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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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得公告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2。

2、6。

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ﻫ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ﻫ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得通知》(建标[2009]88号)得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得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得要求,制定本规范。

ﻫ1。

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得设计:3压缩天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ﻫ2压缩天然气储配站;ﻫ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2 术语2.0。

1 压缩天然气 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得气态天然气。

2.0。

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CNGsupplystationﻫ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得统称。

2。

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得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得站场。

2。

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ageand distribution sta—tionﻫ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得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得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得站场。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现代社会能源需求不断增长,使得利用天然气资源成为重要的能源之一。

天然气站场作为天然气供应系统中的核心环节,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对于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环保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设计合理、科学的天然气站场工艺,是保障天然气供应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前提条件。

1、站场选址(1)应选在防火区域内,远离易燃易爆品储存场所和居民聚集区等。

(2)应考虑到天然气管线的G/P两处接头及弯头的布置。

(3)应考虑到进气口处空气流动情况,不应遮挡进气口。

(4)应越靠近天然气输送管线的起点、终点,越有利于供气的质量、高效性和安全性。

(5)应有足够的场地面积,易于日后的发展和拓建。

(6)应考虑到通讯、供电、安全控制等设施的便利性。

2、站场布局天然气站场布局应尽可能合理,建设在场地面积宽阔、水土条件良好的地域,选好方位。

设施布置要符合安全、清洁、卫生、便捷、美观等标准,考虑人流、物流的流向。

3、建筑设计天然气站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防止火灾发生、传播和扩散,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2)燃气处理设备、设施宜距离宗教建筑、医院等特殊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区距离不小于规定距离。

(3)建筑物排出的烟气、废气、噪声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4、设备选型天然气站场的设备选型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寿命长等。

设备选用国家标准的抽样检验等级、重要程度和可靠性要求相匹配的产品,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件、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等。

1、天然气站场加气工艺(1)物料输送:气体由输气管线进入站装置,经过过滤、减压及调节等工艺处理后,再由输气管线送至加气柱。

钢瓶则从仓库中取出,放入加气柱进行加气。

(2)加气柱:加气柱是气态气体过度低速转移静止的场所。

其主要作用是减低气体的流速,以防止钢瓶密闭阀门的损伤和钢瓶爆炸。

(3)机械设备:天然气站场加气设备一般包括空压机、压缩机、气动泵等。

机械设备的选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调试要求进行,以保证加气设备的质量和效果,防止事故的发生。

压缩天然气供应

压缩天然气供应

7 压缩天然气供应(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作者:中华人民…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点击数:116 更新时间:2007-3-2 21:38:377.1 一般规定7.1.1 本条规定了压缩天然气供应工程设计的适用范围。

压缩天然气供应是城镇天然气供应的一种方式。

目前我国天然气输气干线密度较小,许多城市还不具备由输气干线供给天然气的条件,对于一些距气源(气田或天然气输气干线等)不太远(一般在200km以内),用气量较少的城镇,可以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天然气到城镇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及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使用,并在城镇区域内建设城镇天然气输配管道或工业企业供气管道。

在选择压缩天然气供应方式时,应与城市其他燃气供应方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 本条提出的工作压力限值(25.0MPa)是指天然气压缩后系统、气瓶车(气瓶组)加气系统及卸气系统(至一级调压器前)的压力限值。

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主要供应对象是城镇的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和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与汽车用天然气加气母站不同,它可以远离城市而且供气规模较大,可以同时供应数个城镇的用气。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可兼有向汽车用天然气加气子站供气的能力。

对每次只向1辆气瓶车加气,在加气完毕后气瓶车即离站外运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执行。

7.1.2 压缩天然气采用气瓶车(气瓶组)运输,必须考虑硫化物在高压下对钢瓶的应力腐蚀,则应严格控制天然气中硫化氢和水分含量。

压缩天然气需在储配站中下调为城镇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压力(一般为中低压系统),调压过程是节流降压吸热过程,为防止温度过低影响设备、设施及管道和附件的使用,保证安全运行,则应对天然气进行加热,也应控制天然气中不饱和烃类含量。

