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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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b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b

(2003年) 6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效? 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性规定⽽⽆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发⽣的⼀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仲裁” 答案及解析:AD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效:①以⼝头⽅式订⽴的仲裁协议⽆效。

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效。

③⽆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订⽴的仲裁协议⽆效。

④⼀⽅采取胁迫⼿段,迫使对⽅订⽴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效。

⑤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对此⼜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效。

故选A、D项,不选B.另依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或者⽆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

故不选C。

65.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公司发⽣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仲裁,双⽅当事⼈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

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 答案及解析:BC 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的负担和裁决⽇期。

当事⼈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故选B、C项。

66.甲公司拖⽋⼄公司的货款⽽被⼄公司诉⾄法院,⼄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王某未经⼄公司特别授权,有权实施下列哪些诉讼⾏为? A.表⽰同意甲公司延期1个⽉还款 B.要求书记员赵某回避 C.陈述案情、出⽰证据 D.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及解析:BCD 当事⼈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二)

⼆、多项选择题: (2002年) 63.甲因办⼚⽆资⾦向⼄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还款。

两年后,甲固经营不善⽆⼒偿还借款,⼄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可以只起诉甲,⼈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只能起诉甲、丙⼆⼈中的⼀⼈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担保法》第16、17、18条规定,保证⽅式有⼀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题给出的信息是“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还款”,据此判断,这属于⼀般保证。

因此,本案应当适⽤关于⼀般保证的法律规定。

《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般保证的债权⼈向债务⼈和保证⼈⼀并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可以将债务⼈和保证⼈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据此,A当选。

⼜根据《民诉法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向保证⼈和被保证⼈⼀并主张权利的,⼈民法院应当将保证⼈和被保证⼈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仅起诉保证⼈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承担连带责任的外,⼈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仅起诉被保证⼈的,可只列被保证⼈为被告。

”BC当选。

64.下列哪些案件适⽤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当事⼈争议不⼤,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离婚案作出⼀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审判决并⽆错误,决定适⽤简易程序审理⼰的上诉 D.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简易程序 答案及解析:ABCD 《民诉法》第142条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般性的规定:“基层⼈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本章规定。

民事诉讼第二章试题

民事诉讼第二章试题

第二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权进行哪方面的监督?()A.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B.既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监督D.只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2.有关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中的处分, 是指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支配B.我国处分原则是建立在“私法自治”基础上的诉讼原则, 当事人完全可以自由处分C.当事人处分应该受人民法院依法监督D.不同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完全相同的3.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受到限制, 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国公民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权利加以限制, 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相对原则D.对等原则4.某市法院为了提高法院的案件受理总数, 从而降低二审改判率, 让法院干警主动下乡动员乡镇企业起诉债务人, 这种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原则?()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支持起诉原则C.处分原则D.法院调解原则5.二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 双方均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达成协议, 并制作了调解书, 但在送达前, 一方反悔, 此时, 人民法院应:()A.不予理睬B.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 予以强制执行C.及时判决D.重新进行调解6.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指的是: ()A.当事人诉讼权利相同B.当事人诉讼义务相同C.诉讼权利的同一性和对等性D.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7.根据检察监督原则,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依据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实行监督的方式是:()A.上级人民法院宣布无效B.审判委员会宣布无效C.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D.由检察长提出质询8.有关公开审判制变, 正确的是:()A.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必开庭审理B.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应当公开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法律明文规定不公开审理9.有关合议制度, 正确的是:()A.一审、二审案件既可适用合议制, 又可适用独任制B.实行合议制一定事事要由合议庭研究决定C.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 可以由法院邀请, 而不必采用选举的方式产生D.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员组成10.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弟弟, 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民诉练习题二

民诉练习题二

民诉练习题二调解一、单选题1、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2、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3、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6、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

【民诉】 测试2 答案

【民诉】 测试2 答案

下列哪些事项?(

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约定举证时限
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参考答案:AC
不定项选择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 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 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 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 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 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 院管辖
多选9 -被告住所地;被告就原告 •《民诉法》Art.23
•《民诉意见》Art.15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
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
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
有权管辖。”
♣《民诉意见》Art.11
A.只能由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由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由南城区也可以由北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ABC
不定项选择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
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
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 吴某反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 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C.丙市法院 B.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 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 附答案

