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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古希腊地中海边孕育法律的摇篮亚里士多德是古代希腊著名学者和伟大的思想家,是雅典“三杰”之一,留下了许多伟大的思想火花。

他的法律思想,在其折中主义哲学思想指导下,比较重视法律在城市国家中的作用,这种态度是和他以中庸之道为核心的共和政体的思想紧密相关的。

但我们更欣赏他的法律正义论,这个理论创新让法律在爱琴海畔开始孕育,并不断发展,他指出:“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平衡;法律正是这样一个中庸的权衡。

”什么是正义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

至于美德则是指人能够摆脱欲望的能力,即使一个人本身好,又使他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的那种性格状况。

这也就是说,美德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

具体的说,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正义观有三层含义。

首先是正义的法——理性的表现和正义的化身。

无论是从词源结构、逻辑或者是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法和法治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政治学》一书中,法和法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命题。

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灵和理智的体现”,在他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私的权衡。

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用来反驳柏拉图人治主张的强有力论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其实质在于“平等的公正”,它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

而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

可见在这一点上,他把法律和理性及正义等同起来。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与其平等观是联系在一起的。

他的这种平等是相对的。

他认为阶级是自然产生的,人天生就具有不平等性。

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相对的平等性。

他把平等分为数量上的平等和比值上的平等。

所谓比值上的平等,是指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平衡映称的事物。

他认为按各人的价值进行分配是合乎理性和正义的。

关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

关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

关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论了有关伦理教育的思想,并且强调在伦理教育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培养公民正确的快乐感。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关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篇一浅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教育思想摘要: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论了有关伦理教育的思想,并且强调在伦理教育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培养公民正确的快乐感。

亚里士多德有关伦理教育的一些内容和方式,对当代的伦理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快乐;伦理教育中图分类号:B823.1 文献标识码:A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师从古希腊另一个伟大圣贤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他老师的诸多思想,同时也在此基础上批判性地创造出了颇具其个人特色的独特思想。

正如他所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尼各马可伦理学》一般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伦理学著作。

正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最终形成了他的伦理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什么是人的善?对这个问题的探究离不开伦理教育,所以,本文将借助《尼各马可伦理学》这一文本来浅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教育思想。

一、快乐与伦理教育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与痛苦作为品质的表征,在伦理教育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教育就是要从小培养起对该快乐的事物的快乐情感和对该痛苦的事物的痛苦情感。

”[1]在某种意义上,对青年人的伦理教育,我们甚至可以说成也快乐,败也快乐。

亚里士多德将快乐分为两种:一种是感官上的、生理意义上的快乐,动物的快乐就属于此种;另一种快乐的源泉在自我意识之中,当人做了有德之事,并且意识到自己在实现德性时,就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快乐。

这种快乐是理智上的。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生活的快乐就是第二种快乐。

这种对正确行为的快乐感是培育出来的,伦理教育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培养公民正确的快乐感,使一个人从享受感官快乐转变到从善事善举中获得快乐。

亚里士多德德性观及其当代启示

亚里士多德德性观及其当代启示

亚里士多德德性观及其当代启示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于公元前四世纪出生于希腊尼古丁城,其学术思想在当时的西方古典世界有着极大的影响,其学术思想内容涉及政治、哲学、数学、物理学等多个领域,而他关于“德性”的论断则更加值得被关注和思考。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性本质主要分为“美德”和“恶德”两个部分,前者又可分为“自然德”和“习德”两个类别,而恶德则又分为“轻微罪”和“重大罪”两个类别。

其中,自然德指的是人天生具备的优良品质,也是人应该遵守的最基本法则,比如诚实、勤奋、尊重的等等;习德则是指人在长期见习中所形成的优良行为习惯,而恶德则指的是轻微罪行或重大罪行,都是人类不应当追求或遵循的行为模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应当建立在民众心中形成的一些共同的道德准则基础上,所谓的“美德”,也就是人们应当坚持的正确的行为准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当今这个社会,要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建立在美德的基础上,以此来促进人们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让每一个人坚持明智、公正、礼貌、真诚和忍耐的原则,以此来增强民众对自己所属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感,从而减少社会素质的不均衡,以及社会冲突等社会问题出现。

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观也为当代社会指出了不少启示,即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在于建立起一种基于道德准则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民众从社会道德准则出发,从自身开始认识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仅仅对政府和政策负责,这样才能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不仅可以帮助我们重新审视当今的社会问题,而且可以为当今的社会发展提供更优秀的解决方案。

以上就是关于《亚里士多德德性观及其当代启示》的简要介绍,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观对于当今的社会有着重要的启示,值得我们去参考和学习。

只有建立起一种基于道德准则的社会环境,以此来增强民众对自己所属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感,才能加强社会凝聚力,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被誉为西方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学说涉及众多领域,其中包括对于公正观的探讨。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的伦理学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观点和影响。

