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规定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挂晾衣物,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禁物品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丢失。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倒排污水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乱丢物品,不得在室内使用危险物品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给物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灾、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之日。
第二十条本规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为原则,处理好与相邻业主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业 主 临 时 管 理 规 约(恒立苑)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恒立苑小区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正常的经营和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在本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根据买受人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恒立苑小区;座落位置: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东风路2号;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建筑面积:90350㎡。
物业区域四至:东至:长庆未央湖花园;南至:陕西科技大学;西至:西铜高速;北至:东风路。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竖井、烟道等。
2、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泵、水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设备房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附属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化粪池、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道路、停车场、楼栋门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买卖合同,以下部位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1、尚未出售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2、尚未出售的车位及其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时,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或物业的正常使用。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
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渝建物业〔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我委制订了《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现将该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业主、租户、承租人等均需遵守规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觉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小区经营管理服务职责,同时定期履行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绿化养护、道路维护和保安巡逻等职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章小区管理第五条凡是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垃圾处理、道路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乱停车、乱摆放杂物等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物业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七条小区内禁止商业广告、政治宣传、组织集会等活动。
如确有需要,需要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八条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垃圾桶、布置个人风格的花盆等。
业主不能占用公共空间。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九条小区门口禁止停车,如有业主需要停车,必须停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或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内。
第十条小区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
如需要进入,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同意,事先安排好时间和路线。
第十一条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门口等公共通道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和滑板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和骑行装备。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竞技、追逐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自家门口的垃圾、落叶、杂物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安徽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3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座落:合肥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乡镇人民政府)______段(巷)______号;物业管理区域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 _____。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等- 1 -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臵、_____、______等设备。
(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等。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明细表,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30%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3、剩余部分全额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生活环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本公约受中国法律、法规、政策所限制及约束,内容如与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有任何抵触,以中国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公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公约涉及之对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商及管理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在本公约内,下列用语(除公约中另有规定外)应具有以下含义:该土地(指:物业地址,占地面积)本物业指座落于该土地上的所有住宅建筑及相关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开发商指依据合法程序获取该土地使用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发建设本物业的*****开发公司。
业主指一切通过合法方式拥有本物业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产权人。
使用人指依照合法程序向房屋产权人租赁或接受产权人馈赠,获得其产权名下物业面积使用权的一切自然人或法人。
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指在本物业内或该土地内由全体业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拥有或使用的区域面积和为本物业的正常使用建造、安装的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园林景观、绿化及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以上包括公共建筑、公共园林小品、公共绿化、公共水系、公共道路;公共设备及设施、配电室及配电设施、各类机房、公用水池、化粪池、为各产权人和使用人设置并供其使用的其它交通设备设施、市政设备设施、环卫设备设施、绿化设备设施等。
所有机器、设备、仪器、装置,包括上水下水管道、水景景观设施及设备、照明线路、照明灯具、排水设施、公共智能化系统、公共保安监控系统、沟渠、井、池、槽沟、公用通告牌和其它机械设备等,及为本物业的使用人和访客而特别设立的共用区域或范围,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面积和业主、使用人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加强汉城步行街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本业主同意签订本规约,并认真切实遵循。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收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利。
并可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4.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规则大会的建议;5.有权参见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拥有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投票权;6.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物业和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工作,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事项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7.有权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8.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次月开始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接收房时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业主临时规约
XX项目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公司(下称“开发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管理者”)、_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商业管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 XX项目(下称“本商业街”)的经营与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对开发商、业主、商户、物业管理者、商业管理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在签署本规约前,开发商已根据相关规定,选聘相关物业管理者为本商业街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及商户承诺愿意接受物业管理者提供的服务,并遵守开发商、物业管理者制订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与规定。
