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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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法律和其他议案则过半数即可)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有4个)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监督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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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教案开放专科辅导教师:赵建锋课程介绍 (4)第一章监督学概述 (4)教学要求 (4)内容要点 (5)重点难点 (5)教学建议 (5)课后练习 (6)参考答案: (6)第二章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 (9)教学要求 (9)内容要点 (9)重点难点 (9)教学建议 (10)课后练习 (10)参考答案 (10)第三章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13)教学要求 (13)内容要点 (13)重点难点 (13)教学建议 (13)课后练习 (14)参考答案 (14)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17)教学要求 (17)内容要点 (17)重点难点 (18)教学建议 (18)课后练习 (18)参考答案 (19)第五章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 (25)教学要求 (25)内容要点 (25)重点难点 (26)教学建议 (26)课后练习 (26)参考答案 (27)第六章检察机关的监督 (29)教学要求 (29)内容要点 (29)教学建议 (29)课后练习 (30)参考答案 (31)第七章人民法院的监督 (37)教学要求 (37)内容要点 (37)重点难点 (38)教学建议 (38)课后练习 (38)参考答案 (39)第八章行政机关的监督 (40)教学要求 (40)内容要点 (40)重点难点 (41)教学建议 (41)课后练习 (41)参考答案 (42)第九章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监督 (45)教学要求 (45)内容要点 (45)重点难点 (45)教学建议 (45)课后练习 (46)参考答案 (46)第十章社会监督 (48)教学要求 (48)内容要点 (48)重点难点 (49)教学建议 (49)参考答案 (50)第十一章国际反腐败与监督制度 (52)教学要求 (52)内容要点 (52)重点难点 (53)教学建议 (53)课后练习 (53)参考答案 (54)课程介绍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一)课程的学科性质、学科特点与任务《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学好课程的关键在于能够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生活和工作的实践中去,因此该学科的特点是:强调学生积极主动地将所学知识与社会生活实际有机地结合,以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社会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人大监督的地位 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应国体。 1、正面:人大监督体现人民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 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人大监督是最根本 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法律效力和最具权威性的监督。 2、反面: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 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它们只有接受人 大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大的权力。
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 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 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案例(北海市)
据介绍,今年8月,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向 人大代表发放表格、在网络上和报纸上公开征求 选题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热点、难点问题,作为 对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审议的议题。在征集到的问 题中,市容卫生和环境污染方面的意见最为集中, 群众对市区水产品加工产生的臭水臭气以及工地 建筑噪声反映强烈。9月上旬,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组成调研组,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查, 了解城市环境的存在问题和原因,形成了专门的 调查报告。
一、人大监督的含义
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指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 取的了解、审议和处置的行为。 内涵: 1、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对象: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级人大 常委会、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3、依据:宪法和法律 4、内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目的: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的利益和 法律的尊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现行权力监督体制的状况在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掌握各级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可以说是复杂多样,各种形式的监督齐全。

主要有: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等等。

此外,还形成了很多具有监督作用的制度:选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

但是,现行体制下,这一系列监督制度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无论是上述形式的单独监督,还是整体监督的合力,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

不难想到,在我们人民主权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主人对公仆的监督应当是最有决定作用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基础是选举公仆由选民或代表选举产生,选民或代表决定公仆的命运。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那些选民选举产生的官员严重侵犯选民的利益时,选民不仅不能随时撤换,也不能进行监督,主仆关系完全颠倒。

再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他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对其执政党,对由自己产生并对自己负责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都有监督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权威性在于它与任免权相结合,并与任免权为基础。

然而实际上这种权威性存在严重的形式化现象。

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定的各项职权都不能得到真正落实。

二、探究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的原因(一)权力过于集中,分工制约不够。

我国的权力结构是从战争年代军事集权结构移植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单向的二维权力结构。

其特点是:纵向上看,有领导向群众集权,上级向下级集权的倾向:横向上看,存在党政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曾指出这一权力结构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