需要了解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定义。

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在不同情境中平衡各种因素,使得人们可以按照其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得到对待。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两种:一是按照平等原则的公正(正义),另一种是按照比例原则的公正(比例正义)。

前者是指对于平等的人应当平等对待,而对于不平等的人应当区别对待;后者则是指按照人们的贡献或者价值不同给予不同的待遇。

这两种公正都有其道理,但在实际情境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选择。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他的伦理学中,公正是德行的一部分,是塑造人格和品德的重要因素。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人只有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和幸福。

而在社会层面,公正同样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基石,只有在公正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持续的进步和繁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讨论,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追求和行为上的指导。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情境和特定条件的改变而灵活调整。

他在《政治学》中指出,公正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智慧和判断力,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判断。

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在当代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正的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浅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伦理学思想,同时也能够为当代社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对公正观的思考和阐释对于后世的影响深远。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他众多著作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于他的伦理学体系来说,公正观更是一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从中探讨其思想的内涵和对当代世界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首先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定义上。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定义为“在我们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之间进行调节的美德”。

这一定义强调了公正在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指出了公正是一种平衡和调节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对于利益的平衡和调适。

在人际关系中,公正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和善待,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和协调。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分类上。

他将公正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普遍公正和特殊公正。

普遍公正是指一种普世的平等和公平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人。

而特殊公正则是指一种根据具体情况而产生的公正行为,适用于特定的个体或特定的情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公正是普遍适用和不可抗拒的,而特殊公正则是具体情况下的灵活应变。

这种分类为我们理解公正提供了一种范畴化的思路,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思考和界定公正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体现在他对公正实践的分析和指导上。

他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实践和行动。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公正实践的四个原则:中庸之道、平衡与均衡、善的实践和充分的正义。

中庸之道强调了适度和平衡,认为公正是一种平衡的艺术,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与均衡则是指对于各种利益和需求进行平衡和调节;善的实践是指公正需要建立在善的基础上,只有善良的人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充分的正义则是指公正需要在道德和法律上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保障。

这些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具体的行动指南,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世界依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在其众多的哲学理论中,公正观是其政治哲学的重要部分。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观的理解深刻而全面,通过对其文献的研究以及理性思考,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

一、公正即中庸一个人不可能做到全天候的公正,但是每个人都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不同的情境下,保持合适的公正度。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的态度,即不偏向任何一方,不占据任何一方的立场,可以在别人的冲突之间保持中立并寻求公平的结果。

公正的中庸态度要求人们看待一件事情或一个问题时,不因为自己的立场而偏视一方,要在思想上达到中庸,审慎地对待每一个问题,保持冷静和客观。

二、公正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并不是天生的本领,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实现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必须时刻保持公正的态度,因为公正需要人们不断地思考和行动。

人们需要认真审视自己的内心,识别自己的偏见和错误,并不断纠正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努力实践,才能不断追求公正。

三、公正需要在法律制度中体现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法律制度是公正的重要体现。

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平,还应该考虑到每个人的尊重和尊严。

公正的法律制度需要遵循基本的道德原则,并必须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和权利,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应有的平等和公正。

法律制度的公正必须在法律体系中得到体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社会公正的作用。

综上所述,公正观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中庸的态度、不断的实践以及法律制度的体现,人们才能保持公正的态度和做出公正的决策。

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做到公正,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及其现代意义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及其现代意义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及其现代意义亚里士多德从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角度提出了其法治思想,认为法律应当具有至上性,制定出来的法律应该是良法;同时为实现其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还从立法和守法等诸多方面论述了实现法治的具体路径。

这些法治思想的精髓,为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对后世西方的法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和后世法治理论的奠基人,其法治思想是现代法治理论的起源,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他并没有像研究政体那样,利用专门的章节来详细地研究法律问题,而是在研究政体过程中,对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因而他有关法律的见解是散见于各卷之中的。

他在《政治学》中所作的最经典性的论述,即“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几乎被中外思想家和学者所一致认可。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的统治是最好的,因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不偏袒任何一方,符合“中庸”精神。

因此,接受法律的统治也就是接受智慧和理性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在批判地继承柏拉图人治和法治观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法治的概念性表述,并就柏拉图有关法治的各种命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和阐述,就法治理论摆脱人治的纠缠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

其法治思想概括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良法是法治的前提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这样一个衡量是非曲直的中道的权衡恰恰就是法律,遵从法律便是遵从正义,所以,衡量法律的良恶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合乎正义。

因为人们可以遵从良法,亦可以遵从恶法,而遵从恶法不符合正义,也有违法治,遵从良法才符合法治。

良法是法治的前提。

同时,他还认为法律的良恶与政体有关,正确的政体制定的法律就是合乎正义的良法,人们应该遵从;蜕变了的政体制订的法律是不公正的恶法,恶法非法。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说起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嘿,这可真是个有深度的话题,但咱们也别怕,咱们用大白话聊聊,看能不能让这高大上的哲学思想,变得跟咱们邻居老王聊天似的亲切。