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21.关于特殊地域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因此所有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地之一 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票据载明付款地是票据支付地明确存在的前提 C.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是涉及铁路运输的一般侵权纠纷则应由一般人民法院管辖 D.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应支付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2.2003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款2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4分,至2004年11月21日本息还清;以甲乙所有的坐落在四平市铁东区金融大厦对面31号楼某户房屋一处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进行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期满后,丙丁多次向甲乙要求偿还借款,但甲乙推脱不还。

2004年4月2日,甲乙背着抵押权人,将上述抵押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万元的价格典给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

丙丁得知后,即向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被告与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之间的房屋典权设定行为无效,依法将此房判归原告所有。

关于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房屋抵押诉讼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在诉讼中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四平市银城典当拍卖商行与此案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B.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1万元,赵某对曾从李某处借款1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声称这笔借款已经归还。

135.独角兽法考(民诉)-基本原则(2)

135.独角兽法考(民诉)-基本原则(2)

(三)诚信原则(《民诉法》NO.13.1):第13条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始终(包括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诚实信用原则约束所有的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当事人、法官、其他诉讼参与人。

(1)对当事人的规制要求在进行诉讼时诚实和善意,主要表现为:禁止当事人恶意制造诉讼(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禁止当事人无故拖延诉讼(促进诉讼的义务)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时负有真实陈述义务,不能进行虚假陈述或实施相互矛盾的行为(禁反言)【注意】诉讼欺诈的规制《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民诉司法解释》对诚信原则的进一步明确规定第110条:当事人具结第119条:证人具结第120条:证人拒绝具结的后果第144条:虚假调解的制裁第518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对法官的规制要求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合理,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禁止法官突袭裁判。

(3)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约束要求诉讼代理人、证人以及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诚实善意。

例如:证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鉴定人不得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主体的意思不符的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 (2014/3/37)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四)处分原则(《民诉法》NO.13.2):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试(习题卷2)

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试(习题卷2)

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试(习题卷2)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9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种情况在民事诉讼中不应视为撤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B)原告人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未批准,原告仍不交的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 可中途退庭的D)原告经合议庭批准,中途退庭的答案:D解析:2.[单选题]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 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

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 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 行。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答案:B解析:3.[单选题]雷某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贺某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当驳回贺某的权利申报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C)法院应当对贺某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通知雷某到场查验票据D)法院应当审查贺某的延迟申报是否有正当事由,分别情况作出处理答案:C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50条的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45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因此,C项当选。

4.[单选题]下列哪一个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的条件( )A)民事诉讼法律规范B)民事诉讼后果C)民事诉讼行为D)事件答案:B解析:5.[单选题]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 )A)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B)必须在 24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C)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D)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24 个小时 内作出裁定答案:A解析:6.[单选题]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 )。

司法考试必过口诀一 (2)

司法考试必过口诀一 (2)

【口诀一】(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本口诀有低俗之嫌,后半部分采纳了一网友的建议,特此表示感谢)【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

【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口诀二(民诉):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对象【内容】:看叔婶犯贱!【口诀联想】:看到自己的叔叔婶婶在那犯贱,所以不得不回避了,看到多难堪啊【具体解读】:看,勘验人;叔,书记员;婶,审判员;犯,翻译人;贱,鉴定人。

口诀三(民诉):必要共同诉讼适用的九种情况【内容】:靠借个火,保安积分共有哩?【口诀联想】:(说话的是个保安,人家保安公司考评业绩也凭分数,所以和咱司考人一样,视分如命啊!)你瞧瞧你不就是给我借了个火抽了根烟啊,还想和我何我共有保安积分了哩…(语气中有不屑)【具体解读】:靠,挂靠;借,借用业务介绍信等;个,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时;火,个人合伙;保,保证,连带的保证;安,安保义务人,第三人侵权只起诉安保义务人情况下要追加第三人;积,全体继承人;分,法人分立的;共,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人责任连带;有,共有关系;哩,代理,说的是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口诀四(消费者法):记忆消费者权益内容【内容】:公安自知二货,接受监督。

【联想】:公安们自己都知道自己是一帮二货(若有警察朋友请勿恼,本人造此口诀纯粹是为了记忆方便),怕工作做不好,所以甘愿接受群众的监督。

【解读】:公,公平交易权;安,安全保障权;自,自主选择权;知,知情权;二货,获的谐音,获得知识权和获得赔偿权;接,结社权;受,受尊重权;监督,监督权。

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群体诉讼和公益诉讼)【圣才出品】

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群体诉讼和公益诉讼)【圣才出品】

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十四章群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群体诉讼1.群体诉讼的概念(1)为了一并解决众多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民事诉讼有必要建立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

