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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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

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

处方管理制度药品零售(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连锁药店等。

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配、销售、记录、保存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

第二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由具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审核处方的合法性和适宜性。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核对处方内容与患者病情、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对不合格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开具单位或患者,说明理由。

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处方要求,合理调配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处方规定。

第三章药品销售与记录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核实购买者与处方开具单位的关系。

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应向购买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告知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处方药的购买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查阅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妥善保存处方原件,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处方查阅制度,确保处方信息可追溯,便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药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背景处方药是指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使用的药物。

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性。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门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确保处方药销售符合法规,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销售处方药的所有环节,涉及到处方药的进货、存储、销售等。

四、主要内容1.门店必须合法经营,并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

凡非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门店,严禁销售处方药。

3.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进货渠道,并严格按照要求从合法渠道进货。

进货时必须核对批发商的经营许可证和药品质量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

4.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爆等条件良好的药品库房中,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5.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要求顾客出示有效的处方、医嘱或其他合法的用药证明。

门店必须认真审核处方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用药疗程等,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门店遵守药品信息公示制度,必须在药品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信息、说明书和警示语等相关信息。

7.门店必须保证处方药销售过程中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销售过程中,凡涉及到顾客个人隐私的问题,严禁泄露或外传。

8.门店必须合理控制处方药的销售数量和频率,严禁批量销售或超量销售处方药。

对于需要重复购买的患者,门店应向其提供相应的建议并记录相关信息。

9.门店必须保留处方药销售记录,包括顾客的基本信息、处方的审核记录、销售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相关费用等。

销售记录必须保存一年以上,并配备相应的存档管理制度。

10.门店必须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所售处方药的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追溯,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可追溯。

11.门店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销售经验,提高患者服务质量和用药安全意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处方药销售工作,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药店的合法经营。

适用范围为我公司所有经营处方药的药店。

二、制度内容1.处方药销售的管理主体(1)药店经理负责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工作。

他应对销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2)药店销售人员是具体负责处方药销售的人员,他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并保证处方药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处方药销售的程序(1)患者须提供有效处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签字和药品的详细信息。

(2)销售人员必须对患者的处方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销售人员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并记录在销售记录中。

(4)销售人员在出售处方药时,必须妥善保管处方和销售记录,并依法保存相关资料。

3.处方药销售的监督与控制(1)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销售人员处方药销售管理的专业素质,并定期进行考核。

(2)对药店的销售记录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销售的药品和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合法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执法活动。

(4)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业绩评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4.违规行为的处罚(1)对未能按照规定办理销售手续的销售人员,取消相应的奖励和福利待遇。

(2)对销售伪劣药品的销售人员予以辞退,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对销售虚假处方药的销售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和报案。

(4)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店进行警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理。

三、制度的执行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违反制度规定的销售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对于药店和销售人员合法行为的奖励和激励,由药店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和决定。

四、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销售人员了解和遵守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处方药的合法、合规销售,提高药品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本零售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处方药,并留存相关资质文件备查。

第六条采购处方药时,应核对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处方药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并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

第八条储存处方药时,应建立并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第三章销售与配送第九条销售处方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和身份证信息,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其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的安全用药。

第十一条处方药的配送应采用冷链、快递等方式,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十二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第十四条处方调配人员应按照审核后的处方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用法等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处方调配后,应将处方和药品一起交给患者,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流程管理(1)门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处方药。

(2)顾客凭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门店必须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先由药师审核,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合理和安全的。

(4)门店必须确保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5)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依法标明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2.处方药风险管理(1)门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监控和追溯。

(2)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门店应加强处方药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处方药并避免误服和滥用。

3.处方药工作人员管理(1)门店必须配备具备药师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工作。

(2)门店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法的药师资格证书。

(3)门店的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药品安全。

(4)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门店必须获得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非处方药。

(2)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时,门店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和管理。

(4)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说明,以便顾客正确使用。

2.非处方药质量管理(1)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门店必须储存非处方药的环境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到污染或变质。

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销售管理工作,药品销售时的处方调配管理,规范处方调配工作,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药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上岗工作。

二、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内容填写准确,规范。

三、营业员要正确导购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四、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五、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医师或药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出售,无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单轨制处方药。

六、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有关人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顾客购买。

七、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内容准确,记录及时。

八、做好当日报表,做到账款、帐面、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九、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质量考核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十一、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十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十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处方医师签字,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处方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十四、对处方中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十五、对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处方必须按医保有关执行,凡不符合规定不得调配。

十六、调配处方时,应按组方顺序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和核对人均签章后,再投药给顾客。

