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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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基石,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我们特制定本方案,以期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随着人口流动、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教育需求的多样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方案旨在通过明确招生政策、优化招生程序、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政策与原则本方案遵循以下招生政策与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组织招生选拔考试,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特长班、实验班等。

坚持适龄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范围与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按照户籍所在地划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们将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程序与时间安排招生程序包括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环节。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报名时间:每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家长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审核时间:每年6月中旬至7月初,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公示时间:每年7月中旬,学校公示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

录取时间:每年7月下旬,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录取学生。

五、招生管理与监督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加强招生管理与监督,具体措施如下: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翟庄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情况说明

翟庄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情况说明

翟庄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情况说明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我校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了一年级的招生工作,目前第一阶段报名时间已经结束,现将招生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1.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了《翟庄中心小学2018年招生方案》。

2.组织学习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详细传达、认真学习市教委和区教体局文件精神,努力提高招生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求做到招生工作要规范有序,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

二、调查摸底,分析情况。

张校长组织招生班子成员统一思想,步调一致,从大局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展开相应工作。

学校多次和辖区村庄、幼儿园及社区进行结合排查,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为招生工作做好了先期准备工作。

三、规范操作,认真实施1.做好新生信息登记工作进一步审核、整理新生报名材料,目前已将将符合区教体局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编号造册,将新生提供材料原件(报名表、户口房产证复印件)排序编号,两项对照一致,保存备查,作为办理新生学籍依据。

2.做好学生验证工作在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工作中,每一位负责接待的老师耐心的为家长解释今年的招生政策,热情地解答家长们各种问题,使学校招生工作平稳开展。

目前无一例招生投诉事件。

3.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目前,学校录取符合条件新生主要是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在翟庄中心幼儿园上够二年以上适龄儿童,共计人。

四、存在问题目前,学校招生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学校班子成员及教师亲戚适龄儿童愿意来我校就读者暂未录取;二是教体局及相关部门部分领导安排适龄儿童来我校就读者暂未录取。

初步统计此类学生约有人,此类生源如何处理等待教体局解决批示。

翟庄中心小学2018年7月9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黔教基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48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普通高中: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2018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总体政策、科目设置、考试方式与2017年保持一致,不作调整。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二)考试时间。

经征求各地意见,全省中考时间统一为6月22日至24日,考综合文科(政史合卷,权重各为0.5)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

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执行,时间由各地妥善安排。

(三)分值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

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四)考试组织。

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原则上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若条件尚不成熟,经与相关市(州)协商,可委托市(州)教育局代为命题和阅卷。

金湾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指南

金湾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指南

金湾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指南一、招生对象(一)金湾区户籍学生(二)我市非金湾户籍学生(三)非珠海户籍学生(四)市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特别提醒:根据金湾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规定,非珠海户籍学生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我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招生办法(一)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相关业务。

★三灶镇学区管理办公室地址:三灶中心小学宿舍一楼(三灶中心小学正门旁边),联系电话:6165222。

★红旗镇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地址:藤山一路132号(原红旗学区二楼),联系电话: 6808840、6808841。

(二)报名时间: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31日(注意:必须在5月8日至31日内报名才有效,其余时间报名无效)。

报名方式:登录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网(/desktop-web/)或珠海市教育局网招生考试栏()或关注“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在“招生入学”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1.初中生报名与小学一年级报名流程一样,初次报名需要注册,而不是登录报名,不需要账号密码。

点如上图中的“未报名?点击报名”,并根据系统指引如实填写资料即可,填完所有资料后一定记住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生成报名号和密码,这样才算报名成功。

以后利用报名号和密码在招生系统查看资料审查和录取情况(请家长注意认清是报“小一招生系统”还是“初一招生系统”不可混淆)。

2.报完名后不需向招生窗口提供任何资料,资料审核期间如需个别家长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教育局将会电话通知个别家长按规定时间提交(即招生细则提到的“提交特殊材料”)。

三、查看资料审核结果和学位安排的办法家长除在《金湾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网站查看资料审核结果和学位安排外,还可利用报名号(或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在招生系统查看资料审查和录取情况。

阳新2018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阳新2018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阳新县2018年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政策,做好我县城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教育公平为目的,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加快解决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阳新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划片原则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实行网上招生。

