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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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模板3篇
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模板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等。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__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
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
(1)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2)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3)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十二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前,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
第十五条公司备至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五章股东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
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8、提案权。
第十七条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
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另一股东征求同意,另一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驶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选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选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