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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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加强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范投资顾问人员合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促进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符合证监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所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证券营业部员工。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第四条经纪管理总部和证券营业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顾问的日常管理、招聘、培训、监督、考核、投诉和回访等工作;投资顾问部是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顾问的专业指导、专业培训和专业评价等工作,负责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需求,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产品或服务;人力资源部负责投资顾问的人事管理、资格申报和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支持;法律合规部负责投资顾问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的合规审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有关合规培训和合规咨询,在合规检查工作中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合规考核,并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司信息隔离墙统一管理。

第二章证券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职责第五条投资顾问的任职资格包括: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合规执业记录;2.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投资咨询经验或金融业从业经验;4.具有出色的沟通及协调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客户的各种投资咨询问题;5.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及公司其他条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资料.精讲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资料.精讲

附件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有效激励作用,培育优秀的市场营销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保持其稳定性,结合营业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仅在试点地区执行。

营业部应根据本细则的绩效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客户经理绩效标准,经以代表处为单位的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分地区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申请试点备案,单列证券营业部直接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试点备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试点地区所有组建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销售类客户经理级别与薪酬管理第一节级别管理第四条销售类客户经理指在公司提供的营销职场开展营销工作的专职营销人员。

销售类客户经理的级别共分五等八级,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一、二级)、资深客户经理(一、二级)和金牌客户经理(一、二级)。

第五条定级一、定级指标销售类客户经理定级指标包括新增有效户指标和客户日均资产指标,达到任一标准即可就高核定相应级别,各级别定级指导标准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二、定级方式销售类客户经理定级方式包括当月定级方式和滚动定级方式。

(一)当月定级方式是指, 根据销售类客户经理当月实现的定级指标完成情况,当月直接定级,并按照当月直接定级的级别核算基础工资、营销绩效奖及其他奖励。

新入职销售类客户经理入职首月,按当月新增有效户完成情况或客户日均资产规模就高核定级别。

(二)滚动定级方式销售类客户经理按照3个自然月的考核周期滚动定级。

新入职销售类客户经理入职首2个自然月按见习级客户经理定级。

自入职第3个自然月起,按照客户经理前3个月平均实现的新增有效户指标或客户日均资产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当月级别,并按照所定级别核算当月基础工资、营销绩效奖及其他奖励。

第六条最低绩效目标销售类客户经理最低绩效目标包括新增有效户指标和新增客户的资产指标,各级别最低绩效目标指导标准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

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

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国信证券作为一家专业的证券公司,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和资金运作需求。

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客户经理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客户经理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方法,确保客户经理能够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工作,保持公司形象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客户经理职责1.开拓新客户:客户经理应积极寻找潜在客户,发掘并开展新业务。

3.提供投资建议:客户经理应熟悉证券市场,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并根据风险偏好和客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投资方案。

4.资金运作: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合理的资金操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操作,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收益。

5.宣传公司产品:客户经理应了解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并积极宣传,推广并销售公司各类金融产品。

三、客户经理绩效评估1.客户数量:根据客户经理所管理客户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绩效评估,数量不少于一个月新增客户数的5%。

2.客户满意度:客户经理需要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3.业绩完成情况:客户经理的业绩完成情况是评估其绩效的重要指标,应定期提供相关报表以评估其工作实绩。

四、培训和提升1.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的客户经理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金融知识、市场分析和销售技巧等,以提高其专业素养。

2.岗位培训:定期对客户经理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3.综合素质提升:鼓励客户经理积极参加金融类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五、奖惩机制1.优秀客户经理:公司将对在工作表现突出的客户经理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不合格客户经理:对表现不符合要求的客户经理,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警告、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六、监督和反馈1.督导考核:公司将定期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督导与考核,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辅导。

2.反馈机制:公司鼓励客户提供对客户经理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

中国银河证券客户经理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中国银河证券客户经理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资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Ο一Ο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架构 (3)第三章培训组织 (5)第四章培训内容 (6)第五章培训管理 (8)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公司经纪业务战略目标,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营销团队,提高营销团队专业素质及营销能力,现根据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银河证券客户经理招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中国银河证券客户经理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营业部市场营销部对客户经理进行入职前培训、在职提高培训、待岗培训、后续培训、新产品和新业务培训的指导性文件。

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营业部根据经纪业务营销工作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培训内容和种类。

