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息科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制度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制度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在现代银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负责处理和存储大量的关键数据和敏感信息。
为了保护这些数据的安全性,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系统事件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针对银行信息科技系统事件管理和数据安全的制度和办法的示例。
一、制度概述1.1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客户和银行的数据安全,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系统事件。
1.2定义系统事件:指与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相关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数据泄露、软件故障等。
二、系统事件管理制度2.1事件报告任何发现或怀疑发生系统事件的员工都有责任及时向信息科技部门报告。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事件分类和优先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事件进行分类和优先级评估。
优先级高的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必要时启动紧急响应计划。
2.3事件处理信息科技部门应对系统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事件的起因、影响范围和可能的破坏程度。
他们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隔离受影响的系统、修复已知的漏洞和阻止未知的攻击。
2.4事件记录和跟踪所有的系统事件都应记录下来,并进行跟踪和监控。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的审计和调查,并帮助改进银行的信息科技系统。
2.5事件响应计划3.1数据保密和权限控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和权限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和操作,并及时回收外离职员工的权限。
3.2加密和访问控制敏感数据应通过加密技术进行保护,并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对数据的访问,并记录数据的浏览和修改情况。
3.3备份与恢复银行应定期备份所有关键数据,并建立有效的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位置,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4安全审计和监控银行应监控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性,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以发现潜在的漏洞和威胁。
任何异常活动都应及时报告和调查。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治理制度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治理制度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信息科技治理,提升信息科技工作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XXX〔2009〕19号)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科技治理是指本行在运用信息技术过程中,为实现信息科技工作既定目标所做出的制度安排,包括组织架构、技术架构、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等。
本行信息科技治理的目标是健全信息科技治理组织和技术架构,明确决策和管理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信息科技风险,确保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本行建立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到委员会、领导小组,直至相关部门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架构。
本行建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科技具体工作领导小组。
本行建立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下设信息科技及其他条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本行建立由信息科技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审计部门构成的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结构。
第三章组织职责董事会是本单位信息科技治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审议批准信息科技工作年度报告,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架构建设、战略规划制定、科技预算和投资等。
董事会审议批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年度报告,由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科技风险总体情况、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外包风险管理等。
董事会每年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工作及风险管理工作审计报告,要对报告给予确认并落实整改。
董事会授权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信息科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行业管理机构要求,迅速处置并及时报告信息科技重大突发事件。
或指定人员。
2.成员: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3.外部顾问:可聘请信息安全领域专业人士担任顾问。
二)职责1.制定并正式发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责任制、管理流程和控制措施等内容。
某银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应用系统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应用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制度,结合我行应用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应用系统是指承载我行各类业务开展的在正式生产环境运行的应用系统,包括综合业务类、渠道管理类、客户管理类和产品管理类等自主研发或外部采购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应用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四条我行应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对我行应用系统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防篡改、抗抵赖、日志审计等方面的控制方案和措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本办法的审议,并监督本办法的落地和实施。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负责应用安全管理策略的制定;软件开发中心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对软件研发中的安全技术进行选型和实现;需求测试中心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进行安全需求分析与测试;技术支持中心负责应用安全运行所需基础安全设施、基础软硬件的选型部署和运维。
第六条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设有安全管理岗,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应用安全管理策略的制定、修订和评审;(二)负责参与应用系统研发过程中的安全需求收集、分析和测试。
(三)负责对应用系统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并及时对漏洞进行登记和管理。
(四)负责对我行各类应用系统定期进行渗透测试,并出具渗透测试报告和改进建议。
(五)负责对我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软件开发中心设有软件开发岗,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配合安全管理岗执行应用安全策略;(二)负责根据应用安全策略,选取合适安全开发平台、架构和技术并运用到软件研发过程中,保证安全策略的落地和生效;(三)负责根据安全管理岗提供的漏洞修复报告、渗透测试报告等建议,选取修复技术并制定修复方案。
《村镇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本行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照实施的信息安全要素,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二条本规定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二)信息安全制度管理;(三)人员安全管理;(四)信息资产管理;(五)设备与物理环境安全管理;(六)通信与运行管理;(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八)客户端安全管理;(九)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管理;(十)文档、数据与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十一)外包服务安全管理;(十二)事件报告、灾难备份与应急管理;(十三)安全检查与评估。
第三条本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如遇以下情况须立即修订:(一)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更;(三)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认为应当进行评审修订;(四)其他应当进行评审修订的情形。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应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体系,确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持续推进全行信息安全工作开展。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总行建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总行、各支行下设信息安全工作小组。
