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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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规定

为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法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本院制度和上级法院有关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财产应设立总台帐,对各部门的计算机及外设实行登记管理,实行定员、定机。

二、非本院人员不得使用我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排外来人员参观须经院领导批准,须由本院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三、计算机及其外设应当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以保证计算机安全可靠的运行。网络计算机应定期进行防毒、查毒、杀毒工作并做好重要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

四、各部门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办公局域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等),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及暴力等信息。

五、计算机使用人员如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除网络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开电脑主机机箱、调换设备配件。

六、涉密计算机应当专机专用,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不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以保证系统的保密及安全,严防泄密。

七、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计算机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滥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八、对存有涉密信息的载体(如磁盘、磁带、纸介质等)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与涉密文件一样对待,按照涉密载体管理办法管理。

九、上网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禁止向外泄露网络参数和有密级规定的信息资料。禁止外来人员随意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

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设置新的用户名和密码。

十、使用联网计算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政治谣言、妨碍社会安定以及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一、由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

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

内网管理

第一条内网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院外单位连网。

第三条各部门内网计算机由各部门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使用。内网计算机如出现故障,报办公室处理。

第四条内网计算机已接入政法专网,使用内网计算机时不允许向计算机内拷入自带的各类文件,也不得将从内网上下载的涉及机密的信息拷贝、传播,不得在内网计算机上从事非审判业务工作。内部人员在内网计算机上安装、使用可移动存储设备,要防止移动存储介质间接地与外网进行数据交换,导致危害网络安全。

第五条内网计算机涉及到政法专网和院局域网的正常稳定运行,如有不按以上规定执行导致院内局域网运行不稳定,甚至危害到政法专网运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网管理

第七条外网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网络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不得私自开通外网信号,并将其它计算机接入外网,更不得将内网用途的计算机接入外网。

第九条各部门和个人有责任、有义务保护院内的各种网络资源,应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院内网络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纤、线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电脑等属于院固定资产,各部门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对损坏的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和处理,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乱拉线路,不得将强电线路装入弱电线路线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

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网络的畅通。

第十一条严禁在外网计算机上进行办公、办案等业务操作,所有涉密的文件处理都不得在外网计算机上进行。

第十二条内网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其它存储设备均不得与外网计算机互用。

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中心机房是本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中枢,为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管理网络机房钥匙,未经允许,非网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网络中心机房。外单位系统、线路维护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在网络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网络中心机房。进入机房后,不得随意搬动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进入人员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机房重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机房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保持机房整洁、卫生、安静。所有设备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不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机房内物品不允许私自带出。文献、书籍和文具在使用者离开时一律及时带走, 离开机房时,应关好门窗。

第四条网络中心机房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各类设备、设施实行规范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时做好中心服务器的日志和存档工作,任何人不得删除运行记录的文档,否则追究责任。

第五条注意病毒防护,严禁在网络机房内玩计算机游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档或资料,严禁在服务器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确保网络中心服务器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做好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一旦发现中心服务器有被侵入及恶意攻击的记录,应及时采取措施遏止并向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若发现网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内容,及时报告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做好电源、空调及UPS管理。

第八条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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