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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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规定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挂晾衣物,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禁物品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丢失。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倒排污水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乱丢物品,不得在室内使用危险物品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给物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灾、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之日。

第二十条本规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为原则,处理好与相邻业主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业主管理规约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占用绿地;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8、;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设施,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20)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2020)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四条本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区划四至:东南西北第五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消防、智能化监控设施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四)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业主大会三项规约范本

业主大会三项规约范本

业主大会三项规约范本嘿,各位亲爱的业主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挺实在也挺重要的事儿——业主大会的三项规约范本。

这就像是咱们小区的“家规”,有了它,咱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和谐美满,邻里之间才能更融洽,你说是不是?首先啊,咱们得有个“公共秩序维护规约”。

这可是咱们小区的“安全卫士”,得好好重视。

你想啊,小区里头,车辆得有序停放,不能乱停乱放,要不然,进出都费劲,多不方便啊!还有,垃圾分类,也得按规矩来,这可是咱们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大事。

再说了,养宠物也得讲文明,得牵绳、得及时清理粪便,这样才能让小区更干净、更整洁,咱们住着也舒心。

再来,咱们得有个“公共设施管理规约”。

这就像是咱们小区的“大管家”,得把公共设施都管得井井有条。

路灯得亮堂堂的,晚上出门才安全;电梯得按时检修,不能出岔子;绿化也得有人管,得定期修剪、浇水,让咱们的小区绿意盎然,生机勃勃。

这样一来,咱们住着才更有幸福感、更有归属感。

最后啊,咱们还得有个“业主共同利益维护规约”。

这就像是咱们小区的“守护神”,得守护着咱们共同的利益。

比如,物业费得按时交,这是咱们享受物业服务的基础;公共区域的收益,也得合理分配,不能让某些人占便宜,得让大家都受益。

还有,小区里头,不能搞违章建筑,不能私自搭建,得保持小区的整体美观和规划。

这样一来,咱们的小区才能越来越美,越来越宜居。

当然了,这三项规约啊,可不是啥“铁律”,得靠咱们大家一起来遵守。

咱们得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不能光想着自己,得想着整个小区、想着大家。

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咱们得好好相处,才能让小区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所以啊,亲爱的业主朋友们,咱们得一起努力,把这三项规约落到实处。

咱们得用实际行动,来守护咱们的小区、来守护咱们的家园。

这样一来,咱们的小区才能更加宜居、更加美好,咱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幸福、更加充实。

总之啊,这三项规约啊,就像是咱们小区的“三宝”,得好好珍视、好好守护。

咱们得一起努力、一起奋斗,才能让咱们的小区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的重要法规。

下面是一个业主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供业主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约。

1.2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2.1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2 业主应当按时清理自家门前的卫生死角,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第三章公共设施管理3.1 业主应当爱惜小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3.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3 业主应当按规定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业主应当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做好家庭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或占用消防通道。

4.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安全巡逻和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社区和谐管理5.1 业主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5.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友好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5.3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或扰乱社区秩序。

第六章违约责任6.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6.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6.3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结语本规约是小区管理的基本法规,希望业主们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一、总则1.本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谐和有序,保障业主权益,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

2.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业主应当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3.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权享受与其住宅相关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等。

2.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3.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积极参与小区维修和绿化等公共事务。

4.业主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

5.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内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小区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业主可以按照小区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使用公共设施。

2.使用公共设施时,业主应当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损坏设施。

3.使用公共设施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

四、停车管理规定1.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

2.车辆停放时应当设置好车位号码,便于管理和查找。

3.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区域。

五、噪音污染管理规定1.业主应当尽量避免制造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和清晨应当保持安静。

2.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音乐、施工噪音等扰乱他人生活的行为。

3.若有必要进行施工或其他噪音产生活动,应当提前通知并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六、宠物管理规定1.养宠物的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宠物不对他人和小区环境造成危害。

2.养宠物的业主应当责任清理宠物排泄物,不得随地乱扔。

3.对于有攻击性的宠物,业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宠物不对他人构成威胁。

七、纠纷解决1.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调解。

2.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3.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进行纠纷调解和解决,确保业主权益得到维护。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服务合同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经费和办公用房第五章指导和监督第六章附则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日常活动和指导监督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二◦◦八年五月临时管理规约》使用说明1、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部建住房[2004]156 号文通知精神和2007年11月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1 次会议通过并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 次会议2007年12月3日批准、自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自二OO八年七月一日起,统一启用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临时管理规约》。

2、本临时管理规约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参考使用。

其他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业主大会也可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业主大会)可对本临时管理规约的条款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三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

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_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省---------(市、县)---------区---------路(巷)---------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__________。

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指在小区或楼宇内,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规范业主行为,保障小区或楼宇内部秩序和环境的管理办法。

业主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小区或楼宇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严谨的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对于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业主管理规约的目的。

业主管理规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或楼宇的正常秩序。

通过规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区或楼宇内部的管理问题,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提升小区或楼宇的整体品质。

二、业主管理规约的内容。

1. 业主权利和义务,明确业主在小区或楼宇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共用设施的使用、维护小区或楼宇的环境卫生、遵守管理规定等。

2. 公共秩序维护,规定业主在公共区域的行为规范,禁止在公共区域随意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等行为。

3. 财务管理,明确小区或楼宇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的缴纳方式、使用范围、费用标准等内容。

4. 安全管理,规定业主在小区或楼宇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物业设施维护等内容。

