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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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复合质地或组合质地
• 复合质地或组合质地是指由两种以上材质合 成,分为 • 无机复合或组合 • 有机复合或组合 • 有机无机复合或组合
6、文物类别
• 文物分类是根据构成每件文物基本物质的自 然属性和所形成的社会属性之差异性、同一 性,把全部文物区分组合成类的过程。 • 文物分类是对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的必要环节。
认定依据和原则
• 认定依据 可移动文物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 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古人类化 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含补充通知)、《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 鉴定标准》和《1795至1949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 标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馆藏文物登录规 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 • 认定原则 普查前已经认定为可移动文物的,本次普查直接进行信息采集、 报送工作。 普查中需要新认定为可移动文物的,依据相关认定程序进行。
①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 示为商周,西周、春秋、战国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春秋、战国不明确的可标示为东 周。 ②汉代:分为西汉、东汉,不明确的标示为汉代。 ③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不可单独标示为 魏、蜀、吴。 ④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⑤十六国:标示时代及国别;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不可单独标示为某一国。 示例:十六国前秦;十六国 ⑥南北朝:标示南朝、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南朝、北朝或南北朝,不可单独 标示为宋、齐、梁、陈。示例:北魏;南朝宋;南北朝 ⑦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不能确定国别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属于十国之一的, 只能标示为五代十国XX,不能标示为五代XX。示例:五代后唐;五代十国北汉 ⑧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
4.2.2
•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 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 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 示例: 宋— 明 秦汉、明清
4.2.3
•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历纪年同时标示的,先 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历纪年。 • 示例: 明洪武二年(1369)
4.2.4
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可移动文物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 1949年以前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 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 动的物质遗存。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 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 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 • 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变革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物品 ;反映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物品;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 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物品;反映中 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 的物品。 • 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以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 定标准》目录内的藏品在认定范围之内。 • 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被确定为鉴定对象或文物,需符合以下 条件: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 化石等。
6.3、类别选择
• 每件文物只选择一种类别范围和一种具体类别。如 有交叉,应按性质、功用、质地的顺序进行选择。
• 示例1: 战国郢爰、西汉马蹄金、清代银币等,应选择“货币”类,而非“金银器” 类。 • 示例2: 明代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应选择“雕塑、造像”类,而非“铜器”类或 “金银器”类。 • 示例3: 清端石瓜纹随形砚,应选择“文具、乐器、法器”类,而非“石器石刻石雕” 类。 玉杆毛笔,应选择“文具、乐器、法器”类,而非“玉石器、宝石”类。
• • • • 文物基本信息(14项) 文物管理信息(11项) 文物照片信息 文物收藏单位信息
(1)文物基本信息(14项)……
• • • • • • • 收藏单位 总登记号(或辅助账号) 名称 年代 质地 文物类别 数量 • • • • • • • 尺寸 质量 级别 来源方式 完残程度 保存状态 入馆日期
一、文物筛选和认定 · 文博单位列入馆藏并有藏品档案的文物,
可直接录入信息登陆平台。 · 文博系统外的国有单位,必须经过筛选 和认定的流程,经过专家审核认定,才 能确定文物身份。流程: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可移动文物信息认定登记表》 《文物登记卡》
二、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主要信息
4.2.5
• 外国文物标示其所在国别及年代信息,并加 注公历纪年。 • 示例: 日本明治二十年(1887)
4.3、本次普查的年代信息表述
• 本次普查的年代表述应采用历史纪年、公历纪年、 其它年代和年代不详四种方式中的一种。文物一 般应在历史纪年、公历纪年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多个朝代并置时期的文物及其他不适合使用中国 历史朝代纪年的文物应选择公历纪年。化石一般 在地质年代中选择相应的年代范围。 • 文物年代已经认定的,采用已认定年代; • 其它年代:点击后填写具体内容。 • 文物年代未经认定的,暂选“年代不详”。
4、年代
