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摘要:纵观现阶段铁路项目建设,具备工程量大、周期长、不稳定因素多等特点,难免在建设期间产生变更设计,而开展高质量的变更设计管理,对提升铁路项目整体建设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针对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铁路建设;管理;分类;变更设计当前铁路项目的施工建设,受到施工条件、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技术工艺应用、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建设期间变更设计现象时有发生,而变更设计的产生,不仅会增大项目建设成本,亦对铁路项目的整体建设质量产生影响。
为高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项目建设质量,需侧重对项目变更设计的强化管理,结合对变更设计管理机制的完善构建,为铁路项目的顺利建设施工提供保障。
也正因此,进行项目变更设计管理的深入探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变更设计产生因素分析铁路项目建设工期长、工程量大、施工环境复杂,多种因素的存在使得当前铁路项目建设难免会产生变更设计。
通过对影响变更设计因素的深入分析,主要体现为:(1)项目建设期间因标准、政策、制度的变化而产生变更设计主要是指铁路相关部门颁布关于铁路项目建设费率、预算编制、定额等规定调整的文件,使得项目建设费用、投资的增大。
(2)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调整项目的功能、规模以及用途而引起的变更设计。
(3)施工建设期间因施工图纸偏差,或者是工程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使得设计图纸需进行修改,导致变更设计的产生。
(4)施工单位依据现场具体情况,在考虑施工条件、施工经济等方面的基础上,提出变更设计[1]。
(5)若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征地拆迁现象,需通过变更设计来解决问题。
(6)第三方单位提出变更设计,主要是指当地政府出于对当地经济利益发展的考虑而提出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分类及其程序(一)变更设计分类自2012年,我国铁路部门颁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依据具体变更设计情况,将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设计分为Ⅰ类与Ⅱ类,具体体现为:(1)Ⅰ类变更设计。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管中心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
结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对变更设计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订变更设计管 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程序和工作标准,落实主管领导、主管部门、 协管部门、责任人员,建立考核制度并实施考核。定期对Ⅱ类变更设 计及预备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年度报鉴定中心,抄计划、 建设司和工管中心。
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
建设、设计、 监理、施工
需应急处理的,建设单位组织现 场提出方案、按规定上报、重大 的或必要的,由鉴定中心、工管
附件-2
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建设单位初审 建设单位:组织踏勘、分析原因、划分责任 、提出方案,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设计单位:按《变更设 计会审纪要》完成设计 建设单位变更领导小组组织 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审批 设计单位:按审批意 见完成施工图设计 变更设计文件归档
一、总公司颁管理办法介绍 (三)I类变更设计程序
六步骤: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会审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变更设
计文件、初审变更设计文件、批准变更设计文件、审核下发变更 施工图等。
(四) Ⅱ类变更设计程序
四步骤:提出变更设计建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变更设计 颁管理办法介绍 (三)I类变更设计程序
时间:一般应在
5日内完成修改。
一般监理组织,设计 参加,现场核实,影 像资料纳入变更设计 档案保管 需应急处理的, 建设单位应在现 场组织确定变更 设计方案,按确 定的方案先进行 施工准备和应急 处理。
其它Ⅱ类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建设单位:形成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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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详见附件1)。
现行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2001年-2011年8月6日)
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定有效目录
(截止2011年8月6日)
年度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2001
建技[2001]79号
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2004
铁建设[2004]143号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4]148号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两项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10]30号
关于废止《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及6项规定的通知
铁建设[2010]61号
关于发布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等11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铁建设[2007]472号
关于印发《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06号
关于印发《铁路道岔有效设计图纸目录》的通知
2008
铁建设[2008]21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206号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4项英文版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铁建设[2010]257号
关于发布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等11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
建技[2010]329号
关于严格执行高速铁路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
施工单位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见附图)、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设计院或业主)等六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征拆、量差、政策性调整、变更设计、其他费用)。
二次经营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但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可以借鉴。
下面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并针对以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工作,特总结如下。
