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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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私事,更多地涉及家庭、血缘和社会的因素。
通过了解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观念、家族结构和性别角色。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的特点、婚姻的目的和影响。
首先,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注重家族和血统的延续。
在这个制度中,婚姻不仅仅是一对新人的结合,而且也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
当时的中国社会非常重视家族的延续和传承,认为只有通过婚姻才能保证家族的繁衍。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观念进一步扩展,形成了世袭制度,即由儿子继承父亲的家业和社会地位。
女性在这个制度中通常是嫁入对方家庭,成为对方家族的成员,为其生儿育女,以延续对方家族的血脉。
另一方面,男性则负有责任维系家族的血统和社会地位。
其次,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也受到社会等级和阶层的限制。
在封建社会中,社会地位是极其重要的,人们的婚姻选择往往受到世族之间的限制。
上层社会通常重视血统纯正和家族地位,不愿意与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结婚。
同时,职业和地域也会影响婚姻的选择。
同一个行业或地区的人们更容易选择彼此结婚,因为他们更了解对方的背景和生活方式。
这种婚姻选择的局限使得社会阶层更加固化,导致了社会不平等的局面。
此外,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存在着明显的父权制痕迹。
父亲在婚姻决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对象。
在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往往缺乏自主权和选人的自由。
父母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和考虑,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家庭和配偶。
在婚姻中,女性更多地被视为丈夫和岳父家族的财产,而不是独立的个体。
这种父权制度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和选择,对其个人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限制和不公平,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也产生了一些积极的影响。
首先,婚姻制度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通过家族联姻和世袭制度,婚姻成为一种维系社会秩序和对抗外部动荡的方式。
封建婚姻管理制度
![封建婚姻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21e64c9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93.png)
封建婚姻管理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婚姻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首先,封建社会一般是按照家族和世袭原则进行继承的,因此婚姻的选择和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家族和父母来决定的。
在封建社会中,父母一般会选择一个有利于家族利益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婚姻对象,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愿为主导。
这就导致了很多婚姻是被安排和强制的,而不是基于个人的选择和意愿。
其次,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制度一般是以男尊女卑为主导的。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一般被赋予更多的权利和地位,而女性则被剥夺了很多的权利和地位。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女性一般会被动地接受家族和父母的安排,而很难对自己的婚姻有真正的自主选择权。
这种男尊女卑的婚姻制度不仅使得婚姻的选择变得非常受限,也使得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变得不平等。
另外,在封建社会中,婚姻的管理也包括了对于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的管理。
在封建社会中,家庭一般是由家长和长辈来管理和控制的,而夫妻之间的关系一般是处于从属和被动的状态。
在这样的家庭关系中,妻子一般会服从丈夫和长辈的决定,而丈夫和长辈则会对家庭生活和家庭事务进行管理和掌控。
这种家庭管理制度使得夫妻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平等,也增加了家庭纠纷和矛盾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的管理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
在这样的婚姻管理制度下,个人的选择和意愿往往是被忽视和剥夺的,而社会的等级和家族的利益往往是决定性的。
这种婚姻管理制度不仅使得婚姻关系变得不平等和不自主,也增加了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的可能性。
因此,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任务。
通过对婚姻制度的改革,可以增加个人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和公正,也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
婚姻家庭法填空题
![婚姻家庭法填空题](https://img.taocdn.com/s3/m/63cab20a6c85ec3a86c2c507.png)
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时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P1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够确定死亡先后事件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P242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有关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P104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大约经历了三种历史类型,即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
当代各国婚姻家庭法有关结婚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仪式制、登记制、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类型。
封建社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P179
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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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在长时间的历史沉淀中形成并得以延续。
婚姻在古代社会中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的演进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发展,也揭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特征。
一、婚姻观念的演变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有着鲜明的特点,注重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封建社会中,父母权威巨大,婚姻往往是由父母和长辈牵头安排的,涉及到婚姻的事宜。
婚姻观念非常传统,以男尊女卑为核心思想,男性在家庭中拥有更高的地位,而女性则相对被动和依附。
另外,重婚是古代社会的一种常态,有时贵族阶层会有多妻多妾的现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观念也开始有所变化。
宋代以后,婚姻开始强调爱情和个人选择的自由。
古人对于婚姻的看法开始有所转变,由父母包办逐渐转为夫妻共同提出意见,相互尊重。
尽管仍然有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但女性的地位也有所提升,她们开始在婚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家庭结构的演化中国古代的家庭结构主要以家族为基础,以父慈子孝为核心价值观。
