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麻纤维加工系统、铝镁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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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麻纤维加工企业与铝镁粉加工企业
粉尘防爆知识点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
1.亚麻原料厂的生产过程称为亚麻初加工系统;亚麻纺织厂从打成麻加工成亚麻纱的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总称为亚麻纺纱系统。
2.用于敷设输送含前为、纤维粉尘及金属管道的地下沟道。
3.有亚麻纤维粉尘散发的场所,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5%
4.应装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定点定时的对车间和除尘系统和空气含尘浓度、温度、湿度、压力等进行检测,建立档案,以便及时了解系统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改进措施或请有关部门协助定期监测。
5.有下部吸尘斗的设备在运行、检修时,应防止金属杂物掉入吸尘斗。
6.需要除尘的工艺设备,应着重看管易缠麻和有摩擦过热的部位。发现异常状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开车。
7.亚麻企业的除尘室宜单独布置。如与其他车间相连时,应设防爆墙相隔,并应有安全疏散通道及应急照明。
8.亚麻企业生产车间火灾危险类别属丙类。亚麻企业除尘室(包括除尘风机室)的火灾危险类别属乙类。
9.通风机室、除尘室均应专用,不得兼作其他用途;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0.除尘室应布置在直接对室外开门窗的附房或独立建筑物内,
应采用框架结构,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与相邻房间的隔墙应为防爆墙,防爆墙上不宜开孔洞或管线穿过。
11.除尘地沟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性能,以确保沟内干燥;寒冷地区室外部分的除尘地沟应做好顶板保温,以防沟内结露。
12.亚麻纤维加工企业的除尘室为20区,除尘内机室、尘杂加工车间为21区,梳麻间、前纺间、制麻间为22区。
13.亚麻纤维加工系统应设置符合工艺生产要求,保证安全生产的电气联锁,电气联锁包括:
a) 除尘系统内各除尘设备之间的电气联锁;
b) 除尘设备与工艺生产设备之间的电气联锁;
c) 除尘系统的紧急停车。
14.20区、21区、22区内电气线路应选用铜芯电线或铜芯电缆。
15.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的设备、机架、除尘管道的金属外壳应直接接地,或直接与接地干线连接。
16.除尘设备应是连续过滤、连续排尘,不允许采取沉降室处理,与滤尘器所配套的小旋风除尘室应设在室外或有泄爆面的房间。
17.除尘风管应架空敷设,若需要设地沟时,应为通行地沟,不同区域或系统地沟不得相互串通。
18.含有可燃性粉尘和纤维的空气未经过除尘处理,不得循环使用。含有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进行除尘处理。
19.除尘室处理后的空气回用时不宜在空调室与除尘室相邻的隔墙上开孔,宜采用用回风塔;回用空气含尘量不应超过室内允许含尘
浓度的30%。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1.铝镁粉加工厂的工、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 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距离宜大于50m。
2.铝镁粉加工厂的内部距离应大于10 米
3.铝镁粉加工厂的工库房应按GBJ 16中一级耐火要求设计。
4.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5.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6.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7.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8.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9.检修用手工工具应为防爆工具。
10.干式收尘器检修时应先排空粉料(尘),然后彻底清除其内残留的积尘,拆下并封闭导人收尘器的管道。
11.在进料及运行前,应将设备与物料接触面清扫干净并将水擦干。
12.若输送气体来自相对较暖环境,而管道和收尘器的温度又相对较低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输送气体中的水蒸汽发生冷凝。
13.装有铝镁粉的包装物或容器应堆放稳定并置于距门窗、采暖热源1 m以外,每两排容器间应留有不小于0. 5 m的通道且不应堵塞安全
门或防火通道。
14.干式除尘器应安装内部温度传感器并配备显示仪及超温报警装置,其报警温度的设定值应低于粉尘云或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之最低值5℃以下。
15.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呼吸保护装置或加强通风。
16.系统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17.系统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袜。
18.不应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