第六条总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一)由行长、分管行长和总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科技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二)负责明确全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三)对信息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架构调整、信息安全规划调整、重要信息安全项目等)进行决策;(四)指挥、协调、督促并审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第七条总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一)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营业经理和信息科技岗担任;(二)贯彻执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指导、监督、协调和规范本行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执行;(三)制定本行信息安全总体规划以及工作计划,持续推进信息安全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办法对于各信息安全管理领域规定的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的落实;(五)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参与信息系统建设的安全规划,负责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选型,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六)定期组织全行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分析评估全行信息安全状况,提出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防范建议;(七)定期组织开展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和测试工作,对于存在的风险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八)加强人行和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评估等工作,并接受信息科技风险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九)牵头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和信息安全事件调查,打击金融计算机犯罪。
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基本制度
xx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基本制度xx总发〔xx〕6号附件6,xx年1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促进全行信息科技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计算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科技管理,包括: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科技运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外包管理、内外部审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信息科技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信息科技管理工作应接受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健全和完善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成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设立首席信息官。
明确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首席信息官以及科技部、风险管理部、稽核监察部等部门的职责,全面协调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能:(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和银监会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二)审查和批准信息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评估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效果;(三)了解信息风险,明确信息风险等级,落实信息风险识别和评价机制;(四)建立职责明确、报告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五)监督信息科技战略规划、预算执行和整体状况,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六)落实信息科技外部审计工作,按要求向银监部门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七)及时向银监部门上报重大信息科技事故和突发事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八)确保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九)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信息资源更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
为了满足某银行信息安全发展需要,特制定《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受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指导,支持用户具有更强的自主保护能力,特别是具有访问审计能力。
即能创建、维护受保护对象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记录与系统安全相关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用户和事件类型等信息,所有和安全相关的操作都能够被记录下来,以便当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可以根据审计记录,分析追查事故责任人,使所有的用户对自己行为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除具有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的所有功能外,还它要求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实施强制访问控制,并能够进行记录,以便事后的监督、审计。
通过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指定不同安全标记,监督、限制访问者的权限实现对访问对象的强制访问控制。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将前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扩展到所有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支持形式化的安全保护策略。
其本身构造也是结构化的,将安全保护机制划分为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强制性地直接控制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存取,使之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
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能够使信息系统实施一种系统化的安全保护。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这一个级别除了具备前四级的所有功能外还特别增设了访问验证功能,负责仲裁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所有访问活动,仲裁访问者能否访问某些对象从而对访问对象实行专控,保护信息不能被非授权获取。
因此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不易被攻击、被篡改,具有极强的抗渗透的保护能力。
在等级保护的实际操作中,强调从五个部分进行保护,即:物理部分:包括周边环境,门禁检查,防火、防水、防潮、防鼠、虫害和防雷,防电磁泄漏和干扰,电源备份和管理,设备的标识、使用、存放和管理等。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术语释义(一)信息科技。
系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包括进行信息科技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二) 信息科技风险。
系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等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三)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系指通过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监测和持续改进的方法和流程,实施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将信息科技风险降低或者控制在适当水平,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管理原则(一) 协调统一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充分考虑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统一确定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二)全面覆盖原则。
信息科技风险覆盖到全行各条线、部门、岗位、人员和业务环节,本行全体人员均是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参预者和责任人。
(三) 预防优先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注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前瞻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本行业务及信息科技发展情况,在发展过程中动态调整、持续优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本行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及业务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本行董事会是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稽核部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监督职责。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银行业务向在线和移动方向不断拓展,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越来越重要。
