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陈勇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勇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0【案件字号】(2020)京01行终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菲王贺王阳【审理法官】梁菲王贺王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当事人】陈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当事人-个人】陈勇【当事人-公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勇【被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本院观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废止基本原则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户籍所在地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2018年12月12日,陈勇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复查申请人陈勇参加2018年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试卷成绩并予以更正情况的信息”。
因未收到答复,故陈勇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开复查陈勇参加2018年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英语试卷成绩并予以更正情况的信息。
另查,经一审法院询问,陈勇明确表示是其认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向其公布的英语考试成绩有误,故提出异议,并要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此予以复查并更正。
陈勇认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作并保存了复查其本人的英语考试成绩并予以更正的政府信息。
2019年10月25日,一审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08•【文号】学位中心[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精神,自2008年9月1日起,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实行重大调整。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负责2008/2009学年度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8/2009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包括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
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1.文字内容: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送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
2.电子内容:电子内容指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所有授予学位信息的电子数据库。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zhxx/)。
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zhxx/xwxxnbxt/)完成。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吴博达、周其凤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吴博达、周其凤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7.08
•【文号】教党任[2004]58号
•【施行日期】2004.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吴博达、周其凤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教党任[2004]58号)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党组2004年6月15日决定,任命吴博达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正司级),免去周其凤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二○○四年七月八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工作简讯2008年第4期(总第26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印 2008年8月20日本 期 目 录• 特别报道王立生副主任率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生赴俄罗斯疗养 (1)• 工作动态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2008年学科评估学术声誉调查工作结束,数据分析和核实进展顺利 (1)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征求意见工作正在进行 (2)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已发布 (3)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结束 (3)• 国际交流学位中心与德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签订“中国学历学位认证合作协议” (4)学位中心与两机构签署学位认证合作协议 (5)学位中心工作人员访问韩国驻华大使馆 (5)学位中心与日本大学开展合作 (5)★ 特别报道王立生副主任率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生赴俄罗斯疗养受教育部委任,学位中心王立生副主任担任“中国四川汶川地震灾区中小学生赴俄罗斯‘小鹰’全俄儿童中心疗养团”团长,率领全团203名师生,于2008年7月19日赴俄罗斯进行了为期16天的疗养、交流活动。
近年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两国领导人商定安排四川地震灾区孩子到俄罗斯疗养的决策是一项深谋远虑战略性安排。
此次地震灾区孩子到俄罗斯疗养不是一次简单的度假,而是加深中俄两国互信,增进两国人民友谊,尤其是着眼未来培养中俄两国世代友好事业接班人的战略性举措。
在王立生团长的领导下,全团19位工作人员与俄方工作人员积极配合、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通过这次疗养,地震灾区的孩子们不仅身体、心理得到很好的恢复,而且与俄罗斯小朋友结下了深厚友谊,他们在俄罗斯度过了愉快而难忘的时光。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刘古昌和教育部副部长张新胜对全团的出色表现给予充分肯定。
学位中心评估处郑晓梅副处长也参加了此次活动。
(评估处 郑晓梅) ★ 工作动态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经过为期60天的异议期,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2008]1号文件,批准了100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77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3•【文号】学位办[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学位授予单位:为了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科学制订政策与决策,加强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我办决定规范并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改善信息采集质量,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信息管理体系。
为了及时、有效地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决定建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办公室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组成的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体系。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制定和发布信息标准,部署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年报工作。
具体事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承担。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建立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汇总和管理各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信息,开发相应的信息管理软件,提供技术支持等具体工作。
2. 省级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负责统筹管理本地区(或部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监督、审查、汇总和报送本地区(或部门)内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各学位授予单位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学科评估
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排名工作简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
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今已完成三轮评估。
学科评估历时一年,按照自愿申请参评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需数据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布的公共数据和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构成。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公示、核查,同时还邀请了学科专家、政府部门及企业界人士进行主观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公布评估结果旨在为参评单位了解学科现状、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供客观信息;为学生选报学科、专业提供参考;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学校和科研机构学科建设状况。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评估目的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大局;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学生选报学校、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二、参评条件与参评情况学位中心坚持“自愿申请参加,免收参评费用”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
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
第三轮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要求“拆分学科”(如原“历史学”、“建筑学”)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三、评估指标体系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本轮评估约5000名)确定。
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事项
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事项以下是 6 条关于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事项的内容:
1. 嘿,你知道吗,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登记可重要啦!就好比是给你的学业成就盖个官方印章。
比如说,你辛苦取得学位,不登记怎么能被广泛认可呢?就像战士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却没得到应有的勋章一样不合理呀!
