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与犯罪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一)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一)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
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
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由于网络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等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诈骗、教唆犯罪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象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
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及预防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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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名词解释
网络犯罪名词解释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日益复杂多样。
下面是网络犯罪中常见的一些名词解释:1. 黑客:黑客是指具有计算机技术知识并利用其技术能力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人。
黑客可分为道德黑客和恶意黑客两种,道德黑客是为了发现漏洞并提供解决方案,而恶意黑客则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包括窃取他人信息或发起拒绝服务攻击等。
2. 病毒:病毒是一种恶意软件,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自我复制并传播,对系统造成破坏。
病毒可以删除文件、破坏硬盘或者窃取个人信息等。
3. 木马:木马是指一种假扮成有用程序的恶意软件,它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系统,并悄悄地执行攻击者指定的操作,如窃取敏感信息、控制计算机等。
4. 钓鱼网站:钓鱼网站是指冒充合法网站的虚假网站,通过类似原网站的外观和链接,诱使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如用户名、密码、银行账号等。
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诈骗等违法活动。
5.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活动,如虚假广告、网购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
攻击者通过编织虚假情节或制造诱惑,欺骗用户将资金或个人信息交给他们。
6. 数据窃取:数据窃取是指非法获取他人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
攻击者可以通过黑客手段、钓鱼网站或恶意软件来获取用户的登录密码、银行账户信息等。
7. DDoS攻击: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是一种通过将大量请求发送到目标网站或服务器,使其无法正常工作的攻击方式。
攻击者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网络来发动这种攻击,造成目标网站的服务中断。
8. 网络恶意软件:网络恶意软件是指一类以危害电脑系统安全为目的的程序。
它包括病毒、木马、蠕虫、间谍软件等,可以对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进行破坏、窃取敏感数据或进行非法活动。
9. 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进行经济获利的行为。
10. 网络色情:网络色情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淫秽、黄色信息的行为。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是指明确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已被相关法律明确界定为犯罪行为。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则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一些不当、不道德或违反个人隐私的行为,虽然可能没有直接违反法律,但依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下面分别对这两种类型的计算机犯罪进行案例分析。
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1. 黑客攻击:2024年,20世纪福克斯遭到黑客攻击,导致电视剧《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的剧本和部分未播放的剧集在被攻击者泄露。
这个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黑客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再次被突出。
2. 网络钓鱼:2024年,美国主要供应商家得宝(Home Depot)遭到网络钓鱼攻击,导致用户数据遭到泄露,涉及约5600万张信用卡和5000万个电子邮件地址。
这个事件揭示了网络钓鱼攻击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直接威胁。
3.网络病毒:2000年的“爱川茜”病毒是迄今为止在日本造成的规模最大的网络病毒攻击事件,可以导致用户数据损坏和操作系统崩溃。
这个事件对日本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造成了重大影响。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1.骚扰和滥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个人身份信息被滥用用于广告或个人骚扰的行为,可能没有违反法律,但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偷窥和侵入:通过黑客或恶意软件窥探他人计算机或网络活动,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密码、银行信息等。
这种行为对个人隐私构成了潜在威胁。
3.分发非法内容: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分发色情、虚假或其他非法的内容,可能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既包括纯正的犯罪行为,如黑客攻击和网络钓鱼,也包括非纯正的行为,如滥用个人信息和分发非法内容。
无论是纯正还是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都对社会的信息安全构成了威胁。
因此,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以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研究
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犯罪的增加,这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是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指的是保护网络系统及其周边设备、通信内容和计算机存储、处理、传输等方面的安全。
其目的是确保网络和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一种战略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至关重要。
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在信息时代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网络信息安全不仅关乎个人、组织和企业的利益,也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及监测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技术、网络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等。