三、招生对象实验小学(含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十里湖小学、双港小学、彭山小学在籍六年级学生。

四、招生学校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五、招生计划1、实验中学1200人,阳新三中1000人,富川中学1000人,白杨中学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350人,共计3550人。

2、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实际情况,2018年城区初中学校班额不得突破50人。

六、划片方法实验小学、实验二小、富川小学、兴国镇中心小学、前进小学、白杨小学、十里湖小学、双港小学、彭山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初中学校为实验中学、阳新三中、富川中学、白杨中学。

其中,十里湖学校毕业生对应升入实验中学;双港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白杨中学;彭山小学毕业生对应升入白杨中学,彭山村户籍学生对应升入富川中学;实验小学十里湖校区学生按志愿对应升入城区初中学校;其他学生均以户籍、房产证为准,实行划片对应入学。

七、入学条件(一)有城区户口和城区房产者城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父母有城区户口、城区房产的,优先以其房产证所在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若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居住地房产证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二)只有城区户口者1.城区小学毕业生为城区户口且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中,以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如不在同一户籍,则以父母户口本地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须出示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城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地址作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烈士子女;3.父母亲丧失监护能力,学生与委托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须提供委托监护公证文书,可依据委托监护人户口住址安排就读学校。

围观!2018年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围观!2018年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导语】从陕西省安康市教育局了解到,2018年安康市汉滨区⼩学招⽣划⽚出炉,接下来就为您详细介绍⼀下该⼩学招⽣⼯作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您孩⼦的择校有所帮助。

如有相关的招⽣问题,请关注。

⽇前,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学⼯作⽅案》,公布了学区划分和招⽣⽅案。

⼩学招⽣ 根据安康中⼼城区适龄⼉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辖区内公办⼩学就近招⽣范围和⼈数,按照“学校划⽚招⽣、⽣源就近⼊学”的⽬标,坚持“格化、全覆盖、⽆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

新城办、⽼城办辖区各⼩学2018年继续按照2017年划定的学区招⽣。

江北办、建民办及各镇辖区⼩学由各中⼼校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范围和责任。

安康城区江南⽚⼩学学区划分(2018年) 1.安康市⼀⼩ 东⽌⽂昌路与南环路⼗字以西,南⽌南环路⾄魁星街南⼝,西⽌从魁星街⾄西井街再⽌新城办事处以东,北⽌巴⼭中路⾄原汉⽩路(地质队家属院)以南。

2.培新⼩学 东⽌⾦州南路-北路,南⽌巴⼭中路,西⽌⼤桥路,北⽌西⼤街。

3.汉滨⼩学 东⽌新城办事处以西⾄西井街⾄魁星街,南⽌从南环路⾄⽼⾹溪路再⾄⾹溪⼲道以北,西⽌从⾹溪⼲道⾄⼤桥南路(原陵园路)再⾄马坎⼗字,北⽌巴⼭中路。

4.东关⼩学 东⽌丁字街及⼼⽯村⼀、⼆、三、四、五组,南⽌东⼤街,东南⽅⽌南正街以东、东堤以西,西⽌⼩北街街道以东,北⽌北堤。

5.⿎楼⼩学 东⽌南正街以西,南⽌安运司北院墙、体育巷、兴安东路东段,西⽌⾦州路界以东,北⽌安悦街—东⼤街以南。

6.红旗⼩学 东⽌⼩北街,南⽌安悦街-西⼤街,西⽌信合⼴场,北⽌北堤。

7.⽯堤⼩学 东⽌⼤桥路,南⽌巴⼭西路,西⽌西堤以东,北⽌北堤。

8.西关⼩学 东⽌西堤,南⽌巴⼭西路,西⽌与吉河镇接界,北⽌河堤。

9.果园⼩学 东⽌马坎⼗字⾄⼤桥南路(原陵园路)再⾄⾹溪⼲道,南⽌变电站,西⽌观⼼村⼀、⼆组,北⽌巴⼭西路。

10.南门⼩学 东⽌陈家沟村七组,西⽌⾹溪路界,北⽌南环路界以南,南⽌县河镇、吉河镇与新城办事处交界边缘。

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问答一、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中小学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二、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主要有哪些措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第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第二,扩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试点。

在2018年试行的基础上,今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在长宁等8个区县全区范围内试行,在黄浦等9个区县相应扩大了试点街镇的范围。

