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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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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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模板范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编号:[2002]10号文修订版本:2002年修订本适用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名称本标准叫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收费原则1. 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勘察设计任务的性质、工作量及其复杂程度、技术水平、所需时间和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定。

2. 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标准及优惠政策应当公开。

3.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条收费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基础性收费和附加性收费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收费是指勘测设计任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附加性收费是指可选择性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收费结算工程勘察设计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不得采取提前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等不规范的收费行为。

第六条收费监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的监督,对收费异常、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章基础性收费第七条勘测设计费的组成勘测设计费由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组成。

1. 基本收费基本收费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复杂程度确定的标准收费,可分为以下三种标准:(1) 水平标准收费:适用于一般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百分比计算。

(2) 高标准收费:适用于大型、重要工程,按照每项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3) 特殊标准收费:适用于非常罕见或者特别复杂的工程,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计算。

2. 附加收费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基础上,根据条件、要求而增加的收费,包括如下几种:(1) 临时性任务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中未事先预定的任务。

(2) 现场勘测设计收费:适用于现场勘测设计工作和材料购置等方面的费用。

(3) 资质认证收费:适用于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评审、认证等相关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 前言工程勘察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经济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合理制定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既是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项手段,也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旨在介绍2002年修订版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和使用。

2. 收费标准2.1. 总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矿业工程、环境工程、农业工程、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自来水工程、电视工程等勘察设计行业,对勘察设计所收取的报酬费用、技术服务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作出规定。

2.2. 报酬费用报酬费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和标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包括工程绩效费、勘察设计研究费、勘察设计软件费、工程勘察设备使用费、材料费等。

2.3. 技术服务费用技术服务费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费、技术交流费、技术培训费等。

2.4. 其他费用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服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

3. 收费标准的执行及结算3.1. 收费标准的执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益、服务时限等因素,合理执行收费标准。

在未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情况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勘察设计服务报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2. 收费标准的结算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签定的合同及相关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在勘察设计服务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因素影响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正常开展,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协商。

4. 监督与管理各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和纠正。

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勘察设计产业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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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2002年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统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标准范围包括项目审查费、勘察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综合费等。

第二章项目审查费第五条项目审查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审核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项目审查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具体费率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提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缴纳项目审查费。

第三章勘察费第八条勘察费是指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条勘察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勘察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设计费第十一条设计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三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咨询费第十四条咨询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咨询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咨询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六条咨询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咨询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监理费第十七条监理费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进行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八条监理费的计算基准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第十九条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设计费计算公式:设计费=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1) 基本设计费。

计算公式:基本设计费=收费基价(见附表一)×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注1:专业调整系数为1.2;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注2: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2009.0250020.93100038.843000103.855000163.968000249.6710000304.8820000566. 89400001054.010*********.211800001960.1121000002393.4132000004450.814400000 8276.71560000011897.51680000015391.417100000018793.818200000034948.9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2) 其他设计费。

计算公式:其他设计费 =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文件编制费a.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计算公式: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 基本设计费× 10.00 %b.竣工图文件编制费。

计算公式:竣工图文件编制费 = 基本设计费×8.0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1. 0. 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1. 0. 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