所以规定了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047的规定。

7.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7.2.1 本条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址的基本要求:1 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气源条件,宜尽量靠近气源。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要求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 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

2.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其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天然气站场作为天然气的重要分布和储存基地,其设计规范和工艺设计对天然气的安全、高效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和工艺设计两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1.设计原则天然气站场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是满足供应气体的需要,包括正常工况和异常工况下的需要;第二是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第三是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空气、水体和土壤等;第四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包括在天然气输送过程中尽量减少能源损耗;第五是充分考虑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便利性,保证设备长期有效运行。

2.设计依据天然气站场的设计应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比如《天然气输配气设施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技术规范》(GB 18218-2008)等。

还应考虑当地的地质、气候、环境等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3.设计内容天然气站场的设计内容包括站场选址、站场布局、建筑物设计、设备选型和安装、管道设计等。

站场选址要尽量远离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区和水源地,以减少可能的安全风险。

站场布局要合理,保证设备之间的通风、通道等条件,并考虑将来的扩建和改造。

建筑物设计要考虑防火、防爆、防雷等要求,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设备选型和安装要满足供气量、压力等要求,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维护便利性。

管道设计要考虑管道的敷设、支吊架的设置、管道的维护等因素,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1.储气设备天然气站场的主要设备包括储气罐、压缩机、冷却器、除水器等。

储气设备的工艺设计要充分考虑储气罐的容量和压力,保证供气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压缩机的选型和布置要考虑到供气量和压力的变化,确保压缩机的高效运行;冷却器和除水器的选型和布置要考虑到气体的纯度和干燥度要求,确保气体的质量符合要求。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1 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

2.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2.0.5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multiple C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组储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2.0.6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CNG refuelling station将压缩天然气加注至汽车燃料用储气瓶内的站场。

2.0.7 压缩天然气瓶车 CNG cylinders transportation truck将由管道连成一个整体的多个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固定在汽车挂车底盘上,设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接口、安全防护、安全放散等设施,用于储存和运输压缩天然气的专用车辆,简称气瓶车。

1.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

1.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

加气枪插入汽车加气阀内的加气接头。
2.0.11 gas 储气瓶组截断阀 shutdown valve for group
storage cylinder 截断各储气瓶组气流的截断阀。
2.0.12
主截断阀
main
shutdown valve
截断储气瓶组气区气源的截断阀。
通向消防界的窗口――中国消防人网站( )
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 以甲烷(CH4)为主要组分的压缩气体燃料。 2.0.2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for vehicle 用作汽车燃料的压缩天然气。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 SY/ T 7546 的有关规定。 2.0.3 快加气 fast filling 加气机对汽车气瓶加气的完成时间少于 5min。称为快加气。 一般用于向过路汽车补充压缩天然气燃料。 2.0.4 慢加气 slow filling加气机对汽车气瓶加气的完成时 间超过 5min,称为慢加气。主要用于夜间由站内压缩机直接向停放 在车库内的车辆加气。当达到额定压力时自动关机。
敞开式建筑物中,其建筑宜采用轻型屋盖。 4.3.5 加气机应设置在难燃材料的罩棚内,罩棚净
高不应小于 4.5m。设置加气机的加气岛应高出汽车停
靠地坪 0.2m,宽度不应小于 1.2m。
5
设备与材料
5.1
5.1.1
天然气压缩机
天然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加气站
的总加气能力、压力、气质等参数,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 5.1.2 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泄气管道布置应
机房、消防器材间与办公用房合建时。除应符合防火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 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

2.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摘要:随着国民经济对天然气需求量的快速增长,21世纪以来,中石油先后建成西气东输、陕京管道、中亚管线等一批高压输气干线,建成的天然气站达600多座(集气站、分输站、压气站、清管站等)。

站场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压缩机、泵、加热炉、阀门、工艺管道和仪表等,站场作为天然气输配系统中的关键环节,承压设施数量多,资产大,人员密集,较管道线路具有更高的风险。

确保天然气站场设施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工艺设计天然气作为绿色环保能源应用越来越广泛,它比空气轻,相对密度小、热值高,与空气混合时遇明火或静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爆炸极限为5.0%~15.0%,其易燃易爆等特性导致天然气生产站场属于不安全的处所。