第三,建立健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验证制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父母缴纳社保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进行信息比对;要核对街镇出具的务工证明。

各公办中小学审验两证后,将验证记录交区县招办备案;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由各镇负责招生和审验证件,并将验证记录交由区县招办备案。

第四,全面实行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

民办学校要开通招生报名网站,并在网上公示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办法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民办学校一律拒收报名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及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民办学校不以奥数成绩、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使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为规范有序。

哈尔滨道里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

哈尔滨道里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

哈尔滨市道里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平稳、有序地完成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环节透明,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完善招生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招生热点学校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和完善入学细则。

(五)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要深入贯彻市区招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统筹范围。

各校的招生工作方案6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明确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暂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如有超龄学生入学,学校必须调查清楚超龄原因,与家长签署《未曾入学承诺书》,如发现该生重档曾经上过学,将统筹安置。

初中招生对象为我区小学的毕业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暂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1.小学招生办法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学区招生。

公办小学招收道里区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榕教初〔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初〔2018〕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021年起,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将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实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其他县(市)区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2.坚持阳光招生。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山西阳泉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已出台

山西阳泉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已出台

【导语】据从⼭西省教育局了解到的信息显⽰,⼭西阳泉2018年义务教育招⽣⼊学⼯作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减少家长和学⽣进⾏盲⽬培训的情况。

今天,的⼩编就这⼀项政策的具体信息,为您做出系统专业的解读,欢迎关注。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深⼊贯彻落实党的⼗九⼤和全国*精神,推进⾼中阶段招⽣考试制度改⾰试点⼯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作,解决招⽣⼊学⼯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让每个孩⼦都能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及消除“⼤班额”⼯作取得决定性成效,现就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总体⽬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标,积极构建⾯向每⼀位适龄⼉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学⽣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招⽣⼊学⼯作。

为在全市范围内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完成消除“⼤班额”年度⽬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基本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分配”全覆盖的原则。

按照适龄⼉童、少年法定监护⼈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县(区)教育⾏政部门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科学研判区域内中⼩学布局调整和常住⼈⼝变化及进城务⼯⼈员随迁⼦⼥分布情况,以及区域内城乡⼈⼝流动、学龄⼈⼝变化趋势,根据《阳泉市城镇中⼩学(幼⼉园)建设规划(2016-2020)》及各县(区)城镇中⼩学学校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中⼩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够学位供给,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体化改⾰。

要充分利⽤⼈⼝信息管理数据做好辖区内⽣源摸底预测⼯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合理确定现有学校的规模轨制和⽚区范围等⼯作,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全⾯实施“阳光招⽣”。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县(区)教育⾏政部门应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学和家庭、社会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积极妥善地做好招⽣⼯作。

济南南部山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济南南部山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济南南部山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为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8〕8号)文件精神和济南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南部山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推进“零择班”。

二、入学申请受理(一)小学阶段1、市民子女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划定的学区开展市民适龄子女入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安排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或通过在校门口、小区门口张贴公告、受理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行业与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提高特教学校的培养能力;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推荐到特殊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入学的指导性意见》(济教基处函〔2016〕2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赋分要素,制定《南部山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量化赋分办法》,坚持“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挖掘潜力,统筹协调。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公布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根据容量情况优先安排符合条件且赋分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海之韵小学2018年幼升小招生简章

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海之韵小学2018年幼升小招生简章

【导语】⽆忧考的⼩编整理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海之韵⼩学2018年幼升⼩招⽣简章,希望对孩⼦⼊学有帮助。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海之韵⼩学2018年招⽣⼯作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招⽣对象及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年级新⽣⼊学年龄为六周岁(2012年8⽉31⽇以前出⽣),残疾⼉童⼊学年龄可延长⾄8周岁。

不⾜年龄的⼀律不予接收。

对于因⾝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学⽣⽗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学。