1. 0. 7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 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有一般地区特征,细部坐标点每格
建筑群区
每格<=8;建筑物占图面积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 50%以上的, 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 50%的, 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 00 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 收费 规定 通知
-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版)
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 元/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 元/台班 水文地质勘察 1680 元/台班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 4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 文件工本费。 1.0.15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 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 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目录
一、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 1 总 则………………………………………………………………………………………2 2 工程测量………………………………………………………………………………… 4 3 岩土工程勘察…………………………………………………………………………… 8 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13 5 水文地质勘察……………………………………………………………………………16 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20 7 工程物探…………………………………………………………………………………22 8 室内试验…………………………………………………………………………………25 9 煤炭工程勘察………………………………………………………………………… 28 1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29 11 电力工程勘察…………………………………………………………………………33 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38 13 铁路工程勘察………………………………………………………………………… 39 14 公路工程勘察………………………………………………………………………… 41 15. 通信工程勘察…………………………………………………………………………42 16 海洋工程勘察………………………………………………………………………… 4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目录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4)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5)1 总则 (5)2 工程测量 (7)3 岩土工程勘察 (12)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17)5 水文地质勘察 (20)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25)7 工程物探 (27)8 室内试验 (31)9 煤炭工程勘察 (35)1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36)11 电力工程勘察 (41)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47)13 铁路工程勘察 (49)14 公路工程勘察 (51)15. 通信工程勘察 (52)16 海洋工程勘察 (56)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61)1 总则 (61)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66)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71)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74)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76)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79)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84)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89)9 附表 (9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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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收费标准是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勘察设计单位和相关方利益,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类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勘察设计领域。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难度、工期、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科学、公正、合理。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制定收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收费内容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勘察设计人员薪酬费用;2. 办公费用及管理费用;3. 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专用费用;4. 可变费用,如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补正费用等。

第三章收费依据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依据包括以下因素:1.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难度、工期;2.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风险等级;3.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资质及设计能力等。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 根据工程造价比例进行收费;2. 根据设计工作量进行收费;3. 根据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时间进行收费。

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预算范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修订应当经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方意见后才能生效。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对违反本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十三条其他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管理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勘察设计:指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活动。

2. 勘察设计单位:指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格,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新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以下是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收费标准包括勘察设计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

一、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是指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 3.5 - 5.5市政工程 3.5 - 6.5交通工程 4.5 - 7.5水利工程 4.5 - 7.5二、勘察费勘察费是指工程勘察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勘察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勘察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勘察范围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勘察范围收费标准(元/万)区域勘察 1.5 - 3.5详细勘察 3.5 - 6.5专项勘察 6.5 - 9.5三、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工程设计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设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设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设计类型和难度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设计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初步设计 2.5 - 4.5施工图设计 4.5 - 7.5专项设计7.5 - 10.5四、监理费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材料费等。

监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而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下表:工程类型收费标准(元/万)建筑工程0.5 - 1.5市政工程0.5 - 1.5交通工程 1.5 - 3.5水利工程 1.5 - 3.5以上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收费标准应该合理、公正、透明,避免出现收费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本文介绍工程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和农业林业等领域。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部分,主要介绍了矿山采选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宏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自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七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一、前言工程勘察设计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制定和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介绍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相关内容。

二、收费对象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机构、独立工程设计师等。

2. 发包单位:指需要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的建设单位。

三、收费依据1. 勘察设计任务书:根据发包单位提供的工程需求和要求,制定勘察设计任务书。

2. 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勘察设计的复杂程度、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

四、收费项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费用:包括设计报告、施工图纸等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费用。

2. 勘察设计人员费用: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劳务费用、差旅费等。

3. 勘察及设计设备费用:包括使用的勘察设备、设计软件等费用。

4. 实验室费用: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室测试的项目,包括实验室设备使用费、实验材料费等。

5. 其他费用: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包括技术交流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等。

五、收费方式1. 定额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规模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收费定额,收取一定比例的项目总费用。

2. 按工程量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量大小计算费用,收取相应的项目总费用。

3. 综合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综合情况,综合考虑定额收费和按工程量收费的方式,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六、收费标准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修订一般以一定周期进行,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标准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调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 收费项目优化:根据市场反馈和实践经验,对收费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更好地满足项目需求。

3. 收费方式创新: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创新收费方式,提高收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浮动。

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XXX、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质量、技术难度、工程环境、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在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不得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九条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并保证其质量。

如因勘察设计人员的原因导致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结算。

发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以未收到勘察设计费用为由拒绝提交勘察设计成果。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原XXX、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设计费=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设计费率其中,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中单项工程的概算投资额,设计费率是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指导价》确定的收费比例。

1.0.4工程设计收费应当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收费额。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设计项目,可以在政府指导价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完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己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二OO二年一月七日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是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委托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收费依据和原则的文件。

本文档是2002年修订本,旨在明确勘察设计收费的具体规定,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委托方提供详尽的参考。

