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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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检查和巡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交安江高速公路TJ8A合同段的日常检

查和巡查。

第三章职责

3.1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3.2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3.3项目技术质量部配合、参与公司及项目的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3.4项目技术质量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参与项目及公司项目管理部对质量进行检查、调查及处理。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3.5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3.6项目测量队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3.7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四章项目各项检查的一般规定

4.1项目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和总工程师具体组织下进行,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保证各项质量活动达到规定要求。

4.2做好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工艺,关键程序,质量技术标准、工程进度、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拟定改进措施和方案,对其部分修正并进行补充调整,做到动态管理,并在施工中逐步完善控制措施,使材料消耗、机械使用和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项目内部对执行计划及时审核、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并及时整改。

4.3项目经理部每月对项目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并不定期随时抽检;质量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主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主管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及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参加,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将检查结果以OA质量模块形式及时上报公司施工管理部。

4.3.1每月月底在全项目范围内统一进行一次综合质量大检查。由总工程师组织主管副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部门存在的问题给予分析和解决,积极做好过程的监控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控制。

4.3.2对月度质量大检查及各部门负责人平时反馈的质量巡查信息基础上,及时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的总结、分析,发现前一阶段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预防、改进措施,以加强后续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

4.3.3项目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地进行强化管理,通过把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干好,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到位,确保项目的管理真正实现管理规范化、施工标准化、质量精细化、工程精品化。

4.4施工队应不定期对本队承建的项目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由施工队主管工程师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参加,及时对已完成单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部,对隐蔽工程,随时检查,必要时应请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部长及质检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一起检查。

4.5项目总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有权对在建项目定期或不定期

的进行质量检查或调阅任何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等现场资料。

4.6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经常性质量检查、工序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对质量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项目质检工程师应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制度。

4.7项目经理部密切配合监理和业主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使工程施工能始终正常有序地进行。

4.8在公司统一布置下项目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的自检和评审活动,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质量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4.9项目经理部采购的原材料、构件及顾客产品进场后,按照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批量、频率和检验试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合格并经主管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使用。

4.10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及合同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检验程序、合格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检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等级评定。检查的方式采用自检、交接检、专检等,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11包括资料检验、外业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测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各种资料应分类整理。所有资料均应满足《施工合同》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要求。

4.12对工程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测,如蜂窝麻面、厚度、平整度、坡度、拱度等。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对工程进行外观质量验收评定。将检验记录填写到《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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