十七、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向顾客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药品销售,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门店销售流程质量管理。

4、责任:门店销售员。

5、释义:5.1、处方药:只有持牌医生或助理医生的处方才能免除、购买和使用的药品;5.2、非处方药:您可以在没有执业医生或执业助理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判断、购买使用的药品。

6、所容纳之物:6.1、以下药品在零售门店必须凭处方销售: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经药监部门批准的门店可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抗菌药物按处方药管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类、抗真菌类药物(抗生素包括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其他抗生素如:林可霉素、磷霉素等);6.2、除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6.1之外的其他处方药;6.3、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6.4、没有持牌医生或助理持牌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第6.1项下规定的处方药;6.5、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目录,将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每个陈列柜货架右上角都应张贴相应的“处方药”和“OTC”标识,并在相应的柜台或醒目位置悬挂警告和告示:6.5.1、处方调配或销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6.5.2、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上述技术职称的资质证书应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6.5.3、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必须在职在岗,随时接受药监部门的检查。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滥用现象,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环节,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1.3 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接收2.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接收登记制度,所有的处方药销售必须有有效处方支持。

2.2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医师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填写处方接收记录。

2.3 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处方,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药师咨询并及时报告。

三、处方审核3.1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将接收的处方交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审核。

3.2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品信息与患者实际需求,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并在审核之后签字确认。

3.3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核记录表中。

四、处方销售4.1 经过审核的处方方可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上的信息一致,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患者说明用药事项。

4.2 销售人员应当确保处方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不过期、不损坏,并在销售时向患者展示药品有效期与生产日期。

4.3 销售人员应遵守患者隐私的保护原则,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处方记录与报告5.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对每一次销售的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资料。

5.2 处方销售记录应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人员信息、药品信息、数量信息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5.3 零售药店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销售信息,做好销售信息的报告工作。

六、处方药品退货及过期处理6.1 针对已销售的处方药,如患者未使用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货,零售药店应建立退货处理流程。

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管理制度

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管理制度

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连锁公司门店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各门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

二、门店管理1. 门店布局与环境1. 门店应合理规划药品陈列区、咨询区、收银区等功能区域,确保顾客购物体验。

2. 保持门店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药品存放区域。

2. 药品采购与存储1. 门店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司统一的采购流程,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药品应按类别、性质妥善存储,避免交叉污染,特殊药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

3. 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顾客提供准确的药品信息和用药指导。

2. 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符合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4. 咨询服务1. 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使用方法、剂量、不良反应等。

2. 对于需要长期用药的顾客,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跟踪服务。

三、人员管理1. 员工培训1. 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药品知识、操作规程等。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2. 工作纪律1.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严禁在工作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私人事务。

四、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收支两条线清晰。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五、监督与考核1. 建立门店考核机制,定期对门店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处方药管理,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处方药的医药机构、零售药店、网上药店等销售渠道。

第三条处方药的销售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及基本道德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过程安全、合法、规范。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其能够正确辨认处方药和正确向患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与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处方药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配备适量的处方药存储设施,保持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销售控制第八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处方药的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特性确定销售控制措施和门槛。

第九条凡销售处方药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医学相关背景,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应当核查购药人的有效处方,核对处方内容与处方药品是否一致,购药人的身份是否真实,以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除非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销售人员不得超出处方上规定的药品剂量和使用方法销售处方药。

第十二条销售处方药时,销售人员应当向购药人明确告知处方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信息,并妥善保管销售记录,以备查询。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患者发布有关药品的相关信息,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电子处方药品溯源系统,确保销售过程中处方药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处方药销售记录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后续查询之需。

第十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制定药品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是指门店销售药品的规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门店应严格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合法经营相关药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销售。

处方药需凭医生处方购买,非处方药可以自由销售。

2. 处方药销售管理:门店必须依法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门店应当保存所有销售处方药的相关记录并备案,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3. 处方药售药服务管理:门店应提供售药服务,包括提供必要的药物信息咨询,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并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不良反应等。

4. 药品存储和保管管理:门店应设立符合标准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同类别的药品,门店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药品的保质期管理。

5. 药品信息公示:门店应当公示有关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价格等,以方便患者了解和选择。

6. 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会对门店的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门店,会进行处罚和取缔等处理。

总体来说,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保障药品销售的合法性,防止不合理使用药品和药品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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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药房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

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销售的药品。

4.职责:药品销售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销售药品不得附赠处方药品、甲类非处药。

5.2 无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5.3 销售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5.3.1 处方须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方和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5.3.2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5.3.3 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3.4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

