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年终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年终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年底的临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各种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解决年终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问题分析1. 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近年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各种闯红灯、超速、酒驾等行为层出不穷,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部分驾驶员对交通法规认识不够,意识不够清醒,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秩序。
2. 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部分地区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不完善,道路标识模糊不清,交通信号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给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 驾驶员驾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驾驶员对驾驶技术的掌握不够扎实,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较差,缺乏应变能力,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
二、对策建议1. 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对驾驶员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善建设力度,及时修复和更新老化的道路标识,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提高道路交通设施的服务水平,为驾驶员和行人提供更好的交通环境。
3. 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对驾驶员加强驾驶技术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驾驶技术水平。
通过举办驾驶技术培训班、开展安全驾驶培训等形式,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应变能力,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4.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和处罚,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5.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行为规范,增强交通安全的社会监督力量。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
在这些事故中,很多人受伤甚至丧失生命,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而对于这些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直都是一个争议不断的问题。
本文将从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1.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即在交通事故中,如不能证明无过错,就应当推定有过错。
但是,这一原则并没有明确的责任认定标准,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2.证据难以获取在很多交通事故中,证据的获取是一个难点。
尤其是对于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事故,现场的情况往往很混乱,证人证言也不一定准确。
而且,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会故意破坏证据,使得责任认定难以进行。
3.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不公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司法机关认定的责任结果并不公正。
有些时候,司法机关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偏袒某一方,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司法公正也受到了质疑。
二、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对策1.完善责任认定标准为了解决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可以从交通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规定更为具体明确的责任认定标准,使得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能够更加准确地进行责任认定。
2.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为了解决证据难以获取的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
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入手,规定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同时加强对证据的鉴定和审查,使得证据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3.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了避免司法机关认定结果不公的情况出现,应该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思路
当前公诉阶段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发现,虽然有些案情实际并不复杂,但由于交警部门在侦办案件中证据思维转换不到位、证据收集不全面,再加上案件需要的鉴定较多案件办理的时间较长,到了公诉阶段证据缺失的情况难以补证,造成案件处理由于证据缺失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大。
一、交通肇事案案件办理证据存在瑕疵的原因1、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突然。
一般都由值班人员或者派出所民警出勤,经常存在出警人不是事故中队的承办人,收集证据意识相对较弱,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区分和界定。
有些事故现场有伤者、死者、旁观者,人员复杂、现场混乱,造成第一现场的证据收集存在瑕疵。
2、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常存在外地人因事到外地发生事故的情况,又由于交通肇事案件一般为过失类案件,不是特别严重的很少实行拘留,逮捕措施,使得后期取证难度增大。
3、事故现场的证人多是突然聚集又突然消失,不易找到目击者。
即使找到目击者,存在不愿意作证的人数较多,使得还原现场较为困难。
4、交通肇事案件存在被害人长期救治,还需要车辆、死因鉴定、事故认定等程序,造成侦查时间较长,到审查起诉阶段离案发时间较长。
在审查阶段发现证据遗漏需要补充证据进行完善的一般很难补到有效的证据。
5、因为交通肇事案的客观情况,可能交警在开始办理案件的时候都以为是个非刑事案件,鉴定出来或者是事故认定下来才发现是个刑事案件。
这个时候还是存在一个用民事证据思维构筑刑事案件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瑕疵的事实。
综合交通肇事案件特殊情况和侦查思维的线性模式,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趋势改革下,交通肇事案件证据收集思维需要得到一定的改变。
二、审实质化下案件的的定罪证据审查思维1、被害人死亡后的证据锁链。
在实践中,大量案例中一般致一人死亡的情况构成刑事犯罪。
在发生事故被害人死亡后,最主要的这个人的死亡整个过程要形成证据锁链,死亡证据链条是否完备。
首先,从最后一个环节死亡鉴定报告来说,是不是车祸伤导致的颅脑损伤死亡或者其他车祸伤造成的死亡,从死亡鉴定的报告有没有其他的介入因素,有介入的因素的百分比等。
浅谈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对策
浅谈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
由于人、车、路、发管发展不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统计,2003年,XX省共发生交通事故起,死亡2247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元。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综合起来,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
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
但是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驾驶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
同时,由于驾驶人培训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在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因此,在现实中,驾驶人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交通安全。
二、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淡薄。
由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
近年来,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翻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由于宣传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甚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难,从而不支持、不配合交通管理工作。
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随意违法行车、走路,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压力骤增,致使人、车、路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到交通安全。
