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产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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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
产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接受投资人或有权监督人的委托,对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资产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 算、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银行中间业务。
1997年11月14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基金管理与基金托管相分离的体制,正式确立了商
(七)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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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业务类型
根据资产管理机构性质的不同,资产托管业务分为以下几类:
社保基金 托管业务 QDII、QFII 托管业务 私募基金托 管业务 保险资产托 管业务… … 企业年金托管 业务 收支账户资 金托管业务
托管业务
理财产品托管 业务
公募基金及专户 产品托管业务
券商客户资 产管理托管 业务
信托计划托 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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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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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的法律地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六)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对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对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对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作者:张静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24期摘要:2013年3月1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启了券商托管业务的大幕。

将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势必形成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而对于证券公司作为较晚进入资产托管市场的服务主体,一方面托管业务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业务盈利模式的转型,促进自身业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由于证券公司较晚进入资产托管市场,相较银行托管而言在风险控制、专业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从而表现在托管业务运营能力的不足。

本文通过分析证券公司资产托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券商托管业务在运营模式上的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加强风险控制、梳理运营流程、改进技术系统等方式来增强券商资产托管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证券公司;资产托管;运营模式资产托管是托管服务主体接受客户委托对委托资产提供资产保管、清算、估值、投资监督以及现金管理等服务的业务,其目的是保护托管资产投资人的利益,进一步促进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证券公司开拓资产托管业务的意义一方面,证券公司进入资产托管行业可以丰富托管业务主体,形成多层次的市场结构,使行业的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引入竞争,促进行业活力,并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证券行业面临业务增长以及转型压力,资产托管业务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券商可以借此整合金融产品,建立起全新的、综合的服务模式。

作为一项新兴业务,证券公司作为后起的托管服务主体,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能是对现有业务的补充,无法迅速成长为行业支柱。

从资产托管业务市场格局来看,国有五大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依然稳固,从业务经验、销售渠道、人才队伍建设、技术系统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此外,证券公司受限于监管体制在托管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司年金等业务中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保本微利是多数证券公司的生存状态。

但是证券公司开拓托管业务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迈进。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786.68
417.49 227.44 483.20 264.96 0.00 98.36 267.6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88.04
133.85 3.18 51.61 27.62 0.00 5.31 132.92 24.56 0.00 0.00 0.00 0.00 27.99 0.00 0.00
455.34
132.92 6.4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723.48
14789.72 3636.04 131.03 388.49 214.22 2446.01 1891.50 2727.02 40.78 35.76 113.71 17.81 174.68 4.54 0.00
259.21
126.31 481.84 775.41 615.01 204.08 2255.03 459.13 1356.99 11.52 1097.29 384.34 196.86 336.76 36.99 0.00
439.87
754.74 3945.39 3107.71 4460.09 1917.12 3345.85 3609.97 8209.25 509.61 2303.83 1098.36 1967.39 899.17 3060.47 0.00
30,000
私募证券投资
6,563 9,414 7,200 2,050 PE/VC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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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业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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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分析
已有托管品种:

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证券托管业务指南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托管业务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证券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于实际操作。

一、什么是证券托管业务证券托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或银行作为托管人,代表投资者管理其证券资产的一项业务。

托管人在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起到重要的纽带作用,负责证券的安全保管、交割和结算,以及相关的现金管理和资金归集。

二、证券托管业务的基本流程1. 申请开立托管账户:投资者首先需要选择一家证券公司或银行作为托管人,提交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资料。

2. 资金和证券的存入:一旦托管账户开立成功,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资金和证券存入托管账户。

托管人会对所存入的资金和证券进行核对和登记,确保安全和准确性。

3. 交易操作:投资者可以通过托管账户进行买卖证券的操作。

托管人会根据投资者的指令执行交易,并及时更新托管账户的持仓和资金状况。

4. 资金和证券的划转:在交易完成后,托管人会将买入的证券划入投资者的托管账户,并从账户中划出相应的资金;同时,如果投资者选择卖出证券,托管人会将相应的证券划出,并将资金划入投资者的账户。