家族制度在古代中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既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社会制度。
家庭的成员以父系血统为主,祖先崇拜和祭祀活动是家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社会中,家族结构非常严密,家族中的成员在行动、工作、学习等方面都受到家族的强制与约束。
父亲担负着家庭中的重要角色,他们有权决定子女的一生,并对子女进行严格的管教。
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要负责家务和照顾子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
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使得家族制度逐渐瓦解,家庭结构开始向核心家庭嬗变。
核心家庭指的是夫妻和子女构成的小型家庭单元,它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和个人自由。
家庭结构的转变也反映了社会对于个人权利的尊重和家庭关系的多样化。
三、中国古代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的意义中国古代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的演变不仅是历史文化的产物,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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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婚姻内容丰富,类型繁多。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最基础的伦理关系,研究这种关系更能进一步让我们了解古代人民的生活状况。
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婚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
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男子(丈夫或长子),妇女附属于男子。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女权社会变成了男权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也逐步形成。
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礼记》中有: “婚姻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可见,中国古代把婚姻作为家庭间的事,主要起到调节家族关系,对于嫁娶双方的感情基本忽略。
一、中国古代婚姻形式及其发展过程1、原始群婚阶段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
“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
原始群婚的早期阶段,兄弟姐妹与上下辈之间婚配是毫无限制的。
2、血缘婚阶段血缘婚即同辈通婚。
恩格斯说:在血缘婚里,婚姻集团是按辈分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
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妻共夫圈子。
血缘婚也叫班辈婚、兄妹婚,是人类婚姻史上第二种婚姻制度类型。
1、抢亲婚阶段抢亲婚,这一抢,抢出了优生优育。
女子在古代,很可能是被视作财产的。
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
结果发现内部人生出来的弱智、畸形婴儿,但是抢来的女子生出来的却是白胖孩子,古人终于醒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乡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族规。
2、族外婚阶段据考古资料发现,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
族外婚就是禁止氏族族内通婚,寻求女子须到其他氏族部落;同时,把本族女子嫁到外族。
3、对偶婚阶段由于人是感情动物,这就决定了他(她)在众多可能的对象中,有所偏好。
偏好,选择的结果,产生了对偶婚,它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式。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概述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861cb1f7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7a.png)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概述首先,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具有强烈的血缘意识和封建礼教观念。
在封建社会中,世族之间的婚姻关系不仅是家庭利益的考虑,更是涉及到两个家族、两个势力的关系。
因此,婚姻往往被看作是朝廷政策的一部分,君主会通过政治联姻来巩固自己的权力和地位。
贵族们通常掌握着统治权利,他们通过亲戚间的婚姻来维护家族利益,同时也会利用这种关系来建立和拓展他们的权势。
其次,古代中国的婚姻往往遵循严格的礼仪程序。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仪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婚姻也不例外,整个婚礼流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步骤。
婚礼通常从纳彩开始,即男方向女方或女方家族送上彩礼作为表示。
接着是过堂、过门、启发和拜堂等环节,最后是合卺和拜天地。
整个婚礼充斥着许多细致入微的礼仪,旨在彰显双方家族的地位和尊严。
同时,婚礼中还有着许多象征意义的习俗,如喜酒、喜糖、送嫁妆等,这些都是希望新婚夫妇能够幸福美满。
另外,婚姻在古代中国的家族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对于中国古代的男性来说,继承家族血脉,传承家族产业是他们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之一、因此,在选择伴侣时,贵族们往往更加重视对方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而不仅仅是个人的美貌或个性。
有时候,父母甚至可以代替子女做出婚姻决策,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对方的家世、品德等,并交换相关信息,以确保该联姻符合双方的利益和追求。
此外,在婚姻制度中女性常常承担着较弱的地位。
古代中国的社会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女性的地位通常被限制在家庭和家族之内。
女性常常被看做是子孙后代的重要媒介,她们负责传宗接代。
而对于女性本身来说,除了尽忠职守,孝顺丈夫和家族外,她们的社会角色也相对较小。
总体而言,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封建礼教和家族观念的影响,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受到了局限。
婚姻往往不仅仅是一段个人感情的维系,更是多方利益的论衡。
不过,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婚姻制度不仅带来了种种的阻碍,也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传承和进化,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和文化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与婚姻
![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与婚姻](https://img.taocdn.com/s3/m/38e876e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67.png)
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与婚姻中国封建社会是指在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时间是由地主阶级、官僚士大夫阶级和儒家文化共同主导的一种社会形态。
在这样的社会里,家庭与婚姻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和制度。
本文将从性别、婚姻制度、家庭生活和对妇女的影响等方面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与婚姻制度。
性别意识中国封建社会中,性别意识极为重要,男女性别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极大。
男性在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而女性则处于被支配和依附地位。
