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助保金申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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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保金贷款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助保金贷款业务,明确责任分工,经研究制订本规定。

1、中小企业局负责收集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向建行推介。

2、建行在收到企业局推介的企业名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

馈给中小企业局拟贷款企业名单。

3、中小企业局6个工作日内收集拟贷款企业有关资料送建行。

4、建行收到贷款企业资料之日起组织助保金办公室10日内

完成对拟贷款企业的考察,组建企业助保金贷款池。

5、中小企业局按照助保金池拟授信总额度5日内拨付10%的

政府风险补偿金到风险补偿金账户。

6、自政府风险补偿金到位之日起10日内建行完成对助保金

池内企业贷款授信,授信后5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局组织企业在贷款发放前2日按照上级行审批额度的4%将助保金缴纳到位。

中国建设银行金乡支行

金乡县中小企业局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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