亚里士多德啊,那可是古希腊的大牛人,他的脑袋里装的智慧,就像咱们过年时家里的糖果盘,满满当当,甜到心里头。

他琢磨的正义,可不是简单的“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那么简单,他想的是,怎么让整个社会,像咱们家那温馨的小院一样,和和睦睦,井井有条。

他说啊,正义就像是那太阳,不管你是大树还是小草,都能照到你,不偏不倚。

在他眼里,正义有两种,一种是分配的正义,一种是矫正的正义。

听起来挺玄乎,其实说白了,就是分东西要公平,犯了错得改正。

分配的正义,就像是咱们分蛋糕。

想象一下,家里买了个大蛋糕,得怎么分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呢?亚里士多德说,那得看每个人付出的努力和贡献。

比如,老爸每天辛苦工作赚钱,老妈操持家务照顾全家,那他们自然应该多分点。

这样分,大家心里都服气,因为觉得公平。

这就是分配的正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矫正的正义呢,就像是咱们不小心打破了邻居家的玻璃。

这时候,就得站出来,说声对不起,然后赔给人家一块新的玻璃。

亚里士多德说,这就是矫正的正义,做错了事就得承担责任,恢复原来的平衡。

这就像咱们常说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错了就得改,得让人家心里头舒坦了,这才算完。

说到这儿,你可能会想,这正义观跟咱们日常生活有啥关系呢?嘿,关系大了去了!你想啊,咱们每天跟同事相处,跟家人朋友打交道,哪能不遇到点磕磕绊绊?这时候,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就能派上用场了。

它告诉咱们,无论是分东西还是处理矛盾,都得讲个公平合理,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心服口服,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而且啊,这正义观还教会咱们一个道理:做人得讲良心。

就像咱们常说的“人在做,天在看”,你做了啥好事坏事,老天爷都看着呢。

所以嘛,咱们得时刻提醒自己,做事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别人,这样才能活得坦坦荡荡、问心无愧。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思想及其现代启示摘要: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的阐述丰富而深刻,其“中庸”正义观思想贯穿于整个思想体系。

为此,本文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为切入点,阐释了“中庸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给他人之应得,取己之应得”、“法律是中道的权衡”所体现的思想内涵,并总结出中庸思想在政治、经济、法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和所体现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中庸;正义观;时代价值公平正义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美好愿景,是人类最崇高的价值理想。

什么是正义?是人们一直以来孜孜不倦有所考究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对正义作了具有历史性的分析,他系统的论述了中庸正义观的内涵以及中庸正义观的范围,对当代政治、经济、法律具有宝贵的借鉴价值。

一、亚里士多德的中庸正义观及其特点所谓中庸正义观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在德性论方面的突出特点,他认为德性是一个人的品性,表现出行为者的一种处境;德性可以通过后天的实践来获得,它要求人在思想上统一,并且人应该过一种善的生活,一种与城邦相一致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把中庸思想贯穿于美德之中,将德性论划分为四种德性,即勇敢、节制、正义、友爱,而正义常常与公平、公正相联系,他主张“德性与情感和行为相关,在这里过度和不及会犯错误,而中道会受到称赞,并达到成功。

……所以德性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名。

”与此同时“道德品质,自然要被过度与不及所破坏。

……只有适度才能造成、增进和保持它们。

对于节制、勇敢以及其他德性,也是如此。

”所以,过度与不及的节制导致浪费与吝啬都是缺乏德性的表现。

亚里士多德指出:“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他认为,公正是一切人的行为标准和追求的价值目标,公正不是德性,公正是全部德性的代表。

他还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

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科学家,他对于公正观的探讨是其伦理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公正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他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本文将就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内涵及在当代社会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理性生活的一部分。

在他的著作《尼吉底倫伦理学》中,他指出公正是一种美德,是人类行为的一个方面。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理性的表现。

他强调公正的重要性,因为公正能够保证人们按照理智和道德原则来行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体现了个体的品质,更关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平等的体现。

在他的著作中,他提出了正义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正义,即平等的正义,另一种是特殊正义,即按功分配的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正义是确保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对待和公平分配的体现,而特殊正义则是根据各自的功绩和贡献来进行公正的分配。

这种平等正义的理念是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源于人们对于平等正义的忽视,只有在平等正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在他的伦理学中,他提出了智慧、勇气、节制和公正四种基本美德,而公正被视为这些美德中最为重要的一种。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理性的体现,需要理智和智慧来指导,只有在理智的指导下,人们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和决策。

他认为只有具备了智慧和理性,人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实践公正的道德原则,才能真正做到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社会也有很大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公正和正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