⼆、招⽣区域及条件 1.招⽣区域:世纪⼤道以北,钱家⼭路以南,琅琊台南路以东;世纪⼤道以南,飞宇路以东,滨海⼤道以北隐珠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2.符合⼊学条件的适龄⼉童分以下三类: (1)属青岛西海岸新区常住户⼝,⽗母已在我校招⽣区域内⾃有住房购房,已居住的居民⼦⼥; (2)属青岛西海岸新区常住户⼝,⽗母在城区内⽆房,与祖⽗母或外祖⽗母同户同住的居民⼦⼥; (3)在我校招⽣区域内居住,青岛西海岸新区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员⼦⼥(有⾃有住房购房或租房)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内户籍进城务⼯⼦⼥(租房),且在城市建成区内⼯作⼀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6⽉23-24⽇(周六-周⽇),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补录报名时间:7⽉14⽇(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四、具体安排 集中报名地点:海之韵⼩学(⾹海路288号)悦海楼⼀楼⼤厅。

6⽉23⽇上午:⼤河东、⼩河东、阡上村、海之韵⼩区居住的新⽣家长报名;下午:五⽉蓝岸、世纪绿洲、海景绿洲、卡地亚⼩区内居住的新⽣家长报名; 6⽉24⽇上午:天⼀公寓、海天公寓、晶体元件⼚、世纪家园(⼤河东)、华腾⼩区居住的新⽣家长报名;下午:我校招⽣区域内其他居住情况的新⽣家长报名。

7⽉14⽇,补录报名地点为海之韵⼩学学校传达室。

狮岭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狮岭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2018年狮岭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狮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具体工作细则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责任主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招生原则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狮岭教育指导中心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2018年在狮岭镇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招生地段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镇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方式。

招生地段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的,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建议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018年佛山高新区(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指南.doc

2018年佛山高新区(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指南.doc

2018年佛山高新区(狮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指南一、招生对象现在佛山高新区(狮山镇)辖区内居住的常住人口,且其子女为年龄满6周岁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儿童、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备注:1.小学一年级新生差一天满6周岁都不能报名入学2.现已就读小学一年级并已登记注册入学的儿童,不能重读小学一年级。

二、入学申请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一)户籍生: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5日期间,家长(监护人)一定要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途径:电脑端登录网址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海教育”来报名(每天具体报名时间:早上7点至晚上22点)。

(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7日期间,家长(监护人)一定要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途径:电脑端登录网址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海教育”来报名(每天具体报名时间:早上7点至晚上22点)。

网上报名后一定要在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学校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家长(监护人)承诺书(详见附件6)。

(三)积分生(普通借读生):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期间,家长(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及园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站(办理居住证的窗口)提出申请。

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下午5:00。

说明: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7日为积分预受理阶段——接受咨询、领取申请表。

三、各类生源申请入学的条件及报名提交材料(一)本镇户籍生:具有狮山镇户籍,且在镇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内(详见附件2)就读的适龄儿童。

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作“户籍生”处理:1.对于狮山镇内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同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就读,也可选择在居住地就读(须提供证明材料)。

重要,宾县学区房划分、小学对口中学一览表(含细则)!!

重要,宾县学区房划分、小学对口中学一览表(含细则)!!

宾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18】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本着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已经过省标准化验收,教育教学以及生活康复设施先进,管理规范。

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特教学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负责统计上报,由特教学校建立学籍,送教上门。

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也可以在本学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接收残障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及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妥善安置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3、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读。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组织入学、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切实体现政府行为,强化政府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在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合理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

4-5月,各区教育局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于5月31日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安亭镇208年小学、初中、幼儿园

安亭镇208年小学、初中、幼儿园

安亭镇2018年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0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1号)文件精神和安亭镇的实际情况,现就本镇2018年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成立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使2018年本镇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成立“安亭镇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招生工作,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镇入学工作。

二、具体实施细则(一)小学阶段入学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

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1、入学信息登记:(1)本镇人户一致儿童入学:4月8日——23日,在现就读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二级幼儿园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审验和家长确认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根据划定学区安排入学;本镇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镇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就读幼儿园负责审验,其他幼儿应于4月8日—23日到安亭党成校由镇教委负责审验),入学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3)“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14月23日前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凭《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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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及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合法权益,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和阳光监督入学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及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健全均衡编班机制,关注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入学就读;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有效缓解“择校热”,切实化解“大班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我县教育资源实际,凡年满6岁半儿童可持户口薄等证明到当地小学入学就读。

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可持户口薄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兼顾区域内优质学校学位,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网站等媒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做到“三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