浅析现阶段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面临的情况问题及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根据新形势的需要,20xx年5月1日国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
这部法律的施行,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开启了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化的崭新篇章。
国务院和公安部同时颁布了与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事故处理程序》)。
随后,国务院又于20xx年7月1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继颁布施行给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带来了崭新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也使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更加显得的有法可依,对于现实的交通事故处理具有超前的理念,但同时,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一些操作性的规定还不够全面,使得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中会面临着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
笔者结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作法,就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关于伤者药费落实的问题。
《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上述的规定很详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得到落实,医院方往往强调自身的经济效益,如果费用未落实,在现实当中不可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的救治;如果发通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多给予垫付8000元抢救费用,这对于伤势严重的伤员来说是杯水车薪。
道路事故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问题亟待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涉及交通赔偿等类事件不断增多,由于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还不够完善,造成了“同命不同价”等突出问题,7.23温州动车组事故赔偿引发社会争议,更加凸显出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问题亟待重视。
一、存在问题一是责任主体认定困难。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作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车方,往往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出现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情况,或者存在多个车主责任承担的情况,涉及的主体众多,责任划分困难。
二是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突出。
当前各项法律法规,对于受害人能否据此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诉讼主体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如受害人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或者向法院申请对肇事方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先予执行,保险公司将以何种诉讼地位参加到诉讼中来,是作为共同被告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践中难以把握。
三是损害赔偿标准不一,赔偿数额悬殊较大。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依照赔偿权利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并按相应的标准分别计算,在审判实践中引起争议。
首先,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数额悬殊较大,出现“同命不同价、同伤不同赔”的现象,以致引起农村居民的强烈不满。
其次,认定农村、城市居民时是以户籍登记为依据还是以经常居住地为依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当今社会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口流动频繁,有的农民外出到城市打工超过一年或在城镇定居多年,收入亦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标准,在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侵害后,往往不能根据其实际情况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样的权益不能得到平等的保护。
四是申请诉讼保全不及时。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交警部门扣车的依据是鉴定、检验,而不是为了保证赔偿责任的实现,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要发还当事人。
当前交通事故认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当前交通事故认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论文提要:当前交通事故认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①无论是构成交通肇事还是仅仅民事赔偿的份额分担,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整个事故的处理中都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却一直为理论界所质疑,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以及其是否具有可诉性争论激烈,难以形成一致意见。
《新交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仍然没有予以规定,同时《新交法》又取消了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从而造成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事故当事者往往来回奔波于法院和交警部门,却告状无门,从而抱怨不断。
理论界对事故处理机制的质疑也有增无减。
在本文中,首先详细阐述了我国当前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接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进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比较了国内学者提出的解决方案,最后提出了笔者认为在我国比较切实可行而又能彻底解决问题的设计方案。
我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数以十万起②,其中绝大部分案件要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无论是作为交通肇事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是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却一直为理论界所质疑,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以及其是否具有可诉性难以正确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其用意是对多年的质疑和冲突给出一个正确的答案,但是,《新交法》施行一年多来,理论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质疑有增无减,事故当事者也抱怨不断③,当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真的存在问题吗?笔者拟就肤浅的思考参加探讨,以求共鸣。
一、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事人若不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他有几种手段可以救济?(一)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可以以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新交法》对此仍然没有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交通事故整改措施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加和交通流量的增大,交通事故频发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护交通秩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下面我将从道路建设完善、交通法规执行、教育宣传以及交通监控四个方面来谈谈交通事故的整改措施。
首先,改善道路建设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农村道路的建设,完善交通配套设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能。
对于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交叉口,应加强道路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提示和警示能力。
此外,应尽量消除路面上的积水、油污等障碍物,确保路面的平整和无障碍,避免因路面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其次,交通法规的严格执行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对交通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严格依法处理,给予违法者相应的处罚和警示,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感。
同时,要加大对交通监督系统的建设和更新,提高交通录像监控、违法抓拍等技术的应用程度,增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和效果。