2. 哇塞,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这件事可千万别小瞧哦!它就像是给你的学术之旅点亮一盏明灯。
就拿找工作来说吧,如果没有登记,面试官怎么能一下子确定你的实力呢,那不就像在黑暗中摸索吗?
3. 呀,可别小看了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登记哟!这可是关系到你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步。
好比是给你建了一个专属档案库,你想想,没有这个库,你的优秀成果怎么能系统地展现出来呢,这不是太可惜了吗?
4. 嘿呀,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真的超级重要的呀!这简直就是给你的学术能力发个“身份证”。
比如说你想去更高学府深造,没有登记那不就像没有身份证明一样受阻吗?
5. 啊呀,一定要重视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啊!它就如同为你的知识宝藏上一把锁。
想想看,你积累了那么多学问,不通过登记怎么能更好地守护和展示呢,这不是白瞎了你的努力吗?
6. 哎呀,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可不是小事儿呢!这就像给你的未来铺上一条坚实的路。
你想啊,没有登记,就像没有地图指引方向,怎么能顺利走到想去的地方呢?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登记事项至关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呀!。
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介绍
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介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认证”工作。
为满足留学需要,自2006年起,开展“高中会考和高考成绩认证”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工作。
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准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三项认证工作。
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
认证报告由特制的加密防伪纸张打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在线验证。
认证资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原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同意(学位【2000】1号)、(学位【2000】2号),自2000年起开展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认证工作。
中国学位认证·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1、所需提供材料:●签名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以下请按照所申请的认证项目提供对应的材料:A、学位证书认证:需提交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A4)各一式两份;已经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旦接收进入认证程序,中途不得更换。
所有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均用于审核、存档,恕不退还。
2、材料寄送:各项材料准备齐全后一并寄往以下地址:收件人:认证处单位名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座1819室邮政编码:100083请在汇款后一周内及时寄送书面材料,未经同意,认证处不接受当面递交申请材料。
认证程序在材料和款均到达后方可启动。
认证须知●在进行网上申请认证之前,请仔细阅读网页上相关内容●电话咨询:传真:(24小时)●上班时间:每周一至五8:00-12:00 ,13:30-17:00●咨询邮箱:zxb@由于进行电话咨询的用户较多,建议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咨询,我们会及时给您回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生教育的规划、管理、评估和研究,以及学位授权、学位管理和学位评审等工作。
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中,评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仅能够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还能够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学位授权、学位管理和学位评审三个方面。
其中,学位授权是指教育部授权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工作,主要包括学位授权条件的审核、学位授权范围的批准和学位授权周期的管理等。
学位管理是指高等学校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学位授予和学位管理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学位授权、学位申请、学位评审、学位授予和学位管理等。
学位评审是指高等学校对研究生学位授权、学位授予和学位管理的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学位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学位评审程序的制定和学位评审结果的公示等。
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中,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评审能够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通过对研究生的学位授权、学位管理和学位评审等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能够确保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其次,评审能够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通过对研究生教育的评审,能够发现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为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评审工作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能够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审核。
其次,评审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拥有一支专业的评审团队,能够对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和审核。
最后,评审工作具有规范性和标准性。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能够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规范、标准的评估和审核。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题案例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题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高等教育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育部设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并推出了一系列主题案例,助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隶属于教育部,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的重要机构之一。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政策、规划和管理,推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中心下设研究生教育政策与法规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处、研究生学科建设处等四个职能部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主题案例的意义主题案例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实际案例的呈现,揭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促进各高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主题案例的推出,对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题案例的特点1. 实践性强主题案例是从实际生活中选取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通过案例的呈现,可以让人们更加直观地了解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深入探讨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2. 可操作性强主题案例的呈现方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通过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为各高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3. 经验性强主题案例是从各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选取的,具有很强的经验性。
通过案例的分享和交流,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学习和借鉴各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四、主题案例的典型案例1. 《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践》该案例是以某高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为背景,介绍了该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践。
该案例通过对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践进行分析和探讨,揭示了如何建立科学的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升的方法和路径。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查询认证方法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查询认证方法一、学历证书查询认证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cn/xlcx/备注:适用于2001年后的毕业证书查询。
使用说明:参见网站上的“---学历查询方法---”。
二、学位证书查询认证网站: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cn/rzzx/index.jsp使用说明:参见网站上的“认证须知”。
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询认证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网址:.cn/zxks/zscx.jsp使用说明:参见网站上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询认证说明”。
中国学位认证申请说明一、认证范围学位认证范围: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其他高等教育背景材料。
