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规定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院药学服务女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医师、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结合广东省药学会2019年5月10日发布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中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专家共识》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又称药品未注册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1、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2、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签署知情同意书不能成为因医疗过失导致医疗损害的免责事由。
知情同意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患者的自主权和自我决定权,而非健康利益。
医学上对患者有益的治疗不能阻却医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也不能免除医方因违反注意义务而治疗失败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医疗干预本身的同意并不意味着对医方医疗过失的容忍,医方因医疗过失造成损害的,仍应负侵权行为责任。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知情同意书存档病历中(住院病人)或科室(门诊病人)。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是指医疗机构在药品治疗上超出药品说明书的使用,需遵守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 经过严格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流程,对每一种超说明书用药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 临床合理性:医疗机构应对超说明书用药的临床适应症、剂量、用药途径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临床合理性。
3. 收集和评估相关信息:医疗机构应收集和评估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临床研究、实践经验、药理学等相关信息,判断其风险和益处。
4. 专家评审和决策:医疗机构应设立超说明书用药评审专家组,对每一种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评审和决策,确保其合理使用。
5. 监测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超说明书用药的问题,并上报相关部门。
6. 宣传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总之,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超说明书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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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3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机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看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
知情同意书存档病历中(住院病人)或科室(门诊病人)。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邀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专家会诊,经讨论同意后批准使用。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调剂时要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超说明书用药批件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4.药师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与医师联系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超说明书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
第三条超说明书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规定范围之外使用药品的行为,包括适应症、给药途径、剂量、疗程等方面的超说明书使用。
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超说明书用药审批第五条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确需超说明书用药的,应遵循以下审批程序:(一)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诊断依据、治疗方案及预期效果,并在病历中说明超说明书用药的必要性。
(二)医师应向所在科室提出超说明书用药申请,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
(三)医师将《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四)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进行审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医师根据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审批决定,执行超说明书用药方案。
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简化审批程序:(一)根据国内外权威指南或共识意见,超说明书用药具有明显优势的;(二)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超说明书用药对患者有益且风险可控的;(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可简化审批程序。
第三章超说明书用药监测与评估第七条医院应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监测与评估制度,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全程监控。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评估,包括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为临床医师提供用药参考。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超说明书用药不良反应的监测,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医师超说明书用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医师超说明书用药发生医疗纠纷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是指在使用药物时,超出其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途、用量、用法、用时等范围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 严禁超量用药: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用量使用,不得擅自增加用量或频率。
超过推荐用量可能会导致药物副作用或中毒反应。
2. 严禁超长时间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的时间限制,超过该时间限制可能会引起药物依赖、耐药性增加等问题。
3. 严禁超频使用: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规定了使用的频率,不得超过其规定的频率使用。
过于频繁的使用可能会增加药物滥用风险。
4. 严禁超范围使用:药物的使用必须按照说明书中规定的适应症进行,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疾病或情况。
因为不同药物适应症不同,超范围使用可能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产生不良反应。
5. 严禁超联用药物:某些药物在说明书中提示了禁止与其他特定药物同时使用,超联用可能会产生药物相互作用,增加药物副作用风险。
6. 严禁超儿童用药:某些药物对儿童的用药剂量或使用方法与成人不同,不得擅自给儿童使用成人剂量的药物。
总结而言,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风险。
在使用药物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正确使用,不得擅自超出说明书的规定范围使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和程序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和程序为了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减少药源性损害,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避免医疗纠纷,___制定了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强化医生的合理用药意识、知识和行为,实现对患者治疗的利益最大化,并逐步完善医疗活动中的超说明书用药现状。
以下是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1.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在应用某种药品时,超过了___对该药品的许可内容,包括未批准的适应症、未批准的适应年龄组、未批准的用药途径、用法和剂量等。
2.禁止未经___批准,以试验研究为目的超说明书用药。
3.各临床科室凡有超说明书用药,均需填报超说明书用药申报表,注明超说明书内容,提交使用依据,申报表提交医务科。
4.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临床科室超说明书用药提请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5.超说明书用药通过论证后,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___和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可在临床使用中执行。
6.医师不得使用未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
若违规使用,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药师应严格审核处方,对未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干预。
8.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使用依据,并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
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9.所有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都必须有明确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疗程和相关记录。
超说明书用药中出现任何的不良事件都应该及时上报,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提交医院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
___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应高度重视超说明书用药的不良反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医务科、药学部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1.超说明书用药如果出现于急危抢救必须使用时,则在征得患者或家属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须留存原始记录,事后应提交超说明书用药申请。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类型
超禁忌症用药
•β受体阻滞剂适应症的变化
