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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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国与欧盟含合成荷尔蒙的牛肉贸易争端
美国与欧盟关于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贸易争端是WTO成立以来涉及卫生检疫措施的代表性案例之一,其中欧盟对进口牛肉实行了零风险卫生检疫措施,禁止进口含任何合成荷尔蒙的牛肉。WTO经审议后裁定欧盟的贸易禁止违法,建议取消贸易禁止。
1.争端背景
荷尔蒙是一种激素,用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饲料喂养动物,可以促使其快速生长。20世纪80年代前,欧共体各国普遍使用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饲料来饲养牲畜。但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法国等国在小牛肉生产中非法使用已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简称DES)荷尔蒙,1980年意大利又发现婴儿出现荷尔蒙紊乱,怀疑与食用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婴儿食品有关。上述事例在欧共体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并引发了消费者对合成荷尔蒙的担心,欧共体民众强烈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此,欧共体理事会于1981年颁布指令,禁止使用DES荷尔蒙饲养牲畜,禁止屠宰此类牲畜,也禁止在欧共体内部进行贸易或从第三国进1985肉制品和制成品,指令只允许在治疗和有关畜疫研究中使用DES荷尔蒙。l985午,欧共体又颁布新的指令,将上述规定延伸至其他五种尚未发现对人类产生负作用的合成荷尔蒙物质,并予1989年1月起正式生效。
由于欧共体指令同时适用于在欧共体内部生产的牛肉和进口牛肉,因此,指令一经颁布,当即引发了美国牛肉生产者的强烈不满。美国牛肉生产者认为,他们使用合成荷尔蒙物质的添加方式与欧共体有较大不同,因此不会对食用者产生危害,而欧共体不加区别地一律禁止生产与销售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明显对美国牛肉生产者不利。事实上,欧共体指令对美国的牛肉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美国对欧共体的牛肉出口从1982年的76 000吨下降到1990年的4 500吨。因此,美国认为,欧共体是借技术标准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1987年4月,美国在欧共体指令正式生效前向GA TT起诉欧共体的贸易禁止构成不合理的贸易限制,由于与欧共体的双边磋商未达成协议,美国要求GATT成立专家组审议欧共体贸易禁止的合理性。但由于当时的《标准守则》并没有涉及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方法,这一争端在GATT框架下无法得到解决。1989年1月,欧共体指令正式生效后,美国总统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案第304条款采取了贸易报复,对价值达1亿美元的欧共体进口产品征收100%的高额关税。经过双方磋商,1989年2月,美圄与欧共体成立了一个“牛肉荷尔蒙问题高级专案组”,以研究该争端的解决办法,并于1989年5月达成协议,欧共体临时准许美国未添加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进口,美国也根据被允许进口的数量相应减少了关税报复。
1996年4月,欧盟又颁布了一项新指令,并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新指令除继续禁止进口含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牛肉外,还加强了控制和测试的规定,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2.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处理过程
在欧盟指令正式颁布前,1996年1月26日,美国即依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
《农业协议》第19条和《GATT1994》程序的谅解》第4条、SPS协议第11条、TBT协议第14条、
第22条再次向WTO提出起诉,提出与欧盟进行磋商的要求。1996年2月2日,懊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加入磋商;同年2月8日,加拿大也要求加入磋商。美国和加拿大对欧盟禁止使用合成荷尔蒙物质的科学证据以及该贸易禁止的真实动机湘事实上对欧盟内牛肉产业提供了保护提出质疑,罗伯茨将美国和加拿大的观点概括为:“……该贸易禁止代表一个危机管理决策,它随后演变为一个有利的非关税壁垒,缺乏科学基础。”
由于磋商未果,1996年4月25日,美国请求WTO争端解决极致成立专家组。同
年5月20日,解决机制正式决定成立专家组,其职责范围是:“根据美国在编号为WT/DS26/6号文件中所涉及的有关规定,审查由美国在该文件中向DSB提出的事项,做出决定以协助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或做出这些裁决。”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保留作为第三方介入本案的权利。1996年7月2日,由三人组成的专家组正式成立。经过分别与美、欧双方和第三方的会晤以及向技术专家咨询等一系列活动,1997年6月30日,专家组正式向WTO各成员方公布了最终报告。报告裁定,欧盟的贸易禁止并非以荷尔蒙残留对人类健康不利影响的风险评估为基础,缺乏科学证据,因此违反了SPS协议。
1997年9月24日,欧盟向争端解决机制上诉。上述机构在1997年11月4日~5日间开庭审理本案,并于1998年1月18日提交了报告,同样裁定欧盟的零风险卫生检疫措施及其贸易禁止违法,要求欧盟在1999年5月前取消贸易禁止,建议实行强制性原产国标签制度1同年2月13日.争端解决机制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和经修改的专家组报告。l998年4月16日,美国要求通过仲裁确定执行该决定的期限,仲裁员于1998年5月29日做出裁决,执行期为15个月,即到1999年5月13日为止。但是,欧盟坚持认为需要继续研究食用含合成荷尔蒙牛肉的风险,在研究结束前不能取消贸易禁止,并于1999年4月28日通知争端解决机制无法如期达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要求,希望考虑对上诉方的补偿。
由于欧盟最终没有取消贸易禁止,1999年6月3日,美国和加拿大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条第2款,请求争端解决机制授权进行报复。欧盟则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条第6款,要求通过仲裁确定暂停关税减让的幅度。经仲裁确定,美国的受损金额为1.17亿美元,加拿大的受损金额为l130万加元。1999年7月26日,争端解决机制授权美国和加拿大就仲裁确定的受损额对欧盟出口的上述金额产品暂停关税减让。接着美国宣布,从1999年7月29日起对价值1.17亿美元的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