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简答题目大全

合集下载

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doc

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doc

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冇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一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名语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小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冇点燃的火,一盏没冇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nJ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

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牛效力。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民诉简答题1、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者结果,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基础理论。

民事诉讼的过程是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过程,设置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完善的程序保障并在这种保障之下实现制定法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定秩序,因此民事苏诉讼的目的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实体性目的包括保护实体权利和维护法律秩序等。

程序性目的则主要是指为当事人提供程序保障,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

民事诉讼的目的论:(1)、现代民事诉讼价值的多元化和相对性,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

(2)、民事诉讼主题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目的的多重性,各个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时往往具有不同的目的指向,不能以法院的审判目的代替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目的。

(3)、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

(4)、《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来看,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立法上也是倾向于多元说的。

民事诉讼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由此分析现行法的目的“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确认民事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体性目的2、法院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总汇)

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

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 简答题

第一章(简答题)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有哪些任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3)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举证。

(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3、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立法;第二,民事诉讼实践;第三,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四,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第五,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六,民事诉讼理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第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

原告人起诉状经法院审查认为合格后,法院应当受理原告人的起诉状,于是,原告与法院之间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诉状后,必须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状,于是,被告与法院发生了一种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2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1.裁定管辖包括哪三种管辖?答:(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的制度。

(3)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制度。

2.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哪几类?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申请再审权的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

(2)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

(3)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法定事由的。

(4)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一审程序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给予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适用程序不同。

第一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既可适用普通程序,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必须开庭审理,不能径行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

(4)裁判的效力不同。

第一审判决和准许上诉的裁定,在上诉期间内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二审程序所作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上诉的终局裁判。

民诉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
20.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
答: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案件 (3)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5)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21.当事人申请在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1) 在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对象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答: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1) 原告对自己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及有关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2)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而提出的有关事实和理由,以及反诉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3)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 共同诉讼人对其单独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4.执行的根据有哪些?
答: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和决定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3) 必须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4)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5) 管辖应当合法
16. 撤诉与缺席判决的情形?
此题在本教材中未涉及.
17.诉讼中止与终结的情形?
答:诉讼中止的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法院进行裁判的标准,是一种法院审判权的约束机制,在民事诉讼证明中尤为重要。

答题要点: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三类证明标准,作答时需分点作答,适用情形需准确罗列。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108、109条.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是学习民事诉讼学科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答题要点:(1)题目将分配规则限定于“我国”,故不需要对理论上存在的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诸多学说进行阐释;(2)教材中将证明责任的分配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考生可参照作答。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诉法解释》第90、91条。

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学习过程中易混淆的一项基本制度。

答题要点:(1)注意仅限于当事人申请再审;(2)准确罗列判断生效判决、裁定、判决书存在错误的十一类事由。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民诉法解释》第390条、391条等。

4.简述第二审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审级制度的特点。

答题要点:(1)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是初审,二审是终审;(2)对二审性质的认识主要包括续审主义、复审主义等,考生在作答时需区分清楚。

5.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答题要点:(1)无需证明的事实从学理上划分包括: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四大类,答题时易遗漏;(2)虽然根据现有的法条(《证据规定》第10条)也能罗列出无需证明事实,但这还不足以拿满分,对于每一项免证事实还需做简要的说明和解释。

6.执行根据的构成要件定义:有权机构依法作出的、载明含有一定给付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特征:(1)是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书;(2)给付内容明确、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简答民诉题 1

简答民诉题 1

简答题1. **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进行2)法院和当事人都是民事诉讼的主体3)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4)民事诉讼过程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有机结合5)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6)民事诉讼具有处分性2.民事诉讼法是公法1].从主体上来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构代表国家审判民事案件。

2]从维护利益来看,从表面上看起来,法院所维护的利益似乎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或者民事利益,但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它是要获得是一种公平的社会秩序,为了维护更加广大群众利益。

3].从调整的时间来看,私法可以法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进行第一次调整,而公法是第二次调整。

因为当事人之间没有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

4].从权力行使的方式来看,是带有强制性的,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结束,民事纠纷得到处理和解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内容,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从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来看。