二、网上申请·进入认证咨询页面,点击“学位认证申请、查询”进入“填写申请学位认证表格”页面;·点击“新申请点击进入”后,在下面方框内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请学位认证表格”页面;·逐项认真填写网上申请单,经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打印出认证申请表。
提交申请后,所填信息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给出申请号和密码,并计算出认证咨询所需费用。
请牢记申请号和密码,以后凭申请号和密码通过网络查询书面申请材料、费用到达情况以及认证完成时间和邮寄情况。
·每一位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使用同一申请号可进行多个项目的认证申请。
三、缴纳费用1、缴纳标准:认证咨询收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总费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认证项目逐项累计,其中包括认证咨询报告费、备份报告费、认证咨询报告和备份报告的邮寄费等各项费用,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会计算合计费用。
以下为具体收费标准:A、中文认证报告 210元/项;B、英文认证报告 260元/项;C、备份认证报告 50元/项;D、加急服务(需商认证处同意)五工作日200元/项;E、为保证准确快捷送达,认证报告等材料将通过EMS方式寄送,邮寄费用按EMS实际标准收取。
教育部官方认定的A类期刊名单(0402心理学)
教育部官⽅认定的A类期刊名单(0402⼼理学)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教育发展中⼼发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
⽂件表明,在这⼀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于学术论⽂的评价定量与定性、国内与国外、质量与数量”三结合,在⼈⽂社会科学与管理等学科采⽤“A类期刊”指标,强化中国论⽂评⽅法,坚持“定量与定性、国内与国外、质量与数量”三结合,在⼈⽂社会科学与管理等学科采⽤“A类期刊”指标,强化中国论⽂评。
估话语权。
估话语权分别于汤森路透、中国知⽹、CSCD、CSSCI等机构进⾏研讨、改进论⽂评估⽅法;⾯向全国万余名博 “A类指标”的产⽣,是“分别于汤森路透、中国知⽹、CSCD、CSSCI等机构进⾏研讨、改进论⽂评估⽅法;⾯向全国万余名博”导及有关学科评议组进⾏全⾯的调研和投票形成的。
”导及有关学科评议组进⾏全⾯的调研和投票形成的。
附:A类期刊名单(0402⼼理学)⼀、国内期刊序号期刊名称期刊ISSN号备注1⼼理学报0439-755X2⼼理科学1671-6981⼆、国外期刊序号期刊名称国别期刊ISSN号备注USA0066-43081ANNUAL REVIEW OFPSYCHOLOGY2PSYCHOLOGICAL REVIEW USA0033-295X3JOURNAL OF EXPERIMENTAL USA0096-34454PSYCHOLOGICAL BULLETIN USA0033-2909USA0022-35145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SOCIAL PSYCHOLOGICAL6PSYCHOLOGICAL SCIENCE USA0956-79767CHILD DEVELOPMENT USA0009-3920ENGLAND1364-66138TRENDS IN COGNITIVESCIENCES信息来⾃微信“社科学术圈”2016-04-26 原创。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简称CAGS)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学术组织,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重要学术团体。
CAGS的宗旨是推动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成立初期,学会的任务是开展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后来,随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会的任务逐渐扩大,涉及到学科建设、教育体制、人才培养、教育质量评估等多个方面。
CAGS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
主席团由学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理事会是学会的决策机构,由学会会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学会的重要事务。
秘书处是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会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专业委员会是学会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学术会议、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CAGS的工作重点包括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与发展、培养高水平的学术人才、提高教育质量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会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国际交流活动和学术期刊的出版,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
学会还制定和实施学术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学会还在推动教育体制、促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CAGS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学会在学术研究、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CAGS 还与国际学术组织和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会的工作对于提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重要组织,通过促进学术研究、推动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教育部关于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1.12
•【文号】教人[2004]2号
•【施行日期】2004.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通知
(教人[2004]2号)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3]188号),我部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特此通知。
2004年1月12日。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招标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 1 讯评审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广东省教育厅
方式的公示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审服务 2 【 项 目 编 号 : 广东省教育厅 GDJY220606001FG016】结果公告
3
中山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博士学 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 2022 年文科硕士研究生 4 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服务项目成交 中山大学
公告
5
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 务
广东省教育厅
中山大学 2022 年工科硕士研究生 6 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服务项目成交 中山大学
公告 中山大学 2022 年医科硕士研究生 7 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服务项目成交 中山大学 公告 中山大学 2022 年医科博士研究生 8 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服务项目成交 中山大学 公告 中山大学 2022 年理科硕士研究生 9 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服务项目成交 中山大学 公告 中山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专业硕 10 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成交 中山大学 公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意见公示
4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 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
5
22 分类发展定额-研究生学位论文 匿名评审成交公告
北京工业大学
6
中国人民大学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 务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
7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监测服务成交公告
北京理工大学
USTB-DY-2022009 北 京 科 技 大 学 8 学位论文委托送审服务单一来源采 北京科技大学
TOP4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监测服务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工作简讯2004年第1期(总第1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印 2004年2月20日本 期 目 录• 特别报道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1)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家顾问组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2)• 工作动态学科评估结果揭晓 (3)2003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考试工作圆满结束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全面推行 (5)2003年学位认证工作平稳发展 (6)《中国研究生》杂志订阅数量逾万 (7)《中国研究生》编辑部在全国设立八个记者站 (8)教育部高层次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建设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9)• 综合信息 (10)★ 特别报道教育部决定设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3年12月5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教育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55号),教育部发出《关于设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通知》(教人[2003]12号)和《关于印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职责任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教人[2003]13号),决定设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并规定其职责任务是:1.