这种性别差异不仅仅体现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也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在封建制度下,女性不得参加政治活动,不能代表自己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
而男性则可以参与、掌握社会权力,和女性相比,其社会地位要高得多。
婚姻制度在封建社会里,由于社会的性别差异,婚姻制度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婚姻大多数是安排婚姻。
男女双方的婚姻由家长、长辈和中介等人士商议决定,双方通常是未婚之前不认识对方。
一旦确定婚姻,被视为有约、有义务、必须遵守。
离婚很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有不可调和的矛盾、重婚、妻子不能生育、妻子出轨等原因,才会引起离婚。
而男性离婚比女性更容易得到许可。
家庭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家庭生活比较封闭和固定。
一般来说,妻子必须居住在丈夫家中,被视为女儿和妻子。
因此,妻子只有在丈夫的允许下,才能出门,与外界交往和从事社交活动。
妻子的主要职责是照顾家庭和抚育子女。
丈夫则主要负责赚取家庭的财富,同时掌管家庭的重大决策。
对妇女的影响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女性的地位远远低于男性。
人们认为女性应该从一出生就学习怎么做女人,而不是学习重要的知识技能。
女性被禁止参加教育、文化、职业培训等公共领域的活动,这直接影响了她们的能力和比较公平的竞争机会。
此外,妇女经常受到男性家庭成员的暴力和虐待,而法律保护妇女的机制也比较弱,使得妇女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结语总的来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与婚姻制度主要是建立在性别意识、家庭责任和孝道文化基础上的。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评析
![中国传统婚姻制度评析](https://img.taocdn.com/s3/m/9972c391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e7.png)
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好的地方我国传统婚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和社会结构。
然而,这种传统婚姻制度也存在许多弊端和不合理之处,下面是对其进行的评析:1. 重男轻女: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强调男尊女卑,认为男性是家庭和社会的主要支柱和继承人。
这种观念导致了重男轻女的现象,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限制和压迫。
2. 父母包办: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年轻人没有自主权。
这种包办婚姻的方式,往往导致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率的增加。
3. 婚姻观念陈旧:我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家族延续,而不是为了爱情和幸福。
这种陈旧的观念,导致了许多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的发生。
4. 婚姻财产制度不合理:传统婚姻制度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不明确,导致了财产纠纷的频繁发生。
同时,女方往往需要承担嫁妆和生活费用的责任,这也导致了女方经济地位的低下。
5. 婚姻制度缺乏弹性: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关系的解除非常困难,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和法律程序,导致了许多婚姻的不幸福和离婚的发生。
尽管我国传统婚姻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和不合理之处,但它也有一些好的地方,下面是对其进行的评析:1. 重视家庭和家族:我国传统婚姻制度中,家庭和家族的地位非常重要,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整个家庭和家族的利益。
这种重视家庭和家族的观念,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族传承。
2. 强调道德和责任:传统婚姻制度中,男女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和责任,婚姻不仅仅是一种契约关系,更是一种道德和责任的体现。
这种观念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
3. 强调稳定和长久: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被视为一种长久的关系,夫妻之间需要相互尊重和信任,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长久。
这种观念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长久,减少离婚率。
4. 强调礼仪和仪式:传统婚姻制度中,婚姻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礼仪和仪式,这有助于增强婚姻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夫妻之间的感情和联系。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https://img.taocdn.com/s3/m/dae3199e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76.png)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
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
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4、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
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国古代婚姻经过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
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婚姻法复习简答题
![婚姻法复习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f6e99529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75.png)
婚姻法复习简答题1、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有那些发展?答:(1)对基本原则的重要补充和修改。
(2)对结婚条件作了必要的修改。
(3)增加了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可以互相为对方家庭成员的规定。
(4)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范围,加强了法律对家庭成员的调整。
(5)改进了我国离婚制度。
(6)附则中,增加了关于行政制裁和强制执行的条款。
2、继承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1)定义: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征:与身份关系相互联系的财产法;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强行法。
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婚姻自由是怎样提出来的?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真正实现婚姻自由,而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如何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实现?答:(1)婚姻自由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3)现代意义上婚姻自由是在资产阶级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产生的。
(4)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是契约自由的特殊形式,它从本质上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
另外,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往往导致对自由的滥用。
