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日本婚姻制度
论古代日本婚姻习俗与中国北方民族婚姻文化的共性
论古代日本婚姻习俗与中国北方民族婚姻文化的共性日本和中国都有丰富的婚姻文化和习俗。
古代日本的婚姻习俗与中国北方民族的婚姻文化存在许多共性,这些共性反映出两国在婚姻制度、婚姻仪式、婚礼礼仪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古代日本婚姻习俗与中国北方民族婚姻文化的共性:婚姻制度、婚姻仪式和婚礼礼仪。
一、婚姻制度日本和中国都有宗法制度,家族观念深厚。
古代日本的婚姻制度类似于中国北方的婚姻制度,一般采取家族联姻的方式。
日本有“追姻”和“婚姻”的概念,追姻即男方向女方家族提出婚姻请求,经过一番礼仪程序后才能确认婚姻;婚姻则是指双方家族通过议定正式的婚姻关系。
在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中,也存在着这样的家族联姻的方式。
例如,在北方汉族中,封建社会时期的婚姻制度多为包办婚姻,这就是父母、亲戚等由介绍人说媒联姻的制度,在婚姻选择中个人的意见很少被考虑。
二、婚姻仪式古代日本的婚姻仪式也有一些与中国北方民族类似的地方。
日本与中国一样也是在家中或社区神社举行婚礼,婚礼的主持人在坛上放着神主时唱歌,告诉新人家长两个人结婚的意义。
双方要喝三次清酒,以示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祝福。
在中国北方婚礼中,也常常会有各种习俗,如龙灯舞、刀戏、舞狮子等等。
这些习俗是取吉兆驱鬼祈福、祭祀祖先的方式,传统文化表现的各种形式。
三、婚礼礼仪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婚礼礼仪都非常讲究。
在古代日本的婚礼中,穿着和装饰的细节、礼仪规矩等方面与中国北方民族婚姻文化存在许多共性。
例如,双方都要在婚礼中穿上华丽的礼服,男方戴着帽子,女方则戴上红色头巾。
新娘会扮演“嫁八田”,在门口游行向神明告别,同时,婚礼上也会表达对来宾的感激之情,礼仪表现出彼此的尊重。
综上所述,古代日本婚姻习俗与中国北方民族婚姻文化在婚姻制度、婚姻仪式、婚礼礼仪等方面有许多共性。
日本和中国都是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东方国家,在文化交流和影响方面各自产生了独特美妙的交流和影响,同时也蕴含了许多共性。
古代日本人的两性意识
古代日本人的两性意识
曹永洁
【期刊名称】《北京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古代日本的两性地位历经了从女性主导下的男女平等到男尊女卑的变化过程,女性地位长期居高,对社会、历史、文化贡献巨大.婚姻制度受原始母系族外婚影响巨大,长期流行访妻婚,母系制和父系制并存.性意识较为开放,对性的禁锢较少,贞操观念较为淡薄.究其成因,在于其历史的后进性、社会的宗教化以及禁欲色彩淡薄的伦理意识.日本古代的两性意识极大地影响了日本传统文化的形成,使其具有矛盾的双重文化性格、强调地缘的共同体意识以及基于母性原理的文化心理.
【总页数】9页(P85-93)
【作者】曹永洁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外国语学院, 潍坊26106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日本研究系, 北京1024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12
【相关文献】
1.日本人的"不完全"嗜好——从日本人的美意识来看 [J], 石萍
2.疾病的美学化与医药的风雅——从《源氏物语》看古代日本人对中医药的受容[J], 姜毅然
3.论日本人的生死观——从日本人的宗教意识谈起 [J], 岸英司;罗东耀
4.近代日本人如何把目光投向中国古代艺术品研究
——以古铜器的收集和研究为焦点 [J], 藤原贞朗;范丽雅
5.古代日本人生死观的转换及“飞花落叶”美意识的形成 [J], 尤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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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意义
古代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意义日本源远流长,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
在古代的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然而,她们依然在一定范围内得以表现自己的才华与能力。
本文将从古代日本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背景、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女性对于文化艺术的贡献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古代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其意义有一定的认识。
一、古代日本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背景在古代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主要由儒家文化所影响。
《礼记》中提到:“女子无贵贱之别,唯男子足以分贵贱。
”儒家思想中的男尊女卑,使得女性在家庭、社会等方面处于被动的地位。
此外,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禁忌也限制了女性的自由发展,如女性不得进入神社,不得参与政治等。
然而,古代日本女性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在一些贵族家庭中,女性可以通过跟随其父亲或丈夫,接受教育并参与管理家庭、农田和领地的事务。
同时,女性还可以以织绣、漫画、装饰等方式表现自己的才华和艺术天赋。
古代日本女性的社会地位虽然不如男性那么高,但她们在有限的范围内依然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表现对于家庭和社会的贡献。
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角色古代日本女性的角色在家庭和社会中相对固定,主要集中在家庭内部的管理和孝顺老人。
在古代日本的家庭中,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而女性在其中扮演着管理家庭的角色,负责日常的家务事务等。
此外,在选配婚姻方面,女性往往缺少自主的权利,她们的婚姻大多由家长或媒人协商决定。
在社会方面,古代日本女性的社会活动范围较为狭窄。
女性少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只能在固定的宗教节日参与宗教活动或者通过文化艺术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才华。
在宗教方面,女性可以通过担任巫女或者参与祭祀等方式参与宗教活动,这些活动对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文化艺术方面,女性在织绣、漫画、装饰等方面展现了自己的才华,这些艺术形式在古代日本的文化传承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女性对于文化艺术的贡献在古代日本,女性对于文化艺术的贡献极为丰富。
