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管理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内部管理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强化项目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根据甲方与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乙方提出的申请,甲方同意将此项工程交给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及甲方与建设方所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款价:本工程合同造价元(大写:),最终造价以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二、管理目标

1.安全目标: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准;

2.质量目标: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为准;

3.工期目标: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三、承包方式

1.乙方采取包工包料,自主经营管理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财务收支监管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监管和指导。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所有权利,此前的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照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的 %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在签订合同时按中标价进行预收,待工程结算后按实际工程造价计取。

3.工程施工应交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政策性费用和财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供相应发票或暂扣。

4.乙方必须为项目部全体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在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一次性扣除。乙方提供购买人生意外伤害险证明后,甲

方在下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予以退还。

5.乙方承担建造师、工程师及其他岗位人员的押证费用。费用标准如下:建造师4000元/月,工程师2000元/月,其他岗位人员1500元/月。乙方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人员约定情况,按合同工期加六个月的时间向甲方预交人员押证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人员押证撤出信息平台后,对人员押证费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预交押证费=(建造师人数×4000+工程师人数×2000+岗位人员人数×1500)×(合同工期+6)(按月计,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本项目乙方预交押证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四、财务管理

1.工程款(包括建设方预付款及乙方垫付款)必须先入甲方财务帐统一收入。工程所有分包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民工工资统一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真实、有效的以下材料:

1.1发票;

1.2甲方认可的真实有效的合同或协议;

1.3乙方与分包单位、供应商的结算凭证、结算单等支付依据;

1.4分包单位、供应商的开户行及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

1.5劳务人员工资单、开户行及账号。

2.由于本项目引起经济纠纷导致甲方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划扣公司资金或由公司垫付工程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乙方5万元/次、10万元/次、20万元/次的罚款,并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冻结公司账号的,依据被冻结金额自冻结之日起30天内按年利率18%计算资金占用费;时间超过30天,自第31天起以被冻结金额为基数和超过30天的实际天数按年利率的30%加计滞纳金及罚款。

五、税务管理

1.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税务管理,按照甲方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税务票据,不得开假发票、虚开发票。

2.本工程项目所产生应缴的所有规费、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按合同价及相关规费、税金比例预先扣除。待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经抵扣后,甲方返还抵扣部分的增值税费给乙方。

3.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销项税无法抵扣或无法足额抵扣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返还相应的税款。

4.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零星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普通发票,以计入项目成本。因项目成本过低,造成所得税增加的,由乙方承担。

5.因为迟缴税款、虚开发票等原因引起的增值税补缴税款、滞纳金、税务罚金等,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六、合同管理

1.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合同)

1.1施工承包合同应由乙方与甲方建筑事业部人员一起与建设单位洽谈合同内容。特殊情况由乙方单独与建设单位洽谈的,需将合同范本先报建筑事业部审核。

1.2施工承包合同需走甲方合同审批程序,经甲方建筑事业部、法务部审核,甲方董事长批准才可以签订。

1.3如建设单位要求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去建设单位面签合同,则甲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出差补助及车旅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工资标准为1000元/天,车旅费按实计算。

1.4所有施工承包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2份原件。

2.分包

2.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

2.2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劳务分包给自然人。

2.3本项目所有分包合同都必须经过甲方建筑事业部、法务部审核,甲方董事长批准,才可以签订。乙方不得私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包合同,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4甲方按照乙方申报的分包工程款(或进度款)和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足额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分包工程款。

2.5所有分包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原件。

3.材料设备采购(租赁)

3.1本项目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或采购(租赁)总金额大于等于壹万元的材料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