(2)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影响比较大的群体诉讼制度有美国的群体诉讼制度、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以及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在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解决群体性纠纷的诉讼制度则是代表人诉讼制度。

2.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的联系和区别群体诉讼是在共同诉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的目的和功能有许多共通之处,但二者的区别在于:(1)群体诉讼人数众多群体成员不可能全部参加诉讼,故由群体代表人提起并完成诉讼。

共同诉讼的人数虽多,但有可能是全部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部分当事人如果不参加诉讼可以另行起诉,必要共同诉讼当中,在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必须依靠职权追加共同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不愿意参加诉讼而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诉讼权利的话仍然赋予其共同原告或被告的资格。

(2)在群体诉讼制度中,不存在追加共同当事人的问题。

群体诉讼经常存在人数不确定的情况,而共同诉讼不存在人数不确定的问题。

(3)群体诉讼多属于小额多数权利主张,起诉的当事人既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客观上也是保护其他群体成员的利益,共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共同诉讼人自身的利益。

(4)群体诉讼的判决效力对全体集团成员均有约束力,不仅约束参加诉讼的集团成员,而且还约束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群体成员,而共同诉讼判决只对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有效。

(5)群体诉讼中群体资格具有虚拟性。

该诉讼群体既不具有某个固定组织资格更不是法人实体。

该群体资格是因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因为诉讼利益的一致性而由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资格。

3.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群体诉讼制度概述我国是在参考了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和英美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现行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群体诉讼制度还不够成熟完善的我国来说,考察研究别国的特点和运作状况意义重大。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2(54题解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2(54题解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2(54题解题解析)1、本题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二审程序的处理方式。

原《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现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法院因前款规定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的规定,对于本案,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选。

2、本题考查二审中的和解。

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后的撤诉,既可以撤回起诉,也可以撤回上诉,此处要看当事人的选择。

本题中,当事人选择了撤回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中,2号指导案例指出: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上述通知属于超出司考大纲的司法解释。

但这一逻辑也可以根据基本原理推论得出:本题题干中已经说明“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撤回上诉后的法律后果是一审判决生效,而本案中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因此暂时按照和解协议自动履行,但和解协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按照一审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民诉第二章

民诉第二章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引例】2000年,北大方正集团、北京红楼计算机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发现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术公司”)有销售盗版北大方正软件的行为。

为获取证据,北大方正派出两位员工佯装成用户,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的随同下,购买了高术公司随机配备的盗版软件。

2001年9月,北大方正将高术公司等相关企业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肯定了北大方正等采取的“陷阱取证”方式,认为法律就此未为禁止,予以认可,遂判决支持方正的诉讼请求。

高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在二审中认为,北大方正的取证方式并非获取侵权证据的唯一方式,且该取证方式有违公平原则,一旦被广泛利用,将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故对该取证方式不予认可,故在赔偿金额上做了改判。

北大方正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之后北大方正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此案,最终判决认为北大方正的取证方式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加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较强、取证难度大等特点,采取该取证方式,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起到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也符合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精神。

【问题】本案中,北大方正公司所采取的取证方法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决定本案胜负的关键问题,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对该问题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回答,为何不同的法官和法院在不同时期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同理解。

请谈谈你的看法。

【思考题1】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支付货款9万元。

王某在答辩中则以原告交付的货物有瑕疵为理由提出抗辩。

法院在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后发现,原告交付的货物虽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但对于被告拖欠货款,原告长期未向被告催要,原告主张权利以及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

民诉记忆口诀(二)

民诉记忆口诀(二)

10、回避审判人员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遇有法定事项,应当回避。

回避分为自行回避,指示回避和申请回避。

回避的事由要做记忆,并且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记忆口诀】审判人员要回避,还有书记和翻译;勘验鉴定不能少,近亲利害不公正;审理辨论终结前,自已申请他人避;审判人员院长决,其他人员审判长;自己申请三日定,书面口头皆可以;决定期间暂停职,紧急措施是例外11、代理人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并有2人的人数限制。

【记忆口诀】代理人两种,法定与委托,民事诉讼中,最多委托两,可被委托人,律师近亲属,被推荐人员,法院认可人,授权委托书,盖章为确定,涉外委托书,还需要认证,授权分两种,一般与特殊,都要写明确,全权视一般,律师有特权,调查取证权。