虽然我国的政治和行政权力结构中有分工,但主要是职能上的分工,缺乏制约意义上的分工。

(二)政务公开没有全面推开。

政务公开即权力运作过程公开,是权力制约监督的前提,也是贯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运行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2)根本性与全局性
人大关注的不是具体领域中单一的、专业性的事务,而 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人大的工作实质上是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国计民 生、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如:十二五规划纲要、购房问题、如园难问题。
(3)权威性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所进行的监督,所以是最高 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此具有权威性。
其次,从监督过程和效果来看,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 监督少,监督的实效性不强。如法律规定两个月召开一次 常委会会议,各地人大都按规定召开了,但会议审议质量 如何,却并不尽如人意。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普遍都开 展了执法检查,但纠正并解决存在问题并不多。
第三,在监督的处置上,人大监督对事不对人,一涉及 到公开、透明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 况之外,人大应向社会公布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 不能隐瞒相关的监督信息。
(5)多样性
指人大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内容和目的的不同, 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
二、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大监督的地位
《宪法》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 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大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 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的监督。
(2)监督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人大对常委会的监督,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及常 委会的监督。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监督权的对象主要是由人
大产生的国家机构,即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法院、
检察院;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政府直属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虽然不是人大
现代宪政生活中,行政机关固然权力膨胀,但权力机 关的监督也弹性地相随左右,使整个社会发展的决策机制 和纠偏机制融会贯通、连机而动。这就要求权力机关的会 议应该定期和频繁地召开,在会上行政机关首脑及其各部 门的负责人应该广泛地受到经常性地质询,不但接受权力 机关质询的行政工作人员范围众多,可被涉及的工作范围 也应该不受太多限制。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
有立 法权 。
大 会及其 常委会 ,在 不与 宪法 、 法
一 法规相抵 触 的前提 下 , 律 、行政口 辛贤龙 可
第 二 , 法权 只 有 一 个 , 不 立 并 等 于说 从 事立 法 活 动 的 机 关 也 只 能是 一个 , 法工 作 可 以 由不 同的 立 国家机 关 承担 。也 不 能反 过来 说 , 从 事立 法 的机关 都握有 立法 权 。 这 就 好 比农村 的土地 归集 体所 有 , 但
全 国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 同时 , 要 也
明确 , 法权不 等 同于立法 机关 。 立 再 就 是 关 于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的
民商 法 、 政 序 法等七 个 诉 法 律部 门 ;国务院共 制定 了现行 有 效 的行 政 法 规 6 2 ;地方 人 大及其 常委会 共 制定 了现 行 8件
在的。
( 作者 单位 : 山东省 滕州 市第 一 中学 )


国人 大及 其 常委 会 行 使 国家 立 法
权 。可见 , 法权是 全 国人大 及其 立
常委会 的一项 专有权 力 。但是 , 国
务 院根 据宪法 和法律 , 可 以制定 也 行 政 法 规 ; 、 辖 市 的人 民代 表 省 直
部 分 。而县级 ( 不含 民族 自治县 )
人 镇) 人 … 民 表 会 童 溘 大及 其耙 监一 大则 没 一 极 常委会 、乡 ( 督 极
监 督 权 中 , 材 明 确 指 出 , 民代 教 人 表 大 会 有 监 督 “ 府 两 院 ” 作 的 一 工
权 力 。这 里 的“ 一府 两 院” “ ,一府 ” 就是 指政 府 , “ 院 ” 指人 民法 院和人 民检察 院 。 两 是 这里 的“ 两 院 ” 同 于西 方 国家 “ 院 制 ” 不 两 中的两 院 ( : 如 英 国的上议 院和下议 院 ,美 国的众议 院 和参议 院 等 )我 国的 “ 院 ” 司法 机关 , 西 方 国家 的 , 两 是 而 两 院是 立法 机关 。同 时 , 在我 国 , 只有县 级及 以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 A. 监督权 B.立法权 C.决定权 D.任免权
--
• 例5.(07大连·模拟,10)今年,湖北省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 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 境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表决中,关于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报告未能通过。人大常 委会否决政府的工作报告这在荆州市的历 史上还是第一次。人大常委会否决政府的 工作报告是在行使( )
• 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 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
• 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 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
• 例1. (01上海,11)今年沈阳市人大会议 否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有媒 体认为,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历史上还 是第一次。沈阳市人大行使的是( )
• A.立法权 B.质询权 C.决定权 D.监督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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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 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 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
• 可见,即使同样是“决定”, • 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 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 职权
--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 项职权:
(一)立法权。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 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 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 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 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 A.立法权 B.任免权 C.监督权 D.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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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 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03年经济增长预 期目标定为7%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 使( )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集体行使职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应当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第五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做好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

第六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监督工作计划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二)决算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五)其他监督活动。

监督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监督议题和承办机构、时间、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遵循必要和可行的原则,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每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收集监督议题的建议。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专项工作的要求,或者提出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议题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文章来源:/Content-107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文章来源:/Content-107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章询问和质询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监督学 教学辅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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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一.名词解释1.人大监督2.人大工作监督3.质询4.人大执法检查5. 人大特定问题调查二.填空题1.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2.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 )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5.国务院制定的(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7.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的要求。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的报告。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方案。