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两性社会地位的深刻变化,为男女实行真正的婚姻自由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5)具体手段为: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借助婚姻索取财物4、《婚姻法》为什么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当做是一项基本原则?《婚姻法》在离婚一章中,是如何体现妇女权益原则的?(1)从历史上,妇女的地位是最低,受的压迫是最深,所有需要特别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了显著提高,成为了四化建设的生力军;旧的封建残余并没有完全消除,妇女的合法权益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
再次,从生理情况上,妇女有其特殊性,应该加以特殊保护。
是否保护妇女,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的天然尺度。
(2)具体如下: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及弊端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及弊端](https://img.taocdn.com/s3/m/e5b3033b804d2b160a4ec005.png)
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及弊端高四双(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演变而确立的。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从历史的角度,结合我国古代的社会背景,来了解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样缔、解除、特点、成因及其合理性与弊端。
关键词婚姻特征弊端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产生而形成的,它有着深刻的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伦理纲常根源。
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一夫一妻多妾制:古代在婚姻制度中明确规定,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也就是说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但可以纳妾。
这一制度明确区分嫡妻与妾的区别,在一家之中嫡妻和妾、嫡出与庶出不管在地位上、财产的分配上还是生活的环境都有云泥之别。
第二、夫权统治:在结婚以后,妻子必须听从丈夫,并服务于夫家,妻子地位低下,没有话语权。
严格遵守夫为妻纲的准则,已婚妇女被这一准则限制在家里,为家里无声的付出,而对于外界的事物无论巨细都由丈夫一手把持,妻子不能干涉丈夫的决定,对于丈夫的决定只能接受并且去执行。
第三、家长专制:在封建宗法社会里,在一家之中,一家之长对于家里的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家长不管是出于政治经济因素的考虑,还是由于社会经验的原因,对于子女的婚配对偶都由家长选择决定,子女对于婚配的对象没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是否喜欢都只能接受父母的婚配安排。
第四、男权离婚:在古代封建社会里,婚姻的解除主要是以“出妻”为离婚制度。
出妻一离婚制度中所规定的满足离婚的条件,主要是针对妻子而设立的,而对于男子则没有相应的规定,这是得离婚的权利掌握在丈夫夫家手里。
妻子在婚姻解除中出于被动的一方,对于婚姻的解除只能被动的接受。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弊端2.1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弊端在古代宗法制的社会里,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家族血脉的延续。
在宗法等级制度的要求下,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嫡妻。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9ff9d9c189eb172ded63b7dc.png)
宗法制度的需要。例如,将“上以事宗庙,下以 继后世”作为婚礼的最高宗旨,将“孝”、“悌 ”作为家礼的最高原则,通过巩固家庭、家族中 的宗法秩序以巩固全社会的宗法秩序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古代宗法伦理观念对婚姻十分重视,将婚礼
置于礼之本的地位。《礼记· 昬义》指出: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 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君子 之道,造端于夫妇”,婚姻被认为是人伦之 始。
自中世纪开始,罗马亲属法对欧洲各国的影响一
直存在,从未间断。12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 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运动。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原 则和一些具体规定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从 而促进了各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对罗马亲属法的研究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
了从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到近现代型婚姻家庭法 的转变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一)古代罗马的亲属法
古代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罗马法
中已有公法、私法之分,著称于世的包括亲 属法在内的罗马私法,比同时代的许多国家 更为完备。罗马亲属法以婚姻家庭法规范为 其重要内容,为奴隶制时代的家庭制度提供 了系统的法律形式,对后世各国的婚姻家庭 立法有很大的影响。 公元前5世纪时制定的《十二铜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中,就有了关于家父权的 规定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夫权在市民法中因正式婚姻而取得,有夫权
的婚姻中妻子的家庭地位低下,在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方面均受夫权的支配
在罗马亲属法中,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三,即
配偶死亡、自由权或市民权的丧失、离婚。 在特定的情况下,一方地位的重大变化亦可 依法终止婚姻关系。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 片意离婚两种
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1-9章精选题
![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1-9章精选题](https://img.taocdn.com/s3/m/a8b8c349be1e650e52ea99c1.png)
婚姻家庭咨询师考试1—9章精选题第1章单选1.一般认为,(C)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A.社会公德B.职业公德C.职业道德D.家庭美德2.以下哪项是良好的习俗?(A )A.尊敬老人B.破坏公物C.滥用信用D.伤及他人3.(D )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开展工作的最终目的。
A.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B.坚持诚实守信,禁止滥用信用C.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D.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4.(D )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和最可持续的单位。
A.个人B.单位C.学校D.家庭5.(C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A.构建和谐农村B.构建和谐社区C.构建和谐家庭D.构建和谐个人6.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工作,就是通过(A)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其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
A.和谐家庭B.和谐个人C.和谐社区D.和谐城市7.根据道德的表现形式,道德可分为3大领域。
这3大领域既有不同的侧面又相互联系。
以下哪项不属于这3大领域?(C )A.社会公德B.职业道德C.个人品德D.家庭美德8.下面哪项不是职业道德的特点。
(D )A.鲜明的行业性B.相对继承性C.利益相关性D.表现形式的独特性9.家庭的和谐与下面哪项无关(D)?A.每个人的健康成长B.每一个家庭的美满幸福C.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健康成长D.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多选1.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ABC)之间的关系。