5. 纠纷解决,明确小区或楼宇内部纠纷的解决机制和程序,保障业主之间的权益。

三、业主管理规约的制定流程。

1. 征求意见,小区或楼宇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初步的管理规约草案。

2. 草案讨论,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管理规约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最终的管理规约文本。

3. 公示,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最终的管理规约文本进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反馈。

4. 正式生效,经过公示期后,管理规约文本正式生效,成为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办法。

四、业主管理规约的执行和监督。

1. 执行,小区或楼宇的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约,对于违反规约的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制止。

2. 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管理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定了以下业主管理规约,希望所有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权益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对小区管理的参与权以及对自己房屋产权的保障权。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公共费用,并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所有业主有权利自愿加入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不同的建议和意见,并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条所有业主享有隐私权,其他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窥探或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二章居住环境第一条所有业主在使用小区公共场所和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发生噪音污染、乱扔垃圾等现象,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所有业主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三条所有业主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禁违规搭建阳台、阻挡消防通道等行为。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得随意损坏花草树木,同时也要遵守小区对绿化环境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应当加强对自己房屋的安全防范措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发生盗窃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定期检查燃气管线、电线电器等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或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第三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尊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堆放易燃物品,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同时要参加小区组织的消防演练活动。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投乱放烟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一条对于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规业主进行相应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水停电、清退等措施。

第二条对于情节严重、给小区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干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规约(范本)

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大厦)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谐文明的小区(大厦),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合法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___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规定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整体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小区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小区管理规约适合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和住户,以及与小区管理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本小区管理规约的实施机构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和执行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有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对小区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2. 参预小区的管理和决策;3. 了解小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4. 合法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所;5. 共同享有小区的公共资源和服务;6. 参预小区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建设;7. 按规定享受小区的优惠政策。

业主有义务履行以下责任: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3. 积极参预小区的管理和公共事务;4. 爱护小区的环境和公共设施;5. 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6. 注重卫生,保持小区的清洁;7. 不扰民、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三章 小区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所有业主共同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小区的管理、决策和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对小区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小区的物业管理第七条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给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修、保洁、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场所如停车场、绿化带、游乐场等,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需按照规定使用。

第九条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物业公司要及时受理和回复。

第五章 小区安全管理第十条小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保障小区的安全。

第十一条小区应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保证小区的出入口有序和安全。

第十二条小区要定期进行巡逻,防止不法份子进入小区,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六条 (物业的用途)
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 业,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使 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违法搭建处置)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 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 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 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 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五)禁止擅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六) (七)
第九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2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 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 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 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 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 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 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
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业主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业主、租户和使用者。

第三条本规约内容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物业服务、装修管理、噪音控制、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车辆管理、文化活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第四条业主、租户、使用者在小区公共区域应遵守交通秩序,不得私拉乱挂、占用或堵塞通道。

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吐痰及乱涂乱画。

第五条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业主应积极参与,共同维护、保养。

第六条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损坏或私自改造。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如维修、清洁、保安、绿化等。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公司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如发现物业服务不到位,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并要求改进。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员工,保证服务质量。

对于巡查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装修管理第十一条业主、租户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装修押金。

第十二条装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施工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装修结束后,需由业主或租户向物业公司备案,并接受物业公司的验收。

第十四条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对公共设施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坏的,责任由装修人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噪音控制第十五条居住人员在办公楼内及楼道内不得发出妨害其他居住人员正常生活的噪音。

第十六条晚上十点至早晨六点为静音时间,禁止进行制造噪音的活动。

第十七条使用音响、电视、乐器等设备应适度控制音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困扰。

第六章安全保卫第十八条居民楼入口、楼道、单元门、公共设施等地方,应加强安保工作,防止陌生人闯入。

第十九条业主、租户应加强个人和财产的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促进业主自治,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向各位业主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也可以由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共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通知将于开会前的10日内通过小区内部信函、物业公告牌等渠道向各位业主发送。

2.参会资格:业主大会参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房产证并且符合小区业主身份要求。

3.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可以由业主亲自到场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必须具备业主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的具体议程将提前发布并告知各业主。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议事过程中,各位业主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并认真处理。

5.决议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内容,应当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小区管理规约1.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应时刻关注小区安全状况,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2)禁止在小区内私设门禁、闸机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整体安全防范。

(3)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电梯内乱放杂物或私拉乱堆垃圾,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2.小区环境卫生:(1)业主应保持自己房屋内外部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等行为。

(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或违法违规的车辆。

(2)业主和来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加速飙车,确保小区交通秩序正常。

4.公共设施的使用:(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

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

业主公约(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荣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之欧阳家百创编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之欧阳家百创编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欧阳家百(2021.03.07)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业主大会成立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为7-11人单数,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居委会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推荐产生。

其中筹备组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业主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

县(市)、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 将已确定的筹备组人员名单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在小区内书面公告7日以上。

(四) 开发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单、物业总建筑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五)筹备组做好以下筹备工作并在召开大会15日前在本区域内公示: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参考示范文本);3、确认业主身份;4、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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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业主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四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占用绿地;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八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设施,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
4、。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须将本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物业继受人或承租人遵守本管理规约。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管理规约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章)
年月日
《管理规约》使用说明
1、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郑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自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启用。

2、本管理规约供实行规范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业主大会使用,其他相应单位和组织也可参考使用。

3、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可对本管理规约的条款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本管理规约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小区(大厦)内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尚未出售物业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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