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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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附表表 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 6:新城乡用地附带分类表表 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表 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表 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Ⅰ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乡村的建设用地A城市建设用地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B镇建设用地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J乡建设用地村夫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K乡村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Ⅱ地区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余建设用地T地区交通设备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隶属设备等用地T1铁路线路用地铁路线路用地T2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含村镇公路用地T3货运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含码头作业区、协助生产区等用地T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含飞翔区、航站区等用地,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门类大类中类不包含净空控制范围用地T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V地区市政公用设备用为地区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地施用地V1能源供应设备用地地区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V2环境卫生设备用地地区性污水办理厂、垃圾办理厂等V3殡葬设备用地地区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设备用地V4防洪设备用地地区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备用地V5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水利枢纽、地区引水设备等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地地D特别用地特别性质的用地D1军事用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备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库房、军用通讯、侦探、导航、观察台站等用地,不包含队伍家眷生活区等用地D2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备等用地D3保安用地牢狱、拘禁所、劳改场所和安全捍卫部门等用地,不包含公安局和公本分局,该用地应纳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宗教设备用地供应给合法的宗教集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隶属设施用地F其余建设用地地区范围内的其余建设用地F1采矿用地露天矿开采纳地F2景色名胜设备用地景色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备等用地Ⅲ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L水域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含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L1河湖水库水面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L2坑塘水面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L3滩涂沿海或内地的滩涂、滩地,不包含已经利用的滩地L4冰川及永远积雪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N农林和其余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余用地N1耕地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田间水渠、田坎、田间路等N2园地栽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N3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N4草地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N5其余用地设备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表 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说明兼容大中小种类类类类R居住用地安排住所和相应的服务设备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市政公用设备齐备、布局完好、环境优秀的地低层住所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所、四合院等R11住所用地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城市规划 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 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P44其他医疗卫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生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 夫
体育用地
球场、赛马场、 溜 冰场、跳伞场、 摩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 托车场、射击场 以 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及水上运动的 陆
P5
域部分等用地 划 入 C1康5体 设施 用地

用地
P P2
文化设施用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原 C3、1C33的 广 播电台、电视台纳 入本方案 C2传3媒 业用地,C32纳 入 本方案 C2艺4术 团 体用地,C33的 转 播台、差转台等用 地纳入本方案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 地
P21图书展览设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
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公共管理与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 卫 核心内涵在于必
须控制以保障满
公共服务用 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 住用
足民生需求的公

地中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
类别代号
大 中 小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类类 类
施用地
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C3
研发设计用 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 地
兼容 类型
C4
M1 M
M2 M3
其他商服设 如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施用地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按照对于水 大气 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不 噪声等的环境指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一、一级城市土地
1、一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城镇建设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①城镇建设用地:指供居住、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城市绿化等公共
服务设施、重要公共性基础设施以及相应技术服务用地。

②经营性用地:指为经营性项目服务、营利性经营活动所需的用地范围。

二、二级城市土地
1、二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产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①产业用地:指具有一定的产业技术特征,满足特定行业需求的场地,主要包括企业小规模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等产业用地。

②其他用地:指满足居住、商业、公共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及
社会福利等非金融服务业态的用地范围。

三、三级城市土地
1、三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旅游用地和农业用地。

①旅游用地:凡是满足旅游需求的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遗存、水利枢纽及服务业用地均属于旅游用地。

②农业用地:包括有利农业生产及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
用地。

四、四级城市土地
1、四级城市土地分为两类:公共服务性用地和特殊用地。

①公共服务性用地:指为保护环境、水源、野生动植物提供的自然保护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②特殊用地:指供军事、外交、太空、航空、电力、林业及金融等特殊用途需要使用的用地范围。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1。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最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最新)
095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19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其它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2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23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03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05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09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贝]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乡用地tow n and cou 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3 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 gle-category urba n developme nt la 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整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整理)

表 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
代码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英文同(近)义词
codes
Chinese
English
H 建设用地
development land
E 非建设用地
non-development land
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 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 hm2。
中等专业学校用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
A32

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5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A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
H1
城乡居民点建
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
设用地
H11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城市建设用地 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 1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气温、7 月平均 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 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 于或等于 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

最新全国土地现状分类标准

最新全国土地现状分类标准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然、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232
122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的园地。
124K
可调整咖啡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修建的客、货运、捕劳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积用地。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城乡建设用地是指供城镇和农村建设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满足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是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对城乡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一、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等。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高层住宅区、低层住宅区、别墅区等;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包括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业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

二、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为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和农村交通运输用地等。

农村居民点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居民建房和生活的土地,包括村庄、自留地、宅基地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卫生院、文化活动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村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土地,包括农田、果园、菜地、饲养场所等;农村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农村交通运输建设的土地,包括道路、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等。