A.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B.职业与员工C.职业与职业D.咨询师与来访者2.职业道德是(BC )与()的统一。
A.差异性B.普遍性C.特殊性D.统一性3.职业道德鲜明地表达了(ACD)上的道德准则。
A.职业义务B.职业倦怠C.职业责任D.职业行为4.下面哪些是职业道德的表达形式?(ABCD )A.制度B.守则和公约C.承诺D.条例和口号5.职业道德的基本功能有哪些?(ABCD)A.导向功能B.规范功能C.整合功能D.激励功能6.职业道德具有促进职业活动(AD )和()的作用。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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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与家庭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与家庭是一个丰富多样、独特而复杂的主题。
千百年来,婚姻与家庭在中国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仅代表着家族的延续与繁荣,更涉及着社会秩序与人际关系的关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与家庭,揭示其特点和变迁。
一、封建家庭的组成与特征1. 家族为基础: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家庭的基本单位是家族。
家族由祖父、父亲和儿子组成,承载着家族的荣誉与地位。
家族起到了维系家庭秩序和族谱传承的关键角色。
2. 男尊女卑:在封建家庭中,男性一直拥有绝对的权威地位,而女性则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
男子有大权,女子无权,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始终贯穿于古代封建家庭的方方面面。
3. 家族责任与义务:古代封建家庭对每个成员都有严格的责任和义务。
男子要负责家族的延续与繁荣,女子要顺从、侍奉丈夫和公婆。
孝敬父母、教育子女、传承家业等也是封建家庭的重要责任。
二、婚姻的形式与特点1. 包办婚姻: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婚姻都是由父母或长辈来安排的。
父母会考虑诸多因素,如家族地位、财产状况、年龄等,以此来选择最适合的婚姻对象。
婚姻往往被视为家族利益的一部分,因此个人的意愿往往被忽视。
2. 婚礼仪式:在古代封建社会,婚礼仪式被看作是一种庄重而重要的仪式,通过仪式的进行,彰显婚姻的神圣与尊贵。
婚礼涉及到诸多具体内容,例如嫁妆、拜堂、喜宴等,并伴随着一系列的传统习俗和仪式。
3. 家族联姻: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家族间的联姻十分常见。
通过联姻,家族之间可以加强联系和合作,共同维护家族的地位和利益,也有利于扩大家族势力范围。
因此,往往重视门第和家族背景,而不只是个人的品德和外貌。
三、家庭生活的组织与特点1. 男主外,女主内:在封建家庭中,男性负责外出工作、经商和维护家庭地位,而女性则负责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
这种分工明确,形成了明显的性别角色划分。
2. 多子多福观念:在古代封建社会,有着“多子多福”、“家欲户普”的观念,即认为多子多孙可以为家族带来繁荣和祝福。
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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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篇一: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是什么关系?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3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4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5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简述20XX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9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13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参考答案1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
3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
婚姻家庭法复习题
![婚姻家庭法复习题](https://img.taocdn.com/s3/m/6ddfcd2c192e45361166f502.png)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婚姻家庭法学》复习题2014年11月一、不定项选择:1、群婚制的低级形态是( A )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普那路亚婚制D、对偶婚制2、群婚制的高级形态是( B )A、血缘群婚制B、亚血缘群婚制C、杂婚制D、对偶婚制3、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ACD )A、包办强迫婚姻B、一妻多夫C、漠视子女利益D、男尊女卑4、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哪几种历史类型(BCD )A、杂婚制B、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一夫一妻制5、下列哪些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ABCD)A、《宪法》B、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D、《婚姻登记条例》6、婚姻自由的主要内容是(CD )A、恋爱自由B、同居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7、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 D )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变相买卖婚姻D、借婚姻索取财物8、下列哪种行为应按重婚论处( D )A、姘居B、通奸C、非法同居D、纳妾9、根据一夫一妻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 A BD )以后,始得再行结婚。
A、配偶自然死亡B、配偶宣告死亡C、配偶失踪D、与配偶离婚10、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一夫一妻B、计划生育C、保护老人合法权益D、婚姻自由11、我国婚姻法为保障婚姻自由的实施,特别做出了几个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分别是(AB )A、禁止包办婚姻B、禁止买卖婚姻C、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D、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2、我国婚姻法的下列哪些规定,体现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ABCD )A、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B、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C、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D、养父母、继父母的权利与生父母相同13、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是(ABCD)A、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B、控制人口数量C、提高人口素质D、适当晚婚晚育14、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妯娌、连襟属于( D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15、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小许与其妹之子林林属于(B)A、二亲等的旁系血亲B、三亲等的旁系血亲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16、根据所学的亲属分类的概念,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AC )A、伯母、婶母、女婿、妹夫B、舅父、外甥女、外祖父母、表兄弟C、公婆、儿媳、嫂、弟媳D、岳父母、舅母、姑父、表姐夫17、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分为哪三种( C )A、宗亲、血亲、姻亲B、宗亲、外亲、姻亲C、宗亲、外亲、妻亲D、血亲、姻亲、外亲18、小张的曾祖母,是他的( A )A、长辈直系血亲B、长辈直系姻亲C、长辈旁系血亲D、长辈旁系姻亲19、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法,鲁惠与侄女小丽之间属于( C )A、四亲等旁系血亲B、二代旁系血亲C、三代旁系血亲D、四代旁系血亲20、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何平与其姐夫、妹夫是( A )A、二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B、二亲等的平辈直系姻亲C、一亲等的平辈旁系血亲D、三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21、根据亲属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效力,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AC)A、监护人B、保护人C、法定代理人D、指定代理人22、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阿林同岳父母的关系属于(CD )A、直系血亲B、旁系血亲C、直系姻亲D、配偶的血亲23、根据所学的亲属分类的概念,请选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血亲的配偶(AD )A、女婿B、妻兄C、妯娌D、弟媳24、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是(A)A、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B、男不得早于21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C、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D、男不得早于18周岁,女不得早于16周岁2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ABC )A、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兄弟姊妹B、舅与甥女,姑与侄C、堂兄弟姊妹D、继兄弟姊妹26、我国古代与聘娶婚相适应的“六礼”,其中核心内容是哪一环节( C )A、纳采B、纳吉C、纳征D、亲迎2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可撤销的事由规定为( B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D、重大误解28、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婚姻无效的原因是(ABCD )A、未到法定婚龄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重婚的29、对于小王来说,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其禁婚亲,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AD )A、伯、叔父B、婶母C、姑父D、姑母30、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C)A、婚姻当事人B、利害关系人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3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下面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宣告婚姻无效(ABCD)A、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申请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B、结婚时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C、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D、重婚的32、我国婚姻法所采用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A)A、婚后所得共同制B、统一财产制C、分别财产制D、管理共同制3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CD )A、一方体育比赛获得的金牌B、婚前个人财产C、军人复员费D、复员军人自主择业费34、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规定为(ABCD )A、夫妻一方的婚前的财产B、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C、残疾人生活补助费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35、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时间,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 D )A、必须在结婚以前B、在结婚登记时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D、未作规定36、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ABC )A、生活费B、教育费C、医疗费D、结婚费37、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C)A、10周岁以上B、20周岁以上C、30周岁以上D、40周岁以上38、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负,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 B )A、由男方负责清偿B、由男女各清偿一半C、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D、由双方协议清偿39、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B )A、三分之二B、二分之一C、一部或全部D、大部分40、女方在(ABC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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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制度与家庭观念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长期以来一直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方面。
在这个社会中,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与社会结构、道德伦理、宗教信仰等密不可分。
本文将从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这些内容。
婚姻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十分严格的,早期,中国社会采用家族制度,强调集体意识,婚姻主要是为了家族繁衍和家族利益。
因此,嫁娶往往是由长辈决定,而婚前的交往是相对有限的。
此外,在封建社会中,阶级、地位、财富等因素在婚姻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贵族和士绅阶层的婚姻多以政治考虑为主,而农民阶层则注重姻缘和婚姻的稳定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封建社会中有一种观念叫“三从四德”,即妇女应当“从父、从夫、从子”,并具备“德”即温柔贤淑、勤俭节约、持家有道、教子有方等品质。
这种观念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角色,相比之下较为保守和传统。
然而,一些女性在封建社会中也呈现出了非常强大的影响力,如历史上的武则天和康熙皇帝的母亲聂若智等。
家庭观念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传统的中国家庭观念强调家族的延续和子孙的繁荣。
在这种观念下,儿子被认为是传承家族血脉和抚养父母的重任,而女儿则被认为是嫁出去的水,和本家没有关系了。
因此,在过去的中国社会中,儿子的地位要高于女儿。
在婚姻制度中,男方的家庭通常需要提供嫁妆,而女方的家庭则承担起了照顾丈夫家庭的责任。
然而,家庭观念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也经历了一些变迁。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开始重视平等和互助的家庭观念,妻子不再只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家庭主妇,而是开始发挥积极的作用。
晚清的洋务运动、五四运动以及新文化运动中的女权主义思想等都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家庭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观念逐渐被打破。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制度和家庭观念在社会结构、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下产生了一系列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与家庭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与家庭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b17af1d4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2b.png)