二、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侵犯他人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网络钓鱼、网络安全漏洞攻击、网络诈骗、网络敲诈、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
计算机犯罪具有难以追踪、覆盖面广等特点,不仅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还对经济、金融等领域造成了严重影响。
例如,金融机构的资金、财会系统的安全、企业重要信息的保护等,都涉及计算机犯罪领域。
三、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研究早在网络技术初期,信息安全问题就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愈加显著。
因此,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研究已经成为当今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领域也在不断进化和发展。
科学家们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研发出了各种防护、监测和预警系统,用以应对各种网络威胁。
一方面,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得越来越广泛,保证了网络环境下各方权益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也不断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行为。
当前,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
计算机网络犯罪
计算机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也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非法活动,包括网络欺诈、网络侵入、网络盗窃等行为。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种类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并探讨如何防范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种类1. 网络欺诈网络欺诈是指通过网络进行的欺诈行为,包括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宣传等。
网络诈骗主要以冒充他人身份进行,通过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虚假宣传则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来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2. 网络侵入网络侵入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进行非法活动。
网络侵入主要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网络木马等行为。
黑客攻击是指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系统,获取他人的信息或者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病毒是指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植入病毒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网络木马是指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植入木马程序,监控他人的计算机活动,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
3. 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包括网络银行盗窃、网络支付盗窃等。
网络银行盗窃是指通过网络偷取他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获取他人的财产。
网络支付盗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支付账户信息,进行非法转账或消费,造成经济损失。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潜在危害计算机网络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计算机网络犯罪给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网络诈骗和网络盗窃等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个人和企业财产的损失。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很难被发现和防范,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计算机网络犯罪给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网络侵入行为通常会获取个人的隐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密码等,进而进行非法活动。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身份被冒用、个人隐私遭到侵犯,给个人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机会。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也随之增加,涉及范围广泛,给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欺骗他人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包括虚假招聘、网络购物诈骗、金融欺诈等。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
同时,网络购物诈骗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网店销售商品,以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付款并不发货。
金融欺诈则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交易,以骗取他人的财产。
二、网络侵入网络侵入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并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网络侵入主要包括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入侵等。
黑客攻击是最常见的网络侵入手段,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他人的信息、窃取财产或者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病毒传播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病毒感染行为,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病毒邮件、恶意软件等手段感染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机密信息或者控制他人的计算机。
网络入侵则是指利用漏洞或者弱点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
三、网络色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色情活动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
网络色情主要包括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淫秽物品等。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色情活动可以迅速传播,覆盖范围广泛,给公众带来严重影响。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广告、恶意链接等方式引导用户访问色情网站,从而获取个人信息、散布淫秽物品等非法行为。
四、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等行为。