人民法院行使的权力,当事人行使的权利。

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显然属于公法范畴。

6].从调整的范围来看,公法调整则是国家,私法解决的是市民社会7].从违反法律的制裁来看,违反公法需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违反私法所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8].从法律形式的方式来看,公法是"权力法定",私法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便是当事人可以行使的权利9].公法更加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私法更加关注个人的利益3.民事诉讼法对事效力的具体范围:1].传统意义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婚姻法、继承法2].传统的经济法范畴3].知识产权法(商标、专利、著作权)4].特殊类型的诉讼,:比如选民资格案、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劳动争议案件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6].行政诉讼法当中没有规定的部分4.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1)相同点:同属于程序法,有共同的一部分原则,有共同的诉讼制度,有共同诉讼阶段。

(2)不同之处:1].目的不同,2].服务的对象不同。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1.诉讼的三个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因。

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诉讼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包括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广泛关注的和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包括二审案件、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和诉讼。

其内在动力包括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这些机制在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和内容合法性方面有所不同。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___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包括海事海商案件、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针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还包括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和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运输保险合同的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和运输工具注册地。

运输事故的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运输合同的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始发地和目的地。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民事诉讼法》简答题1、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答:1.⾃⼒救济(私⼒救济)。

包括⾃决与和解。

是指纠纷主体依靠⾃⾝⼒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的措施。

2.社会救济。

包括(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是指依靠社会⼒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措施。

3.公⼒救济专指诉讼。

是指诉请⼈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和强制执⾏程序来保护⾃⼰的权利的措施。

2、民事诉讼的特征。

答: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2.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是民事纠纷3.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由若⼲个诉讼阶段组成)4.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公⼒救济)5.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⑴法院和诉讼参与⼈所进⾏的诉讼活动⑵在活动过程中产⽣的法律关系3、民事审判权的特征。

答:1.主体的唯⼀性:⼈民法院2.对象的特定性:民事案件3.启动的被动性:不告不理4.运⾏的程序性:程序正义5.⾏使的独⽴性:包括法院独⽴和法官独⽴6.对双⽅当事⼈作⽤的中⽴性:居中裁判7.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终局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8.⾏使的亲历性:直接审理和⼝头审理4、诉的分类及各种类的定义。

答:根据当事⼈请求的⽬的和内容的不同,将诉划分为三种:1.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2.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定义务的请求。

变更之诉,⼜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发⽣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于民事诉讼参加者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的机关、法⼈、公民或其他⾮法⼈团体。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一、简答题1. 提起上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提起上诉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3.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有: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诉讼;(5)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3) 4. 简易程序的特点(4)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庭审程序简便。

(5)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5.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 谁主张, 谁举证。

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也应举证证明。

(2)按照法律要件说, 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 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 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3)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 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民诉面试题目与答案解析(3篇)

民诉面试题目与答案解析(3篇)

第1篇一、面试题目1. 请简要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 请解释什么是诉权,并说明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4.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5. 请说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制度及其分类。

6.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有哪些种类?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7. 请解释什么是诉讼保全,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8.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进行调解?9. 请说明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10.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提起上诉?11. 请解释什么是执行程序,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12.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执行异议?13. 请说明民事诉讼中的仲裁制度及其与诉讼的关系。

14.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涉外民事纠纷?15. 请结合实际案例,谈谈你对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的理解。

二、答案解析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

适用范围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2. 当事人的权利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委托代理人权、提供证据权、申请保全权、申请回避权、上诉权、撤回起诉权、和解权等。

当事人的义务包括:依法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接受法院传唤、履行生效裁判等。

3. 诉权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权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是当事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4.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事实的一方承担。

5.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额等因素,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1、起诉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成因:126页概念: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是共同的诉讼。

成因说法一: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被保证的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连带清偿关系。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损害发生前,数人之间既没有共同关系,也没有连带关系,只是因为发生了加害的事实,才使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了连带关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第43、46、47、50、52条至56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列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2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版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版简答题

