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方法及其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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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核对,查明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结算款项的实有数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额和实际结存数额是否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部分,其目的在于定期确定内部牵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在企业日常工作中,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前提下,可选择范围大小适宜、时机恰当的财产清查。也就是说,可按照财产清查实施的范围、时间间隔等把财产清查适当地进行分类。
财产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存数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账款的核对,来确定各财产物资和往来账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和实有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造成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1)自然因素(2)人为因素
造成账实不符的正常原因有:
财产在保管过程中,由于发生物理和化学变化从而引起财产物资在数量上的自然损耗、自然溢余或质量上的变化;
因于企业和银行对收付款项入账时间不同形成未达账项而引起的银行存款数额不符。
造成账实不符的非正常原因有:
在收发财产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造成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误;在核算和管理方面,由于手续不健全和制度不严密而发生的错收错付;
因管理不善或责任者的过失而发生的财产毁损、变质或短缺;
因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财产损失。
二、财产清查的作用、意义
(一)作用
1.财产清查是检查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与否的有效保证
会计以凭证形式输入资金运动发出的初始信息,经过确认、分类、记录、整理和汇总,最后以财务报表为载体输出供决策之用的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中,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最为重要。
为避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干扰而失真,复式簿记系统本身就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前馈控制作用。为了进一步核实日常核算信息(主要是簿记信息)是否如实反映情况,在编制财务报表前还要进行财产清查。
如总分类账与总分类账间要遵循复式记账原理进行复式记账,结果凡是各账户借贷两方面的金额都应保持发生额合计和余额合计的平衡;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间要实行平行登记原则,结果是同一项经济业务的数据通过两个通道传输和记录,以便于相互核对等。
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际结存数,并与账簿记录相核对,以发现记账中的错误,确定账实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的手续及时调整账面数字,直至账实相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根据账簿信息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财产清查是检查是否有效的控制措施
建立合适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特别是其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经营效率。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执行、有效与否,又可通过财产清查这一方法来检查。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如是否完整,有无毁损、变质、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等;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如有无储备不足,有无超储、积压、呆滞现象等;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建立建全有关内部牵制制度。
3.财产清查可促进资金加速周转
通过财产清查,特别是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可以促进其及时结算,及时发现坏账并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财产物资超储积压、占用不合理等情况,以尽早采取措施利用或处理,促进企业合理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二)意义
(1)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2)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促进财产物资的有效使用。
(4)确保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两种。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前,为了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分立、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需进行全面清查;
(3)中外合资、国内联营,需进行全面清查;
(4)开展清产核资,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也少,但专业性较强。一般有:(1)对于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对于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除年度清查外,应有计划地每月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对于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二次,有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时解决。
2.按照财产清查的时间划分,有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两种。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这种清查的对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清查。其清查对象是局部清查,如更换出纳员时对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等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四、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组建清查领导组织
制定清查计划
检查督促清查工作
作出清查工作总结
(二)业务准备
会计部门的账簿资料准备
物资保管部门的物资整理准备
清查人员的清查量具、表格准备
五、财产清查的程序
1.建立组织
2.学习规定
3.确定对象、范围,明确任务
4.制定方案
5.先清查数量,后认定质量
6.填制盘存单
7.填制清查报告表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实物财产的清查方法
清查方法:
实地盘点法
技术推算法
抽样盘存法
函证核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