只有在法律的严厉制约下,驾驶员才会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次,教育宣传也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加大对交通安全教育的投入,提高公众对于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周、组织模拟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只有通过教育宣传,才能增强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最后,加强交通监控也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交通监控系统的投入,并提高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监控能力。
通过安装交通摄像头、测速雷达等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抓拍,并及时处罚违法者,提高违法的成本和风险。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二、造成城市道路拥堵,事故频发的原因1、驾驶员素质良莠不齐,安全隐患多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3、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4、交警队伍力量薄弱,难以适应交通快速发展的需求5、经费、装备和科技投入不够,科学管理手段落后三、改善交通安全的现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对策1、提高驾驶员的素质2、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3、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不断改善道路条件4、加强交警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提高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5、加大投入,改善装备,提高科技监控能力针对我国城市道路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1、驾驶员素质良莠不齐,安全隐患多。
近几年我国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参加驾驶员考试领取新的驾照。
有一部分学习驾驶的人平常并没有按严格的规程进行驾驶技术训练,却在“驾考”时想方设法找路子、托关系,而某些地方的驾照发放部门屈从于关系或利益,把关不严甚至徇私舞弊,让那些不学无术之士一样拿到驾照。
孰不知放出一个不合格的驾驶员,就等于放出了一个“马路杀手”。
据相关数据统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一半以上系因无证驾驶员、低驾龄驾驶员交通肇事所致。
另外,驾驶员素质不但包括驾驶技能,还包括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对突发事务的反应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驾驶员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影响交通安全。
驾驶员在行车中注意力不集中,休息不充分,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情绪不稳定,也会引发安全隐患,造成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
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驶,盲目地违法超车、超速、超载;二是一些出租车、营运车司机“见利忘义”,见客招手随意停车,甚至不靠边、居中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三是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随意性大,抢占机动车道,见空就钻,导致车辆碰撞现象频频发生,造成道路拥堵;四是行人为贪图一时便利,不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随意翻越护栏、横穿路口,任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中间隔离带等现象十分普遍。
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研究
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案研究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同时,事故处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慢、乱、差等,严重影响了事故应急处理和赔偿效率。
本文就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问题及改进方案进行探讨。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 事故处置效率低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繁琐,需要事故双方、执法部门、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进行协同处理,因此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来完成。
即便是一些比较简单的事故,也需要在现场等待几小时,有时甚至需要反复出现多次,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资源,也增加了事故次数的统计。
2. 办案协作不够顺畅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协作,包括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医院、社区居委会等,但由于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各方处理不同步等问题,经常出现处理事故的前后环节没有协同联动,导致办案效率低下。
3. 赔偿效率低下对于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效率低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等待和复杂的操作来获得赔偿。
此外,也存在一些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争议,甚至出现漏偿和马赛克赔偿等问题。
4. 司法程序复杂在交通事故受害方对保险公司和责任方提起诉讼时,司法程序也相对复杂,需要长时间的等待和沟通,甚至引起当事人不必要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
二、改进方案研究1. 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加强跨部门协作针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协作不畅的问题,可以在技术、管理、协作合作等各方面进行改善。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对于每一宗交通事故,通过数据的快速交换和信息的实时共享,使各种界面和应用之间能够相互联通,有助于消除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中的瓶颈,提高办案效率。
此外,强化多个部门、多个机构之间的联合行动,加强资源共享、统一指挥、信息共享、紧密协作,注重对当场急救、维护交通秩序、调解冲突等方面的处理。
2. 发挥全社会的参与和主动性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可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实现全社会共治。
交通事故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交通事故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以交通事故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为标题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案促改成为必要的措施之一。
本文将以一起交通事故为案例,剖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引起人们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案例描述:在某市的一条主干道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小轿车司机受伤严重,多辆车辆受损。
经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违反交通规则:事故发生地点是一处交叉口,双方车辆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但小轿车司机闯红灯,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2.驾驶员驾驶技能不熟练:小轿车司机在驾驶时并未掌握好速度和距离的关系,导致无法及时刹车避免事故的发生。
3.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时,周围行车的车辆并未及时刹车避让,未发挥应有的警惕性和救援意识。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交通规则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大众普及交通规则,增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外,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也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养青少年和驾驶员的交通守则,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
对于驾驶员来说,掌握良好的驾驶技能是避免事故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驾校的监管,确保驾校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驾驶员。
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驾驶技能和交通法规的考试,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进行处罚,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三,加强交通管理和监控系统建设。
在交通繁忙的路口、交叉口等地方,安装红绿灯和监控摄像头,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控和处罚力度。