11.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 )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三.多项选择题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C.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D.对本级及下级党委的监督2.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

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A.经常性B.广泛性C.针对性D.及时性3.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A.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B.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C.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D.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4.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人大监督的名词解释

人大监督的名词解释

人大监督的名词解释
人大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行为,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监督的本质是代表国家和人民,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法制性、民主性的监督,其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人大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整体利益;同时推动形成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的宪法法律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例如: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利对国家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内容十分广泛,其范围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对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向其报告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对有关财政、经济、外交、国防、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活动进行审议,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对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国家机关的立法计划,发表立法意见,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活动。

三是对国家机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司法活动的质量和实效性的要求,要求其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四是对国家机关的政治活动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检查国家机关实施政策和领导工作的情况,监督政府的行政活动,检查国家机关对公众的管理,要求其落实民主集中制,保护和谐社会的秩序。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说囊括了国家机关的所有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国家政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国家机关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助于保护国家利益,维护
国家安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目标。

《监督学》课程综述

《监督学》课程综述

《监督学》课程综述目录内容摘要 (2)正文一、本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原理 (3)二、原理应用 (4)三、学习收获 (7)参考文献 (8)内容摘要本文论述了《监督学》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理,包括监督的含义及特征,监督的分类,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功能,监督思想;中国古代监查制度的演进,当代中国监查制度的演进;中国廉政监督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基本原则,党内监督的含义与主要内容;检察机关监督的含义,刑事监督的概念;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行政监察的含义与特征,行政监察机关设置管辖与职权;社会民主监督的含义舆论监督的功能和方法;国际反腐败立法,国际反腐败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

对原理应用进行了概述,主要是社会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在文中列举了几个社会监督的案例。

通过学习《监督学》课程,本人收获了很多知识。

《监督学》课程综述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研究,我掌握了监督学理论,并能够应用于实际。

这些理论对我们现实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是我对《监督学》课程进行详细综述:一、本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原理第一章主要监督的含义及特征,监督的分类,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功能。

监督的含义: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监督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思想,人民主权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协商民主理论。

当代中国的监督思想: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监督思想;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想;3.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督工作的基础。

监督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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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心得体会监督学心得体会篇一:监督学课程综述范文仅供参考格式。

不许抄袭,否则直接判不及格《监督学》课程综述姓名:学校:专业: 11秋专行政学号:指导教师:目录内容摘要 (2)正文一、《监督学》的主要内容 (3)二、理论联系实际 (4)三、学习体会 (5)参考文献 (6)内容摘要《监督学》介绍了中外监督思想和监督理论,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和当代中国的监督运行机制,分别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府行政监督、社会民主监督等具体监督方式及国外反腐败与监督制度等,旨在为研究和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打下一定的基础,以达到比较和对照、启发和借鉴的效果。

随后,文章论述了协商民主理论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具有的积极推动作用,首先它能推进政治结构分化,提升政治主体能力;其次是扩大公民参与,重塑政治运行过程;再次是有利于推动政治关系和谐。

最后,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作者认识到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机关在推进廉政勤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是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体系的关键所在。

《监督学》课程综述一、《监督学》的主要内容腐败来源于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本身即倾向于腐败,没有监督的权力则必然产生腐败。

人类在社会实践中试图将公共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从而达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形成了丰富的监督思想和各类监督理论,如用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用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等。

第一章、监督学概述主要谈到了权力的涵义和特征;腐败的涵义、特征与产生根源;监督的涵义和特征;监督的功能主要有:预防功能、制约功能、校正功能、救济功能;监督的分类,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不同的分类;监督的基本原则有: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还学习到了监督学的研究对象、监督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我国监督学的研究现状等等。

宪法第四章

宪法第四章

第四章国家形式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通常又被称为政体。

实际上,政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

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内容。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

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具体地说:第一,国体决定政体。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需要。

第二,政体反映国体,并服务于国家本质的需要。

政权组织形式是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它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在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选择适合其统治的政治形式的。

而影响统治阶级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政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而从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来看,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

按照君主权力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1)二元君主立宪制,是指议会和君主分掌政权,但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政府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2)议会君主立宪制,指议会处于国家的主导地位,君主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个案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个案监督

提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比较系统、全面、深入地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个案监督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个案监督的概念、特征、本质,为进一步探讨个案监督的有关问题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个案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法律依据。

