民主决策,财政民主就通过民主政体制基础的预算制度来实现。
作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预算法律制度,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就具有了特殊的重大意义,成为国家经济活动的根本准则。
而预算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对国家预算活动能够真正产生规范的效果,法律责任制度的详尽规定是一个有力的后盾。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人大已经逐步加大了对预算职权、编制、审查、调整、执行、监督以及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对政府预算提出了越来越多的具体要求,这不啻为一个可喜的变化,让我们看到了国家预算法治化进程的清晰脉络,但这还远未达到我们的预期。
预算活动牵一发而动全身,预算的规范化就等于权力的规范化。
只有当政府每花一分钱都经过预算审批时,才能表明政府的“钱袋子”掌握在人民手中,才能实现法治国家。
而目前预算的监督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督不力仍然是我们面对的一个难题。
那么,如何能够让人大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呢?笔者认为,具体且全面地规范违反预算法的政府机关及相关人员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乃是预算法律监督体制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最后的一环,这应当是我国预算法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内容。
我国《预算法》人大法律程序的完善探析
我国《预算法》人大法律程序的完善探析[摘要]预算法是规定国家财政预算的法律文件,按照我国的制度构架,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财政预算的法定制定者。
文章在借鉴德国财政预算制定程序的基础上,针对这些提出了对人大程序修改的一些法律建议。
[关键词]预算;人大;法律程序一、预算概念与预算法法律特性预算,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算法执行主体受公民主体委托遵从合宪之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原则和程序编制、审批和执行一国下一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二是预算是公民依法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对公共产品服务需要的目的。
预算法具体来说包括这几个方面的涵义:预算法定。
(1)要素法定,亦即预算的主体、内容、时间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程序法定,亦即编制、审批、执行、变更、调整、决算等整个过程必须依法进行,一经批准成为生效的法律文件,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3)责任法定,公开性。
所谓预算公开,是指预算的依据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等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通过相应方式向社会公开。
具体来说,预算公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预算的依据亦即预算所依据的背景材料、说明、解释等必须依法公开;(2)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变更、决算的过程必须公开;(3)预算的内容即批准的预算内容必须公开;(4)预算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
之所以强调预算公开,第一,预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要求。
“公开性”是公共财政最核心、最关键的特征。
第二,预算公开是公民享有的宪法上知情权在预算法中的具体体现。
第三,预算公开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应有之义。
第四,预算公开,不仅仅是落实公民知情权之必须,也是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p 预算从编制到审议通过,需要一年时间。
每年一月份,财政部长发布财政通告,预测下一年的经济形势,对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出基本要求。
结合五月份税收估算委员会提出的预测报告,财政部同各预算部门就各预算科目进行协商、谈判,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撰写综合报告和形成预算方案,提交内阁讨论决定。
我国现行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同时预算报表中对这些专业知识的解释较少或者比较粗
糙 。这使得预算报表的编制和审批都不尽规范。
资金的落实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完整,存在大量的游离 资金;约束软化,追加频繁等。
3 有效的预算管理的标准【 3 】
3 1 责任制 .
2 问题 存在 的原 因
2 1 法 制 不 够 完 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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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卷 5
26 第月 0 年4 0 4期
工 业 技 术 经 济
v.。o 总2 N4 05 . 1 第
10 5 期
我 国现行 预算管理存在 的问题 与完善对策
郑光泉 毛剑波 ( 西南财经大学,成都 607 ) 1 4 0
[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具体地分析 了问题存在的原 因,同
—-- — —
透 明度意味 着可 以用很 低 的成 本获 得相 关 的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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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第 2卷 5
26 4 0年 月 0
第4 期
工 业 技. 经 济 术
V第. o 总2 N4 05 . 1 .
10 5 期
财政的透 明度对 于一个 希望见识广 博 、消息灵通 的行 政 机构、立法 机构 乃 至整个 社会 而 言都 是必要 的。当 然,
监督 责任制
时对照有效 的预算标准 ,提 出了完善预算 管理 的对策 。 [ 关键词] 政府预算
[ 中图分类号]F 1. [ 802 文献标识码)c
政府预算是政府财政的收支计划 ,是政府财政收支管 貌, 表明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 是实现国家职能 的重要手段 .因而也是国家具有法律效力 的重要文件 。 预算执行透 明度低 ,预算 监督不 力。预算 执行 过程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
1.编制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 行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 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给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 “一个部门一本账”。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 成,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采取自 下面上的编制方式,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2.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2011年起,将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同时,健全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
(3)建设和完善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4)建设和完善健康稳定的国债管理体系,为财政运行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筹资渠道。
(5)建设和完善科学高效的国库现金管理体系,在保证国库现金安全和财政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提高国 库现金管理市场运作能力。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财政学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
3.改进政府收支分类体系 (1)收入分类。按收入来源和性质,将预算收入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 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6类。 (2)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分为:一般公共服务、 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 出、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 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类级科目。 (3)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 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予、债务利息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
论地方财权的确立及预算法的完善
论地方财权的确立及预算法的完善一、前言地方财权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地方财权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本文将就地方财权的确立及预算法的完善做一些思考。
二、地方财权的确立地方财权是指地方政府作为一个财政管理主体行使的权力,即地方财政管理权。
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彼此独立的财政管理主体。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重大公共利益的支出,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地方公共利益的支出。
地方财权的确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征税收入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适当的税法,征收本地税收,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例如,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是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征收的税收。
2. 地方政府可以自主使用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自主规划和使用预算资金,如用于教育、医疗、社保等。
地方政府自主使用预算资金的权力保证了地方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实现。