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施工图量差7、索赔2、风险包干费8、其他费3、Ⅰ类变更设计4、Ⅱ类变更设计5、价差调整6、征地拆迁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概算清理总流程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概算清理流程图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二:征地拆迁费用清理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三:Ⅰ类变更设计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四:计算各类料差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五:新增工程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六:大临及过渡工程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程七:清理咨询检测等费用流程八:清理降造预备费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九:清理建设期贷款利息流程十:清理其他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流程一:铁道部组织审查批复流程十二:工程结算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施工图投资检算是概算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的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对施工图量差、价差调整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铁建设[2005]146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第十二条 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1.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2.加强施工图审核,施工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部门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3.Ⅰ、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局指挥部(经理部)。
局指挥部(经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分析、研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并派人跟踪处理结果,对变更设计的施工图及时组织进行审核。
4.变更设计文件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甲方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
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
5.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局指挥部(经理部)在24小时内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
6.局指挥部(经理部)总工程师、工程部、工经部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核和施工方案制订工作,做好变更设计的策划、上报签认、跟踪全过程工作,及时编制和上报变更设计预算,准确界定I、II类变更设计,并密切跟踪,确保变更设计早日审批、早日计量。
关键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1)施工图投资检算①施工图审核与对比。
待正式施工图到达后,应立即组织做好三个数量之间的对比分析,即投标工程数量—施工图数量—施工图实际数量。
从投标工程数量与施工图数量对比中分析施工图数量的正负量差。
从施工图数量和施工图实际数量对比中分析变更设计的“主攻方向”。
②局指挥部(经理部)按初步设计批复原则自行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与设计概算进行对比。
组织预算人员以施工图数量为依据,进行内部施工图检算,以便及时掌握项目“家底”。
将内部施工图检算中的各关键点(尤其是个性问题)与设计单位沟通,力争和设计单位在正式施工图投资检算中取得一致。
(2)Ⅰ类变更设计组织对在建项目分析讨论,对确定I类变更意向的单项工程应准备以下资料:①经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内容详实,工程数量、计算过程、示意图清晰明了,并要求有设计人员复核签字;②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四方签认的会议纪要;③手续齐全的变更设计图纸;④各种检验检测记录,铁道部、建设单位下发的和变更相关的文件、电报;⑤与变更设计数量一致,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现场工程数量完成确认单;⑥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变更设计文件对照检查各种施工记录和监理日志。
铁建设【2005】146号变更设计办法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5]146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 (铁建设[2003)140号) 同时废止。
铁道部2005年8月22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5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同时废止。
其他涉及变更设计文件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2.变更设计建议书3.变更设计会审纪要4.变更设计通知单铁道部2012年10月30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更改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施工图阶段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切实减少变更设计,各参建单位应互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建设、投资管理规定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铁建设函[2006]666 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铁建
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666号发布时间:2009-9-4各铁路局 , 集装箱、投资公司 , 各铁路公司 ( 筹备组 ):为有效控制铁路建设项目投资 , 引导投标企业科学、合理报价,针对当前建设过程中有关材料价格、变更设计、工程保险等问题 ,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材料价格。
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 (2006〕113号),铁路建设主要工程材料的概 ( 预 ) 算价格由原来的价差系数调整改为由实地调查确定。
凡按此概 ( 预 ) 算编制办法设计的项目 , 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时 , 各投标单位按照实地调查的主要材料价格和项目建设期材料价格趋势自主报价。
招标单位应依据综合报价最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 , 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 除经铁道部批准的甲供主要材料价差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主要材料价差由承包方承担,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次包死。
二、关于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 2005]146号), 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 施工合同条款中应约定 , 因承包企业违反投标承诺和设计文件、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等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而引起的 I 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承包企业承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 除甲方提出要求的I类变更设计外,其他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在总承包合同中包死。
II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 , 在合同签订时一次包死。
三、关于工程保险。
除铁道部《关于开展工程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铁建设函[ 2005 〕842 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工程保险试点外,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参与。
工程保险由投标单位投保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保险内容和费用,包干使用。
