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4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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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等四款产品财务处理要点

“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等四款产品财务处理要点

“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等四款产品
财务处理要点
一、会计核算科目
“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列入“普通寿险-定期寿险-个人寿险”核算。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列入“长期健康险-非重大疾病-个人保险”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列入“普通寿险-两全寿险-个人寿险”
“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列入“长期健康险-重大疾病-个人保险”
二、2014年费用预算政策
(一)首年产品佣金率及首年预算费用率
1、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
2、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3、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
4、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
(二)险种统计口径
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及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均为个险渠道险种。

三、税务政策
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为应税险种。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先设置为待批险种,此后根据批复结果调整险种应税属性。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先设置为待批险种,此后根据批复结果调整险种应税属性。

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先设置为待批险种,此后根据批复结果调整险种应税属性。

四、财务系统信息
财务系统险种代码如下:
1111026 国寿附加祥和定期寿险(2014版)
3711049 国寿防癌疾病保险
1211034 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
3711050 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

904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费率表

904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费率表

904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费率表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费率表
一、年费率表
职业类别一二三四五六
年费率,‰, 3 3.5 4 6 9.5 12
二、短期费率表(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数,
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说明,
1. 保险期间在一个月以上,不足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二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 保险期间在十五日以上,含十五日,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 保险期间在十五日以下,不含十五日,,按日费率计算, 日费率,年费
率?360×2.5。

注,
1,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依据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分类表》确定。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基准费率的50%范围内进行浮动,以确定当地执行的费率标准。

费率浮动范围超过50%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

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向贷款机构申请并获得借款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期限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多年期 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多年期 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

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

E家平安团意2014版

E家平安团意2014版

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1.人身意外伤亡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0万20万30万50万80万100万2.人身意外烧伤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0万20万30万50万80万100万3.人身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万2万3万5万8万10万4.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50元/天150元/天5.附加客运民航班身故、伤残、烧伤20万50万200万6.附加客运轨道交通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7.附加客运轮船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8.附加客运机动车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9.附加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身故、伤残、烧伤5万10万15万11.附加疾病住院津贴50元/天80元/天10.附加意外住院医疗费垫付(医保标准)是是保险费12624634860810551376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1.人身意外伤亡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0万20万30万30万40万50万2.人身意外烧伤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0万20万30万30万40万50万3.人身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万2万3万5万5万5万4.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津贴3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5.附加客运民航班身故、伤残、烧伤20万50万200万6.附加客运轨道交通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7.附加客运轮船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8.附加客运机动车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9.附加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身故、伤残、烧伤5万10万15万11.附加疾病住院津贴50元/天80元/天10.附加意外住院医疗费垫付(医保标准)是是保险费1683344665527891026A 类B 类C 类D 类E 类F 类1.人身意外伤亡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0万20万30万10万20万30万2.人身意外烧伤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0万20万30万10万20万30万3.人身意外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免赔额:无)1万2万3万1万3万5万4.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100元/天5.附加客运民航班身故、伤残、烧伤20万50万200万6.附加客运轨道交通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7.附加客运轮船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8.附加客运机动车身故、伤残、烧伤10万20万30万9.附加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车身故、伤残、烧伤5万10万15万11.附加疾病住院津贴50元/天80元/天10.附加意外住院医疗费垫付(医保标准)是是保险费3306368883928091226保险责任(5类职业)保险金额(人民币:元)平安产品一览表保险责任(1-2类职业)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保险责任(3-4类职业)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规章
一、年度基准费率
2.特别费率由各级公司核保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不同的职业类别分别厘订,但其费率不得低于第六级职业类别费率的150%。

二、风险调整系数(各项系数之间为连乘的关系)
(一)被保险人数优惠系数
(二)风险管理调整系数(该系数最低为0.7)
(三)客户忠诚度系数
(四)经验/预期赔付率调整系数(此系数由总公司授权使用)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年度基准费率×风险调整系数
四、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保险期间在8日至15日之间(含8日及15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5%;
3.保险期间在7日以下 (含7日),短期费率为年费率的10%。