5.4.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

5.4.1销售未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目录>>的处方药,须向患者索取处方,如有处方则按处方调配、销售。

5.4.2患者如无处方,则须在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含药师)询问病情后购买使用,并详细登记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或地址和所购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至、数量及购买日期、指导用药药师、调配人等资料。

5.4.3 药师应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详细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做好用药指导。

药店应提供联系电话供患者咨询。

5.5 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门店处方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处方销售行为,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店的处方销售活动。

门店指的是药店、药房等药品销售场所。

第三条门店应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意识,确保处方销售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门店应建立健全的处方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处方销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门店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遵循医嘱处方,不得违规销售处方药品。

第六条门店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优质的药品和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七条门店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规定,合法经营药品,不得销售过期药品或假劣药品。

第八条门店应储存药品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药品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第九条门店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门店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渠道合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第十一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药品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销售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退换货制度,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换。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门店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门店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及时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门店应建立员工轮岗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全面掌握药品销售相关知识。

第十七条门店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处方销售管理第十八条门店应对患者出示的处方进行认真审核,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门店应遵循医嘱处方,不得私自更改处方内容,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条门店应提供合理用药建议,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药物滥用或不良反应。

第二十一条门店应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健康状况,为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服务。

第二十二条门店应对患者提出的用药问题进行咨询解答,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店、医院等经营者。

3. 销售许可要求3.1 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处方药销售活动。

3.2 销售处方药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格的药师或医师,并建立专业的药师团队,确保提供专业、准确的用药指导。

3.3 经营者应当保持销售记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相关信息,确保药品销售的可追溯性。

4. 处方药销售流程4.1 患者诊断后,医生开具处方药。

4.2 患者凭处方药到指定的药店购买。

4.3 药店药师审核处方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4 药店向患者提供专业用药咨询和指导。

4.5 药店保存销售记录并提供药品售后服务。

5. 质量管理要求5.1 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处方药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2 经营者应当建立合理的采购和储存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3 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5.4 经营者应当对收到的投诉和不良反应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并主动采取措施改进。

6. 处罚措施6.1 对违反本规定的经营者,将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 罚款;- 暂扣或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其他规定7.1 经营者应当加强职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7.2 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7.3 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为《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内容,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以确保处方药销售的合规和安全。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一、引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类别,它们在门店销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包括销售准入、存储和销售过程、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二、销售准入1. 相关资格要求门店在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前,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

例如,需要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师执业证书等。

这些资格的获得可以保证门店具备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2. 商品登记与备案门店销售的所有药品,无论是否属于处方药或非处方药,都需要进行商品登记和备案。

这包括药品的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资质认证、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通过商品登记和备案,可以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三、存储和销售过程1. 药品存储条件门店需要提供安全的存储条件,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别存放在专门的区域,并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进行存储。

此外,在存储药品时还需注意避免与其他化学品相混淆,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2. 销售流程和记录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门店应确保销售过程规范、透明。

门店工作人员需要核实购药者的相关信息和合法身份,查询购买药品的用药目的,并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使用指导。

此外,门店还需保留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以备查阅和追溯。

四、宣传和教育1. 防止虚假宣传门店在销售药品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不准使用夸大疗效的广告词语,不得散布没有科学依据的医疗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

门店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药品。

2. 进行药品教育门店应当承担起向消费者提供药品教育的责任。

药店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相关医药知识,能够向消费者解答有关药品的常见问题,如用药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

通过药品教育,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药品的用途、副作用和合理使用方法。

五、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制为保障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有效性,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与检查工作。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处方药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处方药的销售安全、合法和规范,保护公众健康和利益。

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内容:
1. 需要经过医师处方:处方药销售必须遵循医师处方的要求,购买者必须向药房或医疗机构提供有效处方才能购买处方药。

2. 药店售药要求:药店必须设有专门的处方药柜台,由专业的药剂师或执业医师进行售药,确保合理使用和咨询。

3. 处方药记录:销售处方药时需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购买者信息、药品信息、医生信息等,以便审查和追溯。

4. 限制销售数量:为防止滥用和非法转售,对某些敏感药品可能会限制每次销售的数量,并且要求购买者提供身份证明。

5. 处方药广告限制:处方药广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夸大疗效、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6. 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会对处方药销售进行监督和执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和使用处方药时,应咨询当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机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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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门店作为药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重要责任。

良好的门店药品管理制度不仅能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还能提升门店的形象和信誉度。

本文旨在探讨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处方药管理制度1. 处方药准入制度处方药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准入市场。

