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围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TSG RXXXX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文字版)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df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背景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指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行为进行许可和鉴定的评审过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主要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气体等危险物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评估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二、评审范围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的企业和组织。
评审涵盖以下内容: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2.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描述和评估;3.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4.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6.充装记录和检测数据的保存;7.充装后的检测和验收记录。
三、评审要求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完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
所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和用户手册,并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 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详细描述,并保证其能够满足充装要求。
充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充装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确保充装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充装操作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定期对充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充装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保障充装现场的安全。
5. 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企业和组织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和充装要求,设置适当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警示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注意安全风险。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引言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具有运输机动性能和使用灵活性的压力容器。
由于其具有运输性能,因此在充装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运输对容器的影响、充装场所的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等等。
为此,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要求也相对严格。
本文将会分别从充装许可鉴定的定义、充装场所、充装条件、技术文件的要求等方面来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 充装许可鉴定的定义充装许可鉴定是指对于压力容器的充装过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要求的评估过程。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充装场所符合要求。
如:场地平整、通风良好、没有杂物等。
•充装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如:气瓶充装速率、压力、温度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
•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充装场所的要求充装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场地应平整稳定,不应有任何凹坑、坑洼或下陷等现象•场地应通风良好,不能有火源或静电等危险物品。
•充装场所应配置充气机、压缩机、储气罐及其它必要的设备。
并且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充装条件的要求充装条件的要求包括充装时的压力、温度、时间和气体种类等方面。
其中,各项要求如下:•气瓶充装的容积应不超过规定容积的0.9倍。
•气瓶充装时,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和温度均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充装时间和压力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充装气体种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过程要进行实时监控,以保障充装过程的安全性。
5. 技术文件的要求充装许可鉴定的技术文件应具备如下要求:•技术文件应包含下述内容:压力容器和容器运输车辆的资料,充装计划及报告、测试结果记录等。
•技术文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且应在容器充装过程结束后的48小时内,提交至有关单位。
6. 结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评估,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之欧阳法创编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ransportable Pressure Vessel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前言2009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
2009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杭州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制定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2009年5月,起草组在第一次工作会议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9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涵【2009】46号征求有关单位及其专家的意见。
2009年10月,根据征求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9年11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经过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1年5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特点,规定了充装单位的许可程序以及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等要求,以指导和规范充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庄源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陈勇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陈凡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潘向华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崔红勤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处理厂王志高温韶霞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泭春干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周伟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丁建勋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葛安卡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郁峰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1)第三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5)第五章附则 (5)附件A 充装许可资源条件 (6)附件B 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质量要求 (11)附件C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13)附件D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23)附件E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8)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燃烧不安全的设备,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对于保障其安全性是特别紧要的。
下面将认真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细则。
一、充装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需具备法定资质,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2. 已经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登记,且具有新机种型式检验合格证;3. 拥有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生产厂家资格证书;4. 压力容器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 压力容器配备安全附件、仪表和压力释放器,并经过检验合格;6. 压力容器的制造、件件购买、装配监督、检验监督等都经过严格的质量监管,从而确保容器的安全性。
二、充装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2. 公司法定资质证明;3.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制造许可证;4. 压力容器型式检验合格证;5.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证书;6.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营业执照;7. 对公司压力容器生产工艺、压力容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可或核准文件;8. 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和规范;9. 容器体图纸和制造图纸及其质量证明文件;10. 压力容器的最高使用压力、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制造材质等;11. 容器附件、管路图样及其接触介质的特性;12. 容器在运输中的安全措施;1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充装许可证申请审核程序1. 申请审核: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2. 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审查,了解其质量保证措施,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3. 试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机械强度进行试验。
试验内容包括静态试验、分裂试验、超压试验等。
4. 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价,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技术鉴定结论等。
5. 鉴定结论与许可证签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名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要求及评审》编制说明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要求及评审》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于2019年11月22日批准立项了团体标准《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要求及评审》的制定项目,并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检测院等下达了承担此项标准的制定任务(详见文件: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粤特协〔2019〕31号)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家质检总局自2006年颁布《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以来,陆续颁布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此外,还有如《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和《焊接绝热气瓶充装规定》等大量关于气瓶充装方面技术标准。
这些技术规范标准给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以指导,使现场评审技术条款有法可依,无论对评审机构还是对充装单位都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但正是由于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法律、规范、标准繁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充装单位和评审机构都带来一定困惑,尤其是评审机构,如何选取标准规范条款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评审中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评审机构不可能,也难以将大量相关充装的标准规范全盘纳入评审项目,必须选其优者,选其关键者,选其有统一性代表性者。
目前全省范围内有13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每个机构的评审技术条款都不一样,评审程序要求也不尽相同。
虽各机构都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框架下开展评审工作,但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涵盖范围广,仅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管理工作做出一般性原则规定,未涉及到具体的技术条款要求,此文件仅是全特种设备领域鉴定评审的一般性规定文件。
综上所述,随着大量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建设投产,加上原有的充装单位,广东省内各类充装单位已上千家,尤其是近几年新能源加气站的大量涌现,使我省充装单位数量急增。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四、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
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源条件评审细则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质量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前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
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
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
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
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2.操作人员技能验证
主要考核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化验人员。
一般通过在现场巡视时查看工作过程及工作效果验证,或者进行现场交流了解其技能情况。
通过现场抽查工艺卡、操作记录等,采取现场操作、交谈、问答的形式,考核其工艺执行能力及执行情况。
六、评审报告结论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1.符合条件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的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3.不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1)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
(3)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
(4)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
(5)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6)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内容
按照《许可规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细则的具体评审工作分为以下三部分内容:资源条件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评审;充装工作质量。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