网络谣言往往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平台、论坛等渠道迅速传播,干扰社会秩序,扰乱公众心理。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消息引导公众产生恐慌,从而达到牟利或者分裂社会的目的。
总结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侵入、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等。
美国计算机网络法网络安全与犯罪
美国计算机网络法网络安全与犯罪美国计算机网络法:网络安全与犯罪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使用国之一,美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与犯罪打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本文将介绍美国计算机网络法对网络安全与犯罪的应对措施。
一、信息安全法美国的计算机网络法基于法律体系中的多个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条款的合并整合。
信息安全法是美国网络安全法领域的核心内容,主要侧重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1. 个人身份信息保护美国信息安全法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条款旨在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和个人资料安全。
这包括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限制,以及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和盗用的打击措施。
2. 数据安全与保护美国的计算机网络法对数据安全和保护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个人和组织必须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存储和传输的数据,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和盗窃。
3. 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意识,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要求教育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旨在教育公众识别网络威胁、预防网络犯罪和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二、网络犯罪法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网络犯罪行为,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还包含了一系列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1. 黑客攻击与电脑病毒美国计算机网络法对黑客攻击和电脑病毒的犯罪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通过对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访问、系统破坏和恶意软件传播等活动进行打击,法律框架试图维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2. 网络诈骗与网络偷窃网络诈骗和网络偷窃是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规定了涉及这些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些犯罪包括网络钓鱼、信用卡诈骗、网络交易欺诈等。
3. 侵犯知识产权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过对盗版、侵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打击,法律试图保护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简述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和防治
简述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和防治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的运用而出现的新型犯罪,自世界上第一例计算机犯罪于1958年在美国硅谷发生后,计算机犯罪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对计算机犯罪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
然而,至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机犯罪概念。
概括近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各种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 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总称。
? 狭义的计算机犯罪概念认为,计算机犯罪是以计算机系统内的信息作为犯罪对象进行的犯罪或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
例如,美国佛罗里达州的《计算机犯罪法案》第815章第2条规定:“计算机犯罪系通过计算机,将虚伪的资料引入计算机,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设备,更改或毁损计算机中的信息或档案,偷窃财物证券、资料及其他资产;此种行为在金融机构、政府的规划、政府的记录及其他工商间发生的机会极大。
”从犯罪学角度讲,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络以及系统的正常运行状态)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或者以计算机为工具或手段,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
计算机(络)与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等)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络中却可轻易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因此自从计算机络产生以来,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
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的问题,要有效的减少和制止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一、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1、计算机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有人认为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
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
网络犯罪的案例
网络犯罪的案例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犯罪也愈发猖獗。
下面,我将介绍一个网络犯罪的案例。
2015年,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网络犯罪案件发生在中国江苏省。
一个名叫张某的大学生利用互联网上的暗网以及一些黑客技术,进行了一系列的网络攻击和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的行为。
张某在进入大学后对黑客技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通过自学掌握了一些黑客技术。
他发现自己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他人的电脑、手机和网络账号,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隐私照片、通讯记录、银行账号等。
他将这些个人信息上传至暗网,并通过贩卖这些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张某在暗网上建立了一个网站,专门用于出售他人的个人信息。
他使用比特币进行交易,以避免被追踪。
他将个人信息按照性别、年龄、地理位置等分类,并标注了价钱。