而天然气压力、温度的测量数据作为流量计算、生产运营过程监控的重要参数,直接反映该测量系统、生产站场的运行状态。

根据爆炸性环境设备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天然气站场压力、温度的测量设备必须符合ⅡA类电气设备的要求。

1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要点1.1天然气站场进出站阀组设置分析在实际进行天然气站场进出站阀组设置的过程中,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天然气集输站的单井站井中设置高低压紧急关断阀,当设备检测到井口压力出现超压或者是低压等信息之后,阀门就会实现单井站的自动关闭;针对集气站天然气进出管道上应该设置相应的截断阀,为了能够为天然气输送过程中集气管线放空作业提供便利,应该在截断阀外侧相应的设置干线卸压放空阀,这样进出站阀组就是有截断阀以及干线卸压放空阀来共同组成。

在实际针对输气管道站场、新建气站、天然气分输站进行阀组设置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天然气正常的总管线上来进行独立设置,与此同时,如果实际设置的是自动截断阀门,必须要同时配备相应的手动功能,与此同时还要能够通过ESD站来实现对发廊的有效控制。

1.2测量系统信号通信设计目前天然气生产现场能实现通信的压力测量仪表大多采用HART协议,少部分采用Brown协议。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选址要求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选址要求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选址要求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
2、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通信条件;
3、少占农田、节约用地并注意与城市景观协调。

4、与附近工业、企业、仓库、铁路车站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如下附表。

表一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表二站内露天天然气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表三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 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

2.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 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

2.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 009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compressed naturalgas fueling station for vehicleSY 0092—98主编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工业出版社1998 北京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文件[98]中油技监字第167号关于批准发布《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五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五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草案),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各项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如下:一、强制性标准序号编号名称, SY0092-9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二、推荐性标准序号编号名称1 SY,T 5143-1998 组合泵简管式泵结构及主要零件基本尺寸(代替 SY 5143-86) 2 SY,T 6313.1-1998 油气水界面确定方法油气、油水界面3 SY,T 6313.2-1998 油气水界面确定方法气水界面4 SY,T 6339-1998 油气相对渗透率测定非稳态法以上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8年3月17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5,中油技监字第35号文的要求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有6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加气站内的站址选择及平面布置、加气站用设备与材料的选用、加气站的辅助生产设施等。

经授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成都市小关庙后街用号,邮编,610017,负责本标准的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中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申远李进才郭培林唐光骏林存瑛邓浦林杨子浦何莉娟刘茂君李仁义1 总则1.0.1 为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要求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 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

2.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2021年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021年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欧阳光明(2021.03.07)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及工艺设计分析
一、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
天然气站场的设计应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以确保安全可靠地运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天然气站场设计规范:
1.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设计,包括天然气站场的设计。

二、工艺设计分析
天然气站场的工艺设计主要涉及天然气的处理和加工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天然气站场的工艺设计要点:
1. 天然气净化:天然气中可能含有杂质和有害成分,需要通过净化过程去除。

通常包括除尘、除水、除硫等工艺。

2. 天然气分离:天然气中的混合气体需要分离成不同的组分。

常见的分离方式包括冷却、压缩和吸附等。

3. 天然气储存:天然气需要进行储存,以满足供应的需求。

储存方式可以是液化天然气(LNG)或压缩天然气(CNG)。

4. 天然气输送:储存后的天然气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户端。

这需要进行管道的设计和维护,确保天然气的安全输送。

5. 天然气安全措施:天然气站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防爆、泄漏检测和紧急停气等。

在进行天然气站场的工艺设计时,需要考虑到天然气的特性、规模和需求等因素,以确保天然气可以安全、高效地运输和供应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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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0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2.2、6.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7章内容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 总则1.0.1 为使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障供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工程中下列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3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1.0.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压缩到压力不小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2.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CNG supply station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统称。

2.0.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计量、压缩后形成压缩天然气,并充装至气瓶车、气瓶或气瓶组内,以实现压缩天然气车载运输的站场。

2.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CNG storage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车储气或将由管道引入的天然气经净化、压缩形成的压缩天然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2.0.5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multiple C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 station采用压缩天然气瓶组储气作为气源,具有压缩天然气储存、调压、计量、加臭等功能,并向城镇燃气输配管道输送天然气的站场。