临床第一个β-受体阻滞 剂普萘洛尔于1962年问世,对 心绞痛有效,因在动物体表现 的副作用而未被推广,但其发 明者James W Black 1988年因 提出β-受体阻滞剂的概念而获 诺贝尔医学奖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状
国外资料显示,在普通成人用药中,超说明书用 药占 7.5% -40%;统计表明,超说明书用药在儿科 住院患者中高达 50%-90%。 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 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用 药的情况。 在孕妇中,一项对英国利物浦妇产科医 院17000 张产前处方的连续抽样调查显示,75%的处 方存在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 为是安全的。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类型
超适应症用药
•盐酸普萘洛尔片用于治疗偏头痛。
阻断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递质或拟肾上腺素药 与受体结合而产生效应, 能降低交感神经功能及调节 血小板聚集能力, 降低血小板粘附聚集和5-HT的再 摄取, 可能通过阻止血管扩张、稳定细胞膜和增加组 织供氧来预防偏头痛。
用法用量:20mg,tid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概念
美国
美国医疗机构药师协会将“超说明书用药”定义为: 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美国食品 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中国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 药品说明书外用法”、 “ 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
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
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用药信息
1
或超出年龄范围用药
• 超适应症用药
2
• 超用法用量用药
3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范文(4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说明书药品的合理使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超说明书药品管理活动。
第三条超说明书药品是指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标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的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进行用药,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药品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用药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超说明书药品管理规定,并对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超说明书药品前,应进行临床评价和临床试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备。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超说明书药品使用档案,记录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并随时提供给监管部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超说明书药品的风险评估,定期对超说明书药品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超说明书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追踪,及时掌握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患者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章监管及处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超说明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药品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超说明书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批准使用超说明书药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超说明书药品使用信息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在用药管理中有其他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一、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避免医患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管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也称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的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
三、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防治指南推荐、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及目前专家共识等。
4.如果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中华医学会防治指南中未推荐或无专家共识,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5.在超说明书用药时,要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患者或家属表示理解后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程序1.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临床科室提出《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由药剂科审核、汇总,医务部审批,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报医务部、药剂科备案。
2.使用与调剂:符合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的,方能开具超说明书用药处方/医嘱,同时需要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不允许口头医嘱。
3.信息部及时将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的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维护到审方系统,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调剂药品。
否则药师应拒绝调剂。
4.临床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整理,并上报医务部和通知相关科室,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Ⅰ目的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
Ⅲ制度一、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超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涉及医疗责任、伦理学、医保报销以及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等一系列问题,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为保障患者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特殊情况下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二)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乎医师自身利益的情况超说明书用药。
(三)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
(四)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并尊重其自主决定权。
(五)定期评估防控风险。
四、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发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反馈给临床,临床医师如确认为用药不适宜,应予以改正,如确为临床需要,应进行超说明书用药备案。
五、当临床医师因临床治疗或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由所在科室主任对该超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文献资料等进行总结和评价,规范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备案表》(附件1),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价和讨论。
医院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师、药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药品超说明书用药是指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超出药品说明书所载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规定,使用药品的行为。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核和管理。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专家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超说明书用药目录。
第六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如需使用超说明书用药,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申请: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填写《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医学文献或临床实践依据。
2. 审核批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
3. 实施用药:经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并做好用药记录。
4. 跟踪观察:医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第七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超说明书用药目录。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加强对超说明书用药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超说明书用药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三、责任与监督第九条医师在超说明书用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患者用药安全负责。
第十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核、批准和实施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为加强临床用药安全管理,规范老药新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对医院临床超说明书用药作以下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超说明书用药,即“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
二超说明书用药遵循的原则原则上,应该遵循药品说明书用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以下情况可以纳入超说明书用药范围。