第四条为实现本商业街的统一经营管理,为商户开展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塑造良好商业形象,促进推广工作,实现最佳经营组合,商户承诺愿意服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的商业管理者的管理,并遵守开发商、商业管理者制订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第五条商户应根据业主与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第三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用于开发商指定用途,并同意服从开发商及商业管理者对该物业区域内的功能定位及商业规划的统一安排。
业主房屋所经营的商品品牌、品种及质量(或经营的具体业态)由开发商指定的商业管理者进行统一招商(或要求)及经营管理。
如业主将买受房屋转让或交由租户、其他使用人经营或与其他使用人共同经营等,应将本规约的内容告知受让人、租户或其他使用人,并保证受让人、租户或其他使用人也遵守上述规定。
业主与其安排的租户、其他使用人(如有)就本规约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定义第六条在本规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所指含义如下:⏹“业主”:指本商业街内房屋的买受人、产权拥有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及互易等)。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业主自愿组织、临时管理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业主临时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民主法制原则,依法行使管理权利,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四条业主临时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尊重邻里关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临时管理应从优化物业管理、改善小区环境出发,促进邻里和谐,提高小区整体品质。
第六条业主临时管理应公布管理条例,明确业主权益、义务,保障相关权益的实现。
第七条尊重科学、民主决策,听取业主意见,确保决策透明、公正,维护业主权益。
第二章业主权益第八条业主享有合法物业使用权,依法选择或者撤换临时管理组织,并参与管理决策。
第九条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管理情况,监督临时管理组织运营状况,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第十条业主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不得被强制和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享有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业主享有个人信息保护权,不得被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
第十三条业主享有维护小区安全的权利,有权参与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依法维权的权利,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临时管理组织第十五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由业主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成立前,应公示成立的目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组织结构,并征求业主意见。
第十七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机构、管理职责、选举制度、经费收支和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业主信息管理机制,保障业主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十九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选举管理人员,确保管理人员具备合格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制定重大事项决策。
第二十一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收支的公开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业主临时管理组织应当协助物业公司或者责任人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某某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为了做好某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居住、使用、维修物业等行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构筑环境艺术空间,创造美、佳、净人居家园,根据国家及某某市有关物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了某某《临时管理规约》。
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一章、定义在本《临时管理规约》中(以下简称本《规约》),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全社会已达成共识的定义外,需特别强调:1、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和非居住之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2、业主是指拥有或共同拥有住宅或非住宅单元的所有权人,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交易等)人。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抵押人仍为业主;抵押权人只有在合法取得该单元权益时才算业主。
3、非业主使用人是指通过租赁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人。
4、管理规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本物业内使用、维护物业及其管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行为守则。
5、单元户是指在该物业内各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6、业权份额是指各业主所拥有单元所有权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之比例。
7、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如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如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第1页共2页(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8、自用部位是指户门以内,毗连部位以外的全部自用部位、设施和设备。
包括自用阳台、门、窗、室内自用隔墙、墙(板)面等。
9、毗连部位是指房屋本体中不属于共用部位和自用部位的部分、设施和设备。
10、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住宅小区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样本
住宅小区物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样本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小区的服务管理、维修责任,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与使用,保证小区物业的保值与升值,小区业主应同心协力共同创造舒适、安全、高尚、文明、美好、温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小区业户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高层住宅第二条业主的权利、义务(一)业主的权利1.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列》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有权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5.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6.依法合理使用建筑物共用设施、部位和物业内公共设施和场所(地)的权利;7.有权按有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自用部位及设施进行合法装饰修缮;8.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依法追究其责任;9.有监督其它业主遵守本规约、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二)业主的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3.自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4.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业户应积极倡导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遵守《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按照小区相关装修申报程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装修;6.业主如请物业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7.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按收费标准交纳费用;8.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临时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9.业户与物业公司在本物业区域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第三条物业的使用1.业户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使用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户正常使用物业。
临时管理规约
项目临时管理规约有限公司说明1、建设单位须对《临时管理规约》加盖骑缝章。
2、承诺书中所指的“承诺人”为购房人(业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合法的、正常的管理活动,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法定方式、程序选聘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六条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坐落范围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措施、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全安装规定等注意事项,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订本规约。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地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规划路(待建);南至;西至;北至。
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地区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属建设单位所有的相关建筑物和构筑物以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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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锦星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加强万锦星城(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提升本物业的品质,创造优良环境,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所购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应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承担等事项订立本规约。
