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管部门公布180条严管路清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车辆限行情况和路桥收费标准
武汉市车辆限行情况和路桥收费标准2011年9月7日一、内容导读:1、过江主干道、火车站主干道、市政府周边主干道,对所有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
2、汉正街(通往批发市场)5座(含5座)以下不限行,5座以上单双号限行。
3、路桥费5座(含5座)以下8元/次,5座以上12元/次。
二、具体条文规定(来自武汉交通网):1、7月1日起武汉长江大桥按单双日+车牌尾号限行交管部门介绍,免费通行的长江大桥、江汉一桥和知音桥,2011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通行限制规定,具体如下:长江大桥、江汉一桥,全天禁止货车、大客车(公交车除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电动自行车可通行江汉桥辅桥。
每天6时至24时,中型(含)以下客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每天禁止对应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
如:1日、11日、21日、31日,当天禁止车牌尾号为1的车辆通行,以此类推。
知音桥(江汉二桥)全天禁止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通行;但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允许中型(含)以下货车通行。
每天6时至24时,中型(含)以下客车按车牌尾号分单双日通行。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行。
明日起,长江大桥单双号通行证全部作废。
2、武汉六桥一隧7月起按次收费2011年7月2日起,武汉市全面启动ETC,采用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方式征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原通行年费的征收方式同时停止执行。
采用ETC方式征收通行费的过江通道包括: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天兴洲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长江隧道。
外籍机动车实行半年过渡期,即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外籍机动车进入武汉市城区时,仍维持原通行次费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新通行费可以选择按次缴纳,也可以选择购买年优惠票按一年期限一次性缴纳。
选择购买年优惠票的机动车,有效期内计费总额不满年优惠票金额的,余额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其中,摩托车和客运出租车实行定额费制,收费标准分别是每年280元和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武汉汉正街交通管制 8月15日起货车禁行
武汉汉正街交通管制8月15日起货车禁行类型:转载来源:现在网作者:吴睿责任编辑:李昂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为积极配合汉正街综合整治和搬迁改造,确保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8月15日起,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相关道路5座以上客车分单双号限制通行。
●8月15日禁货,9条路限号8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含厢式货车)、长途营运客车在月湖桥、晴川桥(含引桥)通行;硚口路以东、京汉大道以南、三阳路以西、沿河大道沿江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内也全天禁止货车及长途客车通行。
红色区域内:货车(含厢式货车)、长途营运客车禁止通行灰色路段上:7时至19时,5座以上(不含5座)客车(公交车除外)按车牌尾数分单双号通行每天7点至19点,除公交车以外的5座以上客车在9条道路按车牌位数分单双号通行。
这9条道路分别为崇仁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利济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多福路、友谊南路、三民路、民族路、民权路、沿河大道(崇仁路—龙王庙)、沿江大道(龙王庙—民权路)。
这9条客车分单双号通行的管制道路周边单位、居民的自用5座以上客车,严格按规定每晚19点至次日早晨7点之间进出。
●生活品运输货车发证夜行为不影响交通管制区域内单位及居民正常生活,交管部门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邮政运输通行证,水、电、油、气全市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以及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搅拌车等作业车辆,允许通行管制区域。
对关系国计民生、生活品必须运输的货车,由交管部门核发标明运输物品种类、出行线路的通行证,允许车辆在夜间运输。
对管制区域内有关单位、商户的货物运输,武汉市汉正街综合整治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具体实施意见,在8月15日前公布。
●20处交通卡口实行“过车拍”8月13日之前,武汉市交管部门将在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三环线及重要城市进出通道,增设90块禁令、指示及远端提示标牌,在进入管制区域的重要节点增设20处交通卡口,实行“过车拍”。
武汉最危险路段驾车注意
中心城区14条路段请小心行人37条危险路段中,14条位于中心城区。
隐患主要是行人横穿、照明较弱。
1、江岸区后湖五路(后湖大道—兴业南路),全长1公里,去年发生4起交通事故,致4人受伤。
全路段无路灯照明。
2、江岸区京汉大道(卢沟桥路—黄石路),全长2.7公里,去年发生14起交通事故,致2死、12伤。
该路段中心花坛有13处开口,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频繁。
3、江汉区发展大道(唐家墩—新华路),全长0.5公里,去年发生11起交通事故,致11人受伤。
该路段夜间照明不强,车速快,翻越护栏的行人较多。
4、江汉区友谊路(京汉大道—解放大道),全长0.5公里,去年发生10起交通事故,致1死8伤。
该路段人流量大,行人横穿频繁。
5、硚口区南泥湾大道,全长3.1公里,去年发生25起交通事故,致1死22伤。
该路段路灯不全或照明不够,有车辆违停占用人行道。
6、硚口区长丰路,全长1.5公里,去年发生9起交通事故,致2死7伤。
该路段人车混行,无信号灯和标线。
7、汉阳区襄河堤江北防汛闸口路段,全长0.5公里,去年发生3起交通事故,致3人受伤。
该路段无安全防护设施,夜间照明较弱。
8、汉阳区琴台大道上行线庙东湾路段,全长3公里,去年发生1起交通事故,致3死3伤。
该路段是个陡坡,周边外来人口众多。
9、武昌区武金堤(八坦路—江夏区),全长20公里,去年发生22起交通事故,致9死5伤。
该路段道路窄、货车多。
10、武昌区新生路(临江大道—友谊大道),全长2公里,去年发生9起交通事故,致1死8伤。
全线无照明设施,车流量较大,且行人过街设施仅有人行横道线,行人随意横穿现象突出。
11、武昌区团结大道(徐东大街—丽华园),全长6公里,去年发生7起交通事故,致1死6伤。
该路段照明不足,无行人过街设施。
12、洪山区东湖南路,全长3.2公里,去年发生38起交通事故,致30人受伤。
该路段路面窄、弯道多,人车混行突出,车速过快易坠湖。
13、洪山区南湖大道,全长1公里,重点是农科院路段。
武汉单向行驶限行
