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浙江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浙江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附件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提升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我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省是资源小省,化石能源资源匮乏,但我省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能源资源约束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决策为指导,将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法规政策、体制机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技术进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新建建筑绿色水平明显提高,建筑工业化取得显著成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
《条例》鼓励商品房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 精装房
[ ]特别关注封面报道 Cover Story《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特别指出,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精装房“尴尬”:个性化是个伪命题?◎记者 骆艳艳《条例》鼓励商品房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The Hardbound Room精装房作为成品房,在交付时让业主省去了二次装修这一环节,更深一步的,是进步到拎包入住的地步,对此构家CEO 颜传赞提出了“整家”。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传统家装好比找裁缝去量体裁衣。
而构家的理念,是已有的成衣让人看到效果,再供君选择。
”采访中,颜传赞多次提到成衣的概念。
这个“成衣”也就是整家的比喻,房子是房地产公司制造了壳,壳子里面所有的内容是由构家提供。
具体的类别包含了传统的装修(硬装)、软装、家具、家电、设备等,甚至将客户的冰箱里堆满了新鲜蔬菜。
构家认为,真正的拎包入住,正是要打造整家的感觉。
点开构家的官网,通过720°全景能细致地看到一个住宅的所有细节。
构家利用计算机图纸技术,通过三维选房系统对被选定房屋户型有基本认知,再选择装修风格和家私。
选定好之后,可以立即看到室内家装效果图和报价清单。
目前,构家与万科开展的住宅装修定制核心思路比较类似,万科有一个共性较高的基础装标+体现个性化差异的装修定制方案。
以桂语里项目(首批落地项目还有玉泉和竹径云山)为例,基础装标提供了最核心的装修配备,可以覆盖大多数业主的一般居住需求,而其加载模块分为性能选装包、风格选装包、庭院选装包、收纳选装包,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装修方案。
而这一类可供选择的装修模式,正是《条例》中鼓励打造个性化的菜单式装修。
也正是这种一站式装修,在效果图中就描摹出家的状态。
“所见即所得。
”颜传赞表示,“所以我们提出的是,我们卖的不仅仅是产品,而是一种会让人爱上的生活品质感。
”标准化与个性化提到个性化,往往离不开标准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杭政办函〔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
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一)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积极推进地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鼓励推进地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
浙江省绿色建筑报告
1.室外环境改造。综合楼地处城市中心地带,占
地面积有限,庭院面积仅4560 m²,停车压力近年不 断增长。通过合理规划,采用空间复合、时间控制 等多种手段,改造后综合楼的停车位数量增加到原 来的240%。
2.节能改造。
外墙、屋面、外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炊事设备、 热水设备、节水器具、电气自控系统、电梯节能等 方面均进行改造,能耗实时监控系统,节水,节材。
一、 二、 三、
近年来的成就 三年行动计划 地方标准规范
四、
重点特色案例
近 年 来 成 绩 斐 然
——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大力 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共获得国家绿色建筑标识30项,其中3项获 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 ——率先全面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制度,制定实施《浙江省民用 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 案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等规范性文件, 形成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 ——率先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省财政累计安排8500万元,各地 政府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3500余万元,累计带动全社会投入建筑节 能超过200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 工作,累计争取资金达63469万元(不含宁波); ——率先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两市六县一镇”列 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累计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 积1000万平方米,使400多万户城乡居民用上太阳能热水器; ——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制了《浙江省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大批地 方标准; ——率先开展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我省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 被列入国家示范项目,浙江大学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率先通过国家验收, 得到了住建部和教育部的高度评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文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4【实施日期】2020.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一、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中的“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文化”修改为“文化旅游”,“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
(二)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
(三)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四)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旅游”。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
(六)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旅游”。
(七)将本条例相关条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应急管理”。
二、对《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杭建办提〔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杭建办提〔2019〕43号叶强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推广打造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建议》(第167号)收悉。
经我委主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提案相关内容的回复1、关于高星级绿色建筑杭州市全面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按照规定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2018年全年我市城镇新增建筑全部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项目共837项,面积为6853万方。
其中二星级(含)以上项目291项(二星项目277项,三星项目14项),占比为34.8%;面积1853万方(二星项目1718万方,三星项目209万方),占比28.1%,其余为一星项目。
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项,其中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11项,二星级绿色建筑示范19项。
杭州市严格落实市、区绿建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通过与市规划局、国土局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加强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杭建科发〔2018〕138号)”,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市规划局在提出或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时,市国土资源局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时,应当根据专项规划中相关地块所处政策单元所对应的指标要求,提出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住宅全装修和海绵城市控制性要求,实现源头管理。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
我省自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 * 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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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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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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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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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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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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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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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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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全民参与。