他的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数量惊人,涵盖了各行各业的人,包括政府官员、名人、企业高管等。
这个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警方的重视。
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对张某展开调查。
通过网络溯源和信息交流,警方最终找到了张某所使用的电脑以及藏匿个人信息的服务器。
警方对张某进行了突击抓捕并依法对其进行审判。
法庭认为张某利用黑客技术非法入侵他人的电脑、手机和网络账号,盗取并贩卖他人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财产权以及信息安全,构成网络违法犯罪。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揭示了网络犯罪的阴暗一面。
网络犯罪不仅对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构成威胁,更损害了人们的隐私权和财产权。
为了应对网络犯罪,我们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什么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其特点有以下几点:1.匿名性:网络犯罪的执行者可以通过伪装IP地址、使用匿名网络或者通过他人的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难以追踪身份。
犯罪分子可以在网络上使用虚假的身份进行犯罪活动,增加了犯罪行为的隐蔽性。
2.跨境性:网络犯罪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不受地域限制。
犯罪分子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渗透到目标网络进行破坏、盗窃等犯罪行为。
这种跨境性使得定位和追踪犯罪分子变得更加困难。
3.利益驱动:网络犯罪往往是为了获得私利而进行的。
这种利益可以来自于经济方面,例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也可以来自于政治、军事等方面,例如网络间谍活动、网络攻击等。
网络犯罪的执行者通常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为目的。
4.大规模性:网络犯罪可以通过自动化工具、恶意代码等手段对大量的目标进行攻击。
例如,病毒、木马程序等可以迅速感染大量计算机,对其进行控制或者盗取信息。
网络犯罪的规模通常比传统犯罪更大,危害也更加严重。
5.快速性:网络犯罪的执行速度很快,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自动化工具、漏洞扫描等手段快速攻击目标。
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可以快速传播,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方式传播病毒。
这种快速性使得网络犯罪的危害更加迅速且难以控制。
6.复杂性:网络犯罪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网络技术的复杂性,常常采用高级技术手段进行攻击。
例如,使用多层加密、漏洞利用等手段隐藏攻击行为。
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多个网络节点进行攻击,使追踪和定位变得困难。
7.多样性:网络犯罪包括了多种多样的犯罪行为,例如网络钓鱼、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网络病毒等。
这些犯罪行为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可根据不同的攻击目标和手段进行选择。
网络犯罪的特点使其成为一种全球性、高风险的犯罪活动。
为了应对网络犯罪的威胁,我们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网络犯罪的意识,加强个人和组织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网络犯罪案件分类
一、网络犯罪案件分类(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 条第1 款)1、本罪犯罪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入行为,无论是否进一步实施其他行为,均可以构成本罪。
3、该罪采用预备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例,充分体现了刑法对关涉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重点保护。
4、如果在侵入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后,行为人又进一步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属于牵连犯,我国刑法中一般采取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都应当以目的行为定罪处罚。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 条第2 款)1、该罪为选择性罪名:其特点是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的时候,以该行为单独作为罪名。
当行为人同时实施了上述两种行为的时候,以该两种行为作为罪名,并不实行数罪并罚。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1)本罪实际属于复行为犯:刑法规定了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
手段行为是指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目的行为是指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2)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法获取数据,如果该数据同样受到刑法其他罪名的保护,典型如虚拟财产的保护,此时如何处理?在数据具有财产价值的情况下,该行为不仅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且侵犯他人的财产法益,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竞合。
不能忽视数据的内容与属性,一刀切的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来认定。
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该罪是指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下,行为人虽然没有占有他人的计算机本体,但却将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置于本人的掌控之中,并通过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号施令,非法控制了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司法解释对本罪的行为作了扩大解释,规定,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应以本罪论处。
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
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网络安全是指在网络上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数据免受未经授权访问、破坏、变化或泄露的技术或管理措施。
而网络犯罪则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从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网络犯罪的种类以及防范网络犯罪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网络安全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在个人层面上,网络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个人隐私的泄露以及财产的安全。
网络犯罪分子通过黑客技术获取个人的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个人财产。
其次,在企业层面上,网络安全事关着企业的商业机密、客户数据等重要信息,一旦企业的网络被攻击,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再者,在国家层面上,网络安全涉及到国家的安全与稳定。