日本文化中的“女性主义”
日本文化中的“女性主义”我对日本女性的初印象始于那迷人的和服。
身着和服,脚穿木屐,手撑和伞的日本女人,眼波流盼,浅笑盈盈,身上有一种无以名状的美,有一种本不该属于这个世纪的人类的、仅存于古代的美。
她们的娴静、典雅、彬彬有礼,她们的温柔,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难怪美国男人会说男人的四大享受是:拿美国工资,住英国大屋,吃中国大餐,娶日本老婆。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社会、文化风土不同,对女性的心理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其实,所谓“男子气”和“女人气”都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日本女性的这种特点是同日本社会过分强调两性角色的分工是分不开的。
那日本女性身上这种令人着迷的美、温柔是与生俱来的,还是有其他的历史渊源。
1、母权制下的日本女性公元4世纪前,日本的社会制度为母权制,当时的婚姻状态为妻访婚。
男子女子各居母家,产生爱情的男方到女方家里询问,女方是否对自己有兴趣,如果有,女性便可以将门打开,男子进去同枕共眠,第二天早晨离开女子家。
这种婚姻多是短期同居,暮合朝离。
有了孩子以后,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可以基本上稳定下来。
但是,孩子生下来一般是母亲取名字,并随同母亲长大。
可以说这个时期的女性地位是比较高的。
这种婚姻,女性始终居于主动地位,他们与娘家关系的密切程度要甚于夫妻关系。
如日本历史书籍《古事记》中有这样一段故事。
沙本萆古王于是指使妹妹在天皇睡觉时刺杀天皇,而皇后三次举刀欲刺,终不忍下手。
天皇得知这一阴谋,便发兵讨伐沙本萆古王。
沙本萆古王建起稻城抵抗。
皇后抑制不住对哥哥的思念之情,离开天皇,偷偷跑进稻城,最后与哥哥同归于尽。
皇后临死前,派人将皇子送归天皇,而天皇坚持让皇后给孩子起名。
2、父权制下的日本女性7世纪中期的大化改新以后,日本受中国的影响,开始形成父权社会。
日本在母系氏族社会繁荣、鼎盛的时候进入阶级社会,因而使社会出现变异,也使得婚姻状态出现变异。
从《源氏物语》中所反映的社会真实安时状况来看,平代日本的婚姻状态为“变异的专偶制”。
日本古代“访妻婚”与中国摩梭人的“走婚”的比较研究
日本古代“访妻婚”与中国摩梭人的“走婚”的比较研究
在日本,家父长制的嫁娶婚姻成立的时间很晚,直到室町时代以后才在全社会普及起来。
在日本古代,夫妻不同居,入夜后丈夫去妻家过夜的习俗长期盛行。
如今的人们在研究日本古代的这种特殊婚俗的时候,往往称其为“访妻婚”。
位于中国川滇两省交界的泸沽湖畔,居住着4万左右的摩梭人。
传统的摩梭人男不娶,女不嫁,过着传统的“走婚”生活。
即成年男子夜里会到恋人的花楼里过夜,但日出之前必须离开,暮合晨离。
因为日本古代的“访妻婚”和摩梭人的“走婚”都是男子夜里去走访女性,看上去很相似,所以摩梭人的走婚在日本通常被译做「モソ人の妻訪い婚」,而很多中国学者在研究日本的“访妻婚”时,也常会提及摩梭人的“走婚”,甚至有人将“访妻婚”喻为“日本版的走婚”。
虽然在形式上确实有很多相似点,但是将摩梭人的“走婚”与日本古代的“妻问婚”如此等同起来是否合适?对于这两种文化之间的比较,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
本稿分析了日本古代的“访妻婚”与摩梭人的“走婚”之间的共同点,并探讨了这两种文化现象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这两种婚姻制度下女性的地位,从本质上对日本古代的“访妻婚”与摩梭人的“走婚”进行了综合性的比较。
日本古代的“访妻婚”与摩梭人的“走婚”虽然看起来很相似,但却是在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成长发展起来的文化,婚姻中的女性地位更是有着云泥之差,本质上的差别可谓显而易见。
日本女性意识的变化
日本女性意识的变化摘要:对于一位女性来说,她的权利意识,婚姻意识,家庭意识的变化对她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变化起很大的决定作用。
对日本女性来说,她除了有与其他民族相同的意识特征外,还有随日本历史变化和随时代变化的独特的意识变化。
一、古代女性的特点贤妻良母是封建社会制度对女性的要求,它束缚了女性的自由,剥夺了女性的尊严。
日本女性文化几千年来受中国女训的影响,随着儒家思想的兴盛以及封建家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日本女训在近世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普及。
对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儒家女性观的吸收和借鉴是日本女训最为鲜明的特色之一。
在封建社会,男权思想的确立使得日本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权利得不到保障,虽然明治维新以后受西方的影响,女性地位有所提高,但基本上变化不大。
(一)女性是日本男权社会的经济附庸,没有自己的财产意识。
在男权社会中,日本女性丧失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只得借助婚姻或血缘的关系,依附于男子,沦为家庭的奴隶。
泯灭女性的经济权力,令其成为男子的性奴隶与生育工具,已成为封建宗法约束女性的有力武器。
(二)女性被排除在日本政治之外,没有自己的政治意识。
妇女被禁锢在家中,料理家务,就是连统治阶级的皇后也属被禁之列。
“红颜祸水”“男主外女主内”是日本男人普遍的观点,他们甚至认为宠信妇人,使之预政,必酿成祸患的传统理论。
无论家是主无论家政、国政,都奉之为信条,引之为鉴戒,使之成为限制女性预政的一件理论武器。
总之,一切女性的基本政治权利在这一男权社会中消失殆尽。
(三)传统日本女教自始至终渗透着封建伦理的观念,没有自己的权利意识。
儒家思想是日本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石,故传统女教向以贯彻儒家的宗法伦理观念为宗旨。
女教轻视智育,重视德育。
“女子无才便是德”是当时社会对女子的衡量标准。
尤其是宣扬“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教条。
封建社会的这些所谓女教不是真正的女子教育,而是一种货真价实的奴化教育。
从《小仓百人一首》恋歌看日本古代“访妻婚”
从《小仓百人一首》恋歌看日本古代“访妻婚”米丽萍;米丽英【摘要】日本古代盛行“访妻婚”习俗,贵族男子可以一夫多妻,女性们在婚姻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于是便将种种不幸咏唱为一首首悲情恋歌.《小仓百人一首》中的恋歌隐含“悲愁”,飘忽着“物哀”的感伤情绪,映现出当时女性的悲哀和痛楚.【期刊名称】《韶关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7)011【总页数】5页(P40-44)【关键词】《小仓百人一首》;访妻婚;和歌;恋歌;物哀【作者】米丽萍;米丽英【作者单位】韶关学院外语学院,广东韶关512005;上海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2004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H36和歌是日本独特的诗歌形式,充分表达了日本人的内心活动与精神世界,其中诸如“物哀”、“幽玄”、“余情”等美学理念对日本各个时代的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居宣长提出“物哀”是一种带有优美、纤细、沉静、伤感色彩的文学理念[1],他强调以物语与和歌俳句为代表的日本文学的创作宗旨就是“物哀”[2]。
