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问答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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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目录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问题1、什么是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3、《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哪些权利义务?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农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都能参加社会保险吗?5、政府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提供哪些财政支持?6、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是怎样分工的?7、工会如何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二、基本养老保险8、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9、哪些人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构成的?1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12、怎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符合哪些条件?14、跨地区就业是否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1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怎样实施的?三、基本医疗保险16、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哪些人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8、如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20、职工退休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费?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规定?2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23、参保人员如何结算医疗费用?四、工伤保险24、什么是工伤保险?25、哪些人应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26、为什么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27、哪些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28、职业病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29、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0、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31、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失业保险33、什么是失业保险?34、哪些人应参加失业保险?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35、《社会保险法》中的失业人员有限定条件吗?36、领取失业保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37、《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领取期限是怎样规定的?38、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39、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应如何处理?40、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六、生育保险41、什么是生育保险?42、哪些人应参加生育保险?如何缴费?43、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七、社会保险费征缴44、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注意哪些问题?45、个人也要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吗?46、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4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如何处理?八、社会保险基金48、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49、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和设立预算?50、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51、什么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九、社会保险经办5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职责?53、法律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和经费保障有哪些规定?54、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十、社会保险监督5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怎样实施社会保险监督?56、行政部门实施社会保险监督的有关规定有哪些?5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怎样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58、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监督方式有哪些?59、有关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的规定有哪些?60、社会组织和个人是否有权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61、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十一、法律责任6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什么法律责任?63、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应如何处理?6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65、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承担什么法律责任?66、如何处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6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承担什么责任?68、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69、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0、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如何处理?71、违反《社会保险法》能否追究刑事责任?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问题1、什么是社会保险法?答: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
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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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问答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答:用人单位在办妥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职工的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增加变动(含首次办理)时,由单位凭调入介绍信、招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填报人员增加申报单,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减少变动时,由企业凭调出介绍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处理决定等材料填报人员减少申报单,办理职工中断缴费手续。
2、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怎样确定?答: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当年缴费基数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
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核定;高于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当年新增参保的职工,其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年第一个月工资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从每年1月1日起调整。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怎样确定?答:按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申报,社保机构核定。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原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6%。
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缴费比例将调整为20%。
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的费率为17%。
5、个人账户如何建立?答:个人账户是职工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社保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中:1996年1月1日开始,个人账户统一按本人缴费额(4%)建立;1998年1月1日开始,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2006年1月1日开始,个人帐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5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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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知识问答50题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答: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几倍的工资?答:二倍。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几个月?答:二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答:百分之八十。
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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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 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 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 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工伤保险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以下情形之一属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害的 醉酒导致死亡或自残、自杀的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未到发青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由职工本人一次性领取,同事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外来务工人员凭有关证明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试题(含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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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执行( )。
A、我国退休年龄政策B、我国退休年龄政策,如果属于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则执行该国退休年龄政策C、外国人国籍国退休年龄政策D、我国退休年龄政策,如果外国人国籍国退休年龄晚于我国退休年龄,则执行外国人国籍国退休年龄政策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规定,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原则上按照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A、不转移B、随本人转移C、由个人选择转移或不转移D、由用人单位选择转移或不转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 ),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A、应急准备金B、机动基金C、特别基金D、储备金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规定,直辖市监测企业数量不少于( )家。
A、100B、300C、500D、7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中规定,直辖市监测企业不少于300家。
5.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和12%统筹基金B、首先需要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C、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D、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协商保留其中一个缴费关系和相应缴费年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有关规定:选项A只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
社会保险法基础知识问答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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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2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一是社会共济。
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际互相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二是责任分担。
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三是政府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保险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3、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答:用人单位的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就是用人单位在合法成立、合法用工后,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单位和所用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登记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社会保险档案。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用人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缴费基数变化、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化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间和手续,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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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参保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保障职工退休后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但有利于解除职工老年后顾之忧,还有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2、参保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如何处理?答:参保对象要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的事项,既不能拒绝办理,也不能无理由延期办理。
对不符合受理情形的,应及时进行告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都要做到依法合规、规程透明、审核资料完整、办结结果准确无误。
3、单位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4)法人身份证;(5)参保人员身份证;(6)单位编制本(事业单位)。
4、用人单位及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
社保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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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叫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地方)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那些险种?答: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
3、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元位四舍五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社会保险费如何扣缴?200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
单位和个人先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后凭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中断缴费后应如何接续投保?答:当参保人与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带备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地方税务机关,按本人实际经济状况,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范围内选择,自行申报、缴纳。
6、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a8635642ddccda38376baf66.png)
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社保知识问答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2、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待遇跟着缴费走”,在职时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其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因此,为保证退休时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在职时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为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规定,每年度基本养老金要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及职工缴费工资的增长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另外,在我国,养老保险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国家还鼓励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家庭互助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等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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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问答
1.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解决社会风险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强制性的缴费和参保制度,社会保险为参保人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2. 社会保险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普遍包括以上几种保险类型。
3. 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好处?