客户经理培训的具体实施方式和要求参见《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培训手册(试行)》。

第三条通过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使客户经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效提高客户经理的营销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营销团队的凝聚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自上而下的客户经理培训管理体系,由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进行培训体系的决策,对具体业务进行统筹、指导和管理,并进行新产品和新业务培训。

营业部总经理或市场营销部总监(以下简称“市场总监”)对客户经理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营业部市场营销部设立招聘培训岗(以下简称营业部招聘培训岗),具体负责客户经理培训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培训体系的运转进行监督。

公司法律合规部对培训内容进行合规审查。

第五条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工作职责:(一)拟订公司客户经理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二)组织编制客户经理培训大纲,统筹公司内外部培训资源;(三)组织营业部客户经理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培训;(四)负责对营业部市场营销部招聘培训岗进行培训、管理及业务指导,制定该岗位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五)对营业部市场营销部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编制分析报告。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管理细则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管理细则

券公司客户经理(外派营销人员或经纪人)管理细则细则, 经纪人, 客户, 经理, 外派正在赶论文,现急需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或者是营销经理的管理细则,就是那些在银行的证券公司员工和他们的自由经纪人的管理办法,最好是大型券商的已成文规定,越具体越好。

最佳答案还能在怎么具体阿?纲领性的文件不可能非常具体的。

招商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日常工作管理指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指导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高效、有序的营销团队,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章营销团队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第二条各营销团队均应制订本团队的管理及薪酬标准实施细则报渠道管理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营销团队应在每年初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制订营销方案,并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当年的营销合作方案。

新成立的团队,必须在筹办时列明一年内的工作计划与目标开户数。

第四条渠道管理部负责对各营销团队营销方案等文件进行指导和审核。

营销团队的年度营销方案、人员招聘、考核办法等必须上报,经过总部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方可执行。

报批流程:营业部将请示传真→经纪业务综合室→渠道管理部(注明必须会签的部门)→经纪业务综合室协助走完报备流程→主管副总裁等公司领导批示完毕→经纪业务综合室传真会签意见,流程结束。

第五条营销团队在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计划后,应把工作分解给区域经理或客户经理。

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对计划进行回顾,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

(一)客户经理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记录工作日志,团队负责人不定期对工作日志进行抽查,及时了解人员工作动态。

(二)营销团队内部成员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业务时要密切配合,开发客户和服务客户要紧密结合。

(三)根据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有步骤地实施计划,逐一落实工作目标。

(四)客户经理在各网点的调整、调动应服从营销团队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营销团队要定期撰写月度、半年、年度业务分析报告,分析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便顺利完成工作计划。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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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授权范围与执业行为规范由公
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限于:
(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 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 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 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材 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并经公司允许的证券经纪人 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 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证券经纪人组织管理 ............................... 4 第三章 证券经纪人信息管理 ............................... 4
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到期不再顺延的,证券营业部应于委托 合同到期之前 50 日向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后于 委托合同到期之前 30 日,向证券经纪人发送通知书(见附件 7)告 知证券经纪人合同不再顺延,并要求其办理相关的合同终止手续。
第三节 执业注册和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由证券经纪人申请,证券 营业部协助,公司总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统一申请。(详细流程 见附件 8)

经纪业务客户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

经纪业务客户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职责,更好地执行《中国银河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管理办法》,树立公司品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是公司及营业部面向客户开展客户服务工作的标准,是公司及营业部落实客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手册。

第三条客户服务是经纪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服务标准是公司服务客户必须遵守的原则和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客户服务的目标是通过差异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进而提高公司经纪业务的竞争能力。

第五条客户服务包括通道类服务、资讯类服务、咨询类服务、产品类服务、关系类服务。

1.通道类服务:指为客户提供行情、交易通道等服务;2.资讯类服务:指为客户提供投资参考依据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等服务;3.咨询类服务:指通过营业部或公司分析师、投资顾问、研究人员等为客户提供的个性化投资咨询或投资指导等服务;1 / 784.产品类服务:指为客户提供的股票、基金、债券、权证、期货、集合理财产品、ETF套利、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投资组合等金融投资产品或投资工具等服务;5.关系类服务:指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等为客户提供的人性化关爱服务,包括客户拜访、客户生日提醒等,以及为客户提供的美容、健身、异地接待、客户俱乐部等配套增值服务。

