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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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防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宿舍、教学楼、实验楼、食堂等教育教学设施,以及学校周边环境。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职责1.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学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工作;(3)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1)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地质灾害防治意识;(2)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的维护,确保校园设施安全;(3)保卫处: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4)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5)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汛期加密排查频次。

2.排查内容包括:学校建筑、设施、周边环境等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3.排查结果要及时汇总、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六、地质灾害治理1.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

2.治理方案需经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治理工程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实施。

七、应急预案1.学校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信号、应急响应程序、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八、宣传教育1.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确保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充分考虑工程、环境、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因素。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防治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流程,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攻关和创新,提高科技含量,推动科技与实践相结合。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防灾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获取、分析和应用相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共享和交流。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提升防治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跟踪、分析和评估相关技术进展和应用情况。

(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和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七)定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动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提名,经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和事务,由副主任兼任秘书长。

第三章技术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流程包括技术规划、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监督等环节。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对各种地质灾害的防范、减灾、救援和恢复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度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其质量和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效果和成效。

1.法律法规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必须要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

建立完善、有序的法律体系,对防治工作进行有力的保障。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地质灾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预警法》、《城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政府在实践中还应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或行业性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将法律制度框架贯穿到整个防治过程中。

2.灾害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的预防、化解需要及时宣传信息、预警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提供机制,完善定时采集灾害信息的网络、设备等装备,及时获取、收集、预测灾害情况,开展科学灾情分析和评估,确保预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及早出现灾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灾后监测方案制定地质灾害灾后监测方案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方案前,必需充分了解地质灾害的类型和性质,研究影响因素,实际上是在对地域进行全面排查。

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情况、环境因素以及本地或者近地地质灾害的遭遇等因素,制定出精准的灾后监测方案,并能够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实现灾后监测的连续性,以便能够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快速做出相应的应对和处置措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针对不同的地质灾害,制定相应的灾害防治计划,包括研究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各防治工作项目及其实施步骤、所需经费和时间、责任部门、配合部门以及防治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制定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要注重规划的全面性,紧贴灾害的发生情况,以及满足日益变化的防治要求,更新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根据要求逐步实施,确保整个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应急和治理等环节。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落实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国务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测预报、监测监控、应急响应、综合治理和科学决策等制度。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调查、评价和监测,落实防治措施。

第十条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范围,告知危险程度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和建设布局,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

第四章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第十二条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实行分区监测、重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应当定期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治建议。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布。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范文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

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____年应重新确定。

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____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____年至少进行____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防范地质灾害,保护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升测量技术的管理水平,我们特意制定了这项制度。

这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相关的活动和流程,确保在防治过程中,测量技术能够发挥科学且有效的作用。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一制度的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 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范测量技术的应用与管理- 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防灾能力第三章适用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测量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

涵盖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响应以及后期治理等各个环节。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责任分工在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中,各部门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各自都能做好本职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工作。

- 测量部门:负责应用测量技术,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转。

- 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协调各方资源应对突发事件。

4.2 测量设备管理测量设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设备管理需要遵循一些原则:- 定期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

- 记录设备使用情况和故障维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 私自借用或调动测量设备是禁止的,使用前需获得管理人员的批准。

4.3 数据管理测量数据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因此数据管理必须遵循一些要求:- 所有测量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

- 数据应及时上传至指定系统,确保信息共享和及时更新。

-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以防数据丢失。

第五章操作流程5.1 地质灾害监测监测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区域、内容和频率。

2.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壳运动、地质构造和自然力量等因素导致的地质现象引发的灾害事件。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破坏力强等特点,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威胁。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以提高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管理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因此监测和预警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及时获取地质灾害发生的信息,并进行科学准确的预警。

1. 加强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投入为了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监测设备的投入,并通过购买、更新设备的方式不断提升监测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应用监测数据是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并将其应用于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治工作。

3.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是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并加强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地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1.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的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和领导机构来协调和推动工作。

各级政府和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和沟通。

2.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应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应用成熟的技术,并建立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确保治理和修复效果。

3. 加强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工程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坚持科学技术发展为第一动力,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基本方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灾害防治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贯彻“责任明确、科学规范、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倡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国内先进经验。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七条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攻关,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第八条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落实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执行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等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第三章技术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建立科学的技术指导体系,包括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研究,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创新和应用。

建立健全技术攻关、技术集成、技术评价和技术示范等机制。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要加强技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技术项目,要依法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技术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要明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3、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4、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5、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水库、河道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监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止因洪涝、干旱等灾害引发地质灾害。

6、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二、地质灾害预防制度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程度等情况,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册、海报、讲座、演练等,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措施和应急避险方法等知识。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一套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一、引言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环节,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野外勘探、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获取地质信息,为灾害预警、灾害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地质灾害影响预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2.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对山体变形、地下水位、地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监测预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灾减灾工作应围绕灾害类型和危险区域展开,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如加固斜坡、梯田防护、建设避风林等。

防灾减灾工作应有科学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将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分类、评估和简化,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应急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各类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应及早介入,对灾害进行迅速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预测预报,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预测预报,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质管理工作,防治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矿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工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3、处理因采掘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5、定期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制定专项措施。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工程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复验。

