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820e542b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e0.png)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人材培养和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的各项事务。
1.2. 校企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1.3. 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认真选择合作火伴,避免陷入无效、无效和不可控制的合作中。
1.4. 校企合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约定。
1.5. 本管理办法以优化校企合作渠道,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为学校与企业深入合作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
二、合作模式2.1. 校企合作的基本模式包括学术科研合作、人材培养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顾问服务等。
2.2. 合作方式包括企业投资办学、产学研合作、技术合作、人材引进及培养等,协议签署前要保证企业与学校签订合作意向书,双方通过谈判商议确定签订合作协议的具体事项。
三、合作流程3.1. 合作准备阶段3.1.1. 学校确定校企合作的目的、范围、方式、资源等,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作方案。
3.1.2. 学校与企业进行洽谈,商议合作事项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3.2. 合作实施阶段3.2.1. 学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实施计划、质量标准、责任及收益等。
3.2.2. 学校和企业在合作实施过程中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
3.3. 合作评估阶段3.3.1. 合作结束后,学校与企业共同对合作所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并由学校撰写合作报告。
3.3.2. 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合作,或者住手合作。
四、合作规范4.1. 校企合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殊是有关人材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2. 在合作中,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责任的履行。
4.3. 校企合作应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4.4. 学校应加强对合作火伴的考察,防范风险,确保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6b6087e84868762cbaed5c0.png)
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一)机构设置学校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二级学院领导、学生处领导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处处长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各二级学院成立分院校企合作工作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院招生就业办领导任副组长、各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下设以合作项目或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项目)组,专业(项目)组组长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二)任务分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1、制定完善学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各二级学院、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b65aaf1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00.png)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目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科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五)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106d7d58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f9.png)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工学结合,实现校企深度融合,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确保双方共建共享,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四)项目组项目组是校企合作实施的主体,项目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934b71f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aa.png)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促进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中职学校重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中职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
在校企合作中,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文化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第四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一)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二)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三)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四)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六)学生顶岗实习;(七)订单培养;(八)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工作流程:(一)合作项目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科室)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
(二)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
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组成专家组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f2f240a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4e.png)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0fedb3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60.png)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和规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创新学校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中国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人组成。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五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3.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4.积极推动、协调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6.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
7.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8d76c22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04.png)
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一)立项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分管的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5181a6d0524de518964b7d8b.png)
高校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主动分析未来人才的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接收本校毕业生为主人才转移合作。
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要搭建有效的实习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
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二)校企合作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三)拟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占用学校资源量与办学效益明显不相一致;3、有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为教育合作与技术合作两个方面。
第五条教育合作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
合作的主要内容有: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2、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4、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29521d0b4e767f5acfce75.png)
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校企合作的目的和意义:我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走校企合作、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办学思想;始终坚持学生利益高于一切,学校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一、学校由校领导、校企合作办、就业办、招生办、财务处、教务处、专业部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二、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专业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专业部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校(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专业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ecee5f3b9f3f90f76c61bf1.png)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全面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企合作原则1.互惠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开拓、创新、合作、共赢”,是校企合作目标。
2.服务产业原则:为行业产业服务是学院基本的办学指导思想,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
学院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与企业拓展技术合作等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急企业之所急。
3.就业优先原则: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学院把有利于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校企合作作为优先发展方向。
4.分级管理原则:校企合作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对外合作处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为开拓专业系部校企合作新领域做好前期相关服务工作;专业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各项具体工作的有效实施与拓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条件:5.合作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中的骨干企业或新兴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的能力,具有较好业绩与合作诚信。
6.合作内容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或职业能力;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工艺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7.拟引进的合作项目要结合学院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院产、学、研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
三、对外合作交流处职责8.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专业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9.提出学院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为学院决策提供参考。
师范学院(大学)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6c87730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74.png)
师范学院(大学)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X教职成〔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办学是指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业务培训、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的办学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学坚持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通过合作办学从整体上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与建设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1.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完善运行与管理体系。
2.加强与企业单位的联系,组织对拟合作企业的考察工作;拓宽合作渠道与途径,不断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资源库。
3.负责指导校内二级学院或其他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商谈、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
其中,商谈实习实训等方面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指导;商谈科研及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指导;商谈基本建设等方面项目,由发展规划与建设处负责指导。
4.协调校内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对拟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合作项目合同内容审查。
5.负责合作项目跟踪管理,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6.负责校企合作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章合作条件第五条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拟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
在省内外有同类合作项目并已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禁止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类项目;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项目。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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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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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教育和企业发展的共赢。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共同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合作企业的选择与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应选择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提供行业信息,协助学校开展专业调研。
(三)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实践教学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四)企业参与学校教学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继续教育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三章校企合作管理与运行机制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指导和重大事项决策。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设立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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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学内容包括以下形式:(一)招收毕业生: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招收入学、在职学习及再培训等,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二)职业技能能力提升: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举办短期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能力;(三)研发服务: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开展研发、技术服务及实施技术改造,改善企业高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水平;(四)其他形式的合作:高等院校与企业企业合作开展其他社会需求的服务与认证等。
第三条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遵循教育社会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责任心、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职业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办学经费来源可以是企业、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和社会等各类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学校不得实行收费办学。