从2011年7月20日起,江汉区民生路、硚口区武胜西街等19条道路全日实施机动车单向通行,受交通管制的道路名称如下:江汉区路名单行方向民生路机动车由西向东(中山大道向沿江大道方向)行驶民权路机动车由东向西(沿江大道向三民路方向)行驶花楼街机动车由南向北(民权路向民生路方向)行驶统一街机动车由北向南(民生路向大兴路方向)行驶交通路机动车由东向西(花楼街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大夹街机动车由西向东(友谊南路向民族路方向)行驶大兴路机动车由西向东(民族路向民权路方向)行驶黄陂街机动车由南向北(民权路向民生路方向)行驶大兴一路机动车由北向南(大兴路向沿江大道方向)行驶大兴二路机动车由南向北(沿江大道向大兴路方向)行驶硚口区路名单行方向武胜西街机动车由东向西(武胜路向崇仁路方向)行驶荣华街机动车由西向东(崇仁路向荣华四路方向)行驶集贤路机动车由南向北(中山大道向武胜西街方向)行驶荣华一路机动车由南向北(中山大道向荣华街方向)行驶荣华二路机动车由北向南(武胜西街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荣华三路机动车由北向南(武胜西街向荣华街方向)行驶荣华四路机动车由南向北(荣华街向武胜西街方向)行驶集贤二路机动车由南向北(荣华西街向京汉大道方向)行驶集贤三路机动车由北向南(京汉大道向荣华西街方向)行驶【原因】缓解交通压力增加泊车位据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江汉区民生路、民权路、大兴路等道路实施单向通行,是为了有效缓解该地区交通拥挤的现状。
目前江汉三民片区商业比较发达,形成了一批以摩尔城、购物广场、专业市场等为主体的商业网点,交通吸引逐年增大。
与此同时,由于三民片区受道路通行条件限制,加上停车等交通配套设施的不足,致使该区域交通紧张,高峰时段交通拥堵时有发生,特别是到了节假日,道路交通更加紧张。
这次将该区域的10条道路改为单行线,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该区域的交通畅通。
通过实施单行线,区域道路实施单向交通循环,一是可有效减少路口车辆交织,简化路口的流向,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二是可减少路段因道路条件受限造成的会车困难,提高路段的通行能力;三是可通过设置路边停车泊位,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一)武昌地区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二)汉口地区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7修改)
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7修改)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8•【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施行日期】2017.10.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5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经2012年4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一次修改自2012年4月23日起施行经2017年10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二次修改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水库从事航行、游乐、作业、体育、停泊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区为主的水上交通安全综合防范机制。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内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针对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和取缔各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村和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专门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发现和制止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五条交通运输、海事、农业(渔政)、水务、体育、旅游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交通运输部门是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和浮动设施依法进行登记和检验,对船员进行培训、考试和发证,维护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二)农业(渔政)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登记、进出渔港签证和船员考试发证,并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三)水务部门负责对涉及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的水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四)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船舶及相关水上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五)旅游部门负责对涉及湖泊水库水上旅游的企事业单位水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管理部门的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七)公安、工商、环保、质监、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4]8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4〕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含交通隔离设施、标志标牌、智能交通电子设施、电源、管线等)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市、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进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配套和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在对前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时,要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确保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二、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配套建设的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凡不合格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三、市、区发展改革、建设主管部门在对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过程中,要督促建设单位将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总投资,确保该项建设经费按需求落实。
四、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我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地方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规范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等工作。
武汉120条严管道路清单(完整版)
