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预算法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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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解读——通用(2015年5月6日)

预算法解读——通用(2015年5月6日)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预算法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 济基本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转移支付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不够紧密, 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 涉及领域过宽、配套资金压力较大、转移支付资 金下达不够及时等。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第1条 提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 明的预算制度”。 第14条规定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限等。 第92条明确违反预算公开规定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财政部已起草《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 意见》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拟以“两办” 的名义下发。
新预算法解读
(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
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对实行
中期财政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新预算法解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 均衡。
新预算法解读
(二)改革思路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新预算法解读
(三)新预算法规定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增人大审查预算的8项重点内容,涉及支出的 有5项。 (第48条) 增加预算调整事项,由1项增至4项(第67条)
新预算法解读
推动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
新预算法解读

《预算法讲座》课件

《预算法讲座》课件
国家预算应做到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不得 出现赤字。
真实可靠、依法理财
国家预算的收支应真实可靠,依法进行财政 管理,不得随意调整。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国家预算的收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
02
预算法的主体和客体
预算法的主体
01
02
03
各级政府
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负责制定预算方案并执 行预算。
根据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现 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确保 预算的顺利执行。
预算执行的控制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机制,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 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 问题。
预算执行的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 况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应按照 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进 行调整。
04
预算的调整和修正
预算调整的概念 预算调整的范围 预算调整的程序 预算修正的概念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 政策变化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对原预算进行调整的行为。
预算调整的范围包括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收入、扩大或者缩小预 算支出范围等。
预算调整的程序包括提出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调整方案、公 布调整方案等环节。
预算的监督和绩效评估
预算的监督
预算监督的概念
预算监督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和制约的行为,以确保预算的 正确执行。
预算监督的主体
预算监督的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 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等。
预算监督的方式
预算监督的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等。
预算监督的内容
预算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的编制、审 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各个环节。
虚报、冒领、骗取预算资金:责令改正,对单位 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处分。

预算法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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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既坚持从严控制地方政府债
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
3
会发展的需要,从法律上解决地
3
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
么还的问题,
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资引导到阳光下,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 债融资机制;有利于人大和社会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17
亮点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预算法学习
五常人大
1
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 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
律制度。
2
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国 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 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 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 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 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 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3
目录
CATALOG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
体制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
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
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存在的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设置过多、
3
配套资金压力过大、资金下达不及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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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 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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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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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说预算法是“经济宪法” 2 为什么要修改预算法 3 新预算法的九大亮点 4 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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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现代财政的 坚实一步
6
7
新预算法更加切合我国新常 态下的财政经济运行规律,对政 府的预算行为,做了更严格的细 化和规范、主要表现在对政府全 口径预算、政府债务管理、转移 支付以及预算信息公开等几个方 面。

2015新预算法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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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
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 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 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
社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开。
细化预算编制
老预算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 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 制。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 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
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 节基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
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 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 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
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 出初步审查意见。
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详细说明了全国人民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的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
公开透明
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明确收入和支
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 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公开透明
老预算法讲的是公共预算
新预算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新预算法解读(ppt文档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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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 (五)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完 善预算审查监督。
• 预算法修订是敏感问题?
• 在目前不断深化的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 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间的联结点就是财政 体制改革。
• 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预算体制改革(预 算法修订)
• 预算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 如何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改革的 关键。
• 修订预算法实际上就是把过于集权行政 运作的体制分散在一部预算中,让其妥 善处理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政府 与人大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同时允许更 多的公民参与到预算决策和预算监督的 过程中。
• 这实际上是分权的过程,关进笼子的过 程,是法治化的过程。
《预算法》修订解读
《预算法》修订解读
一、预算与预算法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为何一再推延 三、新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四、新预算法的修改的主要内容 五、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如何进一步 做好预算工作
引言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 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 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三、预算法修订的主要问题
• 中国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三不”问题, 即不完整、不规范、不严格 。
• 现有政府收支未能全部纳入政府预算, 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政府收支也并未 全部受到同样严格的预算管理与控制。
• 预算法的修订,将重点解决预算管理 的统一完整性、预算执行的严格规范 性以及预算监督的严肃有效性三大关 键问题。
• 会议确定预算法修订基本原则
• (一)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 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 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 法向社会公开。

预算法ppt课件

预算法ppt课件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初次审议 《预算法修正案》
2011.12. 2012.6. 2012.7. 2014.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分组审议 《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
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征求 各界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30960条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对《预算法修正案 (三稿)》进行分组审议
• 就一般公共预算而言,由于社会的总服务供给是由民 间服务和公共服务两部分构成的。也就是说,如果
(二)钱从哪里来,可以花到哪里去
一个社会生产过程,没有使用任何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就 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即属于民间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民间行 为是不能花财政的钱的。政府体现和行使的是公共权力,公共 资源则是由国家所有的各种资源和资金。如果一个社会生产过 程,政府以某种方式(如财政资金、产权或特许等)介入,并 在某种程度上贯彻着国家的意志,那么,这就属于一般公共服 务。花在这方面的钱就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例如,不仅政府 提供的教育是公共服务,民间教育机构假如有政府特许或者使 用了公共资源,也就是在提供公共服务。
(四)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 二是改革税制,稳定税负。 三是透明预算,提高效率。 与此同时,在省以下实质性地推进和贯彻分税制财
政体制,努力打造与统一市场相匹配、与各级政府 事权相呼应的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 级税基,一级预算的制度安排。
二、预算法概述
二、预算法概述
三、 预算法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 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 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 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解读:明确了预算效力原则,强调预算硬约 束力,尤其是支出的预算约束力,确立“ 非预算不得支出”的强制性原则