旨在说明个案监督合理、合法、可行。

第三部分,个案监督的构成。

从个案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三个方面全面深入阐述了个案监督的内涵。

第四部分,个案监督的法律效力。

探讨了个案监督的法律约束力,要达到的结果和目标。

第五部分,个案监督的法律责任。

探讨了个案监督主体和个案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在前五部分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个案监督法律制度的构想,这也是本文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前言近些年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

个案监督对于防止执法、司法腐败,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成。

但是有很多同志对人大个案监督持反对态度,认为人大实施个案监督没有法律依据;人大实施个案监督会导致“人大腐败”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曾制定了《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而始终没有出台。

人大搞个案监督有没有法律依据?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内搞个案监督有没有必要?如果要搞个案监督,该怎么搞?因此,从理论上对个案监督进行探讨,对于统一认识,弥合分歧,完善个案监督法律制度,规范个案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笔者通过对个案监督的概念、特征及本质、个案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法律依据、个案监督的构成、个案监督的法律效力、个案监督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探讨,旨在说明人大个案监督符合法理,具有法律依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个案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个案监督主体和对象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个案监督法律制度的构想。

宪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织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本文将从宪法层面解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功能和作用,以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通过选举产生,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履行立法、监督和代表职责的国家机关。

它是将人民民主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具体体现,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体的基础和核心之一。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作用1.立法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最高立法权,可以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监督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进行监督,确保政府的公正和透明,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稳定。

3.代表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履行人民的代表职责,通过集体作决策,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占据重要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体现了人民统治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立法、监督、决策权力,保障人民的意旨得到贯彻和执行。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充分发挥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确保人民通过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国的体现,通过立法和监督的职能,确保国家管理和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确保了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了政府的民主与法治,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着明确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重要的职能和权力,既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也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宪法为人民代表大会赋予了一系列的权力和职责,以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立法职权、监督职权和制定国家机构职权等角度,探讨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

一、立法职权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具有通过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这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基础和支撑。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职权时,需要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相符的法律,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立法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需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立法的透明度和广泛性。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依法授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临时性法律,以适应特殊的情况和需求。

二、监督职权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权也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对国家各级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权。

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级政府和机关合法行使权力,维护国家的法制和社会秩序。

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需要依法开展调查、听取报告和进行问责,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失职行为。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委托专门的机关或组织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和监督,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三、制定国家机构职权宪法还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定国家机构职权进行了规定。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国家机构的职权。

这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国家的机构设置、职责以及工作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国家机构职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国家机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代表法

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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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大监督制度的政治体制因素 以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传统政治文化深深地影 响了我国政治制度的构建。长期以来,我国政治制度的构建 一直以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体制为主,强调“大一统”,权 力过分集中,而忽视了分权。体现在当代,权力过分集中于 党委和个人。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必然严重制约人大监 督制度的建设。 1、没有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 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这种 特殊的政党制度必然决定了党与人大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存 在着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往往又成为我国许多问题 解决无法绕开的症结所在。之所以没有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 监督的关系,主要还在于没有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职权的关 系,也即说与人大的关系。在实践中,常常将党的意志凌驾 于人大的意志,使作为国家机关的人大却有时成为党的工作 部门。
(3)监督的依据:宪法和法律。 (4)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 权力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
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是否
尽职尽责情况进行的监督。
(5)监督的目的:保证宪法和法律的 实施,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但是从近 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 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 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 《选举法》从1953年颁布开始,经历 过5次的修改,农村与城市代表数从原 来的8:1的差距逐步缩小到2004年的4:1。 2010年:《选举法》第五次修改, 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案例:郑州人大常委会首次否决政府工作报告
2006年10月24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 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以下简称《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出人意料的是该 报告经表决未获通过。
思考: 人大为何要否决这份报告? 问题究竟出在哪?
质询权
审议权
表决权
材料: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全 国各地的人大代表审议并通过了《政府工作报 告》。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达489件。
在材料中人大代表行使了哪些职权?
提案权
二、人大监督的程序
人大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的问题: 一、人大监督制度理论立足点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一直以“议行合一” 原则和民主集中制思想作为理论立足点。尽管我国事实上存在 立法权与行政权以及司法权的分开设立及其相应的权力分工, 但却深受“议行合一”原则及其民主集中制思想的影响,从而 导致国家机关的分开设置与分权往往流于形式,彼此之间缺少 实质意义上的牵制与制衡,立法机关成了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 关,行政权出现膨胀与滥用,司法权难以实现独立等。 民主集中制原则就其本义而言是合理的,其含义在于在充 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但问题在于民主是建立 在分权基础上的,由于我国缺乏实质意义上的分权,无分权往 往难以有充分的民主;缺乏充分的民主,所谓的“集中”极易 形成独断专行,而无法形成必要的监督与制约。
案例:沈阳中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
案例:闵行财政预算细化到“摆鲜花”
第三节
一、人大监督的方式
人大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一)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二)法律文件的备案 (三)法律文件的审查 (四)执法检查 (五)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 (六)听取专项报告 (七)审批计划、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八)询问和质询 (九)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十)组织代表视察
因此,刘慕华联合11位代表,在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 三次会议中提出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 问题》的议案稿。
否决套话报告
——市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时,只是说一些“高度重 视”、“加强了”等等套话,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都讲 得不够具体 ——《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不实在,太虚了,投 票时我画了‘×’。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级人大 市级人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县级人大 乡镇人大
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