江岸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路名 中山大道(含江汉、硚口) 沿江大道(含江汉) 解放大道(含江汉、硚口) 京汉大道(含江汉、硚口) 发展大道(含江汉、硚口) 建设大道(含江汉、硚口) 香港路(含江汉) 台北路 二环线(含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 解放公园路 三阳路 黄孝河路 澳门路 黄浦大街 光华路 惠济路 苗栗路 高雄路 球场街 韦桑路 百步亭花园路 江大路 后湖大道 三眼桥路 开明路 黄兴路 二七路 赵家条路 金门路 龙阳大道 汉阳大道 墨水湖北路 鹦鹉大道 琴台大道 玫瑰街 玉龙路 金龙路 罗七路 阳新路 西大街 翠微路 武珞路(含洪山)
武汉市目前共有120条严管路段,在严管路段上,车辆闯红灯、违反 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闯单行线, 左转走直行道、加塞,都将按罚款上限处罚,即从原来的100元变为 200元。 同时,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 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等明令禁止停车的地 点,车辆若违停,也将罚款200元。
汉阳区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2014年12月9日
硚口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风景区 经济开发区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武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部分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武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部分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武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部分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举办期间赛事场馆周边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市运会各项赛事和群体活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武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期间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开幕式10月14日至16日,每日8时至24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武汉五环体育中心(含停车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车辆驶入或停放(持证车辆除外)。
2、凌云路(临空港大道至宾新路)、径西六路禁止车辆通行(持证车辆和公交车除外)。
3、径西六路、凌云路、三店西路、临空港大道、金山大道、七雄路、九通路、宾新路禁止车辆停放。
二、赛事期间及闭幕式10月17日0时至10月26日12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武汉五环体育中心(含停车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车辆驶入或停放(持证车辆除外)。
2、凌云路(临空港大道至宾新路)、径西六路、金山大道、临空港大道禁止车辆停放。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
武汉市政府加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板车等车辆管理的通告-
武汉市政府加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板车等车辆管理的通告正文:---------------------------------------------------------------------------------------------------------------------------------------------------- 武汉市政府加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板车等车辆管理的通告为保障本市城区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按照取缔无证、规范有证的原则,现就加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含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板车等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板车和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本市江岸、江汉、乔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道路上行驶。
二、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其他规定,不得将车辆和牌证擅自转让他人。
无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禁止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
三、从事人力三轮车营业运输的,必须分别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牌证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方准营运。
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娱乐场所等主要公共场所门前和繁华街道停放车辆。
四、自用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时,必须悬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
禁止从事营运活动。
五、禁止外来暂住人口利用人力三轮车或两轮、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活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城区生产、拼装、销售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
七、本市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区和黄陂、新洲县所在城关镇(街)比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辖区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证,不准跨区、县行驶。
确因运输蔬菜需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道路通行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八、禁止悬挂外地牌照的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在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城区道路上行驶。
武汉长江遂道禁行规定
武汉长江遂道禁行规定根据武汉市政府的规定,为了保障长江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效率,自2021年6月1日起,长江遂道实行禁行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一、禁行时间段:长江遂道禁行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20:00。