5. 资金和证券的结算:托管人会定期对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进行结算,确保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托管人还会向投资者提供相关的结算报表和资金明细,方便投资者了解自己的投资状况。

三、证券托管业务的特点和优势1. 安全可靠:托管人作为专业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够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安全可靠。

2. 便捷高效:通过托管账户,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操作,无需亲自前往交易所或银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3. 信息透明:托管人会向投资者提供详尽的交易和结算信息,让投资者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资金和证券状况,有助于投资决策的制定。

4. 风险管理:托管人会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四、如何选择证券托管人1. 信誉和声誉: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声誉的证券公司或银行作为托管人,能够提供更可靠和优质的服务。

(完整版)中信证券和银行第三方存管

(完整版)中信证券和银行第三方存管

(完整版)中信证券和银行第三方存管一、摘要本文介绍了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包括定义、背景、特点和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了解这些信息,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服务。

二、定义第三方存管是指由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托管资产,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中信证券和银行的背景下,第三方存管是指投资者存入资金和证券时,中信证券作为券商提供的交易平台,将其资金和证券托管给中信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

三、背景传统的证券交易模式中,券商扮演着交易、清算和结算的角色,同时托管客户的资金和证券。

然而,这种模式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如资金挪用和证券丢失等问题。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金融风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政策,并规定券商必须选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资金和证券的托管方。

四、特点1. 风险控制:采用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降低券商的风险。

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资产托管方,具有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能够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不受券商的非法挪用、冒险和损失等风险。

2. 透明度:第三方存管可以提供更加透明的交易过程。

投资者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账户查询系统实时监控和确认自己的资金和证券情况,增强了信息公开程度和交易安全性。

3. 监管合规:第三方存管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体系中的一部分,确保了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三方机构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如持有合法的资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应用场景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服务可以应用于多种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证券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证券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并将资金和证券托管给中信银行进行管理和保管,实现资金与证券之间的有效结合。

2. 融资融券:投资者在中信证券平台进行融资融券操作时,所涉及的资金和证券也可以由中信银行进行存管,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资产管理:中信证券和银行的第三方存管服务还可以应用于投资者的资产管理。

券商资管业务盈利模式分析

券商资管业务盈利模式分析

券商资管业务盈利模式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券商资管业务也日益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收益来源。

那么,券商资管业务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呢?本文将对券商资管业务的盈利模式进行分析。

一、基本盈利模式1.托管费用券商资管业务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就是资产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是券商为客户提供安全保管、清算、交割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券商为投资者提供的托管服务越多,就能够收取的托管费用就越高。

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券商根据客户所委托资产的规模、类型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管理费用一般按照委托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收取,如0.5%到1%等。

3.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是指根据投资业绩所给付的奖励费用,它是券商资管业务的一个重要的盈利来源。

在券商资管业务中,业绩报酬一般是从基金净值中扣除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归属于资产管理者。

二、差异化盈利模式1.收益分成收益分成是指券商与投资者约定,当投资所得收益超过一定的利润率时,券商可以按比例收取管理费用。

收益分成的收费方式不同于一般的管理费、托管费等,更加贴近于透明、规范的费用收取模式。

2.产品设计不同类型、不同风险偏好、不同期限的产品,也会有着不同的盈利模式。

例如,活期理财产品商品等收益较低而稳定,而产品周期较长、本金较大、风险比较高的高收益固收类产品,由于所承担的风险和压力也会更大。

3.业务拓展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券商也在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拓展模式。

如与其他行业的企业合作、开展混合所有制等业务;同时,还可利用二级市场交易模式获得相应的交易佣金。

三、盈利模式变革1.风险防范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和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券商资管业务的风险防范也越来越重要。

券商应该借鉴国外工具管理方案的经验,加强资产管理方案的制定,以及风控体系的建立,全面提升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