3. 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地方性支出地方财权的核心在于地方政府对地方财政的管理权和地方性支出的决定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独立决定本地的路桥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等地方性支出,以保证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预算法的完善预算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执行和审计财政预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在我国,预算法的完善是地方财权确立的重要保障之一。
1. 预算法必须保证政府预算透明度政府预算透明是保障地方财权的必要条件。
政府必须及时向公众公开预算信息,包括预算草案、预算报告、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信息。
此外,政府还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公正合理使用。
2. 预算法必须保证资金审批程序顺畅一个完善的预算法还要保障资金审批程序的顺畅。
政府在提供预算信息的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有效避免一些项目和资金的滞留,最大化减少浪费和挪用预算资金产生的风险。
预算民主原则与我国预算法完善
Democratic Principles of Budget and Improvement
of China's Budget Law
作者: 华国庆
作者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出版物刊名: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页码: 99-106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4期
主题词: 预算民主 预算法 财政收支 公共财政
摘要:预算制度与生俱来追求民主、法治之价值。
预算民主原则不仅是预算法之重要原则,也是预算法其他原则产生的基础。
贯彻预算民主原则,对于实现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预算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有效控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预算法尤其是预算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达到通过预算规范、控制政府财政收支行为之目的存在困难。
有必要尽快确立预算民主原则,通过扩大预算公众参与、建立编制与执行相分离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预算实质审查制度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国预算法律制度。
地方财权确立及预算法完善
地方财权确立及预算法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地方财权的确立和预算法的完善变得越来越重要。
地方财权是指地方政府掌握的财政权力,这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能否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效地进行财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
预算法则是指财政管理中的一种行政法规,其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国家、地方的财政收支行为,以保障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良好水平。
本文将就地方财权确立及预算法完善展开探讨。
一、地方财权的确立在我国国情下,地方财权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
首先,当地政府作为地方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地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重要任务。
如果地方财权不能得到适当的确立,那么地方政府就难以正常运转,无法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从而影响到全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其次,地方财权的确立有利于稳定政治局面。
地方财权的确立可以有效地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减少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冲突和纷争,从而稳定政治局面,为国家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
同时,地方财权的确立也可以促进政治区域的协调发展,为国家发展提供更为稳定的基础。
最后,地方财权的确立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方财权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加自主地调配经济资源,更加顺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为地方政府提供更为坚实的财政基础,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预算法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事业对政府财政支出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同时财政收入也随之增加,财政预算便成为政府财政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财政管理、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预算法。
预算法完善的核心就是要完善预算相关法律制度。
其中,主要包括控制债务风险、增加预算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提高政府预算执行效率等方面。
以下是具体内容:1. 控制债务风险。
作为重要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控制债务发展的风险。
预算法完善的核心就是要建立财政预警机制,通过政府财政的透明度、预算的科学性、合法性等方面来控制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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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向上的心态,是成功者的最基本要素 5、
。20.9 .120.9. 109:38: 1009:38 :10Sept ember 1, 2020
生活总会给你谢另一个谢机会,大这个机家会叫明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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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骑单车,想保持平衡就得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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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9 月1日星 期二9 时38分1 0秒09: 38:101 September 2020
我们必须在失败中寻找胜利,在绝望中寻求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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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0.9.1
预算法
第四讲 预算法
• 1. 预算法概述 • 2. 预算管理职权 • 3. 预算管理程序 • 4.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 5. 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预算法概述
• 预算的概念和分类
•:
• 预算法的概念和地位
• 预算管理体制
国家预算的原则
• 公开性原则 • 可靠性原则 • 完整性原则 • 统一性原则 • 年度性原则
• 2.国家预算通过生效以后,就具有法律上的执 行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但是现实中 对预算的随意变动仍很普遍。为控制随意变动 预算,你有什么样的意见或建议?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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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功的路 。20.9.120.9.1Tuesday, September 01, 2020
随意变动
预算法讨论题
• 1.国家预算有哪些类型?试说明其在中 国的适用性。
• 2.简述各级国家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并分析其分配的合理性和不足。
• 3.简述预算管理程序,并分析现行预算 制定程序的缺失及完善之可能性。
预算法思考题
• 1.预算编制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 制订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预算的预算活动 。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 照编制程序进行。试结合我国《预算法》相关 规定,谈谈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规模 • 建立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 • 严格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范围
预算外资金管理与税费改革
• 税费改革必须与规范“费”同时并举。 • 税费改革应从中央政府做起。 • 先清理,后规范,分步纳入国家预算。
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 (一)完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定复 式预算形式
• (二)确立部门预算 • (三)建立规范的预算科目 • (四)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方式 • (五)强化预算法律效力,控制预算的
成功源于不懈的努力,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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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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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 8:1009: 38:100 9:38Tue sday, September 01, 2020
预算管理职权
• 预算管理职权及其特 征
• 预算管理职权的内容 • 法定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管理程序
• 预算编制程序 • 预算审查和批准程序 • 预算执行和调整的程
序 • 决算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
• 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则: • 预算外资金范围的重新界定 • 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 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