在当代社会,我们也需要理性和智慧来指导我们理解和实践公正,只有在理性和智慧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做出公正的决策和行为。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在古希腊哲学堪称最重要的一位思想家便是亚里士多德,他有许多广为人知的思想,其中在正义思想上的阐述至今仍具有借鉴的价值。

正义是人类社会中至关重要的概念之一,作为一个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作为一个人的人类必须具有正义的品质。

他并不仅关注公正司法或行为方式,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正义拥有更为广泛的含义。

在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思想的阐述中,他认为道德和公正的精神是正义的基石,而一个人只有通过善行来实现正义。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一个人的品德是决定其行为的根本因素,因此,在正确行为方面,亚里士多德采用的方法是对内在动机的考虑,他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应该来源于他/她的良心和内心的情感。

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正义比其他任何美德都更为重要,因为正义不仅影响个人的行为,还影响社会的法律和道德。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深入浅出,从个人的内心情感、行为举止,到社会道德法则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和阐述。

现在,我们来通过5个例子具体探讨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并且从中能够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例子1:个人行为的正义与良心在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中,个人的正义行为必须要源自良心,而不是外部的权力。

如果一个人从心中产生了美好的愿望,他/她就能手持正义的旗帜去面对身边的一切。

因此,一个人的正义行为是需要自我感召而非外在的强制力量。

例如,一个人看见有人掉落了一个钱包,打算把里面的现金藏起来,但他/她最终把它送回了失主。

这种选择源于一个人的良心和自我感召。

在这个例子中,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正义需要个人内心的驱动,而不是外在的规则或惩罚。

这与当今很多社会安排的奖惩制度不尽相同。

例子2:社会法律与权力的正义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正义来源于社会的法律和对权力的制约。

在公共领域中,正义的表现形式是通过法律、司法和其他权力机构来规范公民行为。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他/她就须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如果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而没有得到惩罚,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摘要】本文将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

在我们将探讨亚里士多德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性以及这一研究背景。

在我们将介绍亚里士多德的生平,以及他对公正的理解,探讨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特点和现实意义,并讨论其引起的争议。

在我们将总结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价值,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

通过本文,读者将更深入地了解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看法,以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和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生平、理解、特点、现实意义、争议、价值、未来展望1. 引言1.1 亚里士多德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伟大哲学家之一,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他对伦理学、政治学、形而上学等领域的贡献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影响深远,对后世的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重要性体现在对人类思想史的影响深远,对后世哲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伦理学领域,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强调人类的幸福是最终目的,道德行为应当是追求幸福的手段。

他的伦理学理论奠定了后世伦理学的基础,被广泛引用和研究。

在政治学领域,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理想的政治体制和治理原则,对后世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强调政治是为了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幸福,提出了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等不同政体形式,为后世政治制度的演变提供了借鉴。

亚里士多德在哲学领域的贡献无可忽视,他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持续至今,成为了人类思维史上的永恒之光。

1.2 研究背景亚里士多德公正观是哲学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其深刻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研究亚里士多德公正观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背景知识。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被誉为逻辑学、自然哲学和伦理学的奠基人。

在古希腊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与柏拉图的思想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代哲学研究中,对于公正和正义的探讨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作为传统伦理学的重要代表之一,吸引了众多学者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对正义的定义提供了深入的思考和理解。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正义是道德美德的核心,是一种道德行为的表现,旨在实现人类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平衡和协调的状态。

他将正义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分配正义,另一种是交易正义。

分配正义是指根据个人和社会的需求、才智和贡献,将财产、权力和荣誉等资源按照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并不意味着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和贡献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例如,一个社会中的医生应该得到比普通劳动者更高的报酬,因为他们的才能和贡献比较大。

交易正义是指人们在交换和交易中保持公平和公正。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交易应该基于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进行,双方都应该平等地受益。

交易正义要求人们诚实、诚信和遵守契约,不欺骗和不剥削他人。

除了分配和交易正义,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适度的观念。

他认为,正义不仅仅是按照公正原则分配和交易,还涉及到人们行为的平衡和适度。

适度是指避免极端和过度的行为,而追求中庸与均衡。

在实践中,适度与正义是相辅相成的,可以帮助人们在思考和行动中保持合理和谨慎的态度。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道德和政治哲学。

他的正义理论强调了道德行为的重要性,并提醒人们在社会和个人生活中追求平等、公正和适度。

这一思想对于我们理解和实践正义依然具有深远的意义。

试析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

试析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

试析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申玉琼/凯里学院摘 要: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视为德性总体,将其本质理解为平等。

其分配正义思想的内容以比例平等为标准,通过中道构建优良政体制定的良好法律的实施作为实现途径。

此理论被后世奉为经典,至今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辉。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必要从中汲取营养。