第五条校企合作办学须有可行的办学计划,并由双方签署《校企合作办学协议》,纳入统一管理,承诺勤奋好学、尽心尽责,杜绝“一元比五”和“半斤八两”等不应有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和企业分工明晰,双方共同,科学健康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活动,学校负责认证及考试,企业负责提供学习和实践环境,负责培养教学,两者共同负责培养健全的职业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校企合作办学成果,学校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向教育部门申报。
第八条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校企合作办学,并落实本办法,如有违反,应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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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XX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办发〔202X〕19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企业。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我校与国(境)内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内企业在国内进行的校企合作。
我校与国(境)外企业所开展的校企合作,除参照本办法外,亦应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服务需求。
服务学生发展需求、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我校和产业联动发展。
(二)互利共赢。
校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育人。
(三)规范管理。
对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实现权责统一。
(四)项目载体。
项目承载着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和载体。
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好校企合作项目,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关键。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第四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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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湖南省石化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全面推进以“对接产业,对接行业”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以更好地服务全国石化行业、湖南加工制造业和岳阳区域经济,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地实用型技术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定位。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精尖高效,突出技能培养,全面素质发展。
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二条校企合作概念。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国内外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生产经营、招生就业、科研、技术服务与交流、员工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学校和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双赢发展重要途径。
目的是实现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第二条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在合作过程中以“校中厂”“厂中校"“车间加工作任务”“基地共建”四种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深度的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真正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现代校企合作模式.第三条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工作任务.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有四项相互交叉的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实现“人才共育"的人才供求目标;二是建立“人才交流"的技术力量培养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的员工培养“校企共建"目标;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与咨询,科研创新与互动”的科技研发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技术科技研发目标;四是建立“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教学生产新机制,实现“教学与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发展目标。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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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项办法旨在加强校企合作办学,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合作推进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办法的实施,将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加强两者间的技术交流、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等。
高校应当落实课程实践教学,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深入开展实践教学,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
企业可以与学校合作,共同开发实践教学项目,提供项目研究和实习实践平台。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高校和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办学过程,保护双方利益,促进高等学校和企业的发展。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加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加系统的实践能力培养。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9f5d58eddccda38366bafc0.png)
辽服职院发〔2018〕24号关于印发《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现将《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5月18日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拟文2018年5月18日印发— 1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为完善校企合作机制,规范校企合作管理,促进校企深度融合,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合作原则与目标(一)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应坚持“平等自愿、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
(二)合作目标提高专业对接产业吻合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第二条合作条件与形式(一)合作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原则上应为辽宁省知名企业。
(二)合作形式— 2 —1.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2.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3.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4.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5.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6.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7.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三条机构与职责学校设立校企联盟办公室,统筹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校企联盟办公室职责1.聘请兼职法律顾问,为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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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湖南省石化行业十二五规划》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全面推进以“对接产业,对接行业”为主要形式的专业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以更好地服务全国石化行业、湖南加工制造业和岳阳区域经济,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地实用型技术人才,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培养模式定位。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精尖高效,突出技能培养,全面素质发展。
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
第二条校企合作概念。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国内外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生产经营、招生就业、科研、技术服务与交流、员工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让学校和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双赢发展重要途径。
目的是实现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
学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目标是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在合作过程中以“校中厂”“厂中校”“车间加工作任务”“基地共建”四种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深度的与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真正实现“基地共建,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现代校企合作模式。
第三条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工作任务。
中南工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有四项相互交叉的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基地共建”机制,实现“人才共育”的人才供求目标;二是建立“人才交流”的技术力量培养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的员工培养“校企共建”目标;三是建立“技术服务与咨询,科研创新与互动”的科技研发新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技术科技研发目标;四是建立“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教学生产新机制,实现“教学与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发展目标。
通过上述四个工作任务,达到与协作企业建立: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任教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和教学管理的机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方面共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的机制。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或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的设备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4、项目要结合学校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校产、学、研结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
第五条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1、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双赢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和工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3.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
第六条基本合作模式“校中厂”“厂中校”“车间+工作任务”“基地共建”是校企合作四种基本模式。
1、“校中厂”模式校中厂模式,即企业进学校。
校中厂模式可采用:学校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建立独立的校办企业;可与意向企业在校内成立“股份制公司”;可以由企业根据学校专业与企业产品与技术发展需要,在校内投建生产线等多种方式完成校企合作。
2、“厂中校”模式厂中校模式,即学校进企业。
厂中校模式可采用: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与合作企业建立“一体化模块式培养”方式的“车间课堂”“企业夜校”“短训班”“强化班”的学生与企业生产零距离对接的教学培养机制。
3、“车间+工作任务”模式。
车间+工作任务模式,即企业生产项目在学校完成。
4、“基地共建”模式。
基地共建模式,即企业与学校根据人才培养与需求目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建设专业性实训基地。
共建实训基地的选点可采用“以企业生产基地为依托的企业内共建基地”“以学校专业建设为依托的校内共建基地”“工作项目共建基地”等多种方式。
第六条补充合作模式学校可在上述四种模式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可采用传统的其他一切符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其他模式作为学校校企合作的补充模式。
1、“订单”人才培养合作模式。
学校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
合作过程: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专业课程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学生的校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校派人参与管理;企业在学校设立针对相应专业的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奖学金制度;毕业生供合作企业优先挑选。
2、“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合作模式。
“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合作模式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后,企业可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学生可自主选择就业企业。
3、产学研合作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4、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校。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学校由校长、主管理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就业办、院办、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第七条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办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2、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3、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4、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系(部)与企业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5、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6、协助校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校(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系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7、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
相专业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挖掘资源,联系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2、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招生就业办审核,必要时会同就业办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
3、在招生就业办协助力下与合作企业草签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校企合作项目立项通过后,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时向招生就业办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5、配合就业办做好校企联谊工作以及项目的年度评价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经费及资产管理、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等。
由有关处室对口管理,其它部门予以协助。
1、日常管理。
实行每月一次的校企合作例会制度,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不定期与各专业系(部)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校内合作部门每个学期末向就业办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学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促进校企合作;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2、立项管理立项。
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向就业办提出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审查。
由招生就业办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的,则提交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产学结合办公室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教务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
财务处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批准。
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项目的等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专业不同档次的配套常规运营经费、扶持经费等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