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公务员回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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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明确公 务回避的实 施程序
四、地区回避

地区回避是对公务员的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 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 籍担任公职。地区回避与任职回避、公务回 避相互补充,使回避制度更为完备。
(一)地区回避的目的 (二)地区回避的主要内容 (三)实行地区回避应注意的问题

(一)地区回避的目的

一天上午,某国有企业财务处会计师宋小明得知担 任本市审计局副局长的大哥宋大明出国三个多月已 经回来了,就把通过疏通各种关系终于报考了市审 计局某位职位的消息兴奋的打电话告知大哥,并说 正在抓紧准备,“有把握考好,”宋副局长还没有 等其弟弟说完高兴的话,就不客气的说:“你这次 既不要准备,也不要去考试了,就是考了也白考!” 当宋会计师听了这几句话,简直像泄气的皮球。 试 分析“不要去考了,考了也白考”的原因。

(三)实行地区回避应注意的问题

1、要处理好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

2、要善于搞好人员的调整工作。
* 实施回避制度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健全制度。国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 看,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不健全。除了这个《暂行规定》 之外,还应建立回避对象登记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 制度,使这项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 2、协调关系。回避制度不是一项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动,而是整个国家公务 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许多环节相连。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处理好 与考试录用、职务晋升、交流、惩戒等方面的关系。考试录用是国家公务 员“进口”管理的重要环节,把好这一关,就能为回避创造良好条件。回 避是实现交流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实事求是。造成亲属聚集及需地区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认真分 析,在调整安置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实事求是地执行回避规定。在 强调坚决回避时,要明确三个原则,即: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原则; 有利于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成长;有利于工作连续性,保持社会安定。具体 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区别对待结合起来,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长,合理 调配;保证调整环节的科学与合理,注意解决限制环节上的顾此失彼。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 (二)公务回避的主要内容 家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查、


1、要对需要 回避的公务 作出界定 2、要明确在 何种情况下 应该回避
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 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者有本办法所列亲属关系人 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这并不是所其他公务活动就 不执行公务回避

王某是否有可能当选乡长? 某非民族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夕,群众 议论乡长选举问题。甲村民说:王某这次当 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王某是本乡人,本乡 人不能当乡长。乙村民说:那不一定,王某 工作踏实,政绩突出,在群众中有很大威信, 他当选的可能性最大。
第14章 公务员回避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以下内容: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含义与重要性 任职回避的范围 公务回避的主要内容 地区回避的主要内容
(二)任职回避的实施原则
1、低职回避原则

2、自主权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对 此作了明确规定。任职回避的是时应以保证工作不受 影响为前提,尽可能调整那些在本部门担任职务较低 和承担责任相对较小的人,尽可能减少给工作造成的 不利影响。一般说职务高的较职务低的所承担的责任 大,所处的地位重要。如因工作特殊需要,也可调整 职务较高的一方。 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在实施任职回避中,对职 务相同的,因该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把 任职回避的人员调整职权最大限度地给了各个单位。 目的是为了保证任职回避既能顺利实施,又不影响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对考试进入国家机关的人员要 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应予回避 的亲属关系。在实施公务员交流工作中,各级人事部 门要全面掌握公务员的情况,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 新形成的法定回避关系,应予以及时地调整。

地区回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公务员在本 籍或原籍任职,尽量避免亲属关系对工作的 干扰,为公务员提供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二)地区回避的主要内容

1、确定回避 的地区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规定,公务员不得 在本人籍贯所在县乡担任县级、乡级 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职务,这就明确 了我国地区回避是以县乡为基础的。 根据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实行地去
3、实行回避制度 是加强公务员 廉政建设的一 项重要措施

回避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 也是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公务员 廉洁奉公创造条件。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是针对过去 人事管理制度的弊端而建立的。
二、任职回避
我国的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存在法定限制的亲属关系者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 有直接上下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 的机关从事及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 可以借鉴的一些做法。
(三)我国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
1、实行回避制度 符合我国的国 情 2、实行回避制度 与现代严格、 科学的人事管 理制度相适应