第六条客户服务标准化管理包括:营业场所标准、客户服务人员行为标准、客户服务标准化内容等。

第七条经纪管理总部客户服务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服务标准化指引的制定及部署实施公司统一的客户服务工作,营业部根据标准化服务要求和具体分工完成差异化客户服务工作。

第八条营业部应及时向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反馈客户服务需求和建议,经管总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分析客户服务需求和建议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不断优化客户服务标准化流程。

第九条本标准化工作指引适用公司及营业部面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环节。

某券商绩效考核办法

某券商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有效激励作用,培育优秀的市场营销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保持其稳定性,结合营业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仅在试点地区执行。

营业部应根据本细则的绩效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客户经理绩效标准,经以代表处为单位的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分地区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申请试点备案,单列证券营业部直接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试点备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试点地区所有组建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销售类客户经理级别与薪酬管理第一节级别管理第四条销售类客户经理指在公司提供的营销职场开展营销工作的专职营销人员,部分优秀的销售类客户经理可兼任片区经理的绩效督导职能。

销售类客户经理的级别共分五等八级,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一、二级)、资深客户经理(一、二级)和金牌客户经理(一、二级)。

第五条定级一、定级指标销售类客户经理定级指标包括新增有效户考核指标、产品销售标准金额和客户日均资产考核指标。

销售类客户经理每月进行一次定级考核,并可以根据销售类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就高定级,各级别定级指导标准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其中,新增有效户考核指标属于组合指标,包含新增有效户数量和新增客户的资产两项。

新增有效户考核指标根据新增有效户数量和新增客户的资产孰低值进行核定。

新增客户的资产为新增有效户数量与单位资产标准的乘积,单位资产标准由营业部自行确定,标准下限由公司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确定。

第六条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一、待岗培训入职7个自然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出现下述四个条件都未达到的情况,且该客户经理近12个自然月内未出现过待岗培训情况的(入职不满12个自然月的,从入职月开始计算),在考核月的次月进行为期一周的待岗培训。

银河证券-客户经理的客户服务

银河证券-客户经理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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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別人不一样,我很用心! 」
【出自商業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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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
她研究出一套扫厕所的工作 流程,包括敲門、倒垃圾、蹲下 以眼睛直视马桶等二十个步骤, 还研究不同材质的菜瓜布,连抺 布也向工厂订做成方便拧水的正 方形大小,再車上不同顏 色的滾 边,供不同地方使用。
「我的梦想是成立一座厕所博物馆!」
一对多时
同时抓住三种模式: 3. 使用“想象者”的观点,用突出的可视性 形象商品最重要的特色,并且传递出特色 联系用途所产生的令人激动的力量。
第四单元
服务定价
案例回顾
• 某印刷公司:“速度、质量、价格,请选择一个。” • 某印刷公司:“速度、质量、价格,请选择二个。” • 某印刷公司:“速度、质量、价格,同时满足。”

证券客户经理规章制度

证券客户经理规章制度

证券客户经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客户经理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包括全职客户经理、兼职客户经理等。

第三条证券客户经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维护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证券客户经理应保守客户信息,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他人或用于不当用途。

第五条证券客户经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事实,欺骗客户,不得违规操作或违规交易。

第六条证券客户经理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地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争取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第七条证券客户经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第八条证券客户经理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做到廉洁奉公,先公后私。

第二章客户服务管理第九条证券客户经理应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投资偏好,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第十条证券客户经理应及时向客户传达市场信息和投资动态,提醒客户注意风险,避免投资损失。

第十一条证券客户经理应认真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妥善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客户满意。

第十二条证券客户经理应建立和维护长期的客户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增强客户黏性。

第十三条证券客户经理应努力开拓新客户,扩大客户群体,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十四条证券客户经理应积极参与客户教育和培训,提高客户的投资意识和理财能力。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证券客户经理应熟悉证券市场和金融产品,了解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投资咨询。

第十六条证券客户经理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证券客户经理应注意市场风险和客户风险,控制好仓位和风险,避免投资失误和损失。

第十八条证券客户经理应加强内部合作和团队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第十九条证券客户经理应主动学习和积累经验,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分解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分解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分解当前位置:文档视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分解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分解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组织管理(3)第三章人员及其信息管理(5)第一节客户经理的聘用(5)第二节劳动合同(7)第三节执业资格及信息管理(9)第四节档案管理(10)第四章执业行为规范(11)第五章培训、学习与发展(14)第六章报酬、奖金与福利(15)第七章风险控制与管理(16)第八章责任追查(17)第九章附则(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业务客户经理管理,促进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和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客户经理,是指各营业网点利用公司的证券交易、研究、服务和营销平台,为公司开发客户、销售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员工。