中标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订立投保协议 , 不得缩小投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保范围及内容。
铁路项目概算梳理和清理
铁路项目概算梳理和清理(根据与设计院交流情况整理)何祖金一、掌握合同对费用的具体约定概括的讲主要有四方面:A、工程的计价模式(以量、单价计量,超出的量、新增的工程项目如何处理)B、可调费用的范围和条件C、风险包干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法D、安全生产费的内涵及支付1、工程的计价模式(1)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这没什么异议,按约定办即可。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的划分及其所包含的内容,要查实,即必须对报价文件的单项概算及各条目下的定额采用予以核实。
如:基础:孔桩,一是桩径,二是土石级别,三是基础辅助施工费(元);轨道:都是实的,有砟重点关注道砟的来源和单价。
站后工程:以设备为主。
如果实际发生的与工程量清单的内涵相差甚远时,唯一的办法是能否靠上新增工程。
然后完善补充协议,单价以投资检算为依据,减少损失。
施工图的量不能超太多(施工图招标的项目除外),量差属风险包干范围。
目前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的价差之外的差价;(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2、可调费用的范围和条件铁路施工招标“标准文本”中合同可调整内容的规定为:(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根据合同约定可调的费用外,合同总价保持不变。
(2)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承包人可积极参与并建议实施方案,最应引起重视的内容);(2)保险范围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按通用条款第21.3.1项办理;(3)甲供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调整(按规定计算<建设单位提供数量和招标价,设计单位报文件>);(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可进行调整(目前按铁建设【2008】182号文,铁建设【2009】46号文<注意年度工程完成的比例>)。
铁建设[2012]253号铁路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者为I类变更设计。
1. 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 重大方案、 重大
、见仰和
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 车站(段、 所)规模;
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 正线数目、 设计行车速度、 线 间距、 最小曲线半径、 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 牵引种类飞机车类 型或动车组类型、 牵引质量、 到发线有效长度、 问塞类型或行车 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建筑限界;
(2∞9) 633号)同时废止。 其他涉及变更设计文件与本办法相 悖的, 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标准 2. 变更设计建议书 3.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 变更设计通知单
铁
道
部
2012年10月30日
-2一
铁路建设项目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质量、 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设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o
-5一
见, 形成由参审人员签字的《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附件3)。 建设单位应履行内部程序, 对《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的主 要内容进行确认 需要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应履行决策程序O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
第+四条
理的变更设计,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提出 方案, 并进行应jm 理, 属于I类变更设计的同时按规定向铁 道飞 部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的或必要的, 由鉴定中心、 工管中心现场 确定变更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先按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 急处理。
计深度为初步设立圣墓 , 其中工点按初步设计阶段的重点桥渡、 重点隧道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I类变更设计文件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3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I类变更设计文件完成时间由建设单位商勘察设计单 位单位应对I类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初审, 涉及环水保的重
浅谈铁路项目清概管理
附件4:铁路项目概算清理管理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2011 年6 月铁路项目概算清理铁路项目概算清理涉及到施工图投资检算、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政策性费用调整、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各项费用调整(见附图)、概算清理投资增减原因分析(设计院或业主)等六个方面(对施工单位来说:征拆、量差、政策性调整、变更设计、其他费用)。
二次经营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复制,但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可以借鉴。
下面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并针对以前概算清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铁路项目概算清理工作,特总结如下。
铁路项目概算(合同)清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施工图量差7 、索赔2、风险包干费8 、其他费3、Ⅰ类变更设计4、Ⅱ类变更设计5、价差调整6、征地拆迁费用概算清理流程图内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容单位清概要 求,组织清概1 根据铁道文件清理:施 部清概计划 安排,制定2 成立概算 清理领导小 组,确定主 管部门4 根据 建设工 图投 资检4 按 照 建 设 单 位 和 设计要求,4 积极 配 合建 设 单位 和 设计 做 好清 概 文件清概项目时 间 节 点 安 排,并做好 与铁道部沟 通协调工作3 根据铁道 算 、征 地拆 部和建设单迁 、价 差计位清概工作 算 、Ⅰ 类变 要求,上报更 、新 增工项目部清概 程、大临过渡 推进计划,工 程及 其他做 好 清 概 文 件 相 关 资 料 整 理审 核确 认工作并组织各参等5 积极做 概 建单位进行清概工作好征地拆 迁、管线 算4、做好征地和三电迁 改、价差拆迁、甲供物6 形 成调整等审清资 设备 价 差 清 概 文 价工作, 和 其他 费 用件 并 上 并出具审理合 同等 清 理 报 建 设 工作单位总 流 程8 根 据建 设 7 组织审核 单位 审核 意清概文件,见,组织对清并形成反馈 概文 件修 改 意见至建设 意见 上报 建 单位10 建设、计 设单位统处组织对 清概文件进9 审核修改行初审,并 清概文件, 上报铁道部 并形成预审 鉴定中心意见上报路3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3 工程部、 1 各专册提 1 计算安质部、物供完整施本标段资部审核工图、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数量数量,并与设流计复核程一2 审核概算清:确认工施程数量理流程工图投资图 5 合财部审核概算编4工经编制施工图制,提出修投资检算检改意见算6 根据修改意见编制正式施工图投资检4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清理铁路方负责的流程二征地房屋及附属物等拆迁补偿费并完善六方签认手续2完善与初步设计批复发生的征地、房屋及附属物等变1 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分类别清理编制“代办3 审核签认:征地拆1 配合做好地方出资负责征费用清单”4审核签认、出具审价报告迁地、房屋费 6 汇总全部及附属物用 1 清理三等拆迁补征地拆迁清偿费用清资料电迁改、理理并完善管线迁六方协议移、改路5 