日本学者九松潜一认为“物哀”中最突出的特质是哀愁[3]。
进入中世时代后,日本文人努力继承和模仿王朝贵族文化,崇尚优美、含蓄、朦胧、幽雅、缥缈、“余情面影”等审美趣味和美学理念[4]。
藤原俊成首次将“幽玄”作为优秀和歌的评语多次使用,藤原定家将其父藤原俊成的“幽玄”美学理念进一步发展为“有心”的美意识[5],认为和歌应该以优美情调为基础,强调“余情”美,追求余情余韵的象征性表达。
诸多和歌集中最广为流传,家喻户晓的是藤原定家编撰的《小仓百人一首》,其中“恋歌”占了43首。
43首恋歌,43段爱情故事,其中无不流淌着悲愁哀切的古典美的旋律,字里行间,飘逸着平安王朝的优雅与纤细,蕴含着深深的物哀情绪[6]46。
从中我们不但可以从艺术上欣赏“恋歌”缠绵悱恻和凄艳哀婉的情调,也可以窥探日本古代妇女在婚姻上的被动无奈和情感上的痛楚哀伤,有助于我们了解日本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妇女的社会地位。
关于日本奴性文化的资料
被男权矛盾性文化塑造出来的日本女人日本浮世绘在日本的文化中,有一种矛盾、复杂的思想存在,日本人认为女性不仅是美好的、贞节的,同时又是可怕的、肮脏的,有些日本人对于女性有性欲表现得很开心,但是有些日本人却对这件事情十分忧虑。
日本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本国的历史,外国的历史、佛教、儒教、基督教都曾经对日本文化产生过影响,可是日本却从来没有脱离其古老的本土文化根源。
日本人强大的家族势力、家族意识和集团意识没有改变,日本民间信仰和巫术的盛行,女人对男人的顺从和依赖也没有变化。
在平安时代,政府大力提倡大唐文化,日本所有的文人男子全都会用汉语写作,而妇女则成为了日本本土文学的先驱。
当时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在政府准许、控制的一些地区里,人们都可以随心所欲。
男扮女装的演员、男性卖淫者、妓女、木版画家在日本昌盛一时。
在繁荣的17世纪,江户时代的城市民间文化在日本十分流行。
很多音乐家、作家、演员、画家都活跃在这个平民喜爱的“淫荡世界”中。
虽然娱乐和色情被官方严格控制,但是人们却依然把这些作为发泄情绪的一种方式。
日本这个民族可以说是一个文雅的民族,在日常生活中,都是轻柔、温顺、礼貌、温和的,他们是用温和的情感表达自己的,而不是用生硬、冷淡的理论思想。
日本和其他民族相比,要更受到感情的束缚。
如果两个人之间出现了争论,若是西方人的话,就会生气的质问对方,难道不能明白自己的意思吗?但是,如果是日本人,他们会把愤怒和不愉快掩饰起来,并温和地问对方,难道不能明白他的感情吗?所以说日本人都比较宽容、忍让,他们经常用不同的方式去维持表面的和平,出现冲突也会被礼貌和忍让所掩盖。
这种文化现象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体现。
在日本男女的交往中,即使是嫖妓人们也十分讲究规则和礼貌,都会把粗俗的性动作包裹在文雅的里面,不希望别人看出来。
日本在这方面和中国提倡的“温、良、恭、俭、让”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不同的地方是,日本人更重视把这种态度变成外在的礼节。
古代日本的政治形态及其演变过程
古代日本的政治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古代日本的政治形态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从起初的部落联盟到后来的天皇制度,其政治制度和体系也随之不断完善和演化。
本文将对古代日本的政治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做出介绍和解析。
一、部落联盟的形成古代日本的政治历史可以追溯至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3世纪,这是日本史前时期,也是其政治形态和体系开始萌芽的时期。
当时,日本的政治组织形式很简单,就是由一些小型的社群或部落组成的联盟。
这种联盟形式的政治体系称为“豪族制度”,豪族是在古代日本一个占据重要地位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土地和战斗力量,并通过婚姻等方式去联结各自的力量。
当时,这些豪族之间没有明显的主从关系,更多的是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关系。
二、归仁天皇时代归仁天皇时代是古代日本的一个重要时期,这是从5世纪到6世纪中期的一个时期。
当时的归仁天皇是首位被历史书记载的天皇,他加强了天皇的权威,并尝试着改善政治和社会制度。
在他的统治期间,部落联盟逐渐进化成了一些小型的王国,其王国的统治者称为“王”或“国造”,统治范围一般不超过一座城镇或一片地域。
在这个时期,不同的地区逐渐形成了各自独立的王国,这些王国之间互相较量,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
三、大化革新大化革新是日本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事件,发生于7世纪中期。
当时,日本政治已经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但是农民和平民的生活却非常贫困,加上各地官僚的腐败和压迫,导致了社会的不满和不安。
为了使日本社会回归正轨,大化革新开始了。
这次革新主要是针对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旨在打破官僚的统治,促进赋租制度的改革,增加农产和提高税收等。
四、平安时代的兴起平安时代(794年-1185年)是日本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政治形态和体系成为日本以后政治制度的基础。
这个时期,日本政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天皇为核心的政治体系,统治层面出现了一个名叫平安京的都城,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很有影响力的贵族阶层。
平安时代的政治形态也逐渐转变成了一个选举制度,即以选定的国王或将军为中心的政治体系。
东亚的婚姻制度演变
东亚的婚姻制度演变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每个时代、每个文化都有自己的婚姻制度。
而在东亚地区,婚姻制度也有着非常丰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本篇文章将从史料和文献出发,探讨东亚的婚姻制度演变。
一、家族制度时期在东亚历史的早期,尤其是在中国、日本和朝鲜半岛,婚姻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家族制度的基础上。
在古代中国,家族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而婚姻则被视为家族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早期中国的婚姻制度十分注重血缘关系和家族的利益。