第三条客户经理团队由证券营业部负责组建,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下面简称“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和相关部门、证券营业部根据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职责分工和要求履行对客户经理管理职责,为客户经理提供渠道及培训等营销支持,并防备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四条公司建立客户经理管理制度、业务支持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经理及其执业行为施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立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及与客户经理管理有关的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证券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详细负责客户经理此页面能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适宜正文内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营销风险扣分管理实施指导意见为规范客户经理营销行为风险以及业务管理风险,促进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营销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营销人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原则对于客户经理风险扣分管理,公司采取“公司统一指导、地区统一标准”的原则。

公司为全国性公司,各地监管政策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为保证客户经理风险管理政策在同一地区具有统一标准,公司对于客户经理的风险扣分管理采取公司统一最低标准,各地区以代表处为单位,对客户经理风险扣分管理进行增加相关管理内容,实现地区统一。

二、实施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公司组建客户经理营销团队的各分支机构。

三、风险情况分类及处置原则公司对于客户经理营销风险行为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风险行为,并分别采取不同的风险处置方式。

高风险行为包括监管部门和公司明令禁止的风险行为和严重触及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和进行经济处罚。

中风险行为包括有违职业道德和可能造成相当危害的营销行为,此类情形必须进行风险管理扣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低风险行为包括营销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营销人员非主观故意并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此类情形应进行风险管理扣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风险管理扣分实施方案风险管理扣分制度采取年度扣分制,年度按照客户经理入职日开始计算。

各代表处应制定本地区风险扣分管理制度,明确采取扣分的年度满分值及年度最大容忍值。

各代表处还应根据以下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行为的分类,补充各地区自己的相关分类行为和经济处罚标准。

各代表处申报本地区客户经理扣分管理制度须填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地区客户经理扣分标准》(见附件1)注:年度满分值是指年度扣分的起始值,采取百分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管理 (3)第三章人员及其信息管理 (5)第一节客户经理的聘用 (5)第二节劳动合同 (7)第三节执业资格及信息管理 (9)第四节档案管理 (10)第四章执业行为规范 (11)第五章培训、学习与发展 (14)第六章报酬、奖金与福利 (15)第七章风险控制与管理 (16)第八章责任追究 (17)第九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业务客户经理管理,促进业务发展,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和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客户经理,是指各营业网点利用公司的证券交易、研究、服务和营销平台,为公司开发客户、销售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员工。

第三条客户经理团队由证券营业部负责组建,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和相关部门、证券营业部按照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职责分工和要求履行对客户经理管理职责,为客户经理提供渠道及培训等营销支持,并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四条公司建立客户经理管理制度、业务支持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立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及与客户经理管理有关的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证券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具体负责客户经理团队的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客户经理团队组织采用区域管理模式,营业部可根据本地区的行政区划、城市功能布局、合作银行及其它渠道网点分布和区域市场潜力等因素,划定若干营销区域,每个营销区域设区域经理一名。

第八条客户经理是营业部纳入员工管理的营销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销售类和管理类两个系列,每个系列分别由低到高排序:销售类:见习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高级二级客户经理——高级一级客户经理——资深二级客户经理——资深一级客户经理——金牌二级客户经理——金牌一级客户经理。

营销人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营销人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人员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销人员管理,有效防范营销人员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公司和营销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营销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营销人员风险是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营销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所界定的营销人员行为监管风险和营销人员营销业务管理风险,包括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以及管理服务类员工在营销过程中违规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对证券投资者、对其本人、公司和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以及营销人员业绩中出现业绩造假的可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并完善营销人员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营销人员管理制度,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和信息监控手段识别、评估、揭示、控制营销人员风险,减少营销人员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营销人员风险管理组织第四条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是营销人员风险的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是营销人员风险管理的专业支持部门,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工协作、各分支机构执行落实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经纪管理总部负责营销人员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设计、建设、完善,制定并修订风险管理系列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系统,监督指导考核分支机构的风控工作。

分支机构负责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系列制度,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做好营销人员的风险防范、风险管理及风险处置工作,提高营销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