1 .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超说明书用药。
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 .为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和职业道德,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
3 ,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比如:国家和地区的该药品说明书中已经注明的用法;国内外政府机构或权威学术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指南;有权威杂志发表的有充分循证证据支持的文献报道。
三超说明书用药程序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批准,但紧急抢救情形下可以先超说明书使用药物,但24小时内必须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取得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2 .对患者要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使用药品未注册用法时,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患者丧失意识或各种原因导致思维障碍,由监护人或亲属代签本知情同意书。
如果患者曾明确告知同意(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对其采取隐瞒病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由患者书面授权的自然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各临床科室备有超说明书用药登记本。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措施不符合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而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一律视为超常处方,按医院规定,每张扣款30元,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由处方医师承担。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之内。
其具体含义包括适应症、使用人群、给药剂量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内容不符。
二、超说明书用药通常是经过广泛研究、已有大量文献报道的。
随着临床证据的积累,某些超说明书用药可能会成为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
三、尽管超说明书用药在当前药物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涉及医疗责任、伦理学、医保报销以及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对超说明书用药尚无明确立法。
为了保障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同时规避医疗风险,根据国外相关资料,进行一下使用限定:1、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范围内的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和评价,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组织相关专家,从国内外临床试验,权威参考资料、指南或专家意见等方面,对上报的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讨论和评价。
3、对于证据充分的超说明书用药,在医务部备案后,可在提出申请的科室内(或全院内或经申请科室专家会诊的科室)使用。
备案材料在药学部留存,以作为药师审方和点评处方的依据。
4、对于证据不充分或未经医务部备案的超说明书用药,临床科室在使用前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医务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讨论。
5、在使用超说明书用药时,医师应告知患者可能获益和存在的治疗风险,并在病志中体现,必要时应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6、若处方中含有超说明书用药,经医务部备案的则由医师签字并注明日期;未经备案的医师则应注明用药原因、签字并注明日期。
7、信息科协助在计算机开具处方或医嘱时实现超说明书用药进行系统提示和再签字功能,负责将超说明书用药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镶嵌入电子病历系统。
8、随着询证医学的发展和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深入,各专科应关注对已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的更新,需变更的及时上报医务部,中止某些不安全、不合理的用法,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院的医疗风险。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概述:超说明书用药是指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超出药品说明书所列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范围使用药品的行为。
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规范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
一、适应症与禁忌症: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适应症和禁忌症。
适应症是指药品适用于某种疾病或症状的治疗,而禁忌症则是指药品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使用限制。
医生在决定是否进行超说明书用药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药品的安全性,避免超范围使用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
二、用药剂量与用药时间: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还包括用药剂量与用药时间的规定。
用药剂量是指患者每次使用药物的具体剂量,用药时间是指患者使用药物的具体时间点和持续时间。
医生在确定超说明书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时,应根据患者的疾病状态和药物的作用机制,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
同时,还需要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疗效,及时调整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药物相互作用与不良反应: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还需重点关注药物相互作用与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多种药物在同时使用时,相互影响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的现象。
不良反应是指患者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可能包括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神经精神反应等。
医生在评估超说明书用药时,应评估可能出现的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四、监测与记录: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规定也涉及到监测与记录。
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在超说明书用药过程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这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此外,医生还需要向患者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帮助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减少用药风险。
总结: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
医生在进行超说明书用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决定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并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5篇)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uses)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依据《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根据以上法规,当临床医生因治疗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如须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必须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备案。
四、《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五、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知情同意书》和医务部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调研核准,临床药师对住院超说明书用药患者开展药物监测工作,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药物不良反应小组,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1.明确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部门首先,医院应建立或明确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部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为了加强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保证合理用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定义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药品说明书外用法”“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疗程、途径或人群等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记载范围内的用法。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则(一)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二)超说明书用药有3个条件:1、在患者疾病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2、具有循证医学证据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实践;3、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超药品说明书用药。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一)各临床科室凡有超说明书用药,均需填报超说明书用药申报表(见附件一),注明超说明书内容,提交使用依据,申报表提交医务科。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临床科室超说明书用药提请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超说明书用药通过论证后,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在临床使用中执行。
四、医师不得使用未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
若违规使用,发生医疗差错、纠纷、事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师应严格审核处方,对未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干预。