与此同时,加强交通警察的巡逻和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加大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精选篇)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精选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一、前言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不安全因素之一,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我们要加大力度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此,本报告对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梳理和分析经过对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交通信号设施不完善:部分路段交通信号设施老化严重,无法提供准确、及时的交通指示,导致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风险增加。
2. 驾驶人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超速、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3. 路面秩序混乱:部分路段存在车道不明确、非机动车随意穿行、行人闯红灯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4. 道路设施设备滞后:部分道路设施设备老旧、破损,无法满足交通的需要,同时也给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以上问题,本报告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三、整改方案1. 提升交通信号设施通过对现有交通信号设施的检修、更新和新增,提升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交通信号设施的有效运行。
同时,加强对交通信号设施的维护和巡查,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修复。
2. 加大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监控和处罚,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和设立测速点等手段,对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并及时处罚,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提高驾驶人的合规性。
3. 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管理通过加强交通警示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明确车道和停车位的划分,引导非机动车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并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4. 调整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对部分道路进行规划和建设调整,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同时对道路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确保其能够满足现代化交通的需求。
四、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组建专门的整改工作组,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本文运用大量的数据对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进行归纳,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规律性,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又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通过对“人、车、路、”等交通因素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初步对策,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伴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与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是人、车、路和环境。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状,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进行研究,根据交通事故特点,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
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
正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对事故预防及对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实行了综合治理交通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措施,虽然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高,但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已趋于平缓,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尤其是近几年交通事故处于稳定趋势,而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却依然严重,而且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首位。
近年来在我国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
我国自1951年开始统计交通事故数据,当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922起,死亡852人,伤5159人。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碰撞、撞击、侧翻、坠落等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减轻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二、整改措施1. 完善交通法规为了规范交通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
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特点,对现有的交通法规进行修订,提高处罚力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交通法规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2. 加强交通信号设施建设交通信号设施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划和布设交通信号设施能够提高交通流量的运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道路的特点,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提高交通信号设施的覆盖率和使用率。
同时,对交通信号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行人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同时,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技能。
4. 完善交通设施建设交通设施的完善能够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交通的安全性。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的使用情况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合理规划和建设交通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修建人行道、设置隔离带和护栏、增设交通信号灯、改善道路路面状况等。
同时,对现有交通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 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交通执法是保障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执法力度的加强。
通过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强化交通执法的震慑力。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
交通事故整改措施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碰撞、侧翻、滚落、坠落、火灾等意外事件。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都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因此,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是交通事故整改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宣传片等形式,向广大驾驶员和行人普及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
此外,还可以在驾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交通法规培训,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交通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例如,对于交通拥堵严重的路段,可以增设交通信号灯或者设置交通导向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状况。
此外,对于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可以设置减速带、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性。
三、加强交通执法力度交通执法是整改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例如,对于酒驾、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以起到震慑效果。
同时,也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公正性。
四、加强交通安全监控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交通状况,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通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提高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监测精度。
