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网络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网络培训,作为公司员工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帮助员工学习发展,促进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全体员工的网络培训管理。

第二章培训内容及形式

第四条网络培训内容分为“职业化素养”和“职业技能”

两个培训模块,公司会按员工的不同职级岗位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课表。

第五条培训以网络授课的形式开展,员工需通过网络学习相关课程并通过获得相应学分来完成课时学习。

第三章培训职责

第六条公司培训管理部为网络培训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网络培训系统的开发管理,网络培训管理办法的制定,员工学习课表的制作更新,以及网络培训的组织、监督、结果考评反馈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项目)指定专人担任部门管理员,具体负责部门各层级员工月度学习计划的制定、监督和评估部门员工学习进度、部门内部自制课程的开发与上线、协助培训管理部进行培训规章制度建设等。

第八条公司员工需按照公司相关要求积极参加网络培训,完成所需课时学习,并将学习成效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培训管理部反馈。

第四章系统账号管理

第九条账号的分配与申请

(一)由培训管理部统一设立并分配学员账户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二)所有学员账户密码可自行修改,如有遗失或无法登录等情况由培训管理部协调予以修复或更改。

第十条账号管理

(一)学员及培训管理员应保护好相关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进行传播、出借或转让他人进行使用;

(二)学习过程中,员工如出现职级变动(晋升或降职)或离职,培训管理部及时调整课程配置或收回学习账户。

(三)系统开放时间:系统只在工作时间之外开放,休息日全天24小时开放。

第五章课程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统一配置课表,必修课为员工在规定期限中必须按课表全部修完的课程,选修课为员工在学习平台中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

第十二条网络学习的课程设置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职业化素养”和“职业技能”三个培训模块。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培训”为新入职员工学习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新员工在试用期时间内必须通过所有课程的学习。公司将结合“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评定新员工的转正定级。

第十四条“职业化素养”为公司全员必修课程。根据职务等级分为“高层管理提升”、“中层能力拓展”和“员工能力提升”三个课程区块。其中,“高层管理提升”为公司二级总监以上人员学习课程,“中层能力拓展”为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人员学习的课程,“员工能力提升”课程为基层员工(部门副职以下,不含副职)学习课程。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课程为选修课程,由各部门自行选择配置,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部门内各层次员工的月度学习计划。

第十六条每年度的学习课程及学习要求以公司统一发布的课表为准。

第六章学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员工网络课程培训考评按课程考评的形式开展,课程学习包含“课前测试”、“课程学习”、“课程评估”、“课后测试”等部分,要求考试通过的课程须通过以上所有环节认定为修完一门课程;要求学习完成的课程通过“课前测试”、“课程学习”、“课程评估”环节即认定修完一门课程。

第十八条学习结果评估采用学分制。一次考试合格,则取

得本课程的全部学分;考试不合格者系统将允许补考一次,补考通过的学员,该门课程学分减半;若补考后仍未通过,则所得学分为0;逾期未补考者,学分为0.

第十九条培训管理部每月末下发下月度部门学习计划,每月查看学员学习进度,随时进行后台管理,跟踪、督促、指导学员的学习进度。

第七章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的网络课程学习情况将作为员工月度和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月度必修课与选修课学分修得情况进行“学习与成长”方面的绩效评分。每月度修得总学分满8分,“学习与成长”得分即为满分100分。评分计算方法为:月度学习与成长得分=月度总学分×12.5,满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优先完成必修课学习,再进行选修课学习。如必修课学分低于3分,则选修课学分不计入考评成绩。第二十三条员工年度内如4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必修课学习,则年度绩效考评中“学习与成长”得分为0。

第二十四条月度总学分排名前8位的员工奖励200元,随当月绩效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培训管理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