关键词:分配正义 比例平等 中道个人呼唤正义,社会需要正义。

正义自有振奋人心的力量激励一代代的人们为之探索和奋斗,涌现出了林林总总的正义思想。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把正义作为政治学追求的终极价值。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开篇就提出了“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1]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视为德性总体,具有中庸的特质,包括普遍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

分配正义作为特殊正义的主要组成,是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最为核心的部分。

这一思想已经被后世奉为经典,及至罗尔斯时期,“分配正义”已成为其所政治哲学谱系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财富分配的正义程度直接关涉到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阐释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主要内容,在对其评析的基础上借鉴其合理的因素,对促进我国社会的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的主要内容通常认为,亚里士多德是最早系统阐述分配正义内涵的思想家。

综观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思想,可将其主要内容概括成两部分部分:以比例原则为标准和以中庸之道为实现途径。

(一)分配正义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的本质和核心是平等,对正义问题的探讨也借助平等来进行。

亚里士多德将平等分为两类,数值平等与比例平等。

数值平等对应对等正义,表现为所有人对相同事物的所得在数量或容量上都相同,不存在偏差;比例平等对应分配正义,要求社会成员间对社会财富、名誉、权力的分配应依价值、能力、需求性的标准为之,按相应的比例关系进行。

亦即“根据个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

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

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

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被誉为古希腊哲学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在众多领域都有着深刻的贡献,并在政治哲学领域提出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观点。

其中,他对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对于人们理解和探究正义概念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总体的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总体的正义是指社会的整体安宁和公正,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基础和根本。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社群中,而社群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需要遵循某些规则,这些规则是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防止冲突和混乱。

总体的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人类的幸福和快乐,整个社会应该从中获得收益。

亚里士多德认为,具体的正义是指政治体系中的公平和公正,针对不同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政策,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分配。

他认为,具体的正义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制定,因为不同的人在不同情况下所需求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同的。

例如,对穷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基本的生存权力,而对富人来说则可能更为关注权力和地位。

因此,具体的正义是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的相互协调和平衡,以保证社会的整体安宁和公正。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具体的正义需要通过教育和训练的形式进行实现。

他认为,人类的道德标准是可以被培养和塑造的,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和训练,才能形成具有高度道德和责任感的人类社会。

因此,只有通过具体的教育和训练,才能使社会成员形成健康良好的道德和道德评判能力,从而实现具体的正义。

总之,亚里士多德对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一定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看到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之间的关系,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积极的教育和训练,使社会成员不断发展并塑造具有高度道德和责任感的人类社会。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论文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论文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论文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和柏拉图、苏格拉底一起被誉为西方哲学的奠基者。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论文篇一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及其历史影响摘要: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和柏拉图、苏格拉底一起被誉为西方哲学的奠基者。

针对哲学方面的研究,是其一生研究中的重要方面,并也形成了众多思想成果,这些思想的提出对解读哲学的内涵具有一定的历史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哲学思想; 历史影响亚里士多德针对哲学方面的研究远远早于马克思和恩格斯。

他所阐述的哲学思想对日后马克思哲学的诞生也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也称他为“古代的黑格尔”。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在哲学方面做出了很多的贡献。

一、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分析通过对哲学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哲学思想的基本内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产生的历史条件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产生的历史条件有两个方面:1.“好奇”。

好奇一词顾名思义是指对不了解的事物感兴趣。

从古至今,对不了解的事物的求知欲是每一个人的本能反应,因此,亚里士多德也正是因为好奇才使得他对哲学的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究。

2.“闲暇”。

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闲暇并不只是指时间上的充裕,还包括人自身的“闲暇”。

他认为,只有在全部生活必须都已具备的时候,在那些人们有了闲暇的地方,那些既不提供快乐,也不以满足必需为目的的科学才首先被发现。

(二)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基本内容亚里士多德将哲学被称为“科学”的哲学,也因此,他的哲学从自然哲学、实践哲学以及形而上学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1.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亚里士多德在研究哲学过程中的主要方面之一。

关于自然哲学的著作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也占了较大的比重,由此可见,自然哲学在其哲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的论模式:德性正义与群体取向——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简述

目的论模式:德性正义与群体取向——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简述

目的论模式:德性正义与群体取向——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简述张斌【摘要】在西方正义思想史上,"以伦理学、价值观为主题的古代正义论"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

他在对古希腊传统的正义观念进行继承总结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

其正义论证模式是典型的目的论,其正义实质内容是内在的德性圆满,其正义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群体本位(城邦公益)。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thoughts of justice, the most famous representative of the ancient theory of justice on theme of ethics and values is Aristotle. He systematically put forward his own view of justice on the basis of inheriting and summarizing the Greek traditional idea of justice. The pattern of demonstrating justice was typically teleology. The substance of justice was internal virtue satisfactory.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justice was obviously featured by its group standard (public interest of city-state).【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2(006)002【总页数】4页(P89-92)【关键词】正义;德性;中道;价值【作者】张斌【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思政部,河南郑州4500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82“粗略地看,西方正义理论主题的发展呈现出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伦理学、价值观为主题的古代正义论、以自由平等权利为主题的近代正义论和以社会政策社会体制为主题的现代正义论。