比如,宗法制度沿袭了祖先崇拜的传统,婚姻关系主要通过同姓联姻来维持。
而在古代的日本和朝鲜半岛,家族制度也同样盛行。
由于家族在东亚文化中的重要性,婚姻往往被视为家族文化传承的一部分,并不断地改变和完善。
在这一时期,婚姻的自由度并不高,往往由家族长辈来安排。
而女性的地位则相对较低,婚姻和家庭生活被认为是女性的主要使命。
二、婚姻制度改革时期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婚姻制度逐渐向现代化趋近。
在19世纪中叶,中、日、韩三国都先后进行了改革,试图推翻旧的婚姻制度,建立起新的、更为平等和自由的制度。
在中国,清朝末年的维新运动推崇西方文化,导致了很多社会体系的改革,包括婚姻制度。
1900年,清政府发出《新式婚姻条例》公告,规定婚姻必须基于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家族长辈的安排。
此外,这一条例还规定,寡妇再嫁必须得到法律认可,这是对女性权利的重大改善。
在日本,明治维新后,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其中就包括了婚姻制度的改革。
明治17年(1884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民法典》。
在这部法典中,规定了男女平等、男女自由选择配偶和禁止家族长辈干涉婚姻等内容。
这样一来,日本的婚姻制度一步步向现代化迈进。
与此同时,在韩国,朝鲜王朝式微,由于与西方的接触和影响,韩国政府也相继实施了改革。
1898年,韩国政府颁布了《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由选择婚姻对象,家族长辈不得干涉。
这一法律的实施,大大推进了韩国婚姻制度的现代化。
日本古代婚姻制度研究综述
2016年第11期社会经纬157日本古代婚姻制度研究综述刘 欣摘 要:中日两国对日本古代婚姻制度研究动态研究较多,本文结合相关文献,分别介绍了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变历史,日本古代女性在婚姻中所占地位的转变及婚姻习俗的动态,婚姻特点及程序的演变,以及子姓氏女问题、财产分配等主要问题。
关键词:日本 中国 古代婚姻制度DOI: 10.16722/j.issn.1674-537X.2016.11.070婚姻家庭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也是人类的社会行为,并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条件的发展而变化。
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家庭制不仅仅起到规范男女两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作用,更是整个社会的缩影。
本文通过对日本古代各时代婚姻制度的研究,透视日本古代社会的演化进程。
一、关于日本古代婚姻制度研究的文献资料对此制度的研究资料来源主要来自于日本古代的文献记载,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当属平安时代紫式部所著的长篇文学作品《源氏物语》。
《源氏物语》主要讲诉了贵族源氏与众多女性暧昧的情感故事,我们可以从中清晰地窥知当时日本社会盛行的访妻婚姻制度。
另外还有日本古代女作家道纲母所著《蜻蛉日记》,则通过作者对自身从954年结婚伊始到婚姻结束约二十年婚姻生活的描述,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访妻婚最初的详细记载。
其他包括《荣华物语》等文学作品和《中右记》、《小右记》等史料在内的文献资料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出古代日本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
后人通过对这些文献资料的认真研读,取得了一系列学术成果。
例如高群逸枝《日本婚姻史》、《女性の历史》,江守五夫的《物语》、《婚姻の民俗》,关口裕子《日本古代婚姻史の研究》、《家族结婚の历史》及李卓的《中日家族制度比较研究》等著作。
二、日本国内关于此问题的研究动态在日本国内,对于婚姻制度的研究成果早在昭和初期便已见诸于世,典型的代表有学者山田武雄的《婚姻》。
而在战后,对于婚姻家庭制的研究成果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日本女性婚姻观的变化及影响
日本女性婚姻观的变化及影响日本与中国一样,是个传统的国家,自古以来就被男尊女卑的思想所占领。
日本传统的女性,把婚姻当成自己幸福的终点站,作为一生追求的东西,是提高自己经济、社会地位的一个手段。
每个时代的社会制度,男性和女性的社会地位的不同等等,造就了不同的婚姻观。
所以,婚姻被当作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日本女性的婚姻观的变化在社会中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日本现代女性的婚姻观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过去的日本,是几乎所有的人都结婚的“大家结婚社会”。
男人在外面上班挣钱,女人在家做家务的家庭占大多数。
但是最近,在女性女权意识的觉醒下,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上升,日本女性的婚姻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结婚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爱情,而是要考虑很多复杂的社会背景。
最近几年,日本女性在社会上活跃的机会也随之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婚姻观的变化应该更值得人们的关注。
因此,研究日本女性婚姻意识的变化及影响,对了解日本社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论述了从古代开始到现代的结婚以及离婚的变化。
从平安时代的走婚,战国时期的家长制的结婚,江户时代的三从的教诲,明治时代的法律婚,战后的相亲结婚,到现代的自由恋爱结婚,结婚的形式,目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通过各时代的婚姻形式和特点来了解结婚的变化是比较容易的。
从古代到现代,夫妻离婚的形式,目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论述了选择离婚的理由,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以及成田离婚黄昏离婚等等来进一步了解离婚。
其次,对现代女性新婚姻意识进行了论述。
女性的新婚姻意识产生了剩女,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晚产、甚至非婚,这也导致了男子结婚难,少子化等一系列的问题。
使大家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引起注意正是本篇论文的意义所在。
日本女性婚恋观的变化终稿