12、举证责任在我国,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的举证责任的特殊分配,要区别记忆【记忆口诀】为伊勿动专选贡品对应法条为,即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伊,即医,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勿,即污,环境污染引起损害的动,动物致人损害的专,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权选,即悬,建筑物等及其上的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贡,即共,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品,产品责任13、无需证明的事项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了六种无需证明的事项【记忆口诀】朕自指定裁判朕,即证,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自,自然规律及定理指,通知,众所周知的事实定,据法律或已知事实能推定的事实裁,仲裁确认的事实判,判决确认的事实14、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了法定的证据种类,并且各种证据有各自的证明力,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分类。

【记忆口诀】为证智力复试为证:即未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智:未成年人做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证言力:即利,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复: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试:有疑点的视听资料15、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考】民诉法:三人和三人撤销之诉(二)

【法考】民诉法:三人和三人撤销之诉(二)

【法考每日背诵】民诉法: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二)离考试越来越近,所以,我们不再更新每日重点知识点(刑法、刑诉、行政法已全部更新完)经典真题和总结与对比这三个栏目,下面的时间都用来更新,法考每日背诵内容。

|「区分有独三与共同原告、无独三与共同被告」1.找出案件的与,以及他们之间的(即本案的诉讼标的)。

2.分析待判断的主体与本案的原告(或被告)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要么是,而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2)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要么是,而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

|「区分有独三与共同原告、无独三与共同被告」1.找出案件的原告与被告,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本案的诉讼标的)。

2.分析待判断的主体与本案的原告(或被告)是否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共同原告,要么是共同被告,而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2)如果该主体与本案原告(或者被告)不存在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该主体要么是有独三,要么是无独三,而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分是没有难度的。

第三人撒销之诉是以为原告,原审原告、被告为提起的一个新的诉,其诉讼请求是、原裁判,即撤销、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权1.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和。

【注意】并非所有的案外人都能启动三撤,仅限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原案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与原案裁判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程序条件,因本人的事由,(包括: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知道诉讼,但因无法参加)而未能以或的身份参加。

3.实体条件:有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如果依传统诉讼标的理论,因法律 关系由侵权法律关系变为合同法律 关系,应是诉讼标的由此到彼的转 变。但是由于婴儿丢失这一自然事 实未变,所以并未形成新诉,所变 更的只不过是原告对这一自然事实 所采用的不同法律评价或法律主张。
变更诉讼请求时间的限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一 审开庭以前 《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举证 期限届满前
A.
B.
C.
D.
下列哪一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 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女方起诉离婚,请求将二人之女判 归自己抚养 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B

A.
B.
C.
D.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 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前 夫抚养 刘老汉起诉养子刘晓明,要求支付赡养 费 李大起诉王二,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 卖合同无效 王某向法院起诉孙某,请求判决两人离 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 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 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 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 法开庭审理,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 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未还,要 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 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A. B. C. D.
下列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的是( 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成立 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要求确认合同关系无效 要求改变共有关系 C


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主观合并 主体同一 性 程序同一 性 管辖权同 一性
诉的合并
客观合并

