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宽容》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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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读书笔记

说实话,我对宗教之类的书籍没有什么涉足,更别说研究了,读《论宗教宽容》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挑战,也学到了很多从未了解的知识。

以前只是高中历史课的时候学过洛克这个人物,不过也没有详细地学,只是作为众多知识点中的一个小点去掌握了解,因此对洛克没有很多了解,现在读这本《论宗教宽容》让我更加深入细致地去认识了解洛克的理论思想。

洛克被称为第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自由主义学说的始祖。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洛克出身于清教徒家庭,从小接受严格的教育。洛克既憎恶经院哲学,又憎恶独立教会派的狂热,主张宗教宽容。他深受笛卡尔哲学的影响,穷其一生而不为独断论所困扰。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成为他的助手兼好友,并在此期间开始了其一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人类理智论》的创作。1682年沙夫茨伯爵因卷入一次失败的叛乱而逃往荷兰,洛克也随行。伯爵在翌年去世,而洛克则在荷兰一直呆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荷兰,洛克隐姓埋名,并且完成了包括《人类理智论》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

宽容一词来源于拉丁文tolerare,意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具有耐心和公正的容忍。在各种论述宽容的文献中,对宽容问题的讨论最多也可能是最早的,是关于宗教的宽容。

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在人类历史上有深远影响,它否定了罗马教会对信仰的垄断权威,承认人在思想上独立,尊重人的思想独立,提倡宗教宽容,这种观念奠定了资本主义信仰自由的基石。宗教宽容成为社会的呼声,是中世纪黑暗愚昧的反动,是以多年来教外,教内残酷流血纷争为代价换取的。

为什么会产生不宽容呢?人们往往以为自已是正确的,别人是错误的,并且顺理成章地认为,正确的不允许错误的存在。但是,谁能肯定自已必然正确呢,洛克说通往天国的路只有一条,“在人们所走的如此纷繁杂芜的道路中,究竟哪一条是正路,却仍然是疑问”,(P19)洛克在认识论上以白板论出名,但他并没有用认识论的思路更多去批驳不宽容,不知在别的地方讲过没有。

不过,洛克显然认为没有人拥有压制别人的绝对权威,至少教会不具备这样的资格。他不断抨击教会的丑行,指责“奸淫、邪荡、欺诈等和异端邪教伤风败俗的丑恶行径在其使徒中间中此充斥与盛行”。(P2)洛克指出教会不宽容是因为“用宗教和关心他人的灵魂作为借口多么易于成为贪婪,掠夺和野心的掩饰物。”这篇论文同时是一篇声讨教会的战斗檄文。

洛克在论述中充分地否定了不宽容的暴力行为。他认为信仰是人内在良心的事业,“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动力,只在于内在的心灵里的信仰,没有这种确信,信仰就不成其为信仰”(P6)。用暴力来干预,是不会有效的。强力不能将真理带人心,反而会逼人伪善,以谎言来欺骗世人和上帝。只有在宽容的环境中,用劝勉,启发,印证的方法,真理反而以够得到更好的传播,他说:“只有当强有力的论辩和充足的传播时,真理才能占据优势。”(P15)

同时,洛克认为宽容是合乎基督教仁爱精神的。

宽容的主张落实到现实生活中,要求政教分离,国家是人们为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自已的利益而组成的,政府的职能只在于平等地行使法律、保护所有权、惩制违法、逾越这个界限去干预公民信仰的份内事是不允许的和徒劳的,只有公民信仰损害了社会利益时,它才

有权干涉。这种理解不把国家目的神圣化,不把国家职能无限扩大,显然是合乎时代潮流的。

当某些“邪”教的信徒准备自尽时,作为宽容的倡导者,我们要怎样呢?人们用武力夺下他们自尽的手段,然后加以劝说,最终没能奏效我们要怎样呢?社会不是按照设计精美的伦理原则建造,伦理原则的作用在于他方便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假如如此理解,我们也许就不会为此而过于失望。

宽容也许不是最有效率的,却是最安全的。

在论宗教宽容的时候,洛克的“全部论点总括起来就是,每个人应当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权利”。洛克的宗教宽容思想是建立在他整个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中的,这才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

而宗教宽容的保障在于世俗权力与教权的分离。本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论述教会如何宽容个人——不信仰该宗教、不加入该教会的人;第二个部分则在讲教会之间的宽容,尤其是世俗权力的掌握者所选择的教会对别派的宽容。

事实上,洛克论述的宽容并不是指善心,而是理性。这点从他的理由中可以看出:信仰是出于自己良心的事,也必须信奉和执行是自己良心认同的信仰和宗教仪式,才能让自己的灵魂得到拯救。所以,信仰——对永生的关注,只是公民个人的事。他并不涉及世俗利益,信仰者只对上帝负责。因此世俗的权力不应和教权相混淆。

在一个世俗化的社会中,宗教信仰是私人事务而不是公共事务或国家事务,因而,国家也好,政府的官员也好,都不应当插手私人的信仰,国家与政府的职责是管理公共事务而不是私人事务;信仰的选择完全是一个人自己的事;政教必须分离,国家与教会必须划清各自的权力域限,人们在宗教与信仰问题上应当和平共处,相互宽容。这是洛克《论宗教宽容》一书的中心论旨。用洛克自己的话说:

我以为以下这点是高于一切的: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那种经常性的争端,即以那些关心或至少是自以为关心人的灵魂的人为一方,和以那些关心国家利益的人为另一方的双方争端,便不可能告一结束。”(第5页)

一开始,洛克就批驳了种种假借宗教外衣的陋习,例如“夸耀其出生地及名字的古老,或其外部仪式的华丽”,“以其宗规改革相炫耀”等。洛克指出这“无非是为了标榜其信仰的正统性”,并指出“这不过是人们相互争夺通知他人的权力和最高权威的标志罢了”。洛克强调“我把那种宽容视为纯正的教会基本特征的标志”,“真正的教会……依据德行和虔诚的准则,规范人们的生活”,“任何人若没有圣洁的生活、纯洁无暇的行为,缺乏仁爱和忍让的精神而僭取基督徒的美名,都是徒劳无益的”。

对于宗教迫害,洛克说道“我要向那些以宗教为口实,迫害、折磨、屠杀和毁灭他人的人的良心呼吁:他们这样做,是处于对他人的友善和慈爱吗?”。“怂恿这些与基督徒名字不相称的不义或不道德的行为……他所追求的是另外一个王国,而不是促进上帝之国”。

对于宗教仪式,洛克说道“对于这些众所公认的、直接违背基督教信仰的道德败坏的邪恶行为视而不见,不加任何处罚,反之挖空心思去致力于推动一些细微繁琐、超出常人理解力的利益并为其制造舆论,这又是为什么呢?……一个跟从基督,信仰主的教义,听从主的召唤的人,尽管他离弃父母、脱离他的国家公共教会和礼拜,或者不管他离弃了什么人或者东西,是不能被宣判为异端的”。

关于宗教宽容,洛克说道“对于那些在宗教问题上持有异见的人士实行宽容,这与耶稣基督的福音和人类的理智完全一致的”。但他对很多人对这个观念的漠视感到吃惊,并指出有些人在采用不宽容的手段之后还寻求以虚伪的色彩加以掩盖,感到伤心。洛克随之推出了自己关于实行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的主张“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和宗教事务,并且规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并警告“如果做不到这点,那种经常性的争端(偏向于灵魂一方或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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