实行以限制血缘关系为主的回避制度,对于消除其在 政治、社会活动中的消极影响,保证国家公共管理的 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净化内部的人际关 系,避免各种亲属关系的影响,严格遵循内部的各项 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此外,回避制度 的建立,可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现代管 理创造条件,并切实做到选贤任能、量才录用。
(二)回避制度在国外的发展
国外的回避制度主要是 亲属回避、 政党回避、 同学回避。
国外亲属回避主要有四种:
(1)血亲回避。血亲回避是国外亲属回避的主要内容之一,血亲是指有血 缘关系的亲属,其中有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前苏联、奥地 利、阿根廷等又回避制度的国家,都对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 的回避作了严格规定。在旁系血亲中,同胞兄弟姐妹的回避也是各国普 遍规定的。除此之外,个别国家还对其他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 伯、舅父、姨母;侄子女、甥子女等旁系血亲也作了限制,如瑞士《联 邦委员会与联邦行政机构组织管理法》就明确规定:“四支以内的旁系 亲属……都不得同时在联邦委员会任职。” (2)夫妻回避。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 是血亲和姻亲关系赖以发生的基础,所以各国一般都对夫妻关系作了严 格的回避规定。 (3)姻亲回避。姻亲回避也是国外亲属回避的一项重要内容。姻亲是指配 偶以外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按照我国民法的划分,姻亲的种 类比较多,所涉及的亲属关系较复杂,但国外一般都没有进行严格的划 分,只是大体上限于姻亲的近亲属,如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连襟等。奥地利官员法规定,如果近亲属(父母、夫妻、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岳父母)同时担任 的职务由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或监督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中任职。 (4)拟制亲回避。拟制亲又称标准血亲,本无血缘关系,主要是基于收养 关系而产生的。在国外民事法律中,它被规定为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 利和义务,所以拟制亲也是亲属关系的组成部分。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一般来讲, 凡是在公务员职权影响力范围内就不能让其亲 属在那里任职。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明 确规定: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 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 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具体说,就是有规定中所 列亲属关系的两个公务员不得在同一处(室)工 作,不得在同一司(局)或同一部委担任处级领 导或司级领导,双方也不得担任具有领导与被领 导关系的职务。《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 避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具有上述亲属关系,也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 审计、人事、财务等工作,因人事、财务、审计 等部门的回避较其他部门更为严格。
在《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明 确规定:“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二条所列亲属 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 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 影响。”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务 回避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主管领导提出 回避要求;(2)本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需要回避的由本部门调整公务安排。在作出公务回避 的同时,主管机关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换人员,保证公务活 动的连续性,不能因实行公务回避而影响公务活动的正常开 展。
(一)公务回避的主要特点


1、公务回避 具有时限性 2、公务回避 的范围更为 广泛 3、公务回避 涉及的人员 更为普遍




公务回避制针对某项具体公务所涉及的对象,要 求公务员进行暂时回避。公务回避时公务员的任 职关系不发生任何改变。 公务回避的范围既包括任职回避所确定的各种亲 属关系,又包括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的 其他关系。当涉及与本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公务 时,就应实行公务回避。为此,我国公务员回避 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涉及本人或者 与本人有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 回避。 公务员执行的公务活动,既涉及公务员机关内部, 也涉及公务员机关外的各个部门、系统,Baidu Nhomakorabea及整 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其涉及面较广,且属于一 种经常性的行为,每一个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 中都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与自己或自己的亲属有 某种关系的人或事,需要在一定范围、时间内进 行公务回避。因此,公务回避与任职回避相比较, 涉及的公务员回避对象更多、更广泛,在日常管 理中的运用更为普遍、经常。
三、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 而实行的回避。公务回避是通过限制与某项公务有利 害关系的人,防止其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影响该公务的 正常活动,为公务的顺利行使创造条件,既要能克服 公务行使中的徇私舞弊或个人偏见,又能够避免嫌疑, 对公务活动增加公众的信任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 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公务回避是 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 有相应的行政约束,使回避真正达到目的。
(一)任职回避的范围 (二)任职回避的实施原则
(一)任职回避的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 系
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 外孙子女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3)三代以内旁 系血缘关系 (4)近姻亲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伯叔姑舅姨等。

2、明确回避 级别层次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新提拔担任 回避的是县乡两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县 (市 ) 委书记、县(市)长职务的以及县(市)纪捡监察、审判、 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 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 负责人,一般不得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的县(市) 任职。”
一、回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回避制度在中国的产生 (二)回避制度在国外的发展 (三)我国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
(一)回避制度在中国的产生
回避制度是以亲属回避为核心,旨在限制亲属干扰的一种 人事管理制度。
回避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消亡,同亲属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关, 并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所决定。 回避制度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萌芽,国君和卿相大夫的“招贤 纳士”,任用血缘关系以外的人员,并对宗族成员的任命进行限制。 至西汉初年,统治阶级为避免血缘宗亲的危害,规定“宗室不宜典三河”、“王 舅不宜备九卿”等,这是回避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东汉时外戚、宦官干政,危及皇权,皇帝及其谋士采取回避措施加以限制,如 “三互法”规定了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这可视为中国第一个成文的、 对籍贯和亲属关系任官回避的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扩大到一般亲属回避,由地方官回避扩大到京官回避。 唐朝时期回避制度日趋严密、完备,除上述规定外,还要求科举考试中考官子弟 也要回避,并开创了地区回避、师生故友回避之先河。 到了明清时期,回避制度形成了包括亲属回避、地区回避和师生故友回避在内的 较为完备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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