门店在销售处方药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药品质量。

同时,对于进口药品要有相应的进口许可证明,并注意查验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的完整性。

2. 处方药存储和销售管理处方药的存储和销售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门店应设立专门的处方药存储区域,并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药品的货源和有效期。

销售处方药时,门店应遵守医生的处方要求,确保销售处方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处方和销售记录。

3. 处方药信息管理门店应建立完善的处方药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追溯和监管。

门店应建立电子处方信息系统,记录处方药的来源、销售和使用情况,并进行定期备份和归档。

同时,门店应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供处方药销售和使用情况的实时数据。

4. 处方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门店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和医学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处方药,并正确辅导患者合理用药。

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学和医学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三、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 非处方药准入制度非处方药是人民群众常用的药品,门店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准入市场。

门店在销售非处方药前,应仔细审查药品的功效和适应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进合格的药品。

门店要特别注意对于易滥用的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和监控。

2. 非处方药存储和销售管理非处方药的存储和销售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门店应设立专门的非处方药区域,并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门店销售非处方药时,应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和警示信息,并留存销售记录以备查验。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

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处方药的销售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二、定义1. 处方药:指由医生开具处方或者其他合法医疗机构开具的,并标明用于个体治疗的药品。

2. 处方权: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开具处方所拥有的权力。

3. 药店:指依法经营药品销售的机构或个人。

4. 医药代表:指药店或药企聘用的具备相关医药专业知识,负责向医生宣传和推广药品的人员。

三、药店的管理1. 药店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以便公众查阅。

2.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及验收制度,确保所销售的药品的质量可靠。

3. 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和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4. 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处方药销售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非处方药混入销售区。

5. 药店不得随意更换销售人员,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药品知识和服务水平。

四、医生的责任1. 医生有权开具处方药,并负有审慎处方的责任,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2. 医生应当对开具的处方药进行明确的说明和指导,包括用药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以便患者正确使用。

3. 医生不得私自泄露患者的隐私和用药信息,应当严守医疗保密义务。

五、医药代表的行为规范1. 医药代表不得以患者的隐私为噱头进行药品宣传和推广,不得在医生处方上做任何标志或签名。

2. 医药代表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贿赂、请客等方式获得医生的开处方、宣传药品的机会。

3. 医药代表应当了解和掌握药品的真实信息,以便向医生提供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六、处方药销售的限制1. 药店不得向未持有处方的个人销售处方药。

2.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药销售记录和监管制度,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有关情况。

3. 药店应当配备专门的药师,对患者的处方进行审查和解读,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

七、处方药销售的监督和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旳:药物销售应严格遵守国家旳法律法规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药物分类管理旳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旳销售,保证药物销售旳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根据:《药物管理法》、《药物管理法实行条例》、《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行细则、《处方管理措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措施(试行)》。

三、范围:合用于我司各门店处方药旳销售管理。

四、责任:各门店对本制度旳实行负责。

五、内容:1、实行处方管理旳药物重要指国家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旳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物、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物。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

3、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旳方式销售。

4、处方调剂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并经药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从药人员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旳人员。

5、销售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旳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处方旳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规定保留原件或复印件,留存2年备查。

6、审方员、营业员在调剂处方时应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旳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旳隐私权。

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旳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改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8、处方调剂应按收方、审方、划价、调配、复核、成包、发药旳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颠倒。

8.1、审方:8.1.1、审方员应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对顾客所持处方进行逐项A、对处方旳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B、对处方书写旳规范性进行审核。

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各项内容必须清晰、完整、不得简写、略写。

C、对处方用药旳合适性进行审核。

包括:①、规定必须做皮试旳药物,处方医师与否注明过敏试验及成果旳鉴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用药旳相符性;③、剂量、使用方法;④、剂型与给药途径;⑤、与否具有反复给药旳现象;⑥、与否有潜在临床意义旳药物互相作用和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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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门店销售和处方管理规定
(一)目的:保证门店药品的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兴奋剂条例》等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和处方管理。

(四)职责:门店当班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门店有关人员负责药品销售。

(五)内容:
1、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2、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

3、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
业证明。

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

5、门店在销售药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的名义向顾客介绍。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加带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备用标签”。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

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每日电脑打出动盘表,清点货品数量,做到帐
款、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店长。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门店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门口悬挂张贴、散发。

14、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5、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处方药及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1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17、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
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不允许网上销售。

18、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经处方审
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和销售人
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和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
查。

19、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20、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正确调配,不得
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
方,应当拒绝调配和销售,必要时,经原处方
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门店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21、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
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给顾客。

④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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