同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交通数据进行分析,找出交通事故的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与分析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与分析是交通事故整改的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体系,及时收集和整理交通事故的相关数据。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找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因素,为交通事故整改提供科学依据。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
在这些事故中,有很多是由于交通参与者的不当行为或不当操作所引起的。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然而,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而且影响了人们对交通安全的信心。
本文将分析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但是,目前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责任认定标准并不明确,很多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判断。
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法官、不同案件的判决结果存在巨大的差异,增加了人们对交通事故处理的不确定性和不信任感。
2. 证据收集不足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证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但是,目前我国的证据收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很多交通事故现场没有被及时保护,在交通管制和抢救伤者的过程中对现场进行了破坏,导致事故现场的证据无法得到有效保存。
此外,一些交通参与者也不愿意提供证据或协助调查,这也给证据收集带来了困难。
3. 责任认定程序不规范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程序的规范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但是,目前我国的责任认定程序并不规范。
例如,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会将责任认定的权力下放给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这就导致了责任认定的程序不够统一和规范。
此外,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也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导致事故处理的时间过长,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
二、对策建议1. 明确责任认定标准为了解决责任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明确责任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例如,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责任认定标准,并制定详细的责任认定程序,使当事人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责任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减少误解和争议。
交通事故相关交通安全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交通事故相关交通安全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1. 原因分析交通事故是由多个因素造成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1.1 人为因素- 驾驶员违规行为:过速驾驶、闯红灯、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 不良驾驶惯:频繁变道、不合理超车等驾驶行为容易引发意外碰撞。
- 分心驾驶:使用手机、吃东西、聊天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会降低驾驶员对道路情况的关注程度。
1.2 技术问题- 车辆故障:车辆机械故障、刹车失灵等技术问题可能导致驾驶员失去控制,引发交通事故。
- 道路设施不完善:破损的路面、缺乏交通标识等道路设施问题会增加驾驶风险。
1.3 环境因素- 恶劣天气条件:雨雪天气、浓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会减少驾驶员的视野和车辆的抓地力,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 城市拥堵:交通拥堵增加了车辆之间的接触机会,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率上升。
2. 改进措施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改进措施:2.1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醒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安全驾驶。
- 提供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为驾驶员提供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2 加强交通执法- 提高交通违法处罚力度:加大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力度,提高交通违法的成本,以减少违规驾驶行为的发生。
- 增加交通巡逻力度:加强交通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置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2.3 完善道路设施- 加强道路维护和修复:定期检查和修复破损的道路,确保道路的平整和安全。
- 完善交通标识和信号设施:增加交通标识和信号设施的设置,提高驾驶员对道路状况和交通规则的认知。
2.4 发展智能交通系统- 推广应用交通监控技术:安装交通监控设备,监测和记录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 发展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利用智能化技术优化交通信号控制,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当前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思路
当前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思路当前公诉阶段办理交通肇事案件发现,虽然有些案情实际并不复杂,但由于交警部门在侦办案件中证据思维转换不到位、证据收集不全面,再加上案件需要的鉴定较多案件办理的时间较长,到了公诉阶段证据缺失的情况难以补证,造成案件处理由于证据缺失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大。
一、交通肇事案案件办理证据存在瑕疵的原因1、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突然。
一般都由值班人员或者派出所民警出勤,经常存在出警人不是事故中队的承办人,收集证据意识相对较弱,存在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区分和界定。
有些事故现场有伤者、死者、旁观者,人员复杂、现场混乱,造成第一现场的证据收集存在瑕疵。
2、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常存在外地人因事到外地发生事故的情况,又由于交通肇事案件一般为过失类案件,不是特别严重的很少实行拘留,逮捕措施,使得后期取证难度增大。
3、事故现场的证人多是突然聚集又突然消失,不易找到目击者。
即使找到目击者,存在不愿意作证的人数较多,使得还原现场较为困难。
4、交通肇事案件存在被害人长期救治,还需要车辆、死因鉴定、事故认定等程序,造成侦查时间较长,到审查起诉阶段离案发时间较长。
在审查阶段发现证据遗漏需要补充证据进行完善的一般很难补到有效的证据。
5、因为交通肇事案的客观情况,可能交警在开始办理案件的时候都以为是个非刑事案件,鉴定出来或者是事故认定下来才发现是个刑事案件。
这个时候还是存在一个用民事证据思维构筑刑事案件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瑕疵的事实。
综合交通肇事案件特殊情况和侦查思维的线性模式,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趋势改革下,交通肇事案件证据收集思维需要得到一定的改变。
二、审实质化下案件的的定罪证据审查思维1、被害人死亡后的证据锁链。
在实践中,大量案例中一般致一人死亡的情况构成刑事犯罪。
在发生事故被害人死亡后,最主要的这个人的死亡整个过程要形成证据锁链,死亡证据链条是否完备。
首先,从最后一个环节死亡鉴定报告来说,是不是车祸伤导致的颅脑损伤死亡或者其他车祸伤造成的死亡,从死亡鉴定的报告有没有其他的介入因素,有介入的因素的百分比等。
交通事故死亡整改措施(共3篇)
交通事故死亡整改措施(共3篇)第1篇:交通事故整改措施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第一段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略进入xx年,我公司安全生产较往年有所好转,xx季度的事故起数较去年有所下降,使有些管理人员放松了警惕,xx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
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我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安全管理思想松懈,责任心不强。
缺乏超前预见性,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看成绩多了,看问题少了,我司事故频率在与去年同期比较是有所下降,但是缺忽略了去年受冰雪天气的影响使事故高发的原因,实际上今年事故的频率还是较高的,而且今年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也没有得到很好遏制,“四害”违章还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在各级管理干部当中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安管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分解不到位、工作得过且过,弱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2.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肓区。