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和福利,例如在医疗保险中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在养老保险中可以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在失业保险中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等。
社会保险可以提供一种基本的经济保障,降低个人面对风险时的负担。
4. 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缴纳。
具体的缴费比例和方式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和国家法规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缴费由雇主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并加上雇主自身的缴费比例,然后统一交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5. 社会保险可以跨地区使用吗?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是绑定在特定地区的系统,参保人在该
地区缴纳保险费用,在该地区享受相关保险福利。
如果参保人需要在其他地区使用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转移参保关系和档案。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跨地区使用政策也可能有所不同。
以上是一般的社会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回答,具体的社会保险政策还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来了解和操作。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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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一、综合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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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本知识问答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并退出劳动岗位后,由国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按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3、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首先办理什么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应首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转移单等相关资料;(6)税务登记证;(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5、企业和职工如何缴费?企业和职工都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6、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费?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直接向征缴部门缴纳。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缴费由其业主代扣代缴。
7、企业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企业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8、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职工本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9、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长期脱产学习及请长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离开工作岗位之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10、企业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缴费比例是多少?盘锦市企业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费基数的8%。
11、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的比例是多少?均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
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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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但对于社会保险法,您又了解多少呢?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些常见的问题,来一起学习一下社会保险法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二是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哪些人需要参加社会保险?一般来说,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分别有哪些义务和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等。
用人单位的权利包括: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职工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的权利包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等。
五、养老保险有哪些类型?养老保险主要分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六、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怎样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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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问答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保障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社会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二是法定性。
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互济性。
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
四是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五是广泛性。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
“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
“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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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第一部分公共部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关心(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差不多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差不多养老保险、差不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时刻及要紧内容是什么?《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要紧内容是:一是确立了全国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不是强化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方面的责任;三是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四是明确社会保险行政治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五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治理和监督;六是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建立缴费关系。
参加社会保险后,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机构依照单位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制定征缴打算,参保单位通过银行直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户上。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专门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知识详情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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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详情问答1、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是什么?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人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统筹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体现社会互助共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用于负担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体现个人责任。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3、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的建立,是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4、个人账户的继承是如何规定的?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5、如何计算月领取养老金额?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财政根据年度计划按实际人数拨付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6、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7、哪些人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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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保险知识问答⒈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及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及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⒉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盈利性的特征。
⒊社会保险分为哪些种类?《劳动法》依据劳动风险的原因和性质把社会保险划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类。
⒌哪些人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凡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有什么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有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⑴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质的,它遵循的是社会契约的各项准则,主要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盈利性质的,它遵循的是商品经营的基本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
社会保险一般通过社会立法,强制所有的法定对象必须参加;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通过保险契约确立双方的商品交换关系。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机关或官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组织实施;商业保险则由保险企业来经营。
⑵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着重于保障基本生活,因而层次较低;商业保险讲究的是经济补偿,因此层次较高。