青岛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日本女性婚恋观的变化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汽车与交通学院车辆专业07级1班2011年1月17 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5.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工作进度计划:起迄日期工作内容(10年10月—10年11月)2010年10月11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14日(11年1月17日—4月30日)11年1月17日—2月20日3月7日—3月20日3月21日—4月3日4月4日—4月17日4月18日—4月24日4月25日—4月30日一、选题、审题阶段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写作方向。
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选择意向,由教研室统一协调,确定各学生的指导教师及写作方向。
学生收集资料,与导师协商后确定论题。
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选题、审题表,确定论文题目。
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选题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详细说明该选题的研究目的、要求、主要写作内容、前期工作安排及具备的条件等。
二、论文写作、答辩阶段寒假期间学生收集资料、阅读文献,拟写初稿,于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交论文初稿。
指导教师将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学生认真修改,于3月20日上交论文二稿。
论文终稿。
指导教师将论文二稿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学生认真修改,于4月3日定稿。
论文评语。
指导教师写论文评语,评定成绩。
论文交指定评阅人评阅。
指定评阅人写论文评语、评定成绩。
论文答辩。
学生准备毕业论文答辩;4月24日答辩答辩委员会填写答辩评语,回馈答辩意见,评定答辩成绩。
对第一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
综合评定论文成绩。
整理答辩记录等材料。
上交评语、答辩记录及答辩成绩等。
教研室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院(系)意见:院(系)负责人:年月日摘要旧时代传统的日本女性将婚姻作为自己幸福的归宿和终身的职业,认为婚姻可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地位。
但近来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日本女性婚恋观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万叶恋歌漫谈日本古代的婚姻制度之访妻婚
的节 日, 这是从 中国传 来 的风俗 活 动。初恋 的情 人 , 最早 的妻子额 田王却让他久久 难 以忘 怀 , 他也来 到 了 皇室禁地 ……这一年 , 田王和大海人 皇子大 约都是 额 3 岁 。阳光灿烂 ,紫草 开满 白花 , 芳沁 人心 脾。当 3 芬 时, 身为皇储 的 大海 人 皇 子不 顾 一 切地 向她 挥舞 衣 袖 , 为了表 达对额 田王 的爱恋之情 , 许他是 骑在 是 也 马上挥舞衣袖 的吧 。古代 日本 人认为挥 舞衣袖 还是招 魂 的咒术 , 望额 田王 能尽 快会 到 自己身 边 。但是 , 希
恋。( 万叶 集》 一 第 2 《 卷 1首 ) …卯
这首“ 紫草生辉” 的和歌是 天智天 皇七 年 ( 即公 元
被表露得如此绚烂 。 田王是 大和时 代 的豪 族 , 王 额 镜
的女儿 , 大海 人 皇子 是她 的初 恋情 人 。她 貌 美多 情 ,
才华横溢 , 熟 读 中 国诗 文 的女诗 人 。公 元 6 2年 , 是 5
并不稳定 的婚姻制 度 , 夫妻 双方都 很容 易分手 , 另结 新欢 , 甚至一面保持 夫妻 关系 ,一 面另结 新欢 , 这实 际上还有群婚杂交 的残余 。
一
舞动衣袖时 咏唱 出来 的和歌 。“ 采药节 ” 相传 是为 了制
造长生不老之药 , 人们割 取鹿茸 ,女人 们采集 草药 男
中图分类号 :9 3 1 C 1 .3
收 稿 日期 : 0 0—1 21 2—1 2
Hale Waihona Puke 文献标识 码 : A文章编号 i10 4 7 (0 1 0 04 0 09— 9 0 2 1 )6— 0 8— 3
作者简介 :陈媛 媛( 92一) 女 , 18 , 河南南 阳人 ,河南城建 学院外语 系助教 ,硕 士,主要研 究方 向:日本 文
古代日本婚姻制度.doc
日本古代婚姻制度专业:专门史学号:**********姓名:***摘要婚俗作为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体现,有其独特的文化特色。
所谓婚俗,简言之就是男女双方在互相结合、组建家庭中的习俗。
它不仅包括成亲阶段,而且包括完婚前的准备阶段和完婚后的表现阶段,是一种能够贯穿人生全过程的重要习俗,因而一直以来备受人们重视。
谈及古代日本社会的婚俗,主要流行访妻婚,从3世纪的大和时代开始,直到14世纪为止日本流行的是走婚,即妻访婚。
这一婚姻形态是当时最普遍的婚姻形态,但并不是唯一的。
在妻访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男方居住在女方家的婚姻—妻方居住婚。
到了11世纪,妻方居住婚得到空前发展。
到11、12世纪,新处居住婚已流行于平安时代的贵族社会中。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古代日本的访妻婚以及之后出现的妻方居住婚、新处居住婚。
关键词:访妻婚;婚姻形态;妻方居住婚;新处居住婚第一章访妻婚综合摩尔根和恩格斯等关于人类婚姻发展经历了历史的研究成果,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原始杂婚、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对偶婚和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这样几种顺序相承的婚姻形态1。
而且,一般情况下,一定的婚姻形态反应了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适应。
前四种婚制的。
姻形态与前阶级社会相适应,而进入阶级社会后的婚姻形态则是专偶制的。
但是在某些地区、某种历史条件下有可能发生变异,变异的原因在于收到某种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中断了自身自然演进的历史过程。
因此,原生形态的文明与外来文明杂合在一起,从而出现变异。
在亚洲先进文明的影响之下,日本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上建立国家,鉴于此特征,并使两者杂糅在一起,其婚姻形态也呈现出错综复杂、别具一格的色彩。
访妻婚男女双方只是暮和朝离的不稳定的两性关系,相互间不需要信守婚姻的誓约,也无需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在这种婚姻中女性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在婚姻生活方面拥有与男性一样的婚姻选择权与自主权,这是古代日本女尊男卑的社会现实的一种反应。
婚姻制度在不同文化中有何异同?