二、收费计算方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一般按照以下计算方法进行:1. 按人天计费:指根据人员的工作日数、工作时间和单位人员工资,按照一定的系数计算收费。

具体系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按工作量计费:指根据勘察设计项目的工作任务量,按照每项工作所需人天和人员工资,以及设计难度等因素,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的总费用。

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根据项目阶段进行阶段性的计费。

3. 按固定费用计费:指根据固定收费标准,按照委托项目的类型、规模、难度等因素,确定固定的收费金额。

三、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类型- 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 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等。

-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渠道、水厂等。

- 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公路、航道等。

2. 项目规模- 指项目的面积、长度、容量等。

- 规模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3. 项目难度- 勘察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

- 难度越大,工作量越大,收费也相应增加。

4. 项目要求和特殊条件- 如项目委托方对勘察设计有特殊要求或特殊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

四、费用构成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 人员费用- 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助理等人员的工资、津贴、加班费等。

- 根据人员的职称和经验,不同等级的人员收费也不同。

2. 管理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政及办公支出。

- 考虑到单位规模和资源投入,管理费用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费用中。

3. 材料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用品、图纸、文献资料等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各类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收费,是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收费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基本收费。

1. 勘察设计报酬应当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的收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

2. 基本收费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二、附加收费。

1. 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的额外收费,包括特殊地质勘察费、特殊技术研究费、特殊材料费等。

2. 附加收费的确定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费用支付。

1. 勘察设计报酬的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业主不得擅自扣减或拖欠勘察设计报酬。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勘察设计报酬进行合理的核算和结算。

四、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 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勘察设计收费的合法合规。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前已签订的合同不受影响。

2. 对于本标准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出台,将有力规范勘察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背景本文档旨在提供2002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详细信息和指导。

以下是根据该标准制定的收费规定。

收费标准1. 勘察设计监理费:勘察设计监理费:1.1 勘察设计监理费的计算按照工程概算投资额进行,比例为:- 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勘察设计监理费的比例为X%;- 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取勘察设计监理费的比例为Y%;- 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收取勘察设计监理费的比例为Z%。

2.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2.1 勘察设计报告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进行收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材料费:按照实际所需材料的成本进行收费。

2.3 出差费:根据实际出差距离和期限进行收费,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和出差补贴。

2.4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支付方式1. 勘察设计监理费:勘察设计监理费:1.1 勘察设计监理费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2 勘察设计监理费支付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进度款:根据勘察设计工作的进展支付一定比例的进度款;- 完工款:在勘察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2.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2.1 其他费用一般在实际发生后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签署1. 合同签署前,双方应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标准,并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2. 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履约和支付。

备注以上收费标准仅为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约定。

如有需要,可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其他费用项目和支付方式。

以上对于2002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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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察大纲经对龙桥御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认真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及规范规定,特制定本勘察工作方案。

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龙桥御园住宅小区拟建于宁乡县关山地段。

方案设计为在宁乡县关山地段拟建(低密度住宅建筑群:每栋住宅3层,为异型柱框架结构,矩形),物管用房,景观塔,垃圾场,燃气场。

2)工程规模:低密度住宅建筑群,物管用房,景观塔,垃圾场规划总用地面积()㎡,净用地()㎡,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勘察资料及我公司现场踏勘、在邻近场地勘察经验,覆盖层为第四系人工填土、淤泥、冲级粉质粘土、冲级粉土、残积粉质粘土、基岩为白垩系下统泥质粉砂岩。

拟建场地所在区域未见新构造运动,未见影响场地稳定性的地质构造和滑坡等不良地质条件,无可液化的土层;该场地地势平坦,地质分层较均匀,无不利地段,属较均匀性地基。

场地稳定,适宜进行本工厂的建设。

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按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规程及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技术要求进行。

2.1工作方案执行标准a.遵循业主与设计所提供的勘察技术要求和工作内容、b.参考本场地附近的勘察资料。

本次勘察工程执行的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c.《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d.《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e.《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f.《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g.《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50123-1999)h.《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k.《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J50218-94)l.《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m.《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n.《长沙市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规定》(DB43/T010-1999)等。