社会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商业保险对象不限。
社会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在交纳费用和享受待遇方面都对低收入者有利;商业保险不具有这种职能。
⑶运行机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只是社保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常由单位和社区的缴费以及国家财政拨款弥补其不足;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完全由投保人的保险费构成。
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在机会均等上,只要达到最低限度的缴费记录,便可享受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而与缴费多少没有直接的比率关系;商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表现在保险金与保险费的对等比率关系上,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社会保险的长期待遇是随工资提高和物价上涨而相应调整的,商业保险在规定的投保期中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比率是相对稳定的。
⒏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⑴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⑵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⑶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⑷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⑸立足当前和面向未来相结合的原则。
⒐实行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有什么意义?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物质保障制度。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保证其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⒑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退休及因工、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退休养老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⒒什么是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一方面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是社会保险活动所需的保险费用开支的全面规划与统一筹措;另一方面是指将社会保险的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⒓什么是个人帐户?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确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障号码(目前暂用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保险个人帐户,用于记载职工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保险费。
目前明确建立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⒔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大部分进行社会统筹,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含哪些内容?⑴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金;⑵从企业缴纳的养老金中按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⑶缴费金额的利息;⑷职工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工作时间、投保时间和历年的缴费基数等。
以上的缴费金额和利息每年记录一次,滚动积累。
⒖什么是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口径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⒗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①凡是上年有工资收入的职工,均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②新参加工作及各种原因复工人员以其上岗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③劳保开支人员以劳保期间的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另外,确定本人缴费基数时还有上下限:凡本人缴费基数高于地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的,最高按地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凡本人缴费基数低于地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的,最低按地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作为缴费基数,具体数额每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
⒘1995年以来甘肃省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多少?1995年为457.75元,1996年为490.17元,1997年为515.17元,1998年为534.83元,1999年为577.33元,2000年为659.42元,2001年为764.75元,2002年为856元,2003年为951.58元。
⒙个人帐户建立以来每年的个人缴费率为多少?甘肃有色行业1996年个人缴费率为3%,1997年为4%,1998年为4.5%,1999年为5%,2000年为5%,2001年为6%,2002年为6%,2003年为7%,2004年为7%,从2005年起一直按8%的比例缴费。
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工资总额的20%缴纳。
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
⒛职工个人帐户的比例是如何确定的?自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帐户起,无论个人缴费比例为多少,始终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的比例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公布的记帐利率按年加计利息。
即1996年个人按3%缴费,另从企业缴费中划入8%,1997年个人按4%缴费,企业划入7%,依此类推。
同时规定个人于1996年1月1日前缴纳的养老金一次性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21、个人帐户建立以来每年的记帐利率为多少?甘肃有色行业1996年为10%,1997年为8%,1998年为7.5%,1999年为3.06%,2000年为2.25%,2001年为2.25%,2002年为1.98%。
具体记帐利率由甘肃省劳动保障部门参照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利率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2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基金如何使用?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依法继承,不得提前支取和发放(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挪作他用。
2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中的基金如何处理?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4、职工调动工作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理?职工在本省范围内流动时,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转移基金,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关系。
职工跨省调动时,转移办法如下: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
⑵个人帐户基金转移的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997年12月31日前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从1998年1月1日起,转移基金额为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本金和利息)。
⑶对年中调动工作的职工,调转当年的记帐额,调出地区只转本金不转当年应记利息;职工调转后,由调入地区对职工调转当年记帐额一并记息。
⑷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
⑸职工转出时,调出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应填写《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转移清单》。
⑹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据转出地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并结合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转入职工续建个人帐户。
25、职工中断缴纳养老保险时如何办理?企业和职工违反规定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理》和省上有关规定督促其补缴。
职工个人缴费满15年后违反规定中断缴费并不按规定补缴的,在其退休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按中断上一年的统计公布数据计算。
如果职工断断续续缴费,在其退休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按累计的实际缴费年限向前压缩顺延后的上一年的统计公布数据计算。
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最低保障线亦应按中断缴费或累计压缩顺延后的上一年全省平均养老金计发。
26、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应由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中心予以续接。
27、职工因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时,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
职工调动工作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中断工作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个人帐户的处理办法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28、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以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帐户为标志,1996年以前的连续工龄称为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以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29、什么是缴费年限?职工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0、基本养老金和企业支付的统筹外补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甘肃省劳动厅、甘肃省财政厅甘劳发[1999]第219号文件《关于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有色行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给予确保,从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中支付,每月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由银行代发给每个离退休人员;未列入统筹项目内的补贴由企业在管理费中列支,根据企业效益、支付能力或国家有新的规定时可予以减发甚至停发。
31、对于1998年违规办理退休仍没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待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甘肃省劳动厅甘劳发[1999]第210号文件,对原行业统筹期间,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费用由企业负担,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时,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
32、今后,企业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享受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一是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纳了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具体为:⑴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即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