婚姻制度在不同文化中有何异同?一、中西方婚姻制度比较中西方婚姻制度在很多方面有不同的表现。
以婚姻自由度而言,西方婚姻制度更加自由,强调爱情婚姻,尊重个人自由,强调性别平等。
中国婚姻制度则相对保守,传统的大婚礼和嫁妆等仪式要求较为复杂,对于子女的婚姻选择也有比较多的限制和期望。
二、不同文化中的婚姻制度1. 中国婚姻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父母是子女婚姻的拍板人,重男轻女的观念在婚姻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而传统的包办婚姻也是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
如今的中国婚姻制度,尽管相对自由度增加,但由于人们思想传统的影响,还是存在相对高要求的传统婚礼等附加仪式。
2. 日本婚姻制度日本历史悠久,也一度有着较为严格的民族婚姻制度。
不过在二战后,日本婚姻制度逐渐变得自由化。
如今日本的婚姻制度已经趋向多样化,人们更加注重感情的宣泄和维系,也融入了不少的西方婚姻理念。
3. 西方婚姻制度西方的婚姻制度相对比较自由、开放,尊重个人的自由与个性。
强调的是婚姻中双方的平等与尊重,以及婚姻本身的价值,强调爱情的决定性。
此外,还有居住同居,同性恋伴侣法定婚姻等多种多样的婚姻形式。
4. 非洲婚姻制度非洲的婚姻制度则更多的依赖于各民族中的传统文化和习俗,不少地区的民众在形式上仍然保留着原始的婚姻习俗。
婚姻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的事情。
此外,还有一些移民非洲或非洲裔上代人群的后代,他们接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婚姻制度。
三、结语总之,婚姻制度在不同文化中表现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
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于婚姻的价值观也是不同的,尊重多样性价值更是各文化共同维护的认知,透过婚姻制度的比较,我们可以更好理解各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古代日本婚姻制度
古代日本婚姻制度古代日本的婚姻制度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演变和特点。
以下将从婚礼形式、结婚对象、婚姻家庭、离婚制度等方面对古代日本的婚姻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是古代日本的婚礼形式。
在古代日本,婚礼通常是一个非常庄重的仪式,十分讲究仪式感和神秘感。
一般来说,婚礼需要在明朝时期举行,不仅要举行祈福仪式,还要参拜神社。
婚礼的过程中,新郎和新娘会互相交换饮酒,象征着他们将共同经历喜怒哀乐。
其次是古代日本的结婚对象。
古代日本的婚姻制度一直以“门当户对”为原则,即追求婚姻双方的社会地位和家庭财富相当。
在平安时期,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婚姻往往是通过家族之间的联姻来实现的,而不是两个个体之间的选择。
婚姻对象的选择权通常在男方家族手中,婚姻多是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考虑,女方家庭往往会为了提升地位而将女儿嫁给更高贵的家族。
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对象的选择权逐渐向女方转移,女方也开始在婚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再次是古代日本的婚姻家庭。
古代日本的婚姻是一种家族结合的婚姻形式,即婚姻不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结合。
在婚姻发生之前,双方家庭的亲戚和朋友会进行一系列的交流和沟通,以确保双方家庭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通常,新娘会离开自己的家庭,成为新郎家庭的一员,并履行儿媳的角色。
在家庭中,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子女。
同时,男性在家庭中享有更多的权力和决策权。
最后是古代日本的离婚制度。
古代日本对离婚持谨慎态度,离婚被视为不道德和违反家族意愿的行为。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离婚是可以发生的。
例如,如果妻子不能生育、行为不端或对家庭不忠,丈夫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此外,如果妻子的家庭出现严重问题,例如财务破产或失去社会地位,丈夫也有可能申请离婚。
相对而言,女性的离婚权利较为受限,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申请离婚。
总的来说,古代日本的婚姻制度在长时间的演变中,逐渐从以男方为中心向以女方为中心转变。
婚礼形式讲究仪式感,结婚对象通常基于门当户对的原则,婚姻家庭是两个家族之间的结合,离婚制度相对较为严格。
日本婚姻习俗探究
西南财经大学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日本社会与文化课程论文题目:日本婚姻习俗探究学生姓名:**所在学院:会计学院专业:财务管理学号:********上课时间:周一、三(1、2)节日本婚姻习俗探究摘要:婚姻是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
日本人尤其重视婚姻,因此日本人的婚礼十分讲究,不惜花费重金。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民主化,日本人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由恋爱取代了过去的包办婚烟,但日本人依然保留着婚礼的传统观念。
尽管结合了很多西方的元素,简略了很多传统繁复冗杂的程序,我们依旧可以看到一个礼仪严谨,处处充满丰富寓意的具有亚洲人特色的婚礼,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中国传统的影子。
关键词:婚姻;习俗;仪式;观念日本婚姻习俗探究一、日本历代的婚姻形式(一)传统的自由恋爱在古代日本,青年男女的恋爱是很自由的,只要两个人之间产生了爱慕之情,便可以求爱并进行交往。
在众多的恋爱方式中,有一种叫“夜爬”的,可以说明当时恋爱的自由程度。
“夜爬”为直译,原意是“呼唤”,指男女产生爱情后,男子在夜间悄价地溜到女方家里去幽会。
从字面上看,未免带有提晦的含义,而实际上表示的是男女为婚前交往,按现在的说法就是恋爱。
男青年可以到女方家谈情说爱,并且可以同姑娘同宿。
女方的父母对此也予以默许。
