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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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
口张红兵苏铁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的正式发布是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填补了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和水利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空白,为科学编制和核定水利工程维修经费预算,保障资金到位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标准,标志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全面学习理解、正确掌握使用《定额标准》,已成为相关单位部门和广大水利工作者的迫切要求。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定额标准》,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现结合近两年来组织实施《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的实践,对(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作一简要介绍。
一、定额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改革的精神,严格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充分体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能、任务和支出特点,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正确处理需求与可能的关系,体现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的改善、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发展趋势,以现行开支标准和实际开支情况为基础,兼顾长远发展要求,力求做到实事求是、科学有据、讲求效益,定额项目的选取与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国家财政预算科目相统一,定额标准充分反映水管单位的行业和工作特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定额标准符合下列要求:
①体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体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思路;
②体现公益、精简、效能的原则;
③体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④体现地域差异和各地经济发展差异,掌握因地制宜原则。
二、定额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财政部《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等。
定额标准的编制还以有关的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利工程养护修理技术标准作为
依据,主要有:《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l70-96),《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l70-96),《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l06-96),《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230-98),《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报批稿)》,《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报批稿)》,《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三、定额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
根据全国现有水利工程及管理情况,将公益性水利工程进行定性分类,划分工程维修养护等级。依照各类工程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和规范,界定维修养护项目和任务,按照维修养护的项目和任务,明晰和量化工作量,依据和参考有关行业定额标准和实际开支情况,对各项开支进行单价分析,根据工程(工作)量和有关单价计算出各类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
1.水利工程定性分类
通过对全国水利工程现状及其维修养护工作类型的调查分析,参照现行水利工程划分类型,在编制定额标准时将水利工程划分为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和灌区工程6类。
其中控导工程是在游荡性河段河道内修建的整治工程,其结构与堤防差别甚大,维修养护方式和工作量也不同于堤防工程。虽然《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将控导工程列为堤防工程中的堤岸防护工程,但从维修养护角度来看,控导工程应单独列为一类。定额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各类水利工程或设施(如蓄滞洪区、涝区工程),其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可参照同类工程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将现有水利工程定性为三类:
第一类是公益性水利工程,指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承担其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指既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承担其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是经营性水利工程,指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承担其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标准。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划分方法是:
(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1994]财农字第397号文),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二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2)同时具有排涝、灌溉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的规定,采用工作量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排水工时/(提水工时+排水工时)。
(3)灌区工程由各地根据其功能、水费到位情况、工程管理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
2.划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
根据全国水利工程的现状,定额标准对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水库工程和灌区工程按照工程级别和规模划分维修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定额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如表1所示。
表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3.界定维修养护任务和项目
(1)界定维修养护任务
定额标准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界定为: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其中,工程养护是对工程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和损坏,保持工程的完整、安全与正常运用;工程岁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经常养护所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不包括大修和抢修。因此,定额标准适用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他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2)确定维修养护项目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本质上是完成维修养护项目的社会平均工时、台班、物料消耗。合理划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是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定额标准依据各类水利工程的结构和维修养护技术标准、考核标准,划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从而体现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特点,更加有利于合理地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
4.明晰和量化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
(1)明晰和量化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的方法
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指维修养护终端对象的数量、面积、体积或维修养护工时、台班和物料消耗等。定额标准采用概化法和基准法明晰和量化工作量。概化法,以体现某一类水利工程特征的典型工程,作为明晰和量化工作量的模型。基准法,以某些特征值作为水利工程规模基准值,计算相应的基准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计算基准见表2。
表2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计算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