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家长监督、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学区划分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及实际学位,全县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各乡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分布情况、学校办学规模、所在社区(村居)交通状况、传统学区划分等因素,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合理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分招生片区范围。

各乡镇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由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城区学校招生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洋川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区划分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文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送县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计划(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1.各乡镇(不含洋川镇)招生计划数为所在地适龄儿童数。

2.县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为其办学规模总数的九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六分之一(六年级小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1.各初中学校(不含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整班移交对应学校六年级毕业班学生总数。

2.县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2。

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为其办学规模总数的九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三分之一(三年制初中)。

五、招生办法(一)小学一年级招生1.乡镇(不含洋川镇)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乡镇的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条件。

居住在本乡镇年满6岁半(2012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非辖区内外来人员子女按转入、插班办理)。

(2)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报名注册。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中心学校以《文化户口册》等为依据,于2018年6月25日前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2.县城区(含洋川镇)小学一年级招生(1)招生条件A.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年满6岁半(2012年3月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B.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2)划片登记A.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于2018年8月11日、12日到户籍所在地划片区域对应小学登记。

登记时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户籍未迁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该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于2018年8月15日、16日到自购或自有房产所在地对应划片学校进行登记。

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政府拆迁还建安置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C.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领于2018年8月19日、20日到原兴隆中学由教育局统一登记,并根据县城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严以调配。

若城区学校学位无法满足,将采取摇号方式严以确定。

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现务工经商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人员提供从业证明和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证明,经商人员提供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依次招收A.首先招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当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儿童户口迁入该校招生片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调整安排到县城区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B.当学校招收完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学校于2018年8月14日向社会公开剩余学位数),然后招收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该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该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当登记适龄儿童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时间(购房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1日)的先后顺序录取。

2018年8月18日学校公布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于2018年8月19日、20日到原兴隆中学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根据县城区其他学校学位情况严以调配入学。

C.当招收完符合以上A、B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学校于2018年8月18日向社会公开剩余学位数),再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如果出现同等条件下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采取摇号或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到县城区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小学升初中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各划片区域中小学分别对应,整班移交。

1.整班移交对应中小学划分。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及优质教育资源分配情况,对全县小学升初中整班移交学校进行划分。

(1)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应学校划分详见附件2。

(2)民办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应划分。

各民办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应移交至本民办学校初中七年级就读。

2.整班移交实施。

6月22日前,各小学完成六年级学生名册核对,并将整班移交名册交对应中学,各中学根据整班移交学生名册均衡编班。

6月25日前,各初中学校将七年级均衡分班后的七年级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移交给对应小学。

各小学在六年级毕业考试前将七年级学生录取通知书发放至学生家长。

3.七年级整班移交学生报名。

秋季学期开学时,七年级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

8月31日前,各中学将新生报名情况报县教育局教育业务股备案。

4.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1)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实行“整班移交”与区域内宣传招生相结合。

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小升初”整班移交后,所差招生计划数可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招生。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就读公办初中学校。

对在县城区民办学校就读小学,小学毕业后因其他特殊原因要到公立学校就读七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若户籍在洋川镇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划片小学整班移交初中学校报名就读;若户籍不在洋川镇,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县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到购房或自有房产所在地划片对应小学整班移交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小学毕业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政府拆迁还建安置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小学就读证明。

5.及时追踪未入学学生去向。

秋季学期开学上课后仍未到校报名的七年级学生,招生学校要及时将未到校报名就读学生名单送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毕业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配合,共同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对辍学在家的学生积极劝返入学,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校就读的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履责,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三)招生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二至六年级每班不超过55人;初中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八至九年级每班不超过55人。

(四)入学条件审核招生入学条件的审核由各招生学校负责。

各校招收学区外的学生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插班生招生1.休学复学学生回原校就读,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各学校无条件接收(凭户籍、转学证明报名插班)。

2.其他政策性(工作调动人员随迁子女、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户子女、招商引资投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等)插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8月19日、20日到原兴隆中学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根据学位情况调配入学。

3.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插班生,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信息发布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业务股审核备案,统一在8月1日8:00时向社会公布,启动宣传招生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资质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且年检合格,具有招生资格,办学行为规范。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行为。

(一)民办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招生区域为全县。

(二)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为办学规模(办学审批时的办学规模)的九分之一、六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九分之一、六年制学校为六分之一、三年制学校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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