以及其他各种原位测试的相应规程规范。

2.2场地地质情况概述根据相邻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分析推测,构成拟建场地的主要地层为:(1)人工填土,松散,层厚1-3m;(2)淤泥,软塑~流塑状,层厚1-2m左右;(3)冲积粉质粘土,可塑-硬塑,层厚1-4m;(4)冲积粉土,可塑,层厚1-2m;(5)残积粉质粘土,硬塑,层厚约1-5m;(6)强风化层。

层厚约4m;(7)中风化层,层厚约6m;(8)微风化层,层厚不详。

2.3勘察工作量及勘察方法本次详细勘察预估工作了详见3.3.2节,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勘察过程实际情况调整,以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将采用工程地质钻探、现场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和室内岩、土、水试验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方法。

2.3.1钻孔测量放点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及总平面图、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根据业主提供的测量基准点,采用长沙市独立指教坐标系或北京坐标系和黄海高程,测量工程师将各钻孔用全站仪进行准确测放,并测回勘探点标高数据,统计出测量成果。

供岩土工程师进行后续技术工作利用。

2.3.2勘察工作量本次勘察我公司根据建筑占地面积及地形图,参照规范标准,初步布置钻孔811个,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具体如下:其中控制性钻孔274个,要求钻至中风化完整基岩内5.0m,当有大面积堆积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钻孔的深度;一般孔537个,要求钻至中风化完整基岩内3.0m。

钻探施工时,采用套管或泥浆护壁,精心施工,确保岩芯采取率,并将索取岩(土)样100%整齐排列,标好深度尺寸,以便现场照相及准确确定岩土层位、深度、岩性。

钻探时,如遇任何障碍由现场工程师及时协调解决。

钻探员工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3.3.3岩、土及水试样(1)土样:本次勘察初步拟定在钻孔内采取有代表性的土试样料250件。

遇地层变化较大时加密。

用敞口式薄壁取土器压入法(软土),或采用中厚壁敞口取土器锤击法(中硬-硬土)取得未扰动的粘性土土样,土样的数量需满足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的要求。

所取土样及时密封,贴好土样标签,标明工程名称,取样孔号,样本编号,取样深度及简要说明,并及时送土工试验室。

(2)岩样:取岩芯试样24组,并及时密封送实验室进行试验。

(3)水样:选择14个钻孔采取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6件并及时送试验室试验。

(4)土样: 选择6个钻孔采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6件并及时送试验室进行土的易溶性盐(腐蚀性分析)试验。

3.3.4现场原位测试(1)标准贯入试验:在勘察孔内,从上至下按一定间距进行标准。

(2)水文地质试验: 对与本工程有关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作现场简易水文地质试验,获取水文地质参数。

2.3.5室内土工、岩石试验及水质分析室内土工试验遵照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进行。

土样试验项目主要为:天然含水量、重度、比重、孔隙比、可塑性(包含液限、塑限)、压缩试验、剪切试验、渗透试验、颗粒分析等,以分析土壤物理力学性质。

进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天然抗压强度和饱和抗压强度试验,并提供极限抗压强度、软化系数、比重、天然重度、饱和吸水率等物理力学参数。

对水样进行地下水的化学分析,以便对地下水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2.4资料分析整理及勘察报告书的编写2.4.1资料整理资料整理从现场原始勘察资料的检查编录开始,坐到边收集边整理。

主要为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现场原始资料的检查、核实、编录;现场描述地质剖面草图,及时掌握地层变化规律;及时分析现场原始资料,不断深入对现场工程地质条件的认识;根据变化情况等特点,及时修订本勘察方案。

在分析原始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如下图表:1.勘探点主要数据一览表2.土工试验成果表3.室内岩石试验成果表4.水质分析报告表5.土中易溶性盐分析报告6.勘探点平面位置图7.工程地质剖面图8.钻孔柱状图2.4.2报告书编写工作是在勘探、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等资料的分析、研究基础上,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等有关规定编写。