职能部门和车队安全管理重心偏重于对驾龄短的驾驶员,放松了对驾龄长的驾驶员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滋生侥幸心里,总觉得他们工作时间较长,驾驶经验丰富,平时没有出现过大的问题,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性,造成管理不到位,同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工作没有常抓不懈,驾驶员跟踪教育缺乏力度,存在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盲区,使个别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做到尊法守纪,驾驶工作中常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些人往往摆不正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行车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极端重要性,是事故的隐患。
xx事故被列为典型事故在全司范围通报,公司各级安管人员都决心为根本扭转我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工作,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1.要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安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对发现的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信息,公司对安管人员实行业绩考核,对责任心不强,不称职的予以换岗,从而提高安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
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我国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超高的国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证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和行政管理(刑事)追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而,很多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追究肇事者行政(刑事)责任,都会因为当事人多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划分划分自始至终而引发纠纷和冲突,导致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加剧、影响事故的处理,也给社会风气带来了不稳定的利空因素因素。
如何合理、合法、公正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纠正相反,以减少交通事故不断增加各方当事人矛盾、利于车祸的处理,已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虽然我国现时的法律法规对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相当程度的纠错途径,但现实中这个纠错途径反而障碍重重、有名无实。
因此,个别地方的因为种种原因或利益驱使,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当事人的责任时,不是根据交通事故到场勘验、检查、调查危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这些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而是罔顾事实、粗制滥造、牵强附会、随心所欲,没有做到程序不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给整个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笔者在道路交通客运企业从事了30多年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个别交警部门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乱象感受甚深,如鲠在喉。
下面就列举个别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a、交通事故双方(或是多方)都是机动车的,看哪个车的保险项目全、保险额度高(客车的保险项目和金额肯定比其他车要多),就由其应该承担较大的责任;b、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是客车与非机动车客车或非机动车的,无论蒸汽机车方责任大小,都要客车方承担较少责任,即使客车方确无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c、发生交通事故后,关联性不论客车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客车与事故单个任意一方有任何接触、哪怕客车方在也是受害者同样要承担责任;d、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有没有事故责任,要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来确知;比如说事故中有人员死亡或是重伤、客车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就不独自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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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浅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乱象及整改设想我国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极高的国家,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证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和行政(刑事)追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而,很多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追究肇事者行政(刑事)责任,都会因为当事人各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划分持有异议而引发纠纷和冲突,导致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加剧、影响事故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如何合理、合法、公正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纠正相反,以减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矛盾、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已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一定的纠错途径,但现实中这个纠错途径却障碍重重、有名无实。
因此,个别地方的交警部门因为种种原因或利益驱使,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时,不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是罔顾事实、粗制滥造、牵强附会、随心所欲,没有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给整个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笔者在道路交通客运企业从事了30多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个别交警部门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乱象感受甚深,如鲠在喉。
下面就列举个别交警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分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几种情形;a、交通事故双方(或是多方)都是机动车的,看哪个车的保险项目全、保险额度高(客车的保险项目和额度肯定比其他车要多),就由其承担较大的责任;b、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是客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无论客车方责任大小,都要客车方承担较大责任,即使客车方确无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c、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客车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只要客车与事故任意一方有任何接触、哪怕客车方也是受害者同样要承担责任;d、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有没有事故责任,要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来确定;比如说事故中有人员死亡或是重伤、客车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就不承担事故责任。
e、发生交通事故后,客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但为了使客车方承担事故责任(主要是承担事故的经济赔偿),就在事故责任认定中避实就虚、“指鹿为马”,用一些模棱两可、语义含混的描述来歪曲事实,迫使客车方承担责任。
我司曾有一大客车在正常行驶中发现前方有一辆同向行驶的教练小客车与相向驶来的农用车相撞,于是就紧急制动、靠边停车。
客车停稳以后,教练小客车被农用车顶着右向后方滑行十多米与摆在道路右侧的客车车头轻微接触(教练车的右后尾灯罩有蚕豆大一点的凹陷、客车大灯玻璃灯罩破裂)。
这起交通事故导致教练车上一名学员受重伤、三方车辆损害。
出案交警现场对客车驾驶员说:“如果伤员不死,你就没有责任,如果死了你就有责任”,不幸的是,该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及过错责任居然认定为:导致三车相撞的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是客车驾驶员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我们不知道这个安全距离是否包括前车向后滑行的距离)……”,客车驾驶员要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司驾驶员在拿到这份让人大跌眼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庚即就请律师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然而却被告知,该交通事故死者亲属已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并已受理,不能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