刘峰民诉第二次讨论

刘峰民诉第二次讨论

重庆小面的故事“哎呀,好香啊!这是啥味道呀?”我一边吸着鼻子,一边好奇地问妈妈。

“哈哈,这是重庆小面的味道呀,宝贝。

”妈妈笑着回答我。

今天,妈妈带我来到了一家小小的面馆,一进门,我就被那热闹的场景吸引住了。

面馆里坐满了人,大家都在津津有味地吃着面,还不时发出“吸溜吸溜”的声音,那声音听起来可真诱人啊!我和妈妈找了个位置坐下,我迫不及待地看着周围。

面馆的墙壁有些斑驳,但却充满了烟火气。

老板热情地招呼着每一位客人,脸上洋溢着笑容,就像认识了很久的朋友一样。

“小朋友,你们想吃啥面呀?”老板笑着问我。

“我要吃重庆小面!”我大声说道。

“好嘞,马上就来!”老板应了一声,就去忙活了。

不一会儿,一碗热气腾腾的重庆小面就摆在了我面前。

哇,那红红的辣椒油,那绿油油的葱花,那白白的面条,看起来就让人食欲大增。

我拿起筷子,轻轻地搅拌了一下,那香味顿时扑鼻而来。

“哇,太香了吧!”我惊叹道。

妈妈看着我那馋猫样,笑着说:“快吃吧,小馋猫。

”我夹起一筷子面条,放进嘴里,那麻辣的味道瞬间在我的嘴里散开,面条又 Q 又弹,好吃得不得了。

我一边吃着,一边含糊不清地对妈妈说:“妈妈,这也太好吃了吧,比家里做的好吃多了。

”妈妈笑着说:“那当然啦,这可是人家的拿手好戏呀。

”我吃着面,看着周围的人,大家都吃得那么开心,那么满足。

我突然觉得,这小小的一碗重庆小面,不仅仅是一种食物,更是一种情感的纽带。

它把大家聚集在一起,让人们在这忙碌的生活中,找到了一份温暖和安慰。

我吃完了面,摸了摸圆滚滚的肚子,满足地打了个饱嗝。

“妈妈,下次我们还来吃重庆小面好不好?”我拉着妈妈的手问道。

“好呀,只要你喜欢。

”妈妈笑着答应了。

我想,这就是重庆小面的魅力吧,它就像我们生活中的一道光,照亮了我们的味蕾,也温暖了我们的心。

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笔记(第七章 既判力——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学》第2版笔记(第七章 既判力——第九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七章 既判力【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既判力概述 1.既判力的概念 (1)既判力的概念 既判力,是指争议被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最终的确定判决之后,该判决对解决此争议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确定力。

任何纠纷的处理均需要有一个终点,确定判决即意味着审判程序的终点。

既判力实际上就是审判程序达到终点之后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2)既判力的意义①既判力是一种在制度上保障这种最终判断获得强制实现的手段,基于确定判决产生的既判力,对于实现“终局性、强制性地解决纠纷这一民事诉讼制度目标而言,无疑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效力”。

①既判力是确定判决之“终局性”效力的体现,没有既判力,法院的确定判决就不能称 既判力的概念 既判力概述 既判力的内容与本质 具有既判力的判决 既判力的调查及排除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既判力的范围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既判力之为真正意义上的“终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永无法律上的终点,纠纷就永远得不到最终解决。

2.既判力的内容与本质(1)既判力的内容既判力的内容,是指既判力表现出来的具体法律效果,也就是说,确定判决通过其既判效力所能实现的法律上的目标。

既判力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当事人而言,它们之间的争议因为具有了法定的最终解决方案而走到尽头,归于消灭。

②对法院而言,确定判决就意味着司法程序的终点,表明法院已经完成了针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项的所有审判工作。

在理论上,既判力的效力内容通常被归纳为“遮断后诉”或“一事不再理”。

但是,应当看到,既判力仅仅考虑到了确定判决的程序终端性效果,并没有将判决的正当性因素考虑在内。

(2)既判力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①实体法说实体法说认为,法院判决是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无论是正确的判决还是错误的判决,均为界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②诉讼法说诉讼法说认为,既判力与实体法律关系无关。

法院判决之所以具有既判力,是国家司法判断权终局性和统一性的需要。

民诉练习题二解析

民诉练习题二解析

民诉练习题二调解一、单选题1、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答案】C【考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据此可知,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法院擅自为被告人指定代理人进行调解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选项D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据此可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但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则不得调解。

2、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____年学习民诉法心得体会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____年我对民诉法进行深入学习的过程中,我对民事诉讼制度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下面,我将结合实践经验和理论学习,对学习民诉法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我认识到了民诉法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性,意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学子,必须熟知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以便在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其次,我对民诉法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一些关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引发了不少争议,如证据收集与认定、诉讼费用分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

通过实践案例的学习以及与同学和老师的讨论,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例如,在证据收集与认定问题上,我认识到应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保障事实的真实记录,确保诉讼公正公正。

此外,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我意识到应大力推广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减轻法院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我对诉讼程序的规范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学习民诉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合法合规的诉讼程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合规的程序可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因此,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员,要牢记法官的身份和责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最后,我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更加强烈。

通过学习民诉法,我意识到司法制度的建设不仅是法律学者的任务,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民事诉讼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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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解决机制】a自力救济(自决、和解)b社会救济(调解、仲裁)c公力救济(民事诉讼、行政救济)仲裁和诉讼的关系: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诉讼,即或裁或诉 1.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后当事人不应当起诉。