黑客攻击、网络间谍活动等网络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国家机密泄露、国家基础设施遭破坏,甚至危及国家的整体安全。
二、网络犯罪的种类网络犯罪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钓鱼、网络欺诈、黑客攻击、恶意软件以及数据泄露等。
计算机病毒是指一种可以自我复制、传播并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的恶意程序。
网络钓鱼是指利用虚假的网站或电子邮件,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如账号密码、银行卡号等,并进行非法使用或者盗取财产的行为。
网络欺诈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多种形式的非法行为。
黑客攻击是指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服务器,获取数据、破坏系统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恶意软件是指用于非法攻击、盗取信息或破坏系统的软件程序。
数据泄露是指企业、机构或个人的重要信息被非法获取并泄露的行为。
三、防范网络犯罪的措施为了保障网络安全并有效防范网络犯罪,需要采取综合应对的措施。
首先,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站登录账号或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其次,完善网络安全技术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有效阻止黑客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网络犯罪知识点总结
网络犯罪知识点总结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也变得越来越猖獗,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防范网络犯罪,以下是一些网络犯罪的知识点总结。
一、网络犯罪的类型1.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通过编造虚假信息,以欺骗方式获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牟取利益的犯罪活动。
网络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虚假购物网站、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
2. 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以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包括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侵犯名誉权等。
3. 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指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财物、信息或者资源的行为。
包括网上盗刷信用卡、恶意篡改他人网页等。
4. 网络恶意攻击网络恶意攻击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数据或者网络设备进行攻击,造成损害的行为。
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钓鱼、DDoS攻击等。
5. 网络色情网络色情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材料的行为。
包括网上色情网站、色情视频、色情图片等。
6. 网络敲诈网络敲诈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包括网络勒索病毒、网络敲诈勒索等。
7.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侮辱、恐吓、威胁等不良信息,对他人进行网络欺凌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的危害1. 对个人的危害网络犯罪给个人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一方面,个人信息泄露会导致财产损失,甚至身份被盗用,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另一方面,网络欺凌、色情信息等会对个人的心理和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2. 对社会的危害网络犯罪也对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网络犯罪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还破坏了社会的风气和文明。
同时,网络犯罪也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信息安全。
三、网络犯罪的防范1.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个人和组织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对网络犯罪的认识,并且学习一些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
然而,很多人对于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存在混淆和模糊的认识。
本文将通过辨析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从法律角度阐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剖析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或其他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非法活动。
这类犯罪主要以网络为载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施。
典型的网络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盗窃他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网络谣言传播等。
网络犯罪不受地域限制,跨区域、跨国界的犯罪活动更加频繁。
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作案手段多样化,并且往往隐蔽性较高,维权困难。
它对个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个人隐私泄露、财产损失和声誉受损等方面,对社会的危害则涉及经济损失、社会秩序混乱以及公共安全等方面。
二、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以非法手段获取、篡改、破坏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一般涉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拒绝服务攻击等。
与网络犯罪相比,计算机犯罪更加注重对技术的利用,攻击手段更加高级和复杂。
计算机犯罪具有技术性强、犯罪手段封闭、目标范围广等特点。
它对个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个人信息泄露、个人账户被盗用等方面。
而对社会的危害主要是攻击关键基础设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尽管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都是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的非法活动,但二者在一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对象不同。
网络犯罪主要以网络为载体,涉及范围较广,包括网络信息传播渠道、社交平台等。
而计算机犯罪专注于攻击特定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其次,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的手段有所不同。
网络犯罪者利用网络渠道进行信息获取、传播和操作,如网络诈骗、网络谣言传播等。
而计算机犯罪者则更侧重于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传播等。
计算机网络犯罪有哪些不同类型
计算机网络犯罪有哪些不同类型1.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不经授权,通过破解、暴力破解、网络钓鱼等方式,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并获取敏感信息、业务数据或进行破坏。