第六条总部层级包括经纪管理总部(包括市场营销部、运行监管部、客户服务部和综合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稽核审计部。

(一)经纪管理总部根据公司风控制度的要求对营销人员进行风险管理规划,制定和完善营销人员风险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设计防范营销人员风险的业务流程环节,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分支机构及其市场营销部的风险管理工作。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客户证券交易,防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中的风险,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及《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以下简称“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是指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通过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多个资金账户,并为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关系,且由客户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证券交易账户,实现同一客户使用存管于多家银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

第三条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须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选择多家实现数据集中或具备业务集中处理能力的存管银行供客户选择,每个客户可以选定其中的一家或多家存管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四条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证券公司、存管银行的职责与现行第三方存管模式完全相同。

客户资金的独立存放、封闭运行、第三方监控等基本原则与现行模式一致。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公司所辖证券1营业部。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公司为每一个客户在公司柜台系统中建立唯一的客户号,并允许客户在该客户号下,开立多个人民币的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对应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以下简称“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5个资金账户。

第七条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

第八条证券营业部应加强客户开户的审核,确保申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

第九条客户申请开立的每个资金账户均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并按规定逐一办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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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管理 (3)第三章人员及其信息管理 (5)第一节客户经理的聘用 (5)第二节劳动合同 (7)第三节执业资格及信息管理 (9)第四节档案管理 (10)第四章执业行为规范 (11)第五章培训、学习与发展 (14)第六章报酬、奖金与福利 (15)第七章风险控制与管理 (16)第八章责任追究 (17)第九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纪业务客户经理管理,促进业务发展,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和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客户经理,是指各营业网点利用公司的证券交易、研究、服务和营销平台,为公司开发客户、销售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员工。

第三条客户经理团队由证券营业部负责组建,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市场营销部(以下简称“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和相关部门、证券营业部按照公司《经纪业务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职责分工和要求履行对客户经理管理职责,为客户经理提供渠道及培训等营销支持,并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第四条公司建立客户经理管理制度、业务支持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立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及与客户经理管理有关的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证券营业部应当设立市场营销部具体负责客户经理团队的管理工作,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客户经理团队组织采用区域管理模式,营业部可根据本地区的行政区划、城市功能布局、合作银行及其它渠道网点分布和区域市场潜力等因素,划定若干营销区域,每个营销区域设区域经理一名。

第八条客户经理是营业部纳入员工管理的营销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销售类和管理类两个系列,每个系列分别由低到高排序:销售类:见习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高级二级客户经理——高级一级客户经理——资深二级客户经理——资深一级客户经理——金牌二级客户经理——金牌一级客户经理。

管理类:区域经理——高级区域经理——金牌区域经理。

第九条销售类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为:(一)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二)负责所属银行、社区报告会等渠道网点宣传品的部署和设备的保管;(三)向客户发送公司统一制作的资讯产品;(四)收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汇报;(五)协助区域经理完成本区域任务;(六)维护所在渠道的合作关系。

第十条管理类客户经理的岗位职责为:(一)负责本区域营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二)负责本区域团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三)定期组织营销活动;(四)负责本区域周例会及培训组织;(五)负责本区域相关合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定期拜访银行网点或其他合作机构;(六)负责辖区内银行网点的宣传品布置和设备的监管;(七)收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和同业竞争动态,并及时汇报;(八)定期上报营销计划和各类管理表格。

第三章人员及其信息管理a)客户经理的聘用第十一条证券营业部应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的营销管理水平和能力确定适当的营销团队规模。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招聘由证券营业部根据“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

第十三条客户经理聘用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二)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及因违法违规而受处罚记录;(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年龄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勤奋踏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执行力和学习能力,综合素质较高;(六)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与价值观,有较强的风险意识,热爱证券经纪事业,具备从事证券营销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七)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客户经理资质条件的营业部经纪人,在证券营业部对外招聘客户经理时,同等招聘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营业部管理服务人员(含内退人员)转换为客户经理,首次定级级别由营业部总经理视人员情况决定。

第十六条对于具备高级客户经理定级条件以上(含)的客户经理,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但客户经理必须签署《业绩承诺书》,并在一个月内达到相关承诺业绩。

第十七条所有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一)个人简历(附件3);(二)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三)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五)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或通过证明;(六)公司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客户经理在录用前必须参加证券营业部举办的执业前培训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方能正式聘用。