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与家庭关系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与家庭关系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被严格规定和约束,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特殊性。
首先,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以父权制为基础的。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绝对的权威和地位,而女性则被视为男性的附属物。
因此,在婚姻制度中,男性拥有选择配偶和决定婚姻事宜的权力,而女性则往往没有自主权。
这种父权制的婚姻制度导致了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地位和缺乏自由。
其次,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强调门当户对的原则。
在封建社会中,社会地位和家庭背景是决定一个人是否能够成婚的重要因素。
只有双方家庭的地位和经济条件相当,才能够达到门当户对的标准。
这种婚姻制度使得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变得非常有限,限制了个人的婚姻选择和自由。
此外,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还存在着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是一种家族间的联姻关系,而不仅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事情。
因此,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仅需要双方的同意,还需要家族的认可和支持。
而且,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也被赋予了很高的重要性,夫妻双方需要尊重和服从对方,同时还要履行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对于家庭关系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封建社会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
因此,婚姻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对于家庭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使得家庭关系更加稳定和和谐,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承担着明确的角色和责任,共同为家庭的发展和繁荣贡献力量。
然而,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婚姻的选择权受到了限制,个人的意愿和幸福往往被忽视。
其次,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益受到了剥夺,缺乏自主权和平等地位。
此外,门当户对的原则也限制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使得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受到了阻碍。
总之,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与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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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简述20XX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9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13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参考答案1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
3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缘联系等。
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者是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
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
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等地位。
4答:剥削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共同特征。
这些共同特征都是植根于私有财产制的。
5答: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历史类型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群婚制、对偶婚制)和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
群婚制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前期,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前者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后者是群婚制的高级形态。
无论哪一种形态的群婚制,婚姻都是同行辈的男女成员的集团婚。
对偶婚制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在对偶婚制下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不牢固,这种婚姻以女子为中心,女子定居于本氏族,其夫则来自其他氏族。
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变化,给两性和血缘关系带来了极为重要的后果。
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形成的一夫一妻制,以私有制为其经济基础,这种婚姻制度是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
一夫一妻制又有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6答: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破除;(2)夫妻的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3)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如为论述题,还应对上述趋势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包括原因、局限性和不彻底性等。
)7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内容共有33项。
可将其立法重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体现在总则章、结婚章、家庭关系章、离婚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
总则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还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婚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
家庭关系章中的立法重点,是改进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财产约定。
此外,对亲子间(包括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祖孙间、兄弟姐妹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作了若干修改。
离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将原来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改为原则性、概括性和列举性、例示性相结合的规定。
在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上增设了有关探望权、经济补偿等规定。