坚持多方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把绿色创建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坚持绿色创建活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活动。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
【法规标题】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发布时间】2017-11-30【生效时间】2017-11-30【关键词】能源,节能降耗,建筑节能【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2017年修正)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7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0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1(000)016
【摘要】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出《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绿色建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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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十大亮点文档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十大亮点文档Ten highlights of green building regulations of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十大亮点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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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
下面小泰整理了该条例的十大亮点,欢迎阅读!一、关于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二、关于新建建筑的等级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三、相关文件应包含绿色建筑等级内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节能评估分类管理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一)总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十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浙建〔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利用、资源循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并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为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优质人居环境,彰显共同富裕生态之美。
二、主要措施(一)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市、县(市、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为骨干,结合“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区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杭州绿色建筑规划方案最新
杭州绿色建筑规划方案最新杭州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城市之一,绿色建筑规划方案一直被城市规划者们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危机的加剧,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了当今建筑界的热门话题。
杭州作为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建筑的发展与推广已经成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
下面将对杭州最新的绿色建筑规划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杭州的绿色建筑规划方案着力于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
通过采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使建筑在供暖、供冷和供电等方面减少能源消耗。
例如,降低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增加采光和通风的自然能力等。
此外,该方案还鼓励建筑师们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太阳能电池板、地热能、风力发电等,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其次,绿色建筑规划方案注重建筑的环保性。
在建筑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例如含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建筑材料。
此外,还应优先选择具有可持续发展特点的材料,如回收利用的材料和高效节水节能材料等。
此外,对于建筑废弃物的处理也提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将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绿色建筑规划方案重视建筑的生态性。
通过建筑设计和绿化规划相结合,通过植被和水景的布置,打造生态友好型建筑环境。
例如,在建筑物周围设置绿地,增加植被的种植密度和覆盖面积,提高空气质量,降低城市建筑的温度。
此外,方案还注重建筑与自然环境的融合,通过合理规划和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使建筑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
最后,绿色建筑规划方案强调建筑的健康性。
在设计建筑时,应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空气质量、室内舒适性和人体健康等因素。
例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装修材料、增加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提供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等手段,改善建筑物内部的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
综上所述,杭州的绿色建筑规划方案旨在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通过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环保性、生态性和健康性,使得杭州的建筑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浙政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加强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空间健康、舒适程度,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有利于在全社会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法规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新技术认证推广体系和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鼓励各类要素参与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5.28
•【字号】浙建〔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浙建〔2018〕1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8日。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引导、激励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建设要求)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pecial Planning’s Compilation of GreenBuilding in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浙江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指标要求;6 规划成果。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435号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705,邮政编码:315040)。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姚昭晖李志磊张顺宝郑剑侠杨毅冯晔晨朱鸿寅陈洪张能恭桑方圆丁德黄杉孙文瑶许世文沈小翌应佳蔡赞吉林敏胡莹坚尹金戈郑晓胡迪高杰赵刚杜平主要审查人:丁元景政治柴林奎赵宇宏汤海儒杨键方鸿强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 (4)5指标要求 (5)6规划成果 (7)附录A 专项规划编码规则 (9)附录B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指标要求列表(示例)11附录C 文本编制大纲 (17)1总则1.0.1为了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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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的说明
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托,现就《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
我省是建筑大省,每年新增民用建筑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资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左右,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相对于传统建筑,目前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达15%,还显著改善室内外环境,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舒适、环保的生活场所。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于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转型升级和建筑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省又是建筑强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约为5.5%,利税总额对地方财政贡献率约为13%,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绿色建筑对建造水平和质量的要求更高,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给