首先,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1.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在银行业务中,客户个人信息常常涉及到银行账户、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
这些信息如果泄露,将对客户的财产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对个人安全构成威胁。
2.保护银行数据资产:银行在处理大量交易数据、客户信息、业务秘密等信息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黑客攻击、病毒侵害、人为失误以及内部员工恶意行为等风险,从而维护银行数据资产的安全性。
3.提高银行形象和信誉度:银行信息安全是重要的公共事务,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如何,直接反映出银行的信誉度和形象。
客户对银行信息安全进行的评价也将影响到银行的信誉度和市场地位。
基于以上的理念和银行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可执行的银行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综述本章节首先阐述了本文档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文档的适用对象是所有的银行,对于从事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的人员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章:银行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该章节主要强调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的七大原则:1.合规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必须与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标准化原则:在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和方法应该是行业普遍接受的。
3.全面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面面俱到,覆盖全面。
4.预防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归纳信息安全风险。
5.技术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需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兼顾实际的安全所需。
6.保密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强调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
7.可追溯性原则: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应该可追溯,做到可查可评。
第三章: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本章节主要阐述了银行应当建立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任命相关负责人达到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规划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本办法为银行制定信息化战略的政策性文档,旨在阐述银行总体业务战略和IT战略的关系,IT战略规划制定的目标、IT战略规划的内容、在IT战略规划制定过程各阶段的主要目标和关键步骤等。
第二条IT战略规划应符合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IT风险管理策略。
当业务战略或IT风险管理策略发生变化时,应考虑IT 战略规划的符合性及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管理,对银行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产生效力。
第三章职责定义第四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及审阅IT战略规划的制定,确保信息科技战略与银行业务战略的一致性。
IT战略制定— 1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五条IT战略规划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行信息化工作,以监管部门信息科技风险指引为纲领,树立和落实IT治理理念,以国内外同业先进水平为参照,以领先商业银行为目标,深化并拓展科技服务的领域,跟踪学习并大胆实践信息技术及其行业应用的优秀成果,加快并完善IT运行管理体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并强化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全面提— 2 —升科技管理水平与创新能力,支撑和促进全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第二节战略目标第六条银行通过制定正确的IT战略规划,实现以下目标:(一)展现支持银行业务战略目标的信息系统蓝图。
(二)通过对业务架构的全面分析,充分识别利用信息系统,推动业务发展、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提高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降低运作成本和操作风险的机会。
(三)统一和规范信息技术标准、架构平台和应用,提高信息流动和共享的效率、延长信息系统的生命周期、对IT的投资价值最大化。
(四)通过确定信息系统短期和中长期的建设目标,为开展具体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提供规范、指导和依据。
(五)以IT战略为指导思想,建设有效的IT治理环境和高效的IT团队。
第七条IT战略规划制定遵从“业务驱动IT、IT引领业务”的双向原则。
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模版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银行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和业务的连续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科技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机构和岗位,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信息科技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信息科技系统的特性,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策略和技术措施,加强对信息科技系统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银行应当设立信息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科技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银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制定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并报领导批准。
第八条银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过硬的员工,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银行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和应急演练,提升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科技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确保信息科技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业务的连续性。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信息科技系统应当具备可靠的运行环境和设备,保证信息科技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系统应当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和运行管理,保证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第十三条信息科技系统应当建立相应的灾备机制,保证在发生故障或灾害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业务。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并进行数据加密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信息科技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的保护和防范。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系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机制,保证信息安全。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信息科技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保证信息科技系统的规范、合法运行。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规定(最新版)
商业银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规定(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设计原则 (1)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1)第四章信息安全沟通与汇报机制 (5)第五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信息安全组织管理规定(2015年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分行及各市分行。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设计原则第三条我行应依据自身业务范围、应用服务、系统规模的特点,建立合理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配备相应人员负责信息安全工作,以保障、协调、监控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我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应与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公安厅等机构建立畅通的沟通和联系机制,以随时获取监管政策与动态。