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
❖ 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的收支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 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 新增条款,新增定义。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 性基金。
❖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 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第一章 总则
❖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 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 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 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 大幅修订,新增“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完 善了预算等级体系结构。删除原第二条第三款,不再允许乡 镇级行政区域内可暂不设立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 《预算法》修改概貌: ❖ 1994年3月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
法》,共有十一章79条。 ❖ 2014年8月修改、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
法>修改决定》,修改之处达82处之多。重新颁布 的《预算法》共有十一章101条。 ❖ 被修改的条文共62条,占原《预算法》条文总数的 78.4%。
第一章 总则
❖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 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 的除外。
❖ 新增条款,建立了《预算法》预算公开制度,对预算、预算 调整、决算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责任主体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强调了“政府采购”情况应及时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 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 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 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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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第13页,共33页。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
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
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
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


3
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预算审核的重
3 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3 3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
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 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 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第15页,共33页。
新预算法亮点
1
第29页,共33页。
三、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1
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做好新预算法实施与深化财税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
第30页,共33页。
(一)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 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 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 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
第7页,共33页。
一、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
此外,近年来在推进部门预算、国 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 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成 功经验,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 改革的总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 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完善立法、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引言

新预算法解读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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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口径预算体系,从横向上来讲,即预算 的组成,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 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 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从纵向上来 讲,就是每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层级 包括中央、省、市、县、乡的“五级预算”
(二)财政管理体制:“进与退”
• 财政管理体制是规范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和 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基本 制度,与政府预算有着紧密的联系,也是 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基础。只有明晰政 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 入划分,实现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的有 效调节,才能实现财政预算制度的有效运 转。
• 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 大、项目繁杂、配套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 等问 题。为此,新预算法从三个方面对规范了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一是明确了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 即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为主体。二是规范了专项转移支 付,要求设立要有法律依据、运行要有定期评估 和退出机制、资金配套要有严格限制。三是规范 了转移支付的预算,要求编制要符合 规定的标准 要求,下达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等。
一、预算与预算法
(一)预算是什么? •简言之:预算是法定的国家财政收支 计划。
对预算的深入理解
1、预算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 问题
• “国家的钱袋子” • 政治权力的核心 • 国家政治体制的血液循环系统 2、预算是连接政府与国民的纽带,
是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中枢 利益博弈与分配
——了解一个国家看预算就可以
(一)全口径预算体系:“横与纵”
• 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 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 为此,新预算法删除 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 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 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级政府、各 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 为依据,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从而在法 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新预算法解读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单项选择题财政部应当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的时间为(第四季度)。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时间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天内)。

国务院财政部门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具体时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45前)。

既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又对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是(本部门和本单位)。

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主席团的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提交给全国人大主席团的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纵向来看,我国的预算体系划分为(五级)。

下列各下中,以税收为主要预算收入的预算账本是(一般公共预算)。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1994年预算法局限性的是(预算透明度高)。

下列各项中,居于我国财政体系核心地位的是(国家预算)。

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实行的起始时间是(2015年1月1日)。

下列各项中,新预算法为了强化法律责任,对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的规定是(追究行政责任)。

下列各项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是(政府性基经预算)。

下列各项中,在新预算法中匡正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下列属于预算部门应该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

新预算法最终出台经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次数为(四次)。

《预算法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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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讲解
目录
预算法概述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的执行与调整预算的监督与绩效评价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
01
CHAPTER
预算法概述
预算法是规定国家预算的收支范围、程序、方法和审批权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的定义
预算法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等特点,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预算法的特点
预算法的目的是规范国家预算的收支管理,保障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预算编制的程序
预算编制的方法包括增量预算、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增量预算是在上一年度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零基预算则不考虑过去的支出水平,从零开始编制预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效预算则将绩效作为预算分配的核心因素。
预算编制的方法
预算审批一般包括人大审批和财政部门内部审批两个程序。人大审批是预算审批的必经程序,财政部门内部审批则是在人大审批之前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和调整。
社会监督
对违反预算法的行为,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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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要求
执行主体应按照预算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程序
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预算批复、资金拨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要求
预算执行过程中,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真实、完整、科学和透明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预算编制的依据
预算编制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

新预算法讲座课件(2015.10.14)

新预算法讲座课件(2015.10.14)