2.客户服务券商应该积极建设专业的服务队伍,全面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并适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券商资管五项业务分析及业务开展思路 2

券商资管五项业务分析及业务开展思路 2

券商资管五项业务分析及业务开展思路第一部分:五类常做的业务分析一、股权质押类业务(一)目前状况:分析师拉项目,资管做通道目前主要的做法还是通过走券商资产管理的定向理财通道,然后将项目和银行渠道相结合,银行来拿资金接项目,而券商提部分费用的模式开展。

目前券商开展股权质押融资这一业务,最主要的瓶颈在于项目承揽这一层面。

分析师正好是一个重要的接触上市公司的触手。

业务部则和分析师合作,帮客户完成股权质押融资。

整个过程涉及研发部门分析师拉项目,然后机构业务部承做项目,资产管理部提供通道,银行或者信托资金承接,经纪业务部托管。

这个业务整合了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和外部相关资源。

初期利润低重点做规模目前属于拼规模阶段,整个净利润还是比较低。

一方面,股票质押的折扣比较低。

券商开始做此项目,一般情况下主板都在四折左右,而中小板多在三折,创业板股票则不大敢承揽。

另一方面,信托给的年化利率在11%多,而目前券商给的质押利率多在9%左右。

而且券商在做此项业务时,其提供的资产管理通道,也仅提成千分之三到五左右的费用,远远低于信托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这样一来,券商参与此市场,一方面为券商增加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将大大降低质押融资市场的交易费用。

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信托行业的重点业务,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为企业提供了较为良好的融资渠道。

如今券商通过资产管理通道的创新参与,其一方面为券商行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创造可能,另一方面也通过竞争降低了股权质押融资的费用。

预计随着上市公司资金需求的增多,此项业务规模会逐渐增大。

(二)未来的机会在最新公布的券商资管新政中,管理层拟取消小集合、定向产品“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

意味着券商资管可以像信托一样,成为股权质押融资的新平台。

券商以小集合或者定向形式募集资金,并通过自有渠道寻找有意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客户,谈好价格后,在大宗交易平台完成过户交易。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和托管模式

法律名称
法律内容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选择股票资产托管人,应当选择符合《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规定条件的商业银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是指符合本指引托管人条件、根据托管协议履行托管职
责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为基金产品投资人提供安 全保障
为资产管理人提供服务并 监督其投资行为
2021/1/2
4
2013资产托管市场规模
2013,资产托管市场总规模规模35万亿
1,653.25 1,494.92 6,164.54
55,833.17
47,637.27
8,664.36
60,654.10
29,372.56 11,044.82
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第四条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应当委托具 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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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托管的合规文件梳理
0.00 174.68 3445.30
0.00
4.54 5663.96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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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 背景介绍 二、 券商资产托管业务分析 三、 券商资产托管结算模式介绍 四、 海通的托管营运实践简介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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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托管业务——2013年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巨大 其中未统计进来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计划有望脱离通道进入证券公司托管 领域

券商私募基金托管资格都有哪些?

券商私募基金托管资格都有哪些?

In places deeper than night, there must be darker eyes than night.(页眉可删)券商私募基金托管资格都有哪些?目前具有托管资质的券商有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

长城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西部证券。

随着私募基金规模的壮大,私募基金的发展制度也日益完善,如托管业务的出现。

私募基金托管能很大程度上的解决资金利用不合理或者“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出现。

但并不是所有的券商都能提供托管服务,那么券商私募基金托管资格都有哪些?中国目前已获得资格的又有哪些呢?一、券商私募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目前已获得的券商私募基金托管资格依据《基金法》第33条“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可以看出,基金法并未区分公募、私募基金托管人,而是对托管人采取行政许可核准制度。

因此,国信证券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审核托管人的托管资质。

根据证监会年4月22日公布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已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除商业银行外,还有14家。

对于未取得证监会许可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券商,其目前为私募基金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仅仅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延伸,不能对外宣称其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