二、禁行车辆类型:1. 长江遂道禁行货车。
包括但不限于装载货物的大、中、小型货车,及其他特种货车。
2. 长江遂道禁行非机动车。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三、特殊情况例外:1. 行驶证有特殊许可证明的车辆可以免于禁行。
例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特殊通行证明。
2. 具备特殊任务需求的车辆。
例如,执行紧急任务、抢修、抢险等车辆。
四、禁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长江遂道禁行规定的车辆,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首次违规的车辆将被扣留,处以罚款200元,并暂扣车辆驾驶证一周。
2. 第二次违规的车辆将被扣留,处以罚款500元,并暂扣车辆驾驶证两周。
3. 第三次及以上违规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车辆驾驶证一个月。
五、其他交通建议:1. 为减少交通拥堵,请非禁行车辆尽量选择其他路线绕行,以确保交通畅通。
2. 特别提醒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用户,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3. 长江遂道的禁行规定不适用于夜间行驶,夜间时段仍然可以使用长江遂道。
以上就是武汉长江遂道禁行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个禁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长江遂道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效率。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市民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消防通道的通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消防通道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10.25•【字号】武政[1995]94号•【施行日期】1995.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消防通道的通告(1995年10月25日武政〔1995〕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疏通消防通道,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整治消防通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消防通道,是指可供消防车行驶,便于扑救火灾,宽度和高度分别不少于3.5米、4.5米的街道、里巷等公共道路。
二、整治消防通道工作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重点整治52条主要消防通道(名单附后),并于1995年11月15日前全部疏通。
三、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实施下列行为:(一)违法建筑;(二)违章占道(含搭盖亭棚、堆物作业等);(三)设置铁桩、水泥桩、门栏、角铁架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四)违章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四、整治消防通道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规划、市政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实施。
公安、市政部门负责查处违章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工商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清理整治所管集贸市场和摊点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规划部门负责清理查处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负责治理辖区内设置的铁桩、水泥桩、门栏、角铁架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消防通道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五、凡以往有本通告第三条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将堵塞消防通道的物品予以清除,停止有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工商、规划、市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章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经指出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强行清除,并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严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三环内限速40公里 等
武汉严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三环内限速40公里等作者:暂无来源:《专用汽车》 2017年第12期武汉严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三环内限速40公里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2017年11月20日起启动“史上最严”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管理新规,实施限速、限时、严格分道通行等严管措施。
根据新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三环线以内行驶时,最高限速为40km/h(设有限速低于40km/h的除外);在三环线以外(含三环线、不含高速公路)最高限速60km/h(设有限速低于60 km/h的除外)。
三环线以内道路(不含三环线),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通行。
同时,原有“三环线内(含三环线),每日5时至20时(其中,6-8月为每日5时至21时)禁止渣土运输车通行”规定,继续执行。
11月起,三环线全线启用电子警察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一次罚款50元、记3分。
按规定,单向4车道路段,左侧2车道为小型客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右侧2车道为客货车道,允许客、货车混合通行;单向3车道路段,左侧1车道为小型客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右侧2车道为客货车道,允许客、货车混合通行。
今年以来,武汉交管部门在三环线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同时采用区间测速和点测速,己对三环线全覆盖。
今年以来在三环线查处超速5500余起。
明年新挂车都要安装自动调整臂老司机们,又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啦!根据新的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半挂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根据挂车车轴品牌的不同,每辆车需要新增的成本在900~1500元之间。
明年起,所有半挂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以安徽某公司发给经销商的文件为例,新增自动调整装置根据车轴品牌的不同价格也有所差异。
