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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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6个部门)

一、省委组织部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考核。

(二)参与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选任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

(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平台优势,做好重大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晋升提拔、评先评优考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

(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在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查有无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三)办理安全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动完善省内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五)参与对全省不符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六)指导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做好全省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

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的安全审查意见,作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纳入我省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省教育厅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指导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校内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置、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好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省科技厅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进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七、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订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并督促落实。

(二)分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协调、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三)指导、组织、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

(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排查道路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开展综合治理。

(五)指导、监督驾驶人考试及机动车、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

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十一)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协助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十三)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十四)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指导、督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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