资产托管知识点总结大全

资产托管知识点总结大全

资产托管知识点总结大全资产托管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的一种金融服务。

资产托管通常涉及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信托账户等,是投资者与托管机构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

资产托管业务包括资产保管、资产清算、收入分配等,是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将对资产托管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资产托管的基本概念1.资产托管是什么?资产托管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金融资产(如证券、基金、信托等)委托给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

托管机构负责资产的安全保管、收入分配、交易结算等工作。

2.资产托管的作用资产托管起到了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规范资产交易、确保交易结算等重要作用。

它大大降低了个人投资者的操作风险,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资产托管的分类资产托管一般分为证券托管、基金托管、信托托管等。

不同类型的资产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略有不同,但其基本职能和作用是相似的。

二、证券托管的知识点1.证券托管的概念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证券资产委托给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的一种金融服务。

证券托管机构负责证券的存管、资金清算、资产评估等工作。

2.证券托管的作用证券托管提高了证券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降低了投资者的操作风险。

同时,证券托管机构还为证券的登记、转让提供了便利。

3.证券托管的流程证券托管包括投资者委托、资产存管、资金清算、资产评估等多个环节。

投资者委托证券托管机构托管自己的证券资产,托管机构进行资产存管,并在交易结算时进行资金清算和资产评估。

4.证券托管的风险管理证券托管机构在托管证券资产时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这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散、风险控制等步骤,以确保证券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证券托管的监管证券托管业务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托管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托管协议,确保托管业务的合规运作。

三、基金托管的知识点1.基金托管的概念基金托管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专业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的一种金融服务。

券商资管与信托的区别

券商资管与信托的区别

券商资管与信托的区别资产管理业务,其实是一个范围很广的概念。

几乎市场上所有的理财投资业务,都可以叫做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我国涉及到资产管理的渠道,大概有一下几类:银行理财、信托、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信托业务)、券商资管、期货公司、私募基金和保险资管。

今天主要说券商资管和信托: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指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指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参与主体是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资管合同一般只是这三方)管理人受托管理委托人的资产,对于管理人来说受益人是委托人。

信托计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详细说就是有大型企业想融资的话,可以提供抵押和担保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制定信托计划,同时确定监管银行,交银监会报批后,由信托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募集资金,并和投资者签订信托合同,投资者的钱直接汇给监管银行,由银行保证专款专用,到期收益和本金也由银行直接划转。

信托公司派人进驻企业实行财务和管理双重监督。

有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管理受托资产实现受益人的受益。

因此在投资业务、与银行合作的通道业务等多数常规业务方面可能外在形态上是一样的,但内在逻辑有所不同。

信托可以进行家族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而资管计划无法进行。

一、券商资管计划:券商资管业务,主要包括三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
产品简述: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银行理财资金与融资方进行连接,并对标的股票进行监管,有效控制风险并降低操作成本。 产品特征:为银行理财客户提供稳定、低风险的投资回报,同时降低股权质押融资方的融资成本。 质押物: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权 质押率:区间一般在40-50%之间,最高60% 利率:目前8.5-9%之间,与市场利率接轨 期限: 一般质押期限1年
正式颁布

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与第一次修改征求意见稿相同: 大集合:新增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所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小集合:在大集合的基础上增加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年收益率
标准差
单位风险收益
与标普500 的相关系数
多/空策略
14.48%
8.97%
1.61
0.69
股票市场中性
7.99%
3.1%
2.58
0.15
事件驱动
13.35%
6.42%

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

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

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一、引言券商资管托管业务是指券商作为托管人,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托管服务的一种业务形式。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券商资管托管业务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的种类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二、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的分类券商资管托管业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1. 按照资产类型分类券商资管托管业务可以根据托管的资产类型进行分类,主要包括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型资产管理计划等。

•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托管人负责股票的买卖和持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债券型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追求固定收益。

托管人负责债券的买卖和持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既包括股票市场的投资,也包括债券市场的投资,追求稳健的资本增值。

托管人负责股票和债券的买卖和持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货币市场型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追求流动性和安全性。