报告书文字部分包括如下内容:2.4.2.1前言2.4.2.2场地岩土工程条件2.4.2.3地形地貌2.4.2.4地层岩性2.4.2.5岩、土物理力学性质2.4.2.6地震效应及地震动参数2.4.2.7水文地质条件2.4.2.8岩土工程评价2.4.2.9场地稳定性及环境工程条件评价2.4.2.10场地地基土特性评价2.4.2.11基础方案选择与评价2.4.3结论与建议2.4.3.1在明确阐述场地是否存在构造破碎带、岩溶、空洞,有无可液化地层等不良工程地质作用及场地土的类型、建筑场地类别的基础上,对整个场地的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作出明确结论。

2.4.3.2在分析引用国家地震局地震基本烈度图及本次勘察有关试验的基础上,对场地的地震烈度作出明确结论,提出设计所需的场地土类型、建筑场地类别。

2.4.3.3针对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结合拟建建筑物特性,对基础选型提出既经济又合理可靠的建议。

2.4.3.4在综合分析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程规范及岩土工程勘察经验,提出场地内各地层的天然地基承载力和桩基的有关指标及设计参数。

2.4.3.5对场地地下水对砼结构及金属有无腐蚀性作出明确结论,并就地下水对地基土的影响作出评价。

2.4.3.6在分析勘察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场地条件及建筑物的特点,对基础施工的有关问题(如降水排水、质量监测、桩基施工等)提出明确建议和有关参数。

3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根据长沙市麓南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要求,本项目份两期实施。

总工期为23天,一期工程为11天,二期工程12天。

4、勘察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4.1勘察项目的组织机构4.2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勘查主要人员:5 勘察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管理质量框图6后续服务工作安排我公司所有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的工程勘察和技术服务经验,对所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到底,并特别注重勘察工作完成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在按时保质完成勘察工作的同时,我公司将提供及时周到的一下技术服务:积极配合业主和设计的工作,及时为设计、施工中遇到的有关地基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有关岩土工程的各种分析研讨会议。

设计及施工阶段随时回应业主要求,及时做好与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工作,解决施工中的地质问题,及时参与基础工程的验桩验槽及验收工作。

后续服务承诺如下:需要现场解决的问题,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1~2天内提出解决方案;6.1一般资料、信息传递在24小时内完成;6.2复杂地质问题,由公司派专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按业主要求完成任务;6.3每年安排1~2次质量回访,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后续服务。

7.其它7.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为确保工程勘察质量,除前面技术方案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勘察设备外,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的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严格现场管理,规范现场工作,保证现场各项工作质量。

各种试验试样及时采取,及时送检,确保试验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就如何保证质量而制定如下具体措施:7.1.1准确测定各勘探点位置及标高;7.1.2确保现场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准确、无误;7.1.3勘探过程中,操作时严格按技术方案中的规定执行,班组长及时记录并向技术人员反映钻进、勘探中的地质异常现象;7.1.4确保岩土试料的质量,将新鲜原状土样取出后尽快密封,立即送院试验室进行试验;原位测试试验孔必须保证孔壁完整,清除孔底沉渣,量尺准确无误,各项原位测试方法严格按有关规程执行,以此保证试验指标的精确程度;7.1.5所有的原始资料必须由记录员、技术负责人、现场鉴证人员逐次签证验收;7.1.6在技术管理上,严格按IS09001质量体系标准实施,实行以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核人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确保各道工序的质量;5.7加强施工验槽服务,我公司不但按勘察要求提交满意的勘察报告,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派技术人员进行施工验槽工作,配合监理、设计及甲方及时处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地质问题,以便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事又确保工程质量,这将进一步节约基础工程建设投资。

7.2工程安全保证措施7.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专任主管、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活动;7.2.2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定减值安全员,切实做好现场人身、设备、安全保卫工作;7.2.3坚持班前讲安全,操作中查安全,野外工作时必须带好完全毛和劳动保护用品;7.2.4钻探施工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操作和完全生产的渎职行为;7.2.5勤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建立奖罚严明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努力争取质量、效益、安全、文明全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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