通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如果女儿决定把某人定为女婿,女方家就要择选吉日,把他请到家里来正式定下婚约。
这种习俗几乎遍及全国农村,在历史上持续很长一个时期,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在明治时期,这种习俗曾被认为是封建恶俗加以取缔。
(二)古代社会的“招婿婚”在日本传统的婚姻形式中,最古老的要算是“招婿婚”。
这种婚姻形式从古代开始,大约一直保持到室叮时代(1393——1573)初期。
“招婿婚”即男方到女方处过婚后生活。
这在当时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男方住进女方家里,即“同居婚”;另一种是男方往返于自家和女方家之间,即“分居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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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婚姻制度专业:专门史学号:2011010432姓名:牛秀普摘要婚俗作为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体现,有其独特的文化特色。
所谓婚俗,简言之就是男女双方在互相结合、组建家庭中的习俗。
它不仅包括成亲阶段,而且包括完婚前的准备阶段和完婚后的表现阶段,是一种能够贯穿人生全过程的重要习俗,因而一直以来备受人们重视。
谈及古代日本社会的婚俗,主要流行访妻婚,从3世纪的大和时代开始,直到14世纪为止日本流行的是走婚,即妻访婚。
这一婚姻形态是当时最普遍的婚姻形态,但并不是唯一的。
在妻访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男方居住在女方家的婚姻—妻方居住婚。
到了11世纪,妻方居住婚得到空前发展。
到11、12世纪,新处居住婚已流行于平安时代的贵族社会中。
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古代日本的访妻婚以及之后出现的妻方居住婚、新处居住婚。
关键词:访妻婚;婚姻形态;妻方居住婚;新处居住婚第一章访妻婚综合摩尔根和恩格斯等关于人类婚姻发展经历了历史的研究成果,人类社会大致经历了原始杂婚、血缘群婚、氏族群婚、对偶婚和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这样几种顺序相承的婚姻形态1。
而且,一般情况下,一定的婚姻形态反应了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适应。
前四种婚制的。
姻形态与前阶级社会相适应,而进入阶级社会后的婚姻形态则是专偶制的。
但是在某些地区、某种历史条件下有可能发生变异,变异的原因在于收到某种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中断了自身自然演进的历史过程。
因此,原生形态的文明与外来文明杂合在一起,从而出现变异。
在亚洲先进文明的影响之下,日本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上建立国家,鉴于此特征,并使两者杂糅在一起,其婚姻形态也呈现出错综复杂、别具一格的色彩。
访妻婚男女双方只是暮和朝离的不稳定的两性关系,相互间不需要信守婚姻的誓约,也无需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在这种婚姻中女性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在婚姻生活方面拥有与男性一样的婚姻选择权与自主权,这是古代日本女尊男卑的社会现实的一种反应。
她们与娘家关系的密切程度甚于夫妻关系,夫妻之间还没有形成支配与隶属关系,血缘关系重于婚姻关系。
访妻在日语中称“妻问”,“问”有访、问之意,即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不同居,而是各居母家,过婚姻生活则是通过男到女方家造访来实现,或短期居住,或暮和朝离,因此称之为“访妻婚”。
访妻婚在民间以自由恋爱缔结婚姻,求婚时男性会在女家窗户大并唱求婚歌,女性会唱答歌,这种方式称为“歌垣”,若女子答允,则会留男子过夜,称为“夜这”。
在贵族阶层,由于政治婚姻盛行,当时贵族女性又绝少出门,很难与同龄男子有近距离接触,即使是自由恋爱,也是通过较为间接的形式建立关系,因此贵族访妻婚的缔结形式亦与民间有所差异。
贵族男女的恋爱通常是男性听闻某女子才貌出众,或偶尔于窥得女子容颜。
男子对一个女子有意时,会作和歌传情,女子收信后会由侍候她的女房代笔回信。
如郎有情、妾有意的话,不久女子就会亲笔回信给追求者,然后双方赠答和歌维系感情。
一段时间男性便到女性家拜访,近侍女房会引导男性与主子会面,但女子不会直接露面,而是要坐于御帘之中,置身几帐、屏风等的阴影之下,并以扇子将容貌隐藏起来只能。
男子凭所听到衣襟摩挲的声音和所闻到的清幽香气来产生对女方的幻想,从而对女方有更诚挚的爱慕。
等女方父兄调查过男方家庭背景,再代女方拒绝或同意结婚。
1摩尔根,古代社会访妻婚使男女交往与婚姻比较自由,而且已婚男女也可与有妇之夫和有夫之妇往来,婚外恋不受非议。
当时人们并没有贞洁观意识,解除婚约与缔结婚姻是双方男女的自由,丈夫不再来访,妻子不再迎丈夫入门,都表明婚姻的终结。
这种婚俗表现为婚姻生活中的主体双方处于一种松散结合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若即若离。
男子晚上到女家宿夜,翌日清晨便匆匆离去,相互间并不需要信守婚姻的誓约,也无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这是一种并不稳定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很容易分手,甚至一面保持夫妻关系,一面另结新欢,这实际上还有群婚杂交的残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平安时代末期这种婚姻也发生了变化,夫妻同居逐渐出现,但在日本社会,尤其是贵族社会访妻婚仍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归纳起来,此时访妻婚有以下特点:第一,在形式上婚姻仍然以女性为主体,这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不同居,而是各自居住在自己的家中,不过,平安时代贵族男子婚后亦可有自己的私邸,婚姻生活是由男子到女家造访实现的。
一般情况下,这种婚姻仍然采取暮和朝离的方式。
第二,男子在正式婚姻之外,与若干女子保持性交关系。
当然这种关系一般也是通过走婚的形式实现的。
第三,凡是容貌秀美才华出众的女子,往往成为众多男子的追求目标,趋之若鹜。
《源氏物语》中,关于源氏品性的描述,很能反映当时的这一风习:(对于女子)虽未谋面,但只要声明在外,便成为追求目标。
第四,婚姻服从政治、经济利益的需要。
访妻婚制早期虽然已存在以政治为目的的联姻手段,但由于是访妻婚在社会中的普遍性,是大多数男女还能在两情相悦的前提下结合在一起。