2、规范收支政策出台(13、32-2、68)。 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 约束,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 增开财政收支的口子。为此,新预算法第十三条 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 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 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 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 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的安排。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 衡机制
1、调整预算审查重点(48、55)。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 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 求,新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的八个内容。 第五十五条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 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 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 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 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 指标。
认真贯彻新预算法、依法加强预 算管理
2015年10月
交流探讨两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落实预算法的几点建议

一、预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预算法79条,修订后为101条,修订 后保留的20条,在原法基础上修订的 53条,新增加28条,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得到比 较全面的体现。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以 下七个方面:


3、规定了转移支付下达时限(38-2、52-2-3)。 新的预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 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 下达下级政府。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 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内下 达,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在全国人大 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下达。第三款规定,省级政 府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 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 各级政府。

财经法规第04章 2015年12月版

财经法规第04章  2015年12月版

⑧预算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国库进行。
⑨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是预算执行的中间环节,是国 家进行预算收支活动的出纳机关,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⑩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乡、镇级的具备条件的也应当设。 中央国库由央行经理,接受财政部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地方国库接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四)单一来源 1.定义,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6月考点)取得采购货物
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2.适用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三公一信 ( 3 6 12月考点)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 3 6月考点)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重点
指导和监督,对地方财政负责,并报财政部和央行备案。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
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中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 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二)各级财政部门 1.国务院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中央预、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 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关于新预算法(2015年)0407(s)

关于新预算法(2015年)0407(s)

(二)建立全口径预算------预算包括什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 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二)建立全口径预算------预算包括什么

规范了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
明确了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范围(第27条)
关于新《预算法》解读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五年四月
关于新《预算法》修订——必要性

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 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 原预算法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 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 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 确而严格的规定
关于新《预算法》修订——必要性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 然要求 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 线、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积 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关于新《预算法》修订——必要性

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 体目标,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 柱,提出要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 财政制度的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 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第38条第3款)
(三)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怎么编
3.预算编制要细化

明确政府收支科目分类(第32条第4款)
类 款 项 类 款
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 反映政府 支出怎么 花出去
反映政府 职能活动
(三)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怎么编

预算法解读ppt课件

预算法解读ppt课件
预算收入 + 返还性收入
+ 一般转移支付补助 + 下级上解收入 - 上解上级支出
注意:在计算可用财力时不能加专项转移收入
预算法解读
9、税收返还:
• 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 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 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分 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 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 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预算法解读
2、积极财政政策:
• 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改变财政收入和 支出来影响社会总需求,从而最终影响 和国民收入的政策。财政政策包括财政 收入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积极的财政 政策就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即增加政 府支出来扩大社会总需求。积极财政政 策的主要局限是挤出效应,即增加财政 支出会使私人投资和个人消费减少。
预算法解读
8、地方可用财力:
• 是指地方政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支配财政 资金之和。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划分,地方可 用财力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四大部分。 按现行 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地方 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 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 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还要减去各项财力 返还,如税收返还等;减去没有集中额的实行 收支两条线的非税收入;减去上解支出等。
《预算法》解读
预算法解读
一、关于财政的几个名词解释 二、新《预算法》修订的背景 三、新《预算法》特点及影响
预算法解读
一、财政业务有关名词解释
预算法解读
1、财政基本职能:
• 财政的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 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根据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的财政负担着 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 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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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预算编制
新预算法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根
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 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
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 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 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 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 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 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 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 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 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 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 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 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 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 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 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 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 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 社会公开。
细化预算编制
老预算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 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 制。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老预算法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 衡。
新预算法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 兼顾、勤俭节约、量力 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 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 度预算平衡机制。”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对现行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 制的一种改进,是指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 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
公开透明
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并明确收入和支 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 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 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公开透明
老预算法讲的是公共预算 新预算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加强预算收入管理 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老预算法
第二十九条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
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 率相适应。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 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 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新算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
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所谓“跑部钱进”,是指利用地方驻京办的关系网,在各 部委部门跑动“勾通”,达到要项目要资金的目的。
许多人到上面去争取资金,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 的是通过返还部分资金、有的是通过争取资金的人与上面“部” 里某个领导的个人关系、有的是靠持之以恒的毅力软磨硬泡, 等等不一,就这样,国家的钱就通过这种非正常的关系流到了 下面。当然不否认钱是救了下面的急,但这是否公平呢,是否 有更需要的单位,这不能不令人疑惑,这势必造成“熟人多吃 二两油”,或者门路多,争取的资金就多,没门路的就争取不 到一分钱。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 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 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 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 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 排预算,提高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 算。并且对四本预算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一实践符合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体现了建立全口径 预算的改革方向
为了做到公开透明,修改后的预算法细 化了相关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 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 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 明。
规范地方债
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 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是实际上,地 方政府处于发展需要,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 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 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
规范地方债
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 规定,同时从五 个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 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 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 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国 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 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 式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 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 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 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 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 不得隐瞒、少列。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专项转移支付存在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等问题,过多干预 地方事权、干扰市场资源配置,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楼继伟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从多个方面增加了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 度的内容
新增一条:““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 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 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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