托管人负责货币市场工具的买卖和持有,确保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2. 按照发行主体分类券商资管托管业务可以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行主体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券商自营资产管理计划、券商代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自营资产管理计划:由券商自主发行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和交易结算等工作。

•券商代销资产管理计划:由其他机构发行,券商作为代销机构进行销售的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和交易结算等工作。

•其他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由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和交易结算等工作。

3. 按照服务对象分类券商资管托管业务可以根据服务对象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个人资产管理计划和机构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电子指令系统使用协议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电子指令系统使用协议模版

版本号:xxx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电子指令系统使用协议甲方:GLR乙方: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鉴于GLR(以下简称“甲方”)已经或将要聘任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所发行产品的托管机构;乙方为履行托管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双方遵守:第一章释义本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甲方:指GLR。

乙方:指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使用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电子指令系统使用协议》。

产品:指甲方作为管理人发行并由乙方作为托管机构的金融产品,上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产品、券商资管产品、期货资管产品等产品。

产品合同:指为了约定产品各方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产品投资人等)权利义务而签署并生效的产品合同,上述产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等。

xxx服务平台:是指乙方开发的,向产品管理人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及日常产品运营的综合服务系统平台。

投资指令、划款指令、支付指令(下称“投资指令”)是指由甲方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范围向乙方发送的,委托乙方作为产品托管人执行处理的,产品的投资、费用、资金调拨等相关资金划付凭证或指示。

场外投资划款指令:是指产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外进行的一切投资交易划款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认购申购划款指令、股权投资划款指令、债权投资划款指令、收益权投资划款指令、委托贷款划款指令等。

电子指令系统、电子指令处理系统:指由乙方基于xxx服务平台自主开发,为实现投资指令网上或无纸化处理的系统模块。

该电子系统的使用范围如本协议第二章约定。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相关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非当事人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网络系统、电力系统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形。

券商资管业务构成

券商资管业务构成

券商资管业务构成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券商资管业务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券商资管业务是指券商通过管理客户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的业务。

它不仅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同时也为券商创造了新的盈利渠道。

券商资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管理:券商资管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

券商通过管理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管理,以达到客户的风险和收益预期。

资产管理的范围可以涵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多个金融产品。

2.投资顾问:券商资管业务还包括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投资顾问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状况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策略,帮助客户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投资顾问需要具备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专业的金融知识,以提供准确、全面的投资建议。

3.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业务还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来吸纳客户资金。

理财产品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将客户的资金汇集起来,由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进行投资和管理。

理财产品通常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多种类型,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进行投资。

4.风险管理:券商资管业务在进行投资管理时,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分散投资、控制杠杆、设定止损等手段,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券商资管业务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5.产品销售:券商资管业务还包括产品销售。

券商通过向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实现盈利。

产品销售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券商需要建立起良好的销售团队和销售网络,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券商资管业务的发展对于券商和金融市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券商而言,资管业务可以为其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为其扩大盈利空间。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资管业务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丰富市场的金融工具,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

然而,券商资管业务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资管业务的盈利来源主要依赖于市场的波动和客户的投资行为,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资管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

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

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
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包括以下几类:
1.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

托管机构负责基金的资产托管、交易结算、份额登记等工作。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托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资金信托等。

托管机构负责资金募集、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3. 企业年金托管:负责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年金计划提供托管服务,包括资产管理、风险控制、账户管理等。

4. 社保基金托管:托管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

托管机构负责资金的划拨、投资管理、账户管理等。

5. 证券经纪业务托管:为券商提供证券经纪业务的资金托管服务,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证券托管、资金划拨等。

以上是部分券商资管托管业务种类,具体业务范围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券商自身发展情况而有所不同。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两种业务模式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有两种模式: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贷资产证券化依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3条,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因此,在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可作为受托人和发行人参与,但需先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

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基础资产:各类信贷资产;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级(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超额利息收入、信用触发机制)、外部增级(保险、外部担保)以及风险自留;信贷资产出表: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交易场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审批机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