到了平安时代的贵族们将婚姻视作争夺权力的的工具,而女性便不幸成为这种斗争的牺牲品。
贵族们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将自己的女儿送入宫中邀宠,从而在权势之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退而求其次,也要攀上高枝,托庇于有权有势的王公大臣,最低标准也要求门当户对。
在古代日本的道德观点中,爱情和婚姻是两件互不相干的事情。
个人的感情是无足轻重的,有时甚至和家族利益相对抗,那么就必须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而放弃爱情,否则就要被家族、社会这个庞大的机器碾得粉碎。
这似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共同规律,婚姻制度建立起来了可是婚姻是不自主的,中国梁山伯和祝英台的悲剧,欧洲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悲剧,在日本古代社会也在一幕幕的重演,而且其严酷和悲惨程度比中国和欧洲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五,同宗同姓通婚、异倍近亲通婚成为普遍现象。
在这种婚姻形式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认识和理解是模糊和片面的,只有女方一边的家庭成员才有亲缘关系的认同感。
这就是导致古代日本人相当程度的近亲结婚乃至兄妹通婚,因为在当时只是同母的兄弟姐妹不得通婚。
日本日本第19代允恭天皇死后,按规定由皇太子木梨之轻皇子继承皇位,但他在即位之前就爱上了同母妹妹轻大郎女,并与她私通,在夜深人静之时“走访”了他的妹妹,《古事记》说朝廷百官和天下人民都因此背弃了轻皇子,归附了他的兄弟穴穗皇子。
太子的浪漫爱情让弟弟捡了个便宜,弟弟正好可以有借口兴师夺位轻太子被流放到伊豫汤地方,轻大郎女不堪忍受对哥哥轻太子的恋情,终于偷偷追随轻太子去了伊豫国。
这么相互作歌安慰之后,两人就一起自杀殉情了。
至于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并不受禁止,更不被视为乱伦之举,即如日本第30代天皇—敏达天皇所选的皇后正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大宝律令》2和《养老律令》3的主要制定者藤原不比所娶得也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五百重娘。
日本皇室除了这样的姐弟恋、兄妹恋之外,还有不少的姑侄婚或者叔侄女婚。
例如第20代安康天皇在安康元年(454年)春二月,为大泊濑皇子(后来的雄略天皇)娶亲,他想聘娶的是大草香皇子的妹妹幡棱皇女。
根据《日本书纪》所载,安康天皇和雄略天皇的父亲允恭天皇是仁德天皇的第五子,即大草香皇子的异母弟弟。
仁德天皇妃日向发长媛生有大草香皇子、幡棱皇女二人。
因此幡棱皇女论辈份是后来成为第22代雄略天皇的大泊濑皇子的姑姑。
之后,安康天皇又娶了自己的婶娘。
这种婚姻亦为近亲通婚。
人们从无数事实中认识到血缘关系近的男女结婚,后代死亡率高,常出现痴呆、畸形和遗传病,这是因为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哪里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很容使对后代不利的有害基因相遇和集体(遗传学上叫做纯和),从而加重了有害基因对子代的危害程度,所以容易生出素质低劣的孩子。
但这明显存在着概率问题,第33代推古朝的执政者圣德太子(576-622)是第31代用明与穴穗部王女的长子,其母是苏我马子的女儿,他的父母都有着苏我王的血统是近亲结婚,但生下的圣德太子则聪明无比。
孝谦天皇在位),废止于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历史最长的明文法令。
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
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王族近亲通婚有其特殊性,为了防止“通过妇女途径又出来一个家系,极力提高自己的地位,甚至引起皇权的不安”古代日本曾有“长辈为皇兄的女子,不出四代的必须嫁给皇族成员的规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日本社会的婚姻状况。
但当时整个社会基本保持了母系氏族外婚制的原则,上述通婚现象普遍存在。
第六,世系以父系计算。
父子关系是亲子关系的基础的观念及其基于这种观念的父系血缘观已经明确,父亲对子女负有权利与义务。
在日本,氏是父系的,所以姓是父系的,但家是母系的,亲戚感情也是母系的。
其血缘观是以母亲而不是以父亲为中心的。
同父异母的兄妹、因被看做是别人,不是同一个家族的人,因此互相之间允许结婚。
同母异父的兄妹、姐弟之间是被严禁结婚的。
第二章妻方居住婚在访妻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男方居住在女方父母家的婚姻—妻方居住婚。
到11世纪,妻方居住婚得到了空前发现。
男女结婚同住后,女方父母就把房子传给他们,自己搬居他处的妻方居住婚,已经很普遍,但他们的婚姻形态不一定自始至终都属于妻方居住婚,有的是一开始属于访妻婚,到一定时候才发展成为妻方居住婚。
女方父母在搬居他处时,会把未婚的子女一起带走,另外的女儿与长女一样过妻方居住婚的生活,新婚夫妇与女方父母同住一段时间后,女方父母就把房子留给他们,自己搬到别处居住。
待到后一个女儿结婚后,女方父母又把同住的房子留下,自己再搬到别的房子居住。
新婚夫妇的住房由女方父母提供,这就是当时贵族社会流行的婚姻居住形式—妻方居住。
虽然婚后男方居住在女方家里,却没有改姓,而且继续保持着自己氏的成员权,世袭着自己氏的官位、爵位,没有成为岳父家的继承人。
平安时代后父系继承制首先在贵族社会确立,对官位、爵位及财产在内的家业由男子世袭继承的倾向越来越强。
平安时代的妻方居住婚不同于镰仓时代开始的婿养子。
婿养子一旦成为养子,就改姓养父的姓,到结婚年龄就与养父的女儿结婚并承担起延续家系及发展家业的责任,所以,平安时代的妻方居住婚的存在并不是以续家为目的的,而只是当时贵族社会普遍流行的一种婚姻形态。
不管岳父有没有儿子,婿都保持着自己的姓住在岳父家。
统治阶级的利用政策,是妻方居住婚长期存在的政治原因。
由于贵族阶级与统治阶级的特殊关系,很多贵族阶级内部的婚姻都或多或少带有政治色彩,通过婚姻手段达到政治联盟的目的,或服从对方或向对方称臣,妇女在生产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是妻方居住婚长期存在的经济原因。
在原始社会,女性被视为丰产的象征,是人们得以生存的力量之源。
进入阶级社一般会后,女性虽然不再像原始社会那样受到广泛的崇拜,但在生产中仍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