选 举

人大代表
组 成
国家权力
(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产 生
行政、监察、审 判、检察机关
具体行使
管理国家 和社会的权力
1、每年三月,在我国首都北京都要召开两 个重要的会议,分别是什么会议?
背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引起人大代表关注
郑州市人大代表刘慕华在长期的基层医疗服务工作中看 到,近年来医疗机构收取的检查和治疗费用持续上涨、居高 不下,不但低收入的农民和市民感到不能承受治病之靡费和 劳困,而且这种势头正在向农村和城市中的普通家庭迅速蔓 延,“小病扛、大病弃”已日益成为城乡居民生活中的无奈 选择。
2.特征
(1)民主性
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人大 在工作中实行合议制,无论是制定法律,还是 就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或者是重要的人事任免, 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 思广益,最终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集 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例如:根据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 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讨 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 告》进行了推敲和修改,共修改充实86处,其 中包括补充“重视对幼儿教师的关心和培养”,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为“全面划定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政府工作报告》高票 获得通过。
人大监督司法
一个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 “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 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 (合并执行20年)后,山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 并于宣判当日释放。
根据群众的举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此案展开调查,揭 露出省高院审判法官以伪造证据等手段为“土霸王”抹掉或减轻 罪行的行为,由此牵出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
第四讲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思考:
想一想……
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
3、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4、人大代表行使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大监督的地位
《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的政治 法律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大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次 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的监督。
(二)人大监督的作用
1、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2、促进依法行政 3、维护司法公正(案例) 4、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5、制约公权力,遏制腐败行为
党组织机构领导人任免由党内决定,非经人大选举产生, 也并不对人大负责。党组织领导人以及与党组织存在诸多关 联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经常不把人大放在眼里,更看重的 是党组织对其重视程度,党内升迁决定了领导人的政治仕途。 在此情形下,无论人大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还是对党委的 监督必然面临着障碍,不管是人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和法律 监督等。 四、人大监督制度的自身运行机制的因素 1、人大监督的对象和内容存在制度设计的缺陷 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本身并没有错,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应当成为人大的监督对象。但问题在于,由于人大 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是建立在"议行合一"原则和民主 集中制基础上的上下级关系,以及党与人大不分的现象,因 而人大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常常成为党以人大的名 义出现"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司法不独立"等现象。
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这一主体的显著特点是具有不可替代性, 就是说监督权只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行使,而不能由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 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不能将自己的监督权委托或 转让其他组织和个人。
(2)监督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人大对常委会的监督,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及常 委会的监督。
(十一)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十二)提出罢免案 (十三)其他监督方式
人大代表的质询案
质询权是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 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1、 2002年1月,贵州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50名人大代表向 政府提出“花溪收费站应该依法撤除的质询案 2、2003年1月,北京市人大代表质询市高院,主要内容是“代 表建议为什么拖了八个半月才答复”。 3、2007年1月,上海市人大代表对市交通局办理 “尽快解决出 租车扬招点闲置建议”不满意而提出质询案。 4、2012年11月,十一届全国人大20名代表,就震惊中外的 温州 “7·23”动车追尾事故特大海难事故,依法向铁道部提 出质询。
——比较笼统、原则,对存在问题分析不够透彻,改进 措施不够具体,如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迟迟不能搬迁 等问题,只字未提。所以,表决时只有19人投了赞成票、6 人投了反对票、11人弃权,赞成票未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1、含义
(1)监督的主体: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指人大监督权力的承 担者,也就是谁有权去行使人大的监督权。根 据法律规定,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各级人民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2018年召开的是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 的第几届第几次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2018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
体现了全国人大的什么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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