第十九条拟聘用的客户经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健康体检报告;(二)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或通过证明;(三)职业道德自律承诺书;(四)管理制度阅知书;(五)原单位离职证明、学校派遣证或者待业证明等。

第二十条证券营业部应将新聘用客户经理信息向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报批。

新聘用的客户经理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因违反公司客户经理行为规范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客户经理一律不得重新聘用。

在公司有两次以上离职记录的客户经理不得重新聘用。

b)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各证券营业部聘任客户经理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各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客户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限:客户经理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证券营业部根据客户经理专业水平、营销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年。

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固定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原则上营业部与新入职营销人员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变更:客户经理若在试用期满后未达到公司岗位规定要求,营业部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客户经理变更工作岗位,签订《变更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在试用期内发现客户经理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营业部可提前三日通知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客户经理试用期满后因不胜任工作,经变更新的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的,营业部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使用公司统一标准文本,但当地劳动部门规定须统一使用当地劳动合同文本的,可以使用当地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书内容不得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相抵触。

采用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需要增加条款和作特别规定的,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认证。

第二十七条客户经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一)未达到规定业绩和考核标准,符合解聘条件的;(二)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三)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五)出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精神或身体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不愿服从工作岗位调动安排。

第二十八条客户经理主动提出辞职须经营业部同意。

营业部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补偿金的,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证券营业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定与客户经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违约金、补偿金法定条件的,应按规定支持给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证券营业部辞退客户经理须将《离职人员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和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符合支付补偿金法定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客户经理或营业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营业部市场营销部团队管理岗通过营销管理平台向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提交《离职人员登记表》,办理营销人员离职相关手续。

营业部市场营销部团队管理岗督促收回营销人员领用物品、注销营销人员代码、结付营销人员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

c)执业资格及信息管理第三十三条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严格客户经理资格管理,禁止将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聘为客户经理。

第三十四条客户经理上岗前必须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后方能上岗。

代理销售基金必须通过基金销售资格考试。

营销人员开展营销工作时必须佩证上岗,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客户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客户经理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录入公司营销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基本信息、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和成绩情况、执业资格信息、培训记录、执业行为、违规处罚、客户投诉等。

第三十六条客户经理的执业信息由营业部通过公司网站和营业部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所在营业部名称、执业资格信息、岗位职责以及禁止性行为等;公司呼叫中心应当熟练掌握客户经理执业信息查询路径,以便及时反馈公众的查询。

第三十七条客户经理基本信息或者执业信息发生变动时,营业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统一的营销管理平台、公司网站以及营业部客户经理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变更。

第四节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和营业部须指定人员负责客户经理信息与档案管理,营业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和管理客户经理档案库,建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客户经理聘用审批表》原件(附件1);(二)《离职人员登记表》原件(附件2);(三)《管理制度阅知书》(附件7);(四)笔试、面试考卷及成绩;(五)本制度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应聘材料;(六)客户经理历年工作总结、考核与考评报告。

第三十九条客户经理要求将档案调入指定人才服务中心的,由证券营业部集中进行存放。

第四十条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调入档案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的,由客户经理本人承担后果。

第四章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客户经理从事营销和客户服务活动应当本着勤勉尽职,讲求职业道德,执业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在与客户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二)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征得客户同意,如客户不愿或不便接受,客户经理应尊重客户的意愿;(三)在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时,应客观介绍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明确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金融产品的风险;(四)应当诚实、公正、公平地对待客户,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优先对待;(五)应当引导客户到公司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开户等业务手续;(六)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获悉的客户资料、信息以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七)对客户应当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客户合理意见予以改进;遇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所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报告并协助解决;第四十二条客户经理行为应在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其执业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禁止有以下行为:(一)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二)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三)为客户之间的融资融券行为提供中介服务和担保;(四)挪用客户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名义或账户买卖证券;(五)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私下设立非法的服务场所或交易设施从事营销工作;(七)擅自与网络公司、网吧、理财工作室等机构合作营销;(八)擅自在互联网、新闻媒体或私自印刷宣传广告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九)私下与客户签订任何协议、合同;(十)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十一)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十二)为客户提供超过公司规定范围的产品销售或交易服务;(十三)向客户提供非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十四)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间,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十五)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十六)同时在其他机构任职;(十七)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十八)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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