我行应与外部组织及安全机构建立合作和联动机制,快速响应我行发生的安全事件。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应配备与业务和系统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和资源,保证信息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我行应建立覆盖全行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安全活动中的工作职责,确保被访问和处理的信息及信息处理设备的安全。
我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由信息安全决策组织、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信息安全执行组织和信息安全监督组织构成。
第七条信息安全决策组织省分行层面应设立信息安全决策组织,作为我行信息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省分行信息安全决策组织由产品创新与科技管理委员会承担,按照委员会职能和总行相关要求,负责对安全建设目标、安全运行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支持和推动信息安全工作在省分行层面的实施,协调省分行各部门间的安全工作开展。
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一)省分行信息科技部作为全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的统筹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包括:1.根据总行要求,统筹组织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信息安全合规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更新和落实信息安全策略、制度和标准,推动全行信息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全行信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银行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银行业务也在逐渐数字化,但与此同时,信息化也为银行带来了风险,如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泄漏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银行信息科技风险,保障银行业信息安全,银行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
一、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1. 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工作。
2. 识别和评估信息科技风险银行应通过各种手段识别和评估信息科技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的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漏洞库订阅等技术手段,还应定期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3. 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和安全管理规程银行应根据信息科技风险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策略和安全管理规程,保障信息安全,杜绝各种风险的发生。
4. 加强信息安全培训银行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识别、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信息安全。
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有序推进。
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管理流程等内容。
2. 实施信息安全防护银行应通过加密技术、密码学技术、防病毒技术等手段对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3. 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管理银行应对网络设备进行严密的管理,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设备,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监控,避免网络设备漏洞的出现。
4. 落实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对项目组成员、管理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资格审查和管理培训,确保团队的成员是符合资格和持有有效授权的。
5. 强化多层次的安全防范和监测机制银行应采用多种安全防范和监测工具和方式,对银行信息系统进行巡检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三、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估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银行业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银行在日常运营中为保护客户隐私和维护业务安全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本文将重点探讨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和实施过程。
一、目标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保密: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的个人、财务等敏感信息被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盗用、篡改等风险发生。
2. 系统安全:银行信息系统是银行业务运行的重要支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完整性,防范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威胁。
3. 业务运行安全: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银行业务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防范内部操作失误、欺诈行为等风险。
4. 灾备恢复能力: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灾备和恢复机制,确保在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恢复业务运营。
二、内容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政策:银行制定信息安全政策,明确银行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管理承诺,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
2. 风险评估:银行通过风险评估,分析并评估银行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
3. 组织架构:银行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 信息分类和保护:银行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信息访问权限的控制、加密、备份等措施。
5. 网络安全:银行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网络边界防护、入侵检测与防御、安全审计等技术手段。
6. 人员管理:银行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并建立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背景核查、权限管理、特权访问控制等。
7. 供应商管理:银行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时,对供应商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监督,确保供应商的安全水平符合要求。
村镇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模版
xxx村镇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cc村镇银行信息科技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信息管理,是指在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信息科技管理目标是健全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和技术架构,明确决策和管理职责,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控制信息科技风险,确保信息科技战略与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信息科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各支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我行沿用发起行苏州银行信息科技系统,依托苏州银行信息科技部进行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工作服从苏州银行“条线化管理”模式。
第七条村镇银行总行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负责人为组员的信息科技领导小组,应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二)审查批准本单位信息科技工作,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信息科技工作汇报并予以评价;(三)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本单位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四)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五)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六)履行信息科技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信息科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各项信息科技管理工作、信息科技工作的指导和应急事务的处理。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xx总发〔xx〕259号,xx年11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系统数据、业务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业务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同时规范信息数据的申请及使用管理,防止银行业务数据、客户隐私、信息科技技术资料等被不当使用或外泄,保证银行信息资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科技部所有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以及科技部对业务部门及外部机构提供信息系统中存放的业务数据信息等的管理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xx银行银行生产和办公系统运行时产生的业务数据、系统数据、应用数据和网络参数等各类各种配置数据,如权限设置、存储分配、网络地址、硬件配置及其它系统配置参数等。