黑客攻击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由黑客组织或国家支持的行动。
2.病毒和恶意软件:病毒是一种恶意软件,可以自我复制并传播到其他计算机系统上,并对系统造成破坏。
恶意软件包括病毒、蠕虫、木马等,它们可以窃取用户信息、造成数据丢失、瘫痪计算机系统等。
3.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的欺诈行为,目的是欺骗用户提供个人信息、财务信息或敏感信息。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包括网络钓鱼、假冒网站、电子邮件欺诈等,用来盗取用户的账户信息、信用卡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
5.网络色情:网络色情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和宣传淫秽、黄色或违法的性内容。
这些网站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取并分发淫秽材料,对社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6.数据盗窃和篡改:数据盗窃和篡改是指盗取他人计算机系统上的数据,或者修改他人的数据。
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商业机密被窃取、金融数据篡改等风险。
7.网络间谍活动:网络间谍活动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政府机构、企业或个人进行间谍活动。
这些间谍活动包括窃取政府机密、商业机密、军事情报等敏感信息。
8.网络垃圾信息:网络垃圾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的广告、垃圾邮件、网络诈骗信息等。
这些信息会对网络环境和用户造成骚扰和干扰。
9.网络暴力和欺凌:网络暴力和欺凌是指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骚扰或侮辱。
这些行为可能造成目标个人或群体的心理伤害和社交排斥。
10.网络战争:网络战争是由国家或恶意组织发动的针对其他国家或特定目标的网络攻击行为。
这些行为旨在瘫痪敌方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基础设施或军事指挥系统。
总结起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不同类型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和恶意软件、网络诈骗、网络侵犯版权、网络色情、数据盗窃和篡改、网络间谍活动、网络垃圾信息、网络暴力和欺凌以及网络战争等。
计算机网络犯罪规定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应当适用中国现行刑法第285条,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法条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规定重点在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对中国刑法的规定有进一步完善之处。
1、现在网络侵入,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是按照现行刑法第285条、286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但是量刑相对较轻,例如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对这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同时,针对网络犯罪与计算机操作的直接关系,建议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
比如没收作案用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
2、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的特点,而中国刑法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中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建议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3、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诈骗、教唆等犯罪,在本质上属于传统型犯罪。
但是鉴于网络犯罪的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的特点,建议在法定刑的规定上,可以较普通侮辱、诽谤罪,诈骗罪、教唆犯从重处罚。
4、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的比例比较大。
他们虽然一般没有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商业动机或者政治目的,但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一样严重。
建议对青少年的此类犯罪在主体责任年龄上可作适当降低。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低龄化和高职能化的趋势。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嫌疑人分布于社会各行业和各种年龄段。
犯罪主体的平均年龄在25-35岁之间。
其中,18岁至26岁的占到了51%,26岁以上的占到了45%,其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犯罪嫌疑人达到了56.5%,并且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
利用计算机信息与网络进行犯罪类型
利用计算机信息与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政治性犯罪。
凡是利用消息与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国防安全等具有政治性质方面的犯罪统称为政治性犯罪。
主要有五种情况:——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国家分裂、破坏国家统一;——利用互联网盗取、泄密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系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链接淫秽站点,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2)侵财性犯罪凡是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从事犯公财产的犯罪活动统称为侵财性犯罪。
主要有三种情况:——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和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3)侵权性犯罪凡是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进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姓名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犯罪统称为侵权性犯罪。
主要有四种情况:——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攻击性犯罪凡是针对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所实施的制造病毒、非法进入、黑客攻击等破坏犯罪统称为攻击性犯罪。
主要有三种情况:——利用信息与网络系统,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设置破坏程序,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致使信息与网络系统遭受损害;——采取非法手段,擅自中断计算机信息与网络系统,造成信息与网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概念之辨析[摘要]网络犯罪是现代社会中突出的犯罪类型之一,它由计算机犯罪这一概念发展、演变而来,但又与之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这两个概念在具体含义上有何异同,分别应该在刑法学和犯罪学这两个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哪一个进行使用,我国学术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