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为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2.承担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开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开展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评估、评审工作;3.承担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全国统考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命题和考务工作;4.承担我国学位与外国学位、我国内地学位与港澳台地区学位的对等研究以及互相承认学位协议有关咨询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及认证的合作协议;5.承担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6.负责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7.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8.主办《中国研究生》杂志,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9.开展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_企业报告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_企业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一个为推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而成立的专门机构,其使命是服务于研究生培养、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促进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
作为教育部下属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为全国范围内的各级研究生教育机构提供支持和指导,促进高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作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供应商,我们深知自身的责任和重要性。
我们将持续秉承“质量至上、服务至上、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首先,我们将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我们将加强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沟通与合作,了解其需求,并根据其需求提供最适合的产品。
我们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可靠性和稳定性。
我们将按时交付产品,确保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能够按计划开展工作。
其次,我们将提供优质的服务。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我们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熟悉和使用我们的产品。
我们将建立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快速解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问题和需求。
最后,我们将坚守诚信原则。
我们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对待合作伙伴,不做虚假宣传、不隐瞒信息。
我们将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不搞任何欺诈行为。
我们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愿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教育部学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处、评估处、考试处、认证处、信息处、综合处、编辑部等8个处(部、 室),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同时设有由教育部、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家顾问组。
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落实党总支交办的日常党建工作;负责人事、文秘、财务、资产、外宣、 档案、机要,以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和学位中心官方**的管理工作。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 料认证”工作。为满足留学需要,自2006年起,开展“高中会考和高考成绩认证”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中 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工作。
机构性质
机构性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 司级,在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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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 中心
教育部公益二类正司级事业单位
01 机构性质
03 工作职能 05 中心徽标
目录
02 历史沿革 04 机构设置 06 申请步骤
基本信息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机构规格正 司级,在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评估处
承担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开展的学位授权审核及涉外办学评估评审等工 作;自主开展学科和大学类评估评审与评价;开展学科大数据建设与智库服务;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 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担亚欧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CBQAN)秘书处具体事务;开展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可以提供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些常见信息。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属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的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研究生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该中心负责对全国各高校的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进行认证和评估,以确保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报告通常包括对高校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的评估结果和建议。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学位授权单位设置与管理、学位点建设与发展、研究生培养与质量保障等方面。
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对高校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现状的客观评价和指导意见,以促进高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进和发展。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报告对高校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高校可以根据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和建议,对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同时,认证报告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对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依据,帮助他们做出选择。
总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报告是对高校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估和指导的重要文件。
它对于高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进和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对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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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工作简讯2008年第5期(总第27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印 2008年10月20日本 期 目 录• 特别报道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 工作动态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 (1)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启动 (2)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准备工作平稳进行 (3)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 (3)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顺利进行 (4)四川、重庆、陕西三省(市)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工作正常进行 (4)• 会议信息2008年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 (4)• 国际交流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客人访问学位中心 (5)日本国际教育交流协会代表访问学位中心 (6)• 工会工作学位中心工会组织秋游活动 (6)★ 特别报道学位中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教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2008年 10月13日,学位中心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吴博达同志为组长、副书记王立生同志为副组长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学位中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学位中心以“探讨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载体,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以及学位中心自身的建设、改革和发展问题,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始了为期四个月的科学发展观集中学习实践活动。