业务数据主要包括xx银行各业务系统的用户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及其它相关数据。
第四条数据管理对象是指数据备份、恢复、保管、抽检、使用、清理、转存和销毁的管理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科技部分管领导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批业务部门提交的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指定科技部相关科室审核具体需求的适当性;(三)负责对科技部提供的数据及资料进行最终审批。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负责外部机构数据需求管理。
第七条科技部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一)软件开发员和应用管理员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在数据存储阶段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并在数据安全管理中实现;2、负责审核业务部门数据需求的合理性;3、指定资料提供受理人;4、负责确定数据与资料的提交方式;5、按需要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
(二)数据提供受理人的主要职责:负责按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完成数据准备。
(三)信息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审核最终的提供资料符合银行安全规定。
第八条数据用户负责在使用数据阶段,按管理办法的数据信息资产管理要求,合理使用数据。
第九条数据申请人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填写信息科技数据申请单;(二)负责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整理详细需求清单;(三)负责按照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保管和使用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
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常设由本行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信息安全员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六条各部室、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信息安全员,配合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在本部室的落实。
第七条本行应建立与信息安全监管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并获取专业支持。
第八条本行应建立与外部信息安全专业机构、专家的联系,及时跟踪行业趋势,学习各类先进的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日常员工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参见《XX银行员工信息安全手册》。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信息安全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信息资源更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
为了满足某银行信息安全发展需要,特制定《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受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指导,支持用户具有更强的自主保护能力,特别是具有访问审计能力。
即能创建、维护受保护对象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记录与系统安全相关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用户和事件类型等信息,所有和安全相关的操作都能够被记录下来,以便当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可以根据审计记录,分析追查事故责任人,使所有的用户对自己行为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除具有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的所有功能外,还它要求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实施强制访问控制,并能够进行记录,以便事后的监督、审计。
通过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指定不同安全标记,监督、限制访问者的权限实现对访问对象的强制访问控制。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将前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扩展到所有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支持形式化的安全保护策略。
其本身构造也是结构化的,将安全保护机制划分为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强制性地直接控制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存取,使之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
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能够使信息系统实施一种系统化的安全保护。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这一个级别除了具备前四级的所有功能外还特别增设了访问验证功能,负责仲裁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所有访问活动,仲裁访问者能否访问某些对象从而对访问对象实行专控,保护信息不能被非授权获取。
因此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不易被攻击、被篡改,具有极强的抗渗透的保护能力。
在等级保护的实际操作中,强调从五个部分进行保护,即:物理部分:包括周边环境,门禁检查,防火、防水、防潮、防鼠、虫害和防雷,防电磁泄漏和干扰,电源备份和管理,设备的标识、使用、存放和管理等。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释义(一)信息科技。
系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二)信息科技风险。
系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等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三)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系指通过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监测和持续改进的方法和流程,实施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将信息科技风险降低或控制在适当水平,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协调统一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充分考虑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协调统一确定全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
(二)全面覆盖原则。
信息科技风险覆盖到全行各条线、部门、岗位、人员和业务环节,本行全体人员均是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参与者和责任人。
(三)预防优先原则。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秉承事前预防重于事后控制、日常防控重于应急处理的原则,注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前瞻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外部监管要求,本行业务及信息科技发展情况,在发展过程中动态调整、持续优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及业务环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董事会是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稽核部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监督职责。
银行信息安全产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安全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产品的管理,保证银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银行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试行)》(银发〔2011〕173号)、《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银发〔2010〕27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产品,是指银行安装使用的软件、硬件信息安全产品和向社会购买的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机关、营管部、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以下统称各单位)。
银行科技处负责全省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型购置第四条信息安全产品由银行总行下发或各单位自行采购,各单位应在总行科技部门审定的信息安全产品名单之内进行安全产品选型,并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