“法律是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法律正义观探析

“法律是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法律正义观探析

“法律是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法律正义观探析严开强(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摘要:亚里士多德以中庸为特色的法律正义观反映了其政治哲学的价值理念。

他从“中庸至善”的基本思想出发,认为法律正义也同样遵循着这一原则。

他首先将正义看作是一种“中庸之道”,而后把正义与城邦的“优良的生活”联系在一起,认为由正义而衍生的法律是判断城邦生活是非曲折的基础,遂将正义和法律混在一起,指出合法的和合乎正义的同等性,然后提出其以“法律是中道的权衡”为核心的法律正义观。

这一基本思想代表了西方法律正义的原初状态,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中庸;正义;城邦;法律一、中庸与正义——“公正是一种中道”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中庸”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在总结、继承前人的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中庸伦理观,并使“中庸”成为其伦理学的核心。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中庸”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

他指出:“有三种品质:两种恶——其中一种是过度,一种是不及——和一种作为它们的中间的适度的德行。

”[1]53可见,中庸就是居于“过度”与“不及”的“中间的适度”,而“适度”乃是指不偏不倚、恪守执中,是一种德行和美德。

“美德乃是一种中庸之道……它乃是以居间者为目的的。

”而“过度与不足乃是恶行的特性,而中庸则是美德的特性。

”[2]因为“不及与过度都同样会毁灭德性。

”亚里士多德比喻到:“这就像体力与健康的情形一样。

锻炼得过度或过少都损害体力。

同样,饮食过多或过少也会损害健康,适量的饮食才能造成、增进和保持健康。

”[1]38因此,只有“中庸适度”才能保存德性和美德。

“中庸适度”之所以是一种美德,不仅在于适度处于“不及”和“过度”两种恶之间,“德性是二恶之间的中点,一恶在过度的一边,一恶在不及的一边”[3],而且还在于它是一种“相对的中道”。

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相对于我们的中间,我指的是那个既不太多也不太少的适度,它不是一,也不是对所有的人作者简介:严开强(1992—),男,云南昭通人,四川大学政治学院政治学理论方向研究生。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3000字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3000字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3000字摘要: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部优秀著作,也是伦理学史上关于德性的开山之作。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体系非常的完善,他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终极追求,而只有德性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

本文从德性的思想范式和德性的基本内容上充分阐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

了解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对我们的人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德性启示1 亚里士多德德性思想产生的环境背景想要透彻的了解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就必须将《尼各马可伦理学》联系到当时的背景中去。

古希腊是各种氏族组成的城邦而形成的国家,每一个氏族都会供奉相同的神。

氏族组成的城邦的公民都拥有比较强的政治意识,因为他们认为大家一起生活需要政治的稳定和法律来保障他们的个人利益。

这样的关系相当于每个人都是组成集体的一部分,而整个城邦或者说集体为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提供相当的保障。

在集体中每个公民都互相熟悉、彼此了解,他们在这种互相关联密切的环境中探讨着一切,这就是古希腊哲学家的理论产生的背景。

同时,我们都知道,古希腊是西方原始文明的发源地。

一方面是因为城邦作为集体的出现,集体的自然耕种保障了公民的生活,由此人们的在自然劳作之余有了闲暇的时间,并且发展出了一种大家都可以参与的“娱乐”,也就是自由平等的辩论。

这种平等的辩论,良好的舆论环境促使了思想的碰撞,从而促进了哲学的发展。

1.1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基本范式《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人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著作之一,这本书也是亚里士多德阐述自己德性思想的重要著作。

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分为有理性和无理性两个部分,有理性的部分的德性称之为理智德性,而无理性的则称之为道德德性。

德性的含义德性一词在古希腊中是一个原始的词汇,原义指的是任何事物的用处、功能或者说是作用、用途。

我们可以考证的最早的用处是用来指武士的高贵的品质,也可以大概的理解为勇敢。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一、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公平等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因此,在其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

他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1](P8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类:从关系角度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从范围角度将正义分为家庭正义与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特殊正义观中的一部分,相对于普遍正义是就公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特殊正义是就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以“平等”为主要原则。

特殊正义仅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领域,要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的分配,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

分配正义的实质是“比例平等”,依据社会成员各自的价值确定其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荣誉等。