为了厘清上述问题,有必要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明确彼此之间的关系,以确定各自的具体含义及使用范围,这样既可以避免引起混淆和争议,又对促进网络犯罪的立法大有益处。
结合科学技术和我国立法的发展趋势看,网络犯罪取代计算机犯罪成为刑法中的专门类罪名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关键词]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犯罪学;刑法学2001年11月23日,欧盟各国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签署了《网络犯罪公约》,自此“网络犯罪”这个新生的法律术语得以在官方的文件上正式使用。
但是,由此却在学界产生了关于“计算机犯罪”与“网络犯罪”两个概念的界定之争,究竟是继续使用“计算机犯罪”来表征与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有关的犯罪,还是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这两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别,使之各自在特定的领域和场合使用?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计算机犯罪概念简介一般而言,对于计算机犯罪这个法律术语的界定没有很大的争议,计算机犯罪是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普及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
“无论是国内刑法理论界还是国外刑法理论界,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定义界定,总体说来,在发展历程上都经历了广义说阶段、狭义说阶段以及折衷说三个阶段。
”①所谓广义说,是指将所有与计算机有关联的犯罪都统称为计算机犯罪;狭义说则认为计算机犯罪仅仅包括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一定义的范围明显小于广义说,显得过于狭窄;拆衷说则认为在计算机犯罪的定义中,“计算机本身在犯罪中以两种方式出现,即作为犯罪工具或者作为犯罪对象出现”,②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犯罪行为都是计算机犯罪,这种定义的范围宽于狭义说,但比广义说狭窄,应该是对计算机犯罪比较准确的定义,本文也赞同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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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与犯罪当今世界,以指数方式迅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已形成了势不可挡的潮流,将我们卷入新的世纪。
现在因特网(INTERNET)已拥有两亿多的用户,而且以成倍的速度递增,这也仅仅是开始而已。
今后,网络将会变得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它将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生存方式。
然而,科学技术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也不例外。
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E—MAIL、MP3、电子商务、虚拟现实、数字地球的同时,也带来了黑客(HACKER)、计算机病毒、网络色情和网络恐怖主义。
犯罪这一社会历史自然现象,随着网络的出现也有了新的发展。
一、计算机网络概述所谓计算机网络,就是两台以上的计算机以直接或者通过电话线的方式连接起来,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的系统。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网络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根据连接的计算机的台数和范围,可以把网络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
人们所熟知的因特网就属于广域网,它由美国军方的ARPANET 发展而来,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际网”。
所谓网络犯罪,主要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不包括通过其他途径对网络实施的犯罪,如盗窃连网的计算机等。
美国贝尔公司官员阿尔图罗·海尔指出,目前,因特网连接着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互联网有两亿多用户,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
预计到2006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将增至12亿左右。
互联网已成为新兴产业,预计到2001年,全球互联网产值将达6500亿美元。
另据国际数据公司市场调查显示,到2004年,亚太地区(日本除外)互联网用户将增长近五倍,达到9520万人,每年电子商务支出将从目前的22亿美元激增到875亿美元。
自1994年4月20日中关村教育科研网(NCFC)以TCP/IP协议正式与因特网连接以来,我国的网络建设也迅猛发展。
现已建成中国科技网(CSI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中国联通互联网(UNINET )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等五大主干网,国际出口总带宽为24IM,连接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
据CNNIC 发布的调查报告,截至1999年6月30日,中国上网计算机共146万台,上网人数突破400万,WWW站点9906个。
另据Yankee调查公司称,到2000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将达4000万,到2005年将超过美国。
可见,未来的世界,将是网络化的世界;未来的中国,也将是网络化的中国。
然而,当人们为进入数字化生存而欢呼的同时,也日益感觉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威胁正向我们逼近-这就是网络犯罪。
二、网络的特性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一)开放性。
开放性是因特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因特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
最初,美国军方在建立因特网的前身ARPANET的时候,为了能使其经受住苏联的核打击,没有采用传统的中央控制式网络体系,而是建成了分布式的网络体系。
同时放弃了传统的线路交换式的信息传递方式,采用了全新的包切换技术。
分布式使得因特网上的各个计算机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每台计算机都只是网络的一个节点,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
同时,包切换使得人们无法阻止网上信息的传递,除非把因特网全部摧毁,否则就是无法阻止仍然连在网上的计算机之间互相传递信息。
后来,为了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流和资源的共享,又采用了TCP/IP协议,这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都能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和共享资源。
1991年,伯纳斯·李又发明了超文本标识语言,将网上的信息以全新的方式联系起来,使得任何一个文件在任何操作系统、任何浏览器上都具有可读性。
这样,分布式体系以及包切换的信息传递方式为互联网设立了总的开放框架,TCP/IP 协议和超文本标识语言又为其开放性提供了软件保障,使因特网发展为现在的样子。
互联网的开放性不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它还有更深的底蕴。
开放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得到发表在网络上的任何事物,意味着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包括国家和政府,都不能完全控制互联网。
这实质上意味着个体权利和能力的扩张及其对传统的金字塔模式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体制的消解。