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的立法重点,是对各种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救助措施以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0XX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填补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若干立法空白,增强了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机制。
8答:中国古代成文法的颁布较晚。
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婚礼和家礼在全部礼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追本溯源,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如嫁娶方面的“六礼”,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和宗祧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
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甚至可以说是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
法典中所规定的,主要是那些与刑相关的问题,其他则一概委诸于礼。
以礼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是中国古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为国家所认可的婚礼、家礼,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的组成部分。
9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行为规范(法律、道德、习惯等)构成的。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指的是现实形态的婚姻家庭,即这种社会关系本身;后者指的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上层建筑,是用以确认和规范这种社会关系的。
在阶级社会里,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新旧婚姻家庭制度交替的时代,现实生活中有些婚姻家庭关系同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要求并不一致。
10答: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言,罗马亲属法中的规定比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更为完备。
它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罗马亲属法中的订婚制度、结婚方式、夫妻的法律地位、婚姻终止的原因和离婚的法定理由等。
罗马亲属法在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欧洲中世纪各国在适用日耳曼习惯法和寺院法的同时,还按照属人主义的原则,对原罗马帝国疆域的居民有选择地适用罗马法,十二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原则和许多具体规定,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
到了十六世纪,罗马法几乎成了欧洲多数国家的普通法,起着补充各国法律之不足的作用,亲属法也不例外。
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促进了欧洲各国婚姻家庭法的近代化,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从古代型的婚姻家庭制度到近代型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转变。
中国近现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也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罗马亲属法的一定程度的影响。
11答:(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道德则通过社会关注、人们的信念、法院和教育等力量约束婚姻家庭主体的行为。
(3)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12答: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其自身的社会根源,中国的封建经济、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等决定着这种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它的经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在的小生产经济。
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
它的思想根源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观。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受着封建“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联合支配,一直在我国实行了两三千年之久。
13答: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在该法第1条中有极为明确的表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法》将改革的锋芒主要指向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封建制度、封建传统,这是完全符合建国初期的实际情况的。
当时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雏形。
14答: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当时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雏形)这部法律的原则是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
15答:(1)从经济关系看,封建杜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
(2)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役丁、征收赋税。
(3)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条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提高人口出生率。
(4)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生育观。
16答: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以及夫妻、亲子等关系来看,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下列主要特征:(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2)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
(可对上述各点略作说明)17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起着决定的作用。
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点:(1)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
(2)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人类历史上各种婚姻家庭制度依次变更,都是经济基础变革的必然结果。
(3)婚姻家庭制度对其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能动地作用于经济基础。
18答: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之上的。
在奴隶制、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女、夫妇、上下、长幼、尊卑、家长和家属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十分强烈,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等特征。
在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一般不再具有过去那种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资产者的婚姻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他们用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代替昔日家长对子女婚事的强迫包办;用男女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用有产者手中的财产权力,取代过去的人身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