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和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信用增级: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更需要外部信用增级;交易场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柜台交易市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审批机构:证监会。

在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并未明确禁止信托公司的参与。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再仅仅充当通道,而是可以作为受托人、计划管理人和发行人,不论是产品结构设计,还是中介机构的选择,信托公司都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事实上,信托公司过去的收益权信托业务,本质上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引入信用评级、登记结算和公开交易市场,就是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的优势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最具特色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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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5日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文号: 证监会公告15号发布日期: 2013年3月15日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创新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产托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为客户依法持有或者依法管理的资产提供保管、清算交割、估值核算、投资监督、合规监控、出具托管报告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债券及其他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信托财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贵金属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安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已经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无需另行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第六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三)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四)具有独立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完备、安全、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抄送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一)申请书;(二)业务实施方案;(三)资产托管业务制度;(四)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合规性审查报告;(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托管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资产托管协议的约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不得擅自处分所托管的资产。

第十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下列托管服务:(一)保管客户资产;(二)开立和管理资产托管账户;(三)资产持有人名册登记和权益登记;(四)执行投资指令,办理清算、交割;(五)监督投资运作;(六)代为收取、派发资产权益;(七)资产估值、净值复核和会计核算;(八)办理与资产托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九)出具资产托管报告;(十)保管资产托管业务档案资料;(十一)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资产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托管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与证券公司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发现委托内容、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者资产托管协议的,应当要求客户改正;客户未能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持续跟进客户的后续处理,督促客户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对托管资产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者资产托管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为其托管的资产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保管,不得将托管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托管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使资产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保持独立,切实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标准计算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托管业务数据报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集中备份。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发现证券公司擅自处分托管资产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下列信息报送义务:(一)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二)托管业务内控评估报告;(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严重影响客户利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关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拓展证券公司托管基础功能,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规定》)。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十二)起草背景2012年5月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研讨会后,我会印发《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明确提出要拓展证券公司基础功能,创新托管体系,提升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服务地位。

一段时间来,一批证券公司纷纷向我会提出,希望允许其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考虑到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一方面有利于拓展其业务范围,另一方面又涉及客户资产安全如何保障等问题,为支持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同时有效控制证券公司的业务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会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研究起草了本规定。

二、基本内容《试行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具体如下:(一)审批要求《试行规定》第5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应当经我会核准,依法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同时规定“已经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无需另行取得资产托管业务资格”。

《试行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申请资产托管业务的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目录,并规定审核期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第6条规定,取得托管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三是,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四是,具有独立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完备、安全、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五是,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托管范围《试行规定》第2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托管资产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债券及其他债权、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信托财产、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贵金属以及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并在第2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不适用本规定”。

(四)托管职责《试行规定》第10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责包括:保管托管资产;开立、管理资产账户;资产持有人名册登记和权益登记;执行投资指令,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监督投资运作;代为收取、派发资产权益;进行估值和净值计算;办理与资产托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出具资产托管报告;法律、法规以及我会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资产安全《试行规定》对保障客户资产安全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一是,第9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我会的规定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不得擅自处分所托管的资产。

二是,第11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为每项托管资产单独建账,保持托管资产的完整与独立。

三是,第14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为其托管的资产选定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银行,并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用于现金资产的归集、存放与支付,该账户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

四是,第15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保管,不得将托管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托管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资产。

五是,第16条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托管业务与其他业务独立,切实防范利益冲突风险。

(六)监管安排为加强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管,《试行规定》作了以下几方面规定。

一是,第4条明确由我会及派出机构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行政监管,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二是,第18条要求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托管业务数据报我会指定的机构集中备份。

我会指定的机构对该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比对,发现证券公司擅自处分托管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我会及派出机构报告;三是,第19、20条要求证券公司按我会要求履行托管业务运营情况报告、托管业务内控评估报告等信息报送义务,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四是,第21、22条明确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并可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15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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