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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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
告》规范文本(试行)
编号:-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对象名称)保护规划(新编/修编)
立项报告
编制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目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 (1)
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
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5)
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6)
4.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7)
5.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8)
6. 项目概况 (9)
7. 经费 (10)
8. 附件 (11)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3)
1 立项范围 (13)
2 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13)
3 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13)
3.1 编号 (13)
3.2 立项报告名称 (1)
4 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15)
4.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15)
4.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15)
4.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6)
4.4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17)
4.5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8)
4.6 项目概况 (19)
4.7 经费 (21)
5 备注 (21)
1.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2.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3.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描述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区划、保护(本体和环境)、管理、展示利用、基础设施、防灾、考古、科研等方面存在的、规划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说明其危害。
建议结合图纸和照片对主要问题进行直观的描述。
4. 紧迫性
阐述文物所面临的开发、建设、旅游、发展方面的压力,突出迫切性。
5. 规划范围(研究区域)认定及依据
为准确判定规划工作范围和取费标准的合理性,应按以下方式清晰准确地表达规划范围和依据:
(1)以文字准确描述规划范围,注明面积规模,并在标明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或航拍图上标明规划范围的边界。如有必要,可根据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差别在规划范围中划分规划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并在文字说明中论述划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必要性,以及各自的工作重点和深度。
(2)在图纸上标明规划范围与保护单位现有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规划重点区域对应于遗存分布范围或已划定的保护范围;规划一般区域对应于外围环境或已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控制区等。如立项中确定的规划范围与已公布的保护区划不对应,应在文字中说明,并论述其原因。
6.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基础工作描述
梳理规划必要的资料依据,列出拟立项保护对象已有基础资料清单和欠缺资料清单。并将具体资料整理在附件中。
保障条件
按实际情况,简述地方政府为申请立项的规划项目提供的相关政策条件、资金
支持,管理机构、人员条件和现场配合条件;
简述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本保护单位保护与利用发展相关的需求;简述上位规划中可作为本保护规划编制和执行保障条件的相关规定。
7. 本区域相关规划清单及编制状态
提供本区域内现存和正在编制的相关规划清单,包括城镇或乡村总体规划、所处区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8. 项目概况
9. 经费
注: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费用单价参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附件2的规定标准计费
10. 附件
附件一:立项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仅用于立项报告评审时就具体问题联系询问)
附件二:相关图像及文件资料
1) 图纸(区位图,拟定规划范围及周边环境图,该文保单位总平面)
2) 现状照片(主要文物构成要素及周边环境的现状照片)
3)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文件,修编保护规划还应提供现有保护规划公布文
件、国家文物局相关批文等
4) 现有基础资料概述
立项报告编制说明
1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
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的保护规划。
2立项报告的编制和申报
立项报告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编制。经省级文物行
政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至国家文物局审批。
3立项报告封面填写说明
3.1编号
立项报告编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分年度统一编写。编号由年度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代码和立项报告流水号组成(见对照表)。
示例:
文物保护规划名称:佛宫寺释迦塔保护规划
编号:2014-14-3-001
附:对照表
3.2立项报告名称
规划对象名称按照国务院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填写。
括号内选择本立项是修编还是新编,删除不正确的选项。
立项报告名称举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春捺钵遗址群保护规划(新编)
立项报告
4 立项报告正文填写说明
4.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
4.1.1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和公布批次
是指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所使用的名称和公布的
批次。
4.1.2 文物保护单位年代
是指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认定的年代。
4.1.3 所在地
是指申报文物保护规划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坐落的地点,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填写。
4.1.4 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如立项规划仅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一区段,需要在本栏简介开
头明确说明,并需要在必要性、可行性等部分充分说明划分区段编制规
划的理由和依据。整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介绍应更简明扼要,重点介绍
本区段的特征。
1.1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及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状况
4.1.5 管理和使用单位
是指直接使用管理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名称。如为多方使用管理的,须将使用管理方列全。
4.1.6 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