信息安全产品正式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科技部门备案(见附1《信息安全产品备案登记表》)。
第五条各单位购置扫描、检测类信息安全产品应报银行科技部门批准、备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建立信息安全产品资产登记机制,建立《信息安全类固定资产登记簿》(见附2)和《信息安全类软件产品登记簿》(见附3),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信息安全类资产的的使用、维修及报废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第七条扫描、检测类信息安全产品只限各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员或是经授权的技术人员使用,严禁其它人员操作。
第八条防火墙、入侵检测等信息安全产品原则上应在本地配置。
如需要进行远程配置,科技部门或经科技部门授权的人员可在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可信网络内进行相关操作。
第九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定期检查各类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认真查看相关日志和报表信息,若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十条各类信息安全产品在使用中产生的日志和报表信息属于重要技术资料,应备份存档至少3个月。
第十一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及时升级维护信息安全产品。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产品需要维修时,需填写《信息安全产品维修申请表》(见附4)。
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全省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银行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试行)》(银发〔2011〕173号)、《中国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银发〔2010〕27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与机房基础设施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银行xxx分行统一领导全省分支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负责本单位和辖内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xxx分行机关、分行营管部、各地市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业务、技术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各单位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
银行xxx分行科技处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各单位每个部门应指定至少1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规范人员录用过程,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对被录用科技人员的身份、背景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第十条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银行(下称‚本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技术风险,保障本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安全组织管理,是指在本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行信息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部门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
所有使用本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五条由科技开发部经理、业务部门经理、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组成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某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的安全与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本行所有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凡是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受到过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工作小组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落实上级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协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工作,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二)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方案,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保障
项目建设;
(三)定期监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检查运行操作、备份、机房环境与文档等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预警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统计分析和协调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评估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在如下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
(二)负责提出本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节技术支持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支持人员,是指参与本行网络、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等建设、运行、维护的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内部技术支持人员在履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职责过程中,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工作中触及的任何敏感信息。
(二)严格权限访问,未经业务主管部室授权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置或修改系统生成的任何数据。
(三)主动检查和监控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及时报告本部室主管领导,并及时响应、处置。
(四)严格操作管理、测试管理、应急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七条外部技术支持人员应严格履行外包服务合同(协议)的各项安全承诺,签署保密协议。
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本行相关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
不得拷贝或带走任何配置参数信息或业务数据,不得对外泄漏或引用任何工作信息。
第三节一般计算机用户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一般计算机用户是指使用计算机设备的所有
人员。
第十九条一般计算机用户应承担如下安全义务:
(一)及时更新所用计算机的病毒防治软件和安装补丁程序,自觉接受本部室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与管理;
(二)不得安装与办公和业务处理无关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不得修改系统和网络配置以屏蔽信息安全防护;
(三)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盗版或非授权软件;
(四)未经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和授权,不得将内部网络的计算机转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得将个人计算机接入内部网络或私自拷贝任何信息。
第五章物理环境安全管理第一节机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机房是指信息系统主要设备放置、运行的场所以及供配电、通信、空调、消防、监控等配套环境设施。
第二十五条本行机房的信息安全管理由本行本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建立机房设施与场地环境监控系统,对机房空调、消防、不间断电源(UPS)、供配电、门禁系统等重要设施实行全面监控。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机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担任机房管理员落实机房安全责任制。
机房管理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培训,熟知机房各类设备的分布和操作要领,定期巡查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机房管理员负责保管机房建设或改造的所有文档、图纸以及机房运行记录等有关资料,并随时提供调阅。
第二十八条建立机房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易受季节、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的设备、已逾保修期的设备、近期维修过的设备等应成为保养的重点。
第三节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行信息中心楼层设立门禁,加强人员进出管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允许,严禁在信息中心办公区域内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等记录日常办公行为的活动。
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一节网络规划、建设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行网络信息科技部负责网络和网络安全的统一规划、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