• 是指文物、化石制作或形成的时间。记录文 物、化石年代信息,对正确判定其价值、提 供检索和利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 本次普查的文物认定工作应为文物和化石确 定相应的年代,并将文物年代进行登录。
4.1、年代类型
• 文物的年代类型可分为制造年代、使用年代 或生存年代。 • 文物年代一般为其最初制造年代或实际使用 年代。 • 古生物标本年代一般为其生存年代。
可移动文物普查软件信息采集界面
1、收藏单位
• 为单位正式注册名称的全称(不得填写 简称),如首都博物馆、太原市图书馆。
2、总登记号(或辅助账号)
• 文物在现收藏单位《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 文物)》上的登记号。 • 若无总登记号,应填写辅助账册登记号或登 记顺序号,如索书号、档案编号、固定资产 号、财产登记号或其他编号。 • 未入账文物也在此次普查范围内,如出土文 物资料账、处理品账、待入账文物……
6.1、分类原则
• 文物分类体系结构应具有科学性、统一性和实用 性,保证每一件文物都能归入相应类别。 • 古代文物以质地为主分类,兼顾性质、功用;近 现代文物以功用为主分类,兼顾质地、性质。 • 存世量较大、类别特征明显的文物独立成类。 • 一件(套)可移动文物只能归入一个文物类别, 如果包含两类以上文物特征,以其主要内容归类。
6.2、类别范围
本次普查的文物类别范围为: •历史文物(30类)、 •古籍、 •历史档案、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6.2.1、历史文物
6.2.2、古籍
• 主要包括古代印本和写本图书等。
6.2.3、历史档案
• 各历史时期的文献、音像资料
6.2.4、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与人类活动有关的 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等
3.2、定名要素
• 年代。指文物的制造年代或使用年代。 • 特征。指文物的地域、人文以及有关的工 艺技法、纹饰题材、形态质地等本体属性 信息。 • 器物的通称,一般指物品的器形或用途。 • 文物定名一般按照年代、特征、通称顺序 排列。
3.3、定名一般规则及示例
• 古代文物定名 • 近现代文物定名 •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定名(根据博物馆 藏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藏品定名。自然标本 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 名法规定名。具体参考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 际动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和《 地质勘察常用标准汇编,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等)
3、文物名称
3.1、定名标准
• 文物定名应科学、准确、规范,做到“观其名而知其貌”。 • 古代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 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中国古代文物有确切 纪年的,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标示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 ,不标示公历纪年;外国古代文物有确切纪年的,名称中的 年代信息一般标注国名、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 • 近现代文物定名应用时代、物主、事件、地点、用途等直接 表述藏品的主要内容、特征。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应标示 主要历史时期或公历纪年。
7、数量
7.1、文物数量(计件)原则
• 文物计件是根据构成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所 形成的社会属性,区分和统计文物数量的过程。 • 文物计件分为传统数量和实际数量,应做到科学、 准确、规范。文物数量一般按“件套”(传统数量) 和“件”(实际数量)两种方式计件。 • “件套”是指具有统计意义,在功能与内容上相关 联的独立个体集合,或独立个体本身的数量。 • “件”是指可相对独立存在的个体或功能不可拆分 的最小个体数量。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文物登录规范解读
主讲人:首都博物馆
邢鹏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 2012年10月1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普查时间 : 2012年10月——2016年12月 实施阶段: 2013年01月——2015年12月 (文物认定和信息数据登陆阶段) 2016年01月——2016年12月 (资料整理汇总阶段)
5、质地
• 质地类别 根据构成文物主体材料的物质成份确定文物 的质地类别,分为单一质地、复合或组合质 地两大类。 • 具体质地 构成文物主体的物质材质。如系多种材质复 合或组合而成,应写明主要材质。
百度文库
5.1、单一质地
• 单一质地分为无机质和有机质。 • 无机质包括玉石器、宝石、陶器、瓷器、砖 瓦、泥、玻璃器、金银器、铜器、铁器、其 他金属器和其他无机质等; • 有机质包括木、竹、纸、棉麻纤维、其他植 物质、毛、丝、皮革、骨角牙、其他动物质 和其他有机质等。
4.2、年代标示一般原则
4.2.1、
•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 历史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纪年确切的可同时用公历纪年 标示;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 代。 •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如少数民族政权、农民起义政权等) 应标示中原王朝(正史)纪年,并注明地方政权年号或公 历纪年。 示例:大理国日新五年(1012),应标示“北宋”。 • 近现代文物一般用公历纪年标示,纪年不详的用“清末”、 “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所属主要历史时期 (如“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 标示。
3.4、定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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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仿制品,需注明。不能确定仿制时间的,应在年代前加 “仿”字;如能确定仿制时间,则应标明仿制年代。如: 清雍正仿成化斗彩盘。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而本身严重残缺的文物,应先注明“残”字。如: 战国残水陆攻战纹铜鉴。 3)凡不能分割的文物,定名时应标记在一起:成组的文物,完整无缺者,要定一集体名称; 失群者应在单个名称前标上集体名称。如: 唐三彩十二辰“龙”俑 4)书法、绘画文物中如有多人合作者,定名时为避免字数过多,应以最著名者或前二、三 名为主,后缀“等合作”字样。 5)文物既无铭文、款识,又无特殊纹饰者,在器形前标质地。如: 新石器时代石镰、商代玉刀、西周铜斧、战国铁犁。 6)凡文物附属的附件,不标在名称内,只在注中说明。如: 战国错金龙纹铜剑(附鞘) 7)名称有铭文、款识的,一般应加“”号(青铜器、书法、绘画除外)。 8)近现代文物、文献文书类文物等命名中用字描述较多,应尽量精简内容,用词精炼准确, 但不能因字数限制而省略主要内容。 9)自然标本应依据国际通用定名法规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