三、建设用地的保护与管理。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建设用地资源。

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

新版城市用地性质分类类别代称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土地分类标准2023

土地分类标准2023

土地分类标准2023土地分类标准是指对土地进行划分和分类,以便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用途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2023年的土地分类标准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科学合理地进行划分和分类。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按土地类型划分1. 基础农田:指用于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的土地,并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工矿用地:指用于工业与矿业生产活动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等。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目的是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4. 生态用地:指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土地,包括森林、湿地、河流、水库等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用于生态修复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区域。

5.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以满足人员和物资流动的需要。

6. 水域及海域用地:指用于湖泊、江河、湾泽等水域及海洋的土地,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包括饮用水源地、水利设施、港口码头等。

7.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科研、教育、医疗、旅游等特殊需求的土地。

二、按土地利用功能划分1. 配套服务用地:指用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商业服务等。

包括交通配套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文体用地、商业用地等。

2. 产业用地:指用于工业、农业、商业、旅游等产业发展的土地。

3.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和建设住房的土地。

4. 自然生态用地:指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土地。

包括森林、水域、湿地、草地等。

5. 文化与历史用地:指用于保护和传承文化与历史的重要土地资源。

包括文物古迹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

6. 产业循环用地:指以循环经济为导向,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再利用等方式进行经济活动的土地。

三、按土地开发程度划分1. 开发用地:指已经开发利用或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包括城市建设区、工业园区、农业种植区等。

2. 保护用地: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等而限制开发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景观区等。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用地性质分类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到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城市的空间布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理念的更新,用地性质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用地性质分类标准规范:一、概述用地性质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用地性质分类标准规范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用地性质分类原则1. 科学性:分类应基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反映土地使用的实际需求。

2. 系统性:分类应形成完整的体系,便于管理和使用。

3. 动态性:分类应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4. 协调性:分类应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三、用地性质分类标准1. 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于居住的各类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政府机关、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中心、商场、超市、餐饮、旅馆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4. 工业用地:包括各类工厂、仓库、研究与开发设施等工业生产用地。

5. 仓储物流用地:用于仓储、物流配送等活动的用地。

6.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用地。

7.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8. 特殊用地:包括军事、宗教、外交等特殊用途的用地。

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水利设施用地。

10.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生产用地。

四、用地性质分类的实施与管理1.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根据用地性质分类标准,明确各类用地的使用权归属。

2. 规划控制:在城市规划中,对不同性质的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和控制。

3. 土地利用监督: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按照规定性质使用。

4.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国家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分为11大类,即工业用地、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文化休闲用地、农林牧渔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防护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用地。

(1)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水域,以及可能用于工业
生产的土地、水域,包括综合工业园区、工业用地等;
(2)商服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生产的土地、水域,以及可能
用于商业、服务业生产的土地、水域,包括商场(综合零售业)、办公楼、商业用地等;
(3)居住用地是指用于人们居住的土地、水域,包括住宅区、小区
住宅用地等;
(4)公共管理用地是指政府职能需要用于建设的土地、水域,包括
行政机关、行政办公用地、法院、检察院、安全力量用地等;
(5)科教文卫用地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社会
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土地及水域,包括科研机构、教育用地、卫生院、
社会福利机构等;
(6)文化休闲用地是指用于公共文化活动以及休闲娱乐的土地及水域,包括文化娱乐用地、公园、体育用地等;
(7)农林牧渔用地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土地及
水域,包括农用地、林地、牧场、渔场等;
(8)交通。

新型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新型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新型工业用地分类标准
一、啥是新型工业用地
嘿,同学们!咱们来聊聊新型工业用地这回事儿。

你知道吗,新型工业用地可不是咱们以前理解的那种普通工业用地哦。

简单说,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工业发展的新需求而出现的一种用地类型。

比如说,那些高科技产业、创新型企业,它们需要的可不仅仅是一块能盖厂房的地,还需要有配套的研发、设计、办公等各种功能的空间。

二、新型工业用地的分类
新型工业用地一般可以分成几类呢?有一类是专门为研发设计为主的企业准备的,这类用地通常会有比较多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啥的。

还有一类是侧重于生产和研发结合的,既有生产车间,也有研发办公室。

另外呢,还有那种以创意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用地,比如说一些文化创意园区。

三、新型工业用地的特点
新型工业用地和传统工业用地相比,那特点可多啦!首先呢,它的土地利用效率更高,不会浪费太多的空间。

而且呀,它的功能更复合,不再是单一的生产功能,而是融合了多种元素。

还有哦,新型工业用地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小,更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怎么样,同学们,是不是对新型工业用地有了新的认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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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R20 保障性住宅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A51 医院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A53 特殊医疗用地 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宗教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农贸市场用地 餐饮业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其它商务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用地 康体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交通场站用地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社会停车场用地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邮政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地 排水设施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环保设施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设施用地 防洪设施用地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广场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围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 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地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地 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等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用地 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开放空间用地,不包括住区、单位内部配建的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以硬质铺装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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