2、调度室:负责信息的传递,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3、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4、施工单位: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包括防治措施和发生灾害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5、其它部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第四条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工程管理科每月至少组织矿属各部门、区队及施工单位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巡查,重点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调查和监测,并登记在册。

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1日期间,工程管理科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重点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专项措施。

第五条在矿井建设、开始生产、生产后的不同阶段,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第六条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

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七条矿井地测人员因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及时完善相应的防治措施。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5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5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

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地质防治工作制度

地质防治工作制度

地质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类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预防措施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第九条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发现险情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和应急治理等措施,确保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得到有效治理。

四、治理责任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应当对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承担治理责任。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

五、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地质灾害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工作制度

地质灾害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防治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和交流。

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防治目标、防治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每五年修订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预防第十五条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提高地质灾害监测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心,以便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
监测设备与技术
监测设备
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水准仪、经纬仪、遥感设备等,用于测量地表的变形、位移 、裂缝等变化情况。
数据处理与分析
利用专业软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取有用的信息,判断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 性。
预警与预报
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警和预报,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 信息。
2023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 制度》
目录
• 制度总则 • 预防与监测 • 应急处置与救援 • 防治技术规范与标准 • 监督与考核 • 其他事项
01
制度总则
目的与意义
目的
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生 命财产的危害,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意义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强防治工作的质量和 效果。
其他事项
宣传教育与培训
宣传教育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 知和防范意识。
培训
定期组织地质灾
资料收集
收集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测等资料。
资料整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编,确保资料 完整有序。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和 管理。
2
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
3
适用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和防治 工作。
管理部门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地球内部和地形地貌的变化所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害的灾害事件。

在我国,地质灾害频发,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建立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2. 目标与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其原则包括:•科学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基于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确保防治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合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协同效应。

•公正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防治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可持续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注重长期效果,提高社会抗灾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

3. 主体内容3.1 地质灾害评估与预警技术管理地质灾害评估与预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管理制度应明确评估和预警的责任部门、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细则,确保评估和预警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地质灾害监测与监控技术管理地质灾害监测与监控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

管理制度应明确监测与监控的责任部门、范围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细则,确保监测和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3 地质灾害治理与修复技术管理地质灾害治理与修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管理制度应明确治理与修复的责任部门、方法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细则,确保治理和修复工作的可行性和效果。

3.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管理制度应明确设计与施工的责任部门、要求和程序,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细则,确保设计和施工工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监督与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
11.3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二、社区参与与民众合作
12.1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12.2建立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志愿者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
12.3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合作,收集民众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规划与发展
19.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9.2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持续稳定推进。
19.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十、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20.1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文围绕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和规划,旨在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贡献力量。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和完善地质灾害治理管理体系,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跨区域合作
23.1建立跨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协作机制,实现区域间信息共享、资源互助、技术交流。
23.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相邻地区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格局。
23.3定期组织跨区域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提高区域联合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十四、总结
地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架构、预防措施、治理工程、宣传教育、法律责任、应急响应、信息管理、技术研究、资金保障、监督检查、社区参与、国际合作、监测评估、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责任追究、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发展、信息反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地质灾害治理管理体系。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前言1.1 引言地质灾害是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制度,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平,做到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决策。

1.2 目的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过程中应遵循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主要内容和要求2.1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依据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确保决策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全面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包括预防、监测、预警、减灾和恢复等全过程和全要素,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性和效果性。

(3)可操作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具备可操作性,确保决策和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4)安全性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注重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2 技术管理体系(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技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职责,制定技术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

(2)技术管理流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按照流程进行,包括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评估与验收等环节,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完成。

(3)技术管理标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应按照标准进行,包括技术文件的编制、技术要求的制定和技术操作的规范等内容。

2.3 人员管理要求(1)专业素质要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具备科学决策和技术操作的能力。

(2)培训与交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与交流,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3)科研与创新: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与创新工作,推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涵盖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和重建等全过程。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按照分区管理、分类指导、重点防治、整体推进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防治能力,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当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预防与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评估,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措施、防治责任人和防治资金等。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监测精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预警与应急第十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标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少其对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汇编。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治理等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地质灾害预防制度(一)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对本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制度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结果,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次危险区和安全区,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限制措施。

(三)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重要依据。

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五)群测群防制度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础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责任人,落实监测任务和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和预警。

三、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制度(一)地质灾害监测制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建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定期进行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

(二)地质灾害预警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根据气象、水文等信息,结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当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单位和受威胁群众,确保预警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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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6465(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Technic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eological disasters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

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地质灾害总体规划,审批防治地质灾害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安监科科长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八条调度室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地质灾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四、部门职责第二十三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

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地质灾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地质灾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地质灾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地质灾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地质灾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五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

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地质灾害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地质灾害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台账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地质灾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

有涉及地质灾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地质灾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安监科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

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地质灾害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地质灾害事故。

(4)负责对地质灾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通防科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通防科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凡采掘区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由通防科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第三十条机电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三十一条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同时进行。

(2)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地质灾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地质灾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

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地质灾害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五、责任追究与奖惩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工作。

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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