在审理此次交通事故善后赔偿时,庭审法官虽然认同我司提出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的辩护意见,但仍判决我司按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农用车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我司在履行了自己的赔偿责任后,还因为所谓的连带责任多赔了几万元,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案。
还有一起交通事故,我司对某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里的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复核申请,其上级交警部门受理后,作出复核结论是:“该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不合法。
责令该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但是,该交警大队第二次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除纠正了一个数据笔误外,其它内容与第一次一模一样,一字未改。
看着这份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竟让我们不明白是交警大队有错还是交警支队有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交警方面的纠错路子就这样被轻而易举的阻断了。
我们又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审理上,尽管在庭审时,一审和二审法官都对我们的责任划分主张表示理解,也同意我们对事故责任划分的分析,但仍然采信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作出判决。
其理由是:“一是交警部门是交通事故处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他们是专业人士,法院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他们作出的责任划分不宜改变;二是如果法院不采信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减少了客车事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那么伤者的赔偿金就会减少,就可能闹事、影响社会稳定。
”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合法、准确,是其行政执法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执法效能的具体体现,也必然影响到其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这个问题不着力解决,不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势必会给交警部门声誉和事故当事人、保险公司带来另类“伤害”。
为此,笔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依据、性质、特点和作用,建议采用以下几项整改措施:一、鉴于当前法律规定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不是交警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持有异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应具备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的特点,那么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就不应该只由单一的公安交警部门来研制,而应成立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导、多方参与的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来进行。
其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及认定程序如下:1、人员组成: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公安交警部门领导、司法界人士、专事研究交通事故的专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资深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及具备高级驾驶技师职称的人员组成;2、机构设置:在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设立县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对一般等级以下(含一般等级)的交通事故进行事故认定;在设区的市设立市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对较大、重大等级的交通事故进行事故认定以及对县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进行复核;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省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特别重大等级的交通事故进行事故认定以及对市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进行复核;3、认定程序:除了一些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责任明确无争议、可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外,其它都应由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对交通事故和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及划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论的,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申请复核。
上一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应在10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是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
4、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交通事故各当事人15天内(申请复核时间)、或已申请复核的10天内,交通事故当事人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法院应不予受理;上一级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作出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在重新认定结论(10日为限)未作出前,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法院亦不予受理。
5、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原则上只进行两次(初次认定、复核结论或重新认定),如有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在自己或其他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时,请求法官审定是否采信。
6、《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或复核结论(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应作为该次交通事故的最终证据。
二、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痕迹检验、数据测录、重要点位的方位确定、现场图的制作、当事车辆的技术鉴定、当事人的调查等工作,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交警办理,没有相关资质的警员,不能从事上述工作。
三、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过程和结论必须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四、对一些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在做出事故认定书前,应当给当事人一个对事故责任划分的陈述申辩机会;必要时可以组织当事人对事故的成因和责任的划分进行讨论分析,听取并采用当事人的合法、有理、有据的观点和建议,尽量避免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
五、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不能参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场勘查人员取得第一手现场资料是基于各种技术手段和目击证人情况调查,这些现场情资与勘查人员的素质能力和目击证人的主观心理、自身利益和道德素质等因素有很大的关联;虽然要求严格按照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而收集的证据和有关专门机构做出的检验、鉴定结论为依据,不得搀杂主观判断或者其他间接证据;但不排除上述人员有徇私舞弊、主观臆想、信口开河之嫌;并且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制作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汽车驾驶、现场查勘、交通法规、心理分析、违法行为归责等理论和实践知识,所以二者必须分离。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委员会的成员具备各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士,素质和能力相对较高,由他们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合理、合法、公正的层面上必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其所作的事故责任划分准确无误,从而大幅度减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及事故责任划分的异议。
笔者认为,如果实行了这样的整改措施,就可以较好的解决目前我国在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和行政(刑事)追责时,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和及时纠错的问题,能够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和社会矛盾、减少司法讼累,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追责。
四川南充桃叶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