六、当临床医师明确需要超说明书用药时,首先报科主任同意,提供使用依据,提交超说明书用药申请表(见附件二)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需与家属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附件三);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七、所有经医院批准的超说明书用药,都必须有明确的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疗程和相关记录。
超说明书用药出现任何的不良事件,临床科室都应该及时上报,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单,提交给医院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与程序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用药安全,降低药物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试行)。
一、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途径和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
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法。
二、超说明书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分级参照循证医学中证据的质量分级标准,将医院超说明书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分为A、B、C、D四级。
A级: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或专业学协会)发布的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处方集等诊疗规范收载的用法。
医师可权衡利弊,自行决定是否使用。
B级:有可靠的文献支持,且文献是以大样本、多中心的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说明书外用法。
须经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C级:依据的文献仅是单个、样本足量的随机对照试验结果,或者设有对照组但未用随机方法分组研究的超说明书用法。
在按照说明书用法药物疗效不佳时,经高级职称医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D级:无对照的系列病例观察或个案报道和临床总结的说明书外用法,原则上禁止使用。
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科主任签字或会诊同意后报医务部审查,并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超说明书用药临床使用原则在临床药物治疗中,超说明书用药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合理原则:(1)在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健康、生命的情况下,在药品说明书范围内无其他可替代药品时方可使用;(2)使用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利弊,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利益优先原则:用药目的必须是为了患者疾病的治疗,而非临床试验或研究。
3.知情同意原则: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在使用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所有超说明书用药在使用前必须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
2024年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2024年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____年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说明书用药行为,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超说明书用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超说明书用药是指药品在超出说明书范围内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剂量、疗程、途径、适应症、禁忌症等方面的超出。
第四条超说明书用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用药应当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用药应当依据临床实际情况进行,遵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用药应当充分评估和讨论风险和收益,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超说明书用药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生产管理规定,制定超说明书用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超说明书用药的生产企业应当进行科学、严格的临床试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超说明书用药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超说明书用药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流通环节管理第九条超说明书用药的流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流通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十条超说明书用药的流通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控,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超说明书用药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超说明书用药的流通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药品使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为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使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超说明书用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超说明书用药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更新超说明书用药的临床指南,确保临床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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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中医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三、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
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五、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六、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
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七、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八、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
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附件1:
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药品名称:
说明书中规定的内容(适应症、剂量、用法、用量):
超说明书使用原因:
超说明书使用类型:
□改变给药剂量□改变适应人群□改变适应证□改变给药途径
超说明书使用循证医学证据:
□Ⅰ级随机对照试验(RCT)的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最高,金标准
□Ⅱ级单个样本量足够的RCT可靠性较高,建议使用
□Ⅲ级设有对照组但未用随机方法分组(非RCT)有一定的可靠性,可以采用
□Ⅳ级无对照的病例观察可靠性较差,可供参考
□Ⅴ级个人经验和观点可靠性最差,仅供参考
申请科室: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备注:需附循证医学证据资料。
附件2:
超说明用药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
门诊病人□门诊号:
住院病人□科室:床位:住院号:临床诊断:
涉及超说明书用药药品(以下简称被告知药品)名称:
规格:剂型:
用法:
为了您健康利益的最大化,我们针对您的病情,建议使用“超说明书用药”。
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进行如下善意
告知:
1.您的病情,目前临床常规使用药品并不理想。
在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
出现的危险,我们认为被告知药品的超说明用药方法是您目前的最佳治疗方案。
2.超说明书用药不是用于临床试验或科研目的,否则您有权利拒绝接受。
3.您有权利要求医师、药师用通俗的语言对本知情同意书所载内容进行讲解,在医师、
药师讲解后您有权利向其提问,并应当得到客观、科学的回答。
4.您已经被告知并理解,使用被告知药品可能发生意外或如下不良反应,包括且不限
于:
如果发生医疗意外情况或上述不良反应,医生将按有关诊治常规积极救治病人,使您尽快地康复。
我声明:经医师、药师告知,我已经充分理解上述情况,同意接受被告知药品的超说明书用
药,并接受此种治疗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
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名: 与患者关系:
医师签名: 药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时分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患者丧失意识或各种原因导致思维障碍,由监护人或亲属代签本知情同意书。
如果患者曾明确告知同意(或近家属要求)对其采取隐瞒病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由患者书面授权的自然人(或近家属)签署本知情同意书。
第一联:交患者或家属
超说明用药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
门诊病人□门诊号:
住院病人□科室:床位:住院号:临床诊断:
涉及超说明书用药药品(以下简称被告知药品)名称:
规格:剂型:
用法:
为了您健康利益的最大化,我们针对您的病情,建议使用“超说明书用药”。
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进行如下善意
告知:
1.您的病情,目前临床常规使用药品并不理想。
在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
出现的危险,我们认为被告知药品的超说明用药方法是您目前的最佳治疗方案。
2.超说明书用药不是用于临床试验或科研目的,否则您有权利拒绝接受。
3.您有权利要求医师、药师用通俗的语言对本知情同意书所载内容进行讲解,在医师、
药师讲解后您有权利向其提问,并应当得到客观、科学的回答。
4.您已经被告知并理解,使用被告知药品可能发生意外或如下不良反应,包括且不限
于:
如果发生医疗意外情况或上述不良反应,医生将按有关诊治常规积极救治病人,使您尽快地康复。
我声明:经医师、药师告知,我已经充分理解上述情况,同意接受被告知药品的超说明书用
药,并接受此种治疗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
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名: 与患者关系:
医师签名: 药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时分如果患者为未成年人、患者丧失意识或各种原因导致思维障碍,由监护人或亲属代签本知情同意书。
如果患者曾明确告知同意(或近家属要求)对其采取隐瞒病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由患者书面授权的自然人(或近家属)签署本知情同意书。
第二联:归患者病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