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正在进行当中。
期间,学位中心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周济同志和中央第8指导检查组组长宋育英同志在“教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学位中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进行了部署。
在随后的学习过程中,中心采取个人学习和党小组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体讨论和个人撰写学习心得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力求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基本的思维方法。
在此基础上,学位中心将《学位授予标准与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和《资历框架及其在中国实施可行性的研究》确定为调研题目,并以此为引领,对新形势下学位中心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展开大讨论、大调研。
目前,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已由学习培训环节顺利转入调研环节。
(党支部 吕宏伟) ★ 工作动态我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将做重大调整2008年10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做如下调整:一、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
调整后的数据结构,兼顾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变化的状况,删除了大部分应由学位授予单位保存的数据项,增加了部分具有重要统计意义的数据项,力求科学、精简,并涵盖了新版学位证书的所有内容(含学位获得者照片)。
二、将原来按学年度上报改为按学期上报,即:每个学期结束后,各学位授予单位按时将本学期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及时报送至省级(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再由省级(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查后一并报送国务院学位办。
三、推行“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本着有利于信息公开和提供社会服务的需要,在新的数据结构执行的同时,实行“学位获得者国家备案制度”,完善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目前,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学位中心正根据上述调整,积极做好相关事宜的各项准备工作。
(综合信息处 周学军) 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启动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8]10号)精神,由学位中心承担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通讯评议等方面的工作。
今年是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第十一个年头,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发挥其在提高博士生教育质量、鼓励创新和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讨的基础上,对评选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
首先,考虑到一些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得到认可需要一定周期,本次评选放宽了申报年限。
即本次参评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在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由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
同时,为确保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公正,从本次评选开始,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此外,还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对评选方式、指标体系等进行了调整。
目前,材料报送通知已下发给各省市学位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要求经上述单位统一组织初选后,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位中心评估处。
(评估处 龚桢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准备工作平稳进行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结束后,学位中心向各招生单位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43号)文件,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46号)要求,进一步密切与各省区考务主管部门、考试组织机构的联系,周密部署各项考务准备工作,严格保密管理,防疏堵漏,确保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试风气。
目前,各项考务准备工作平稳进行,考试定于10月25-26日举行。
(考试处 唐振福) 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正式启动2008年8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8]43号),正式启动了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学位中心承担上述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学位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45号),对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出了安排,并提出了操作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包括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报送的信息标准及报送程序与2006/2007学年度相同,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
(综合信息处 周学军)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复核工作顺利进行据学位中心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成绩查询系统的统计,截止9月20日,共收到10651人次的成绩复核申请,同期,成绩复核工作也依程序严格进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1号)规定:“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成绩”。
为此,部分考生因学位信息填报有误而未取得成绩的,应向学位中心提交学位认证报告。
截止9月20日,学位中心共收到68份报告,有关数据正在进一步统计核查中。
(考试处 唐振福)四川、重庆、陕西三省(市)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工作正常进行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考虑到受5.12汶川地震的影响,四川、重庆和陕西3省的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延期至10月18日、19日举行。
此次考试涉及哲学、经济学等共30个学科。
整个考试工作进展顺利,目前阅卷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考试处 唐振福) ★ 会议信息2008年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2008年9月17日至19日,经请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学位中心在贵阳召开了2008年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会议。
学位中心主任吴博达、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监督与信息处处长徐维清、贵州省学位委员会秘书长代其平、贵阳医学院党委书记姚小泉等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各省级(军队)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贵州有关高校的97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代其平秘书长、姚小泉书记分别代表贵州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和贵阳医学院致辞,吴博达主任代表学位中心发表讲话。
徐维清处长在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进行总结时,充分肯定了学位中心及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首次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中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2007/2008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还针对目前年报工作存在的问题,谈了今后的工作设想。
随后,学位中心综合信息处负责同志还就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江苏、黑龙江、贵州等省级学位办代表分别介绍和交流了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经验。
会议代表还就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改进方案、学位授予信息新数据标准、新版学位证书征订、管理及查询服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新版软件开发需求分析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综合信息处 周学军) ★ 国际交流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客人访问学位中心2008年9月28日,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NIAD-UE)理事川口昭彦先生等一行三人访问了学位中心。
学位中心王立生副主任及评估处、认证处的负责同志会见了日本客人。
王立生副主任首先向客人介绍了学位中心概况以及中国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和学位认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日本客人也向中方介绍了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的发展和开展工作的情况。
日本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是由日本文部科学省根据外部评价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审查、认证后设置的一个外部评价组织,其前身是于1991年成立的学位授予机构,2000年,经改组更名为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