2.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有仲裁协议,将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有仲裁协议,或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驳回起诉;没有发现有仲裁协议,或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那么即使被告在开庭后提出仲裁协议,可以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指民事诉讼法效力的空间范围。

①其空间效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包括: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

②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补充或变通规定属于我国民诉适用范围③香港、澳门不适用(二)时间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

①生效:1991年4月9日②失效:将来废止之日。

③特殊适用: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应适用新法。

(三)对人效力,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主体有效,也即适用于哪些主体。

①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我国诉讼法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只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例外)不属于具有民事司法豁免权,即它们应受我国民诉约束。

a享有司法豁免权者的所属国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

b享有司法豁免权者因私人事务与对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的。

c享有司法豁免权者提起民事诉讼被反诉的。

(四)对事效力,即民事诉讼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问,法人之问,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使用本法规定。

”【民诉性质】①部门法②公法③程序法④基本法【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①民事诉讼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和终结的主体。

(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诉讼义务的承担者(法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其他参与人、检察院)二者关系:民诉主体必然是民诉法律关系主体,但民诉法律关系主体,不一定是民诉主体。

【诉】分类:①给付之诉:原告请求被告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②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只讲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

分为:肯定(积极)的确认之诉,否定(消极)的确认之诉。

③形成之诉: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改变或消灭自己与被告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目的:利用法院判决将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决定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内容: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和对诉讼权利的处分。

【回避制度】①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②决定回避的主体:证人等其他人员回避——审判长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决定【公开审判制度】①审判过程、结果应向社会公开②合议庭评议案件,绝对不公开③宣告判决要公开④涉及国家私密、个人隐私,绝对不公开⑤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主管和管辖】主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民事诉讼管辖: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①主管先于管辖发生,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法院②管辖是主管的具体落实,只有确定可管辖,由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才能落实到某个具体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处理。

【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判断管辖的方法:先判断是不是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不是专属管辖的,再判断是不是特殊管辖,不是特殊管辖的那就是一般地域管辖(3)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和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管辖】发生争议由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那件的分工和权限。

【协议管辖】(1)概念:是指双反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2)条件:a.第一审民事案件 b.只限于合同纠纷(但对于涉及民事案件,还可以有其他财产权益) c.书面形式 d.五个里面选一个(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e.只能协议变更地域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专属管辖f.从五个里面选一个。

而且是明确的,唯一的一个,否则无效。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1)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只有一个;不可分之诉:一起进行诉讼、审理;一并作出合一裁判(2)诉讼标的是同类的,可以有很多个;可分之诉:可以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分别受理、审理(如果原、被告都同意合并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分开作出裁判【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鉴定人,证人,翻译人①概念: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以为的能力。

②分类:1有诉讼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2无诉讼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③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A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有此能力,即可作为当事人。

B有诉讼权利能力,就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①谁可以委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有人数限制。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二人时,当事人在授权书中明确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送达的特征】①送达的主体是法院,②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诉讼文书,如庭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开庭通知书,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

④送达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①法庭接受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48小事内裁定是否做出执行.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要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解除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种类】:①诉前财产保全②诉中财产保全【期间】A(种类)标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还是法院指定。

①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②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指定的期间。

B计算单位:时日月年C计算方法①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应从下一个小时或次日起算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期③以月计算的,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是结满那个月对应于开始月份的那一天;没有对应于开始月份的的那一天的,应当为届满那个月的最后一天④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民事诉讼证据】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分类:a原始证据:即直接与待证事实有原始关系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经过转述,传抄,复制b直接证据:即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不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可以证明c本证:即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反证:即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种类(法定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电子证据书证VS物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证据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区别:书证看内容,物证看外表如果是笔迹,也是物证一般分配:谁主张,谁举证四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均由原告举证特殊分配:掌握: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如下:违法行为:原告;损害结果:原告;过错:被告;因果关系:原告证明对象:1需要证明:民事实体法事实,民事程序法事实,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习惯,经济法则免证事实: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推定的事实4已为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生效仲裁所认定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起诉的条件】(受理的条件+原告提交的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形式要件:书面起诉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强制措施的适用】: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1)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哪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适用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和它派出法庭。

B适用的案件: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工作。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即使通知双方当事人)(3)审理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可以上诉的裁定】(1)不予受理(2)管辖权异议(3)驳回起诉【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①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②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④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⑤对专门性问题需鉴定的,应交由有关部门鉴定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⑦追加当事人【延期审理】: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延期审理的情形: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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