本规约适用于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或使用人。
本业主同意签订本临时规约,并认真且是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注: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一)权利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
2、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及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投票权。
5、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业主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工作,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
7、有权监督业主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遵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服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按照规定缴交物业服务费。
5、业主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单位审批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需付垃圾清运费,如有损坏公用设施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6、业主请物业管理单位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业主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单位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三)业主特别授权1、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议事程序、决策程序及权利、义务等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2、为有利于小区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满足广大业主对安全的需要,业主入住时,业主家庭每个成年人均应在物业公司备案,以便安全事务人员识别。
3、业主授权物业公司安全事务人员对拟进入本物业的外来人员进行询查、登记。
4、业主及使用人应对直接或间接许可进入本物业人员的行为向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
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的,有关业主应承担所有因此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
5、当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如火灾不、漏水、漏气、急病、刑事案件等危及业主本人、家人或相邻业主及公共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需要进入业主家中进行抢险施救、但又与业主联系不上时,业主授权物业公司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后,有第三人在场所时,可以破门、破窗进入现场抢救,以尽力保证业主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
二、业主的行为规范1、业主装修不得改动房屋结构,业主装修房屋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装修制度。
物业管理处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沧州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业主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察;如业主违章装修房屋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单位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
业主因违章装修房屋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或造成使他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业主装修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9时至次日8时(节假日、双休日为9时)及中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建筑垃圾必须在每天7时前和21时后按照指定路线堆放到指定地点,能袋装的必须袋装,不能袋装的必须绑扎。
3、为维护楼宇的良好管理,保持楼宇电梯、大堂等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完好,业主同意在该房屋交付的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万锦星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于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押金人民币2000元整及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
如业主装修期间无违约行为,此押金在该房屋装修结束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退还业主(此条款同样适用于房屋的再次装修)。
4、当业主间或业主与物业管理处发生矛盾时,双方应保持冷静,通过自身或业主委员会或其他渠道沟通、协商、调解解决;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请勿采取过激行为。
5、维护房屋外部的美观和物业的整体统一,请勿在本小区外墙面、屋顶上安装任何遮篷、花架、旗杆、招牌、独立天线或其他伸出物,不堵塞任何窗户,亦不对开放式阳台进行封闭式处理。
业主在安装空调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
不再有碍观瞻的窗户或外墙随意安装空调、换气扇等装置及其他固定设施,凡未经许可安装放置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清拆,其清拆费用必须由安装或放置该物的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6、请勿占用公共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保持楼道、通道畅通。
不抛掷物品、排放、倾倒污水等请勿在有碍于小区景观的场地(如走廊、楼梯间、屋面、绿地、景观面阳台上、窗户外等)晾晒衣物、悬挂或放置垃圾桶、家具或其他物品。
7、如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擅自移动、更改原有房屋结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配置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材料损坏、邻里渗漏、设备使用不正常等现象的,概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相应损失。
8、业主使用物业过程中,不得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严禁在绿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9、业主请勿在小区内存放武器弹药、烟花爆竹、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请勿将拥有的物业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用途,使用中请勿干扰、损害其他业主。
10、请勿污损一切公用建筑及配套设施,如水、电、气、通讯、排污、排水系统、路灯、电机设备、消防设施、园林绿化、所用外墙及屋顶等。
11、异产毗连房屋维修时请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业主应遵守建设部1989年11月21日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12、公共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践踏、占用绿化用地;不损坏、涂画、张贴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各种公告、标识牌、灯杆等。
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请将生活垃圾或废旧物品按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分别投入相应的垃圾箱内。
13、业主及使用人需负责将日常生活垃圾用来几袋包装封口后,堆放在指定位置。
使用家电、家庭聚会等,应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邻里的影响。
不得有引起其他业主反对的行为,如:噪音、异味、废气污染以及政府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非正常用电、用水、用气而导致不良情况发生的,一经发现,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4、业主或使用人按《物业管理条例》和《万锦星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应自觉按季足额交纳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任何人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停放车辆时,请服从值班人员安排,并办理相关手续。
15、业主转让物业所有权时,应主动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结清有关费用,受让人应到物业管理单位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业主出租其物业时,也应告知物业管理单位,租用人应办理相关手续。
16、请各业主教育自家小孩,注意安全,勿擅动消防设施、不触摸电源线、不翻越护栏灯,去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需有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同。
17、全体业主应积极支持万锦星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全体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为把万锦星城建成美丽高尚的小区而共同努力。
三、违约责任1、违反本规约业主义务条款及业主行为规范规定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单位可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或由物业管理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责令其停止或纠正违约行为。
四、其他事项1、本规约对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更换,本规约继续有效,新业主也应当遵守本规约。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对本规约拥有解释权。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对本规约行使解释权。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黄骅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3、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规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由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规约一式三份,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五、承诺与同意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万锦星城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现承诺遵守本规约。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住宅:号商业用房:号储藏间:号业主(签章):黄骅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