建筑产业及其产业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因此,发展绿色建筑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增量投资、提高我省建筑业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法制建设和落实省委决策的需要。
我省自xx年颁布实施《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累计建成节能建筑5.6亿平方米,形成了年节约标准煤776万吨的能力,特别是自xx年全面执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xx)以来,建成绿色建筑1.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近年来,国家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相继出台, * 制定下发《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委在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决策部署中,都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现有的政府规章已不相适应。
目前,全国近半省份已颁布实施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今年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大大推动了当地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
因此,加快我省建筑节能立法,并将其上升为绿色建筑条例,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起草过程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绿色建筑立法列入条件成熟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并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的精神,确定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审议。
年初,环资委牵头,法工委、 * 等部门和立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共
同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先后征求了立法领域专家学者、各地建筑节能负责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还赴
广东、重庆、河北、江苏等地进行学习考察,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丽水等地进行调研;同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浙江省人大
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又书面征求 * 领导意见。
在综合
各方情况和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
环资委认为,出台该条例条件已基本成熟,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
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二条,对以下几点重点进行说明。
(一)关于条例名称变更。
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该法规
的名称为《浙江省建筑节能条例》。
环资委认为,绿色建筑比节能建筑内涵更丰富、范围更广,在以节能为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还涵盖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等方面,更能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
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绿色建筑发展也处于领先地位, * 及其 * 积极要求大力推行绿色建筑。
因此,将立法规范范围从建筑节能拓展到绿色建筑,更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
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更改为《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二)关于条例适用范围。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民用建筑的
定义为“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但随着我省传统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特别是科技型和生产服务型工业企业的发展,主要能耗为建筑能耗的非生产型工业建筑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将这些建筑纳入条例监管范围十分必要。
草案第二条第三款对民用建筑的定义,除沿用上位法的规定外,还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三)关于绿色建筑等级。
为了更高要求、更大范围地推进绿色
建筑发展,条例草案根据我省客观实际,在第五条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xx),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
个等级”,制定地方标准确定不同等级技术要求。
同时,草案确立分类递进和分区递进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
一方面,草案第六条、二十条规定,“本省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建
筑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
另一方面,草案第九条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在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可以确定高于全省一般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鼓励相对发达地区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
此外,草案第十至十三条还要求在建设项目可研及其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等活动中,明确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四)关于绿色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本条例草案依照《节约能源法》设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行政 * 度改革的要求,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绿色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分别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
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办理规划报批时,应当向城乡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节能评估文件,办理节能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草案第十六至十八条对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作出规定,第十九条、四十九条对出具节能评估文件和验收能效测评报告的第三方机构作
出规定,建立建设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
(五)关于运营节能监管。
绿色建筑使用阶段的用能管理是实现节能降耗的关键环节。
条例草案建立绿色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体系,强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的责任义务。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在此基础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公共建筑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现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目的。
(六)关于绿色技术应用。
绿色节能技术是绿色建筑的核心。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
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余热利用和生态白蚁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路线。
草案第三十至三十七条,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水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建筑工业化、农村建筑绿色技术、建筑信息模型等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适宜技术作出了规定,涵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健康性和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七)关于扶持激励政策。
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刚性规定的
基础上,条例草案第四十条制定了五条激励政策,主要有:墙体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
可以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地源(水源)热泵系统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按照实际消耗地表水量计收水资源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
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二、四十四条还规定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建筑能耗,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耗资金财政部门不予核减。
这一系列激励政策可有效调动开发、建设、使用等主体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广绿色技术应用,引导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此外,条例草案对上位法设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以利于实际操作,还对创设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