强调分配因人而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待遇。

区分人的价值的根据是公民的血统、财富、地位、品德、才能、绩效等各种因素的总和。

交换正义遵循“等价原则”,即交换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当相等。

矫正正义则属于非自愿交换中的正义,即强制均等。

与其相关的是部分罪行,如盗窃、勒索等。

行为者的情形是利得,受害者的情形是损失,而矫正正义是两者的中间。

由于非自愿交往,交往双方间由原始的平等状态变成现在的不平等状态,矫正正义的执行人、裁判者就要运用算术平等的方法,划清双方责任的归属,查明受侵害的程度,运用刑罚来剥夺行为者的利得,以恢复双方原来平等的状态。

二、亚里士多德为实现矫正正义而提出的措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

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体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实现矫正正义,需从以下入手:(1)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

亚里士多德为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出了各种措施,主要如下:①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人治”主张,认为若万事都以个人的命令为依据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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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经济正义观法律正义观论文摘要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的论述极其丰富、深刻,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给他人以应得,取己之应得、法律,正义的化身与体现等正义思想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经济正义观、法律正义观的基本理念,后世正义理论的研究者都或多或少从其中吸取养分。

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

然而什么是正义?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人们议论的热点和争议的中心。

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对正义也进行了丰富的论述。

本文拟从政治、经济、法律综合视角去探析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深刻内涵。

、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政治正义观政治正义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

作为古希腊时代政治哲学的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正义是为了自足存在而共同生活,只存在于自由人和比例上或算术上均等的人之间。

又指出,善德在行于中道,以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为最佳,而这同样适用于政体,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一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在这三个阶级中,极富阶级是寡头势力,他们本性狂暴,只愿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他们的偏见是财产,认为财产的不平等是一切都不平等的根据, 因而他们不堪为政。

极贫阶级是平民势力,他们仅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全像一群奴隶,他们的偏见是自由,认为一切相等则万物相等,提倡绝对的民主和自由,是一种凭所得的习性,它的特点在于适度,因而他们也不堪为政。

中产阶级为民主势力,是中道的化身,最能顺从理性而不趋向极端。

处于小康状态的中产阶级既不会像究人那样图谋他人财产,他们的财产也不像富人那样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凯觑,既不对别人耍阴谋, 也不会自相残害,而且它人数众多,不会为贫富两极所操纵,自身又没有野心,中产阶级主政足以使城邦政治走上正轨,消除政治上的混乱和内江,导致社会的长治久安。

由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组成的共和政体是各类政体中最为理想的政体,共和政体崇尚中道,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之所长,混合了贫富利益,兼顾了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们,同时共和政体克服了其他政体的种种弊端,最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他说凡是和最好政体愈接近的品种自然比较良好,凡离中庸之道愈远的品种也一定是恶劣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以中道为特色的政治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

他把以一个自身并不稳定的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作为稳定当时希腊奴隶主阶级国家动荡不安状况的救命良方是不可能有效的,也不可能意识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在他看来,当时作为人民群众主要组成部分的奴隶只是一种有生命的工具,是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根本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阶级矛盾,达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给他人其应得,取己之应得—经济正义观关于应得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希腊的神话、史诗等等,而梭伦是第一个将它与正义概念直接联系起来的,他最早在正义概念中引人了给一个人以其应得这样一个含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梭伦的正义在于应得的思想表达着具体的正义的积极意义,即在对于他人的方面给一个人其应得,而在对于自己的方面取己之应得。

他说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的功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

1分配正义,表现在荣誉、财物以及合法公民人人有份的东西的分配中,其原则就是比值相等,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某种比例,而这种比例并非抽象数目所独具,而且由普遍数目所形成,比例就是比值相等,就是中间,不公正就是违反比例,不公正的人所占的多,受公正待遇的人所得的好处少,所以,在选择恶时宁小毋大,在选择善时则越大越好,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承认,每个人按照各自的所值分配,各取所值的原则是公正的,无可争议的,但问题的实质在于各派对价值声明各依据自己的立场作出了矛盾对立的不同解释,他指出平民派说,自由才是价值,寡头派说财富才是价值,而贵族派则说,出身高贵就是德性。

对分配的公正的不同解释造成了城邦的内部的对立和冲突,亚里士多德只得采取中道之道,但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矛盾。

2交换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交换性的正义产生于经济交往互惠关系之中,它遵循比例原则而不是按照均等原则。

他举例说设定营造师为,制鞋匠为,房屋为,鞋子为,那么营造师要从制鞋匠那里得到他的成果,又把自己的成果给予鞋匠,如若在比例上首先相等,回报就随之而来,交换就出现,如果不是这样,交换就不存在。

在这里他已涉及到了现代交换正义的思想,即指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时所应遵循的合理的原则和对交换行为进行评价的正确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着重指出了交换时所应遵循的两大原则1 交换比例的等价性原则—交换正义的核心。