BPW车轴,每根需加价500元,富华车轴每根加价300元。
开乐、华劲、天驰车轴每根加价200元。
河北省开始取消货车“从业资格证”在物流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直被卡车司机广为诟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办[1998]16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办[1998]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已于今年6月21日公布施行。
为了贯彻执行好《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提高对贯彻执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我市地处华中腹地,是全省乃至整个华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公路里程持续增加,等级不断提高,网络日趋完善,公路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急需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
《规定》是我市发布的规范公路路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基本条款,规定了我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实际距离,规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必备条件及收费公路的管理,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公路管理的职责。
特别是对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住宅区、农贸市场应该避开公路两侧对应进行作出了严格规定,为保障我市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
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都要协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认真组织好对《规定》的学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宣传,使《规定》家喻户晓,形成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公路沿线村民了解、遵守《规定》,关心支持公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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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80条严管路清单
序号辖区路名起止点序号辖区路名起止点
1江岸区中山大道(含江汉、硚口)全线 2沿江大道(含江汉)江岸路—友谊南路3解放大道(含江汉、硚口)二七路—古田一路 4发展大道(含江汉、硚口)全线5京汉大道(含江汉、硚口)全线 6建设大道(含江汉、硚口)二七路—水厂7后湖大道全线 8香港路(含江汉)全线 9台北路(含江汉)全线10二环线(含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全线 11解放公园路全线12三阳路全线 13黄孝河路全线 14澳门路全线 15黄浦大街全线16光华路全线 17惠济路全线 18苗栗路全线 19高雄路全线20球场路全线 21韦桑路全线 22百步亭花园路全线 23江大路全线24三眼桥路全线 25开明路全线 26黄兴路全线 27二七路全线28赵家条路全线 29金门路全线 30一元路胜利街至中山大道
31永清街惠济路至解放大道 32南京路沿江大道至胜利街
33台北一路新华路至高雄路 34江汉二路江汉路至黄石路
35东立街二七路至韦桑路 36江汉区常青路全线 37友谊路全线38青年路全线 39唐家墩路全线 40新华路全线 41前进四路全线42汉口站中路全线 43汉口站横路全线 44马场一路全线 45兴唐路全线46三民路全线 47友谊南路全线 48民生路全线 49民权路全线50民族路全线 51万松园路全线 52武展东路全线 53武商路全线54金墩路发展大道至红旗渠路 55后襄河南路青年路至常青路
56武展西路解放大道路至京汉大道 57马场角小路范湖环岛至新华路
58江发路常青路至园博园东路 59硚口区航空路全线 60利济北路全线61桥口路全线 62武胜路全线 63简易路全线 64多福路全线
65沿河大道友谊南路—古田一路 66崇仁路全线 67游艺路全线
68利济东街全线 69利济南路全线 70汉西一路全线
71顺道街民意四路至利济北路 72汉西路沿河大道至发展大道
73古田三路沿河大道至解放大道 74汉西三路汉西一路至长丰大道
75南泥湾大道汉西三路至古田二路 76汉阳区龙阳大道全线
77汉阳大道滨江大道—王家湾 78墨水湖北路全线 79鹦鹉大道全线
80琴台大道全线 81玫瑰街全线 82玉龙路全线 83金龙路全线
84罗七路全线 85阳新路全线 86西大街全线 87翠微路全线
88归元寺路汉阳大道至国博大道 89知音大道晴川大道至赫山路
90晴川大道全线 91拦江路晴川大道至鹦鹉大道 92五琴路汉阳大道至琴台大道93武昌区武珞路(含洪山)全线 94珞狮路(含洪山)全线
95八一路(含洪山、东湖风景区)全线 96雄楚大道(含洪山、东湖高新)全线97白沙洲大道(含洪山)全线 98友谊大道(含青山)全线
99和平大道(含青山)全线 100楚汉路全线 101中南路全线
102中北路全线 103徐东大街全线 104洪山路全线 105体育馆路全线106水果湖横路全线 107梅苑路全线 108紫阳东路全线 109文安路全线110静安路全线 111东安路全线 112福安路全线 113北安路全线
114南安路全线 115东湖路全线 116惠明路全线 117解放路全线
118民主路全线 119中山路全线 120彭刘杨路全线 121东一路全线
122东三路全线 123秦园路全线 124白鹭街全线
125沙湖路徐东大街至秦园路 126复兴路张之洞路至巡司河街
127张之洞路中山路至临江大道 128临江大道张之洞路至罗家港路
129彭刘杨西路彭刘杨路至临江大道 130红巷解放路至临江大道
131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至解放路 132公正路中北路至友谊大道
133洪山区珞瑜路(含东湖高新)全线 134卓刀泉北路全线
135文治街全线 136欢乐大道全线 137石牌岭路全线 138文馨街全线139书城路全线 140白云路全线 141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欢乐大道142和谐路杨春湖路至白云路 143黄鹤路和谐路至团结大道
144文昌路全线 145文荟街全线 146文秀街全线 147杨园南路全线148青山区建设二路全线 149建设四路全线 150建设五路全线 151建设八路全线152沿港路全线 153建设一路友谊大道至和平大道 154工业路友谊大道至和平大道155园林路友谊大道至和平大道 156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全线
157神龙大道东风大道至江城大道 158体育路太子湖路至车城北路
159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全线 160桃园路民族大道至珞新路
161新竹路民族大道至明玉路 162熊家嘴路雄楚大街至中南民族大学163南湖北路楚平路至民族大道 164光谷大道珞瑜东路至高新二路
165珞瑜东路光谷大道至光谷三路 166佳园路珞瑜东路至高新大道
167创业街光谷大道至佳园路 168郑桥小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
169龙城路民族大道至南湖社区 170软件园路关山大道至软件园中路
171软件园中路南湖大道至彩虹桥 172高新二路关山大道至光谷三路
173南湖大道南湖大桥至关山大道 174明玉路雄楚大道至凌家山北路
175民族大道鲁巷转盘至三环线 176腊台山路民族大道至珞新路
177虎泉街鲁巷转盘至杨家湾 178东湖风景区东湖南路全线
179鲁磨路全线 180沿湖大道落雁路鹅嘴路口至黄鹂东路东湖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