工程部、合财部审核5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清理已批复的Ⅰ类变更设计情况1 已上报部未批的Ⅰ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和建设处盯紧部鉴定中心批复2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编制Ⅰ类3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签认变更设计流程文件三: 1 已上报Ⅰ局未批的类Ⅰ类变更变设计,建更 2 确需发生的设处组织设 3 监理、审各部门尽Ⅰ类变更,建计快批复设单位组织各价机构审参建单位调查核签认论证、编制、审核并预审上4 建设处组织各部报 6 汇总全部Ⅰ类变门尽快批更设计文复件(含已5 建设处初批和未审后报部鉴批)定中心盯紧批复6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物资、合财部按照供货合同,计算1 按照施工图投资甲供物资1 按照投检算,计设备价差资检算和算其他材合同范围料设备、计算所有流人工、燃价差,并程油、运价与设计单四等价差位计算价差进行比较:计算2 审核签认各类3 审核料签认并差出具审4 物资、价报告合财部审核签5 汇认总所有价差资料7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1 按照初步设计批23按照指对新复、施工挥部要增工图及施工求,编制程数流程合同约定,组织设计文件设计提概算相关参建供相关进行单位梳理符合条件的新增工新增工程 2 配合量及资料审核确认五程项目:4 修改新新增工增程设计工文件,程并上报5 组织建设单审查(批复)新增工程文件6汇总新增工程设计文件8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2 按照1 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及施工合同约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梳理符合条3对大建设单临及过位要渡工程求,编数量及织大临概算进及及过行审计渡工程确认设计文2 配合设计相关资件流件的大临及料程过渡工程六:大临及4 修改过大临及渡过渡工工程设计程文件并上报建设单位5 组织审查6 汇总大临及过渡工程设计文件9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1 合财部程全面清理七第一、十 2 分类:一章核备别汇总清概算之指挥部理外,签订提交的咨的咨询、咨询、询评估、检检测等检测和发生费用测的规费等等合同,并费附所有支用撑材料1 合财部全面清理3 分类费使用情流况,并附程所有支撑八材料用情况工程费用,提:降造预备别汇总指挥部提交降造、预备费使2 根据指挥部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未完资料和供相关材料清1 合财部、预备费理工程、物预留降资部结合造项目实际预施工情备况,充分费考虑预备预留情况10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九1 合财部:2汇总指根据项目清挥部提交建设周理降造的建期,全面建清理贷款设息期设期贷款利息资料贷款利息1 合财部、流程十:清理其他费用工程、物资等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查缺补漏,全面清理可能漏项或费用不足项目资料3 汇总指挥部提交降造的其他费用资料2根据指挥部要求,查缺补漏,全面清理可能漏项或费用不足项目资料11概算清理流程图内容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价机构流程1 路局计统、建设处等处室、指挥部、设计、审价和参建各方积极主动配合铁道部十做好清概审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完善工作一:铁道部2 路局和指挥部组盯控铁道部及早织批复清概审查批复1 根据清概批复,合财、工程和物资流程十处组织指二挥部对结:通过算方案进工程结2 建设、财务和计统行讨论和最终确认等部门,提出结算方案,指挥部确认3 协助指挥部做好工程结算算 3 根据结算方案,客观真实的进行工程结算工12一、施工图投资检算施工图投资检算是概算清理的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的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对施工图量差、价差调整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 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按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 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六条 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建设指挥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副指挥长、工程管理部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为组员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在铁路局主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与责任确定第八条 变更设计分为Ⅰ、Ⅱ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十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 同一个工点或同一个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个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个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个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二条 变更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I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第十二条 I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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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05]146号)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 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九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第十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二条Ⅰ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
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
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Ⅱ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1999]99号)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Ⅱ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
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
第十五条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Ⅰ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
第十六条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
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变更设计意见组织研究、委托勘察设计、组织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应及时审查Ⅰ类变更设计。
第十七条铁道部投资铁路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等相关部门,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批复意见经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
第四章变更设计费用
第十九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Ⅰ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
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实行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文件严格按本办法审查批准,变更设计费用执行相应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