他说倘使不存在等价,也就没有交换。

伪既然要进行等价交换,就要对交换的东西在某种形式上相比较,以确定其价值。

对此,马克思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

2 平等原则—交换正义的前提。

人们之所以进行交换,就在于通过交换可以互通有无,使每个人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

而交换是通过其等价性而得以实现的,等价交换要得以存在,就必须肯定人的平等人格,承认人的平等权利。

因此,正是交换关系将人们从等级关系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既然交换是享有平等权利的平等人格之间的互利、等价的交换,那么交换的正义就是要保证交换的平等性。

3补偿正义。

矫正性的公正,生成在交往之中,交往或者是自愿的或者是非自愿的。

它不按照几何比例,而是按照算术比例。

这类不公正是不均等,裁判者用惩罚和其他剥夺其得利的办法,尽量加以矫正,使其均等。

均等是利得和损失,即多和少的中道,即是公正。

在此,作为算术比例的公正,相当于上述的交换正义,指人与人之间经济上的交往和制定契约所遵循的原则,而裁判者用惩罚和其他剥夺其利得的办法对不均等所作的矫正,指民法上的损害的禁止和补偿的原则,亚里士多德这里又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证不法者与受害者之间利益的均等,即笔者从经济视角所讲的补偿正义; 二是对不法者之间惩罚的公平即人们所期望的司法正义。

而他重视的恰恰是补偿正义,他说既然均等是多和少的中间,那么所得和损失的对立也就是多和少的对立。

好处多坏处少就是所得,反之就是损失,它们的中间就是均等,我们说就是公正,所以矫正性的公正就是所得和损失的中间。

补偿正义就功能来说,主要在于对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的维护和保障。

人们的各种财富,或者是从分配而来,或者是从交换而来。

在符合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的前提下获得的财富自然是合乎正义的,个人有正当的权利拥有这些财富。

但如果有人违反了分配的正义和交换的正义,不正当地获取了本来不应该获取的财富,就造成了对正义的损害和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定的途径来予以矫正。

这个途径不是把惩罚当做一种应得的恶施加给不义的多得者,而是采取补偿的方法。

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从过大的取出超过中间的那部分,增加到小于中间的部分上去。

叨亚里士多德强调补偿正义的适当性,即要使受害者受到的侵害得到等值的补偿,使侵害者得到的利益予以取消,也就是说,补偿要与受害程度相一致,惩罚要与侵害程度相一致。

总之,他认为正义就是在非自愿交往中的所得与损失的中道,交往以前和交往以后的所得相等。

三、法律,正义的化身与体现—法律正义观西方思想家和法学家们在许多个世纪里从多种角度对法与正义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懈的研究表明西方思想家所具有的一种重视法与正义的关联性闭的态度,而奠基者是亚里士多这种不德,在法与正义的问题上他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与体现,他指出法律只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而已,而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1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理论界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多种理解,但大都认为形式正义重在强调提供公民前提、资格、机会等纯形式方面的平等,而实质正义在于通过这种形式达到事实上的价值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是目的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很明显,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要求。

形式正义—人人守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守法是法治的关键,普通平民要守法,执政人员更要守法,执政人员要忠于政体,有才能,有德性,且由平民选举,受监督。

总之,法律所以见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要靠教育,教育是促使公民守法的重要手段。

2 实质正义—有良法。

良法此处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正义的法律,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仅仅以某一阶级或个人利益为依归的法律必定导向宗派统治或专横统治即人治而不能导向法治; 第二,良法应该体现自由,剥夺和限制自由的法律不可能成为良法; 第三,良法应维护国家政体稳定与长久。

他说,城邦的立法家应当注意各种政体得以保全或者被倾覆的种种原因,寻求保全政体的方法,并精心制定垂之后世的成文法律,以创制一个使政体足以持久的机制; 二是指形式上可以达到正义的法律,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属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应包括以下属性平等性、一般性、可变性、稳定性、公平性、权威性。

2 自然正义和约定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理或正义以自然的和约定的两种方式存在。

自然正义对于全体公民都有同一的效力,不管人们承认还是不承认,这种正义具有普遍永恒的性质,人们必须绝对遵守; 约定的正义开始时,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然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只能是这样,即一经人们的协商同意并作为法律制定下来,就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

亚里士多德坚决反对诡辩派的相对主义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由于所有公正事物复杂多变,所以公正只是因为约定才得以存在图。

他虽然承认两者同样是可变的,但认为有某种以自然为依据的东西。

由此他涉及到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他说,合乎理性始为正义,法律之好坏也以理性为标准,而这里理性就是指自然存在的自然法则,体现自然正义要求的自然法内容普遍适用,永恒不变,而人定法是人们依约定正义人为产生的法律,常常存在缺陷使内容不断改变。

所以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以自然法为基础,但都符合正义,都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这种基于自然正义和约定正义而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的思想对后世法学理论,特别是自然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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