民诉简答题1、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划分根据:在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裁判的对象、证据资料的来源等三个方面,是尊重和强调当事人的作用还是尊重和强调法院的职权作用。

作为法院判决基础的诉讼资料及证据资料的收集:当事人为主导——辩论主义法院为主导———职权探知主义程序的运作(启动、继续):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进行主义法院为主导———职权进行主义2、反诉的要件(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体现为相互冲突和抵销)。

(5)、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并且不属于其他法院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4、你是如何思考程序公正的意义的?人们有理由因为程序缺失公平而认为判决是错误的,从而导致司法权威性丧失。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原、被告都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提起上诉和再审申请、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

法院平等地保障,给双方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对双方提供证据平等的关注。

5、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议庭的组成作了哪些规定?(1)第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A.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吸收陪审员参加。

(3)重审、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A.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无论原来是否组成合议庭,重审时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

原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案件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受原来合议庭组成形式的限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诉简答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诉权的概念和含义: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项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

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均得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对事的效力: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3)空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适用;(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开始生效。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诉权在诉讼中是怎样具体体现?答:诉权的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能动地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

能动地进行诉讼有其特定内容,主要内容为:(1)依照自己的意思提出实体请求;(2)全面陈述并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3)—依法获得权益保护和要求纠正错误裁判。

同时,诉讼是由一系列阶段和环节构成的纵向连续过程。

因此,能动地进行诉讼又表现为当事人能够依次从事诉讼各阶段、各环节的有关活动。

什么是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

其构成要素是:①主体: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②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

③案件: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案件事实真相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案件事实真相。

在已经发生的诉讼程序中,原诉的被告以原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反诉是被告抗辩的一种方式,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实体请求。

反诉的条件:①诉讼已经开始;②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原诉的当事人;③反诉的目的只能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④反诉必须在同一法院同一程序中提起;⑤反诉的诉讼标的与原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

简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答: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概括地说,即:(1)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的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2)明确了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权和诉讼权利,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

(1) 联系: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为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2) 区别:①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②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始;而诉讼权利则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存在于诉讼过程中;③诉权的主体限于当事人;而诉讼权利的主体则较为广泛。

如何理解支持起诉原则。

(1)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主要内容是:①支持起诉的前提条件有:a、加害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b、受害人还没有起诉;②有权支持起诉的主体仅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③被支持起诉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的地位,支持起诉的单位处于支持者的诉讼地位;④支持起诉的方式,既可以是精神上、道义上的支持,也可以是法律上、物质上的帮助。

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原告起诉,还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于具备了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1)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等;(2) 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可分①合法行为,如起诉和撤诉;②违法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1) 诉讼标的数量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性质相同的诉讼标的;(2) 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3) 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同意或者认可,则对全体发生效力。

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处于独立地位,每个人的诉讼行为由各自负责,不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4) 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没有选择权。

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有选择权;(5) 裁判的作出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必须统一作出。

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辩论原则的内容:⑴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⑵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⑶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具有多样性;⑷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1)产生的根据不同。

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

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

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

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既及于代表人自己,也及于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4)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

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则只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的特征:⑴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⑵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⑶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力。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执行的客体?(1) 土地、矿藏、河流等不得让与的财产;(2) 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生活必需品,如床铺、被褥、饭锅、碗筷等;(3) 专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财产,如荣誉证书、礼拜用品等;(4) 法律禁止流通物,如毒品、赃物等。

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人民法院在对民事案件受理之前或之后,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切实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全措施。

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是:①案件属给付之诉;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③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裁定。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异同:①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后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②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③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④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条件:(1)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已经实际发生。

(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

(4)必须是足以妨害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

《若干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了两项重要补充:①对依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明确规定了以下除外情形:a、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b、发回重审的;c、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d、法庭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e、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②首次规定当事人享有程序选择权。

(2)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如何确定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即一审审结的案件,依第一审程序再审;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即二审审结的案件,依第二审程序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再审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联系和区别:①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相同。

②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

③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

而不对案件的重新审理。

④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①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②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

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③两者的职能有差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