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封闭程度不一的实体,它垄断着信息,孤立的个人在强大的垄断组织面前是弱小无依的,根本没有力量同国家对抗。
而开放网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信息的控制,为个体对国家和社会的基于实力平等的挑战提供了可能。
犯罪实质上就是一种典型的个体反社会、反国家的行为,而网络的开放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扩展了犯罪人的个体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国家和政府在获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优势可言,这就使得国家难以有效地威慑和控制犯罪,从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二)不确定性。
互联网的开放性必然带来不确定性。
只有封闭的、孤立的系统才是确定的、可控制的。
而开放的系统由于存在着太多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确定的,难以控制的。
同时开放性又造就一个个能力空前强大的个体,这也是导致不确定性的一个因素。
不确定性使得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变得十分困难,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了。
同时,不确定性还意味着我们往往无法正确预知,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
年复一年,我们迅速获取前所未有的能力,但也同样迅速丧失着对局面的控制力。
一个无意之举也可能造成巨大的危害。
比如有不少计算机病毒,最初的制造者并不是要制作病毒,只是由于其设计中的一个小BUG,使无伤大雅的小程序变成了恶性病毒,并一发不可收拾,造成了谁也预料不到的巨大损失。
(三)巨大的信息量。
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上流动着的一切都是信息,网络的功能也就集中在信息的搜集、加工、传输、检索、存储、发布上,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这使得网上的信息每时每刻都在迅速增加。
开放性为个体打破组织对信息的垄断提供了可能,而网上巨大的信息量为其实现提供了保证。
在网上,人们可以轻易地得到色情图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码破解程序、制造炸弹甚至核武器的方法,并且可以很轻易地将其传播、发布出去。
巨大的信息量不仅为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对象,如信息间谍等。
甚至传播信息有时也会构成犯罪。
(四)交互性。
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网络上犯罪,但我们从来没有听到有人能通过电视在电视上犯罪。
其原因就在于计算机和网络的交互性。
电视是单向的、被动的,人们只能通过被动地看和听接受电视所传达的信息,计算机和网络则不同。
人们在使用计算机时,看上去就像在和它“交流”,你执行一个操作,计算机就返回一个结果。
然后你再据此判断下一步的行为……网络更是将交互性发展到极致,因为在网络上不仅面对的是计算机,还有各个计算机背后的人。
交互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互相交流,使人们得以参与事件并能影响事件的发展,这奠定了网上社会形成的基础。
交互性还意味着人们在网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影响到网络,当然其影响程度有大小强弱之分,这使得网上犯罪成为可能。
比如故意传播病毒,这在单向的电视中是绝不可能实现的。
(五)超越时空性。
互联网消除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将古人“天涯若比邻”的美好愿望变成了现实,但这也给犯罪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传统犯罪总要受到时空条件的制约,而网络则消除了这种限制,不仅使“通过A国控制健盘来改变B国计算机存贮的数据资料,并将其送到 C 国,获得欺诈性的后果是可能的”[1],而且使得犯罪人可以同时对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犯罪,如故意传播恶性病毒。
这也给各国带来了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调查取证的困难,使得很多法律的规定被架空了。
如美国法律严禁网上赌博,但即使是美国的小孩也可以轻易地登录到不禁止网上赌博的国家的服务器上进行赌博,美国禁赌的法令实质上成了一纸空文。
网络当然还有其他特性,但对犯罪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上述几个,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犯罪,在使得犯罪成本急骤减少的同时,又使得犯罪的危害性大大增加,而且还削弱了国家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这一切都会使犯罪率上升。
或许,这正是我们享受网络的好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三、受网络影响的犯罪的形式(一)受网络影响的传统犯罪。
在这类犯罪中,网络只是起一个诱因的作用,往往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潜移默化或对心理状态的影响而使其实施犯罪,而且实施的仍是传统犯罪。
如受网上“黄毒”的影响去实施强奸。
(二)借助于网络进行的传统犯罪。
在这类犯罪中,网络起一种次要的辅助工具的作用,只是使犯罪变得更加方便。
没有网络,犯罪人通过其他途径仍然可以实施该犯罪。
比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转帐、洗钱,或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销赃等。
(三)传统犯罪与网络结合而产生的新型犯罪。
这类犯罪与第二种犯罪有类似之处,但它对网络的依赖性要高得多。
没有网络,就不会有这类犯罪。
网络在这类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通过互联网攻入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在其内部设置“逻辑炸弹”,借以敲诈勒索等。
(四)纯粹由网络产生的新型犯罪。
这类犯罪形式过去没有,而且从其对象、手段、特征等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犯罪。
如故意传播恶性病毒,电脑盯梢等等。
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传统犯罪将逐步向网络犯罪转化,同时新的犯罪形式也会出现,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的犯罪形式。
现在,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盗窃、诈骗、掠夺、侵占、敲诈、放火、爆炸、间谍等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
随着技术的进步,通过网络进行凶杀、伤害等人对人的犯罪活动并非不能实现。
有人报道:“一个病人在医院死亡,原因是运用计算机整理的有关他的医疗档案中的材料在一次计算机盗用中被人改动。
”总之,通过社会的网络化和网络的社会化,网络日益成为影响犯罪的重要因素,网络犯罪也将成为犯罪的主要标志。
四、网络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的多样性。
以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属于所谓的白领犯罪,是少数计算机专家的专利。
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
(二)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都在35岁以下,甚至有很多是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如美国有名的计算机网络流氓莫尼柯只是个15岁的少年,1998年2月2日我国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都不满25岁。
(三)犯罪手段的复杂多样性和先进性。
科技迅猛发展使得犯罪手段也随之水涨船高,犯罪人总是比大众能够更早、更快的掌握更先进的技术去实施犯罪。
据公安部透露,仅发现的黑客攻击方法就达近千种。
(四)犯罪对象的广泛性。
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卫星,无所不包,甚至网络本身也成为犯罪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