2.0.6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CNG refuelling station将压缩天然气加注至汽车燃料用储气瓶内的站场。

2.0.7 压缩天然气瓶车 CNG cylinders transportation truck将由管道连成一个整体的多个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固定在汽车挂车底盘上,设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接口、安全防护、安全放散等设施,用于储存和运输压缩天然气的专用车辆,简称气瓶车。

2.0.8 压缩天然气瓶组 multiple CNG cylinder installations通过管道将多个压缩天然气储气瓶连接成一个整体并固定在瓶筐上,设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接口、安全防护、安全放散等设施,用于储存和运输压缩天然气的装置,简称储气瓶组。

2.0.9 压缩天然气储气井 CNG storage well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竖向埋设于地下,且设有压缩天然气加(卸)气接口、安全防护、安全放散等设施,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管状设备,简称储气井。

3 基本规定3.0.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的有关规定。

3.0.2 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的有关规定。

3.0.3 压缩天然气可采用气瓶车或汽车载运气瓶组运输,也可采用船载运输。

3.0.4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通过城镇燃气管道向用户供应的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中一类气或二类气的有关规定。

2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3 天然气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天然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的有关规定,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4 天然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

天然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使人在天然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能够察觉。

3.0.5 通过管道向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输送的天然气的质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0.4条的规定。

3.0.6 加臭剂质量及添加量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的有关规定。

3.0.7 供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天然气宜采用管道输送;供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天然气可采用管道输送或车载运输;供给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应采用车载运输。

3.0.8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3.0.9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的有关规定。

3.0.10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表3.0.10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等级划分注:1 总储气容积指站内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包括储气井、储气瓶组、气瓶车等)的储气量之和,按储气设施的几何容积(m3)与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102kPa)的乘积并除以压缩因子后的总和计算。

2 表中“—”表示该项内容不存在。

3.0.11 天然气储配站、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合建时,合建站的等级应根据总储气量按本规范第3.0.10条的规定划分。

3.0.1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危险场所和其他相关位置应设置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的有关规定。

4 站址选择4.1 一般规定4.1.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等相结合。

4.1.2 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宜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和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1.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遵循不占或少占农田、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4.1.4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避开山洪、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且周边应具备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通信等条件。

4.1.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宜靠近上游来气的管道或气源厂站设置,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宜靠近供气负荷设置。

4.1.6 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不应建设四级、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与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城市建成区不宜建设一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与液化石油气混气站合建站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的有关规定。

4.1.7 城市建成区内两个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

当不能满足距离要求且必须设置时,站内压缩天然气瓶组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2中最大总储气容积小于等于10000m3的规定执行。

4.1.8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防洪标准应与所供气用户的防洪标准相适应,且不得低于站址所在地的防洪标准。

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防洪标准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50年一遇,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30年一遇,四级、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

4 站址选择4.1 一般规定4.1.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等相结合。

4.1.2 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宜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和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1.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选址应遵循不占或少占农田、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4.1.4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应避开山洪、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且周边应具备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及通信等条件。

4.1.5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宜靠近上游来气的管道或气源厂站设置,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宜靠近供气负荷设置。

4.1.6 城市中心区不应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不应建设四级、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与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城市建成区不宜建设一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及其与各级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合建站。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与液化石油气混气站合建站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的有关规定。

4.1.7 城市建成区内两个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0m。

当不能满足距离要求且必须设置时,站内压缩天然气瓶组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2中最大总储气容积小于等于10000m3的规定执行。

4.1.8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防洪标准应与所供气用户的防洪标准相适应,且不得低于站址所在地的防洪标准。

一级、二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防洪标准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50年一遇,三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30年一遇,四级、五级压缩天然气供应站不宜低于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

4.2 与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4.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储气井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注:1 储气井总储气容积按储气井几何容积(m3)与最高储气压力(绝对压力,102kPa)乘积并除以压缩因子后的总和计算。

2 居住区、村镇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

高层建筑达到居住区规模时,应按居住区对待。

3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低于上述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可按丙类生产厂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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