阳光人寿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费率表

阳光人寿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费率表

全球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N/A132N/A239280343N/A 期间28-14N/A255N/A450524643N/A 期间315-21N/A307N/A557651797364期间422-30N/A363N/A664767945430期间531-60N/A548N/A99711611422635期间661-90N/A633N/A1154N/A1645734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720N/A1307N/A1870831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 N/A N/A1766N/A25241111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 N/A N/A9502N/A135665975全球除美加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N/A121159224259318N/A 期间28-14N/A239297420486596N/A 期间315-21N/A285372518604741338期间422-30N/A339439616710879400期间531-60N/A51166592610791322591期间661-90N/A586N/A1071N/A1526680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670N/A1212N/A1738774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904N/A1640N/A23421032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4854N/A8827N/A125935560申根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N/A113146204239294N/A 期间28-14N/A218272384451549N/A 期间315-21N/A264343479557683311期间422-30N/A310406569655808369期间531-60N/A4696118559961220542期间661-90N/A544N/A989N/A1408631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619N/A1122N/A1605711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833N/A1514N/A2162951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4478N/A8140N/A116325115救援医疗保险保额救援医疗保险保额阳光人寿安心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费率表救援医疗保险保额亚洲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N/A105134188220271N/A 期间28-14N/A201251353412506N/A 期间315-21N/A243314439510628285期间422-30N/A285372522600741338期间531-60N/A4315617859141118498期间661-90N/A498N/A906N/A1291578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565N/A1028N/A1471654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766N/A1389N/A1981871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4101N/A7473N/A106514690新马泰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3194123171200245N/A 期间28-1461182228322375459N/A 期间315-2175220287398465569260期间422-3090259339475547675307期间531-601343915117128301016454期间661-90N/A452N/A824N/A1175525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515N/A934N/A1336594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695N/A1261N/A1803794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3735N/A6787N/A96904270韩日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N/A90117165192235N/A 期间28-14N/A174218310361439N/A 期间315-21N/A211276383447545260期间422-30N/A251326455526647307期间531-60N/A377490683796975454期间661-90N/A433N/A791N/A1128525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494N/A896N/A1283594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667N/A1210N/A1730794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3588N/A6512N/A92984270救援医疗保险保额救援医疗保险保额救援医疗保险保额港澳台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2782107145173212N/A 期间28-1452157197279322392N/A 期间315-2165188247341400490236期间422-3077224293408471581276期间531-60115337439612714875409期间661-90N/A 389N/A 710N/A 1012471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 444N/A 804N/A 1149534 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 598N/A 1087N/A 1550716 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3222N/A5845N/A83373845中国大陆保费表特约紧急门诊保额期间类别保险期间.天10万3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免赔800元,保额1万元,其中牙科门诊限5千元期间11-7257192129153188N/A 期间28-1446138172243286349N/A 期间315-2159167218302353432209期间422-3067197259361416514245期间531-60100297389541632773365期间661-90N/A 343N/A 628N/A 894418期间791-180有90天限制N/A 389N/A 710N/A 1016476 期间8限留学181-365有90天限制N/A 527N/A 957N/A 1369636 期间9限留学181-365无90天限制N/A2846N/A5159N/A73563425附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副省级城市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此费率表所列基准保险费率±50%的范围内浮动。

国寿小额贷款条款及费率

国寿小额贷款条款及费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借款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借款期限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长期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长期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包括:(一)被保险人应为18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银行或其他合法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自然人;(二)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向银行或其他合法机构借款的,该企业中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也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根据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的不同,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确定如下:(一)在方式A下,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银行或其他合法机构。

(二)在方式B下,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为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银行或其他合法机构,其受益额度为索赔当时被保险人依贷款合同的约定仍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总额,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保险人不接受第一受益人的变更。

第二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如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保险人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予第二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剩余部分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保险金第二受益人,或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2)保险金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保险金受益人的;(3)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保险金受益人的。

平安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费率

平安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费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费率一、保费计算公式(一)当缴费方式为期缴时:期缴保险费=该保险年度年初贷款本金余额×期缴基准费率×风险调整系数(二)当缴费方式为趸缴时:趸缴保费=该保险年度年初贷款金额×趸缴基准费率×风险调整系数二、基准费率(一)缴费方式为年缴时,保费计算基础为该保险年度年初贷款本金余额,年费率为0.06% (二)缴费方式为月缴时,每月保费为相对应年缴方式年缴保费的10%(三) 缴费方式为其它期缴方式时,若缴费期限大于1月,每个缴费期应缴保费=年缴方式年缴保费×缴费期限(月)/12;若缴费期限小于1月,每个缴费期应缴保费=月缴方式月缴保费×缴费期限(天)/30保险责任终止时,退回保费=保险责任终止日所在保险期保险费×(1-保险责任终止日所在保险期保单已经过天数 / 缴费期间(天))。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四)缴费方式为趸缴时,保费计算基础为贷款金额,各贷款年限及其对应的趸缴费率如(趸缴)费率汇总表所示(万分之),其中(趸缴)费率汇总表由(趸缴)费率分配表对应的各年度保费在保险期限内汇总:(趸缴)费率汇总表退保时,已满期保险年度的保费不退还,只退回所有未满期保险年度的保费及保险责任终止日所在保险年度未满期保费,保险责任终止日所在保险年度未满期保费=保险责任终止日所在保险年度保险费×(1-保险责任终止日所在保险年度保单已经过天数 / 365),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各年度保费分配如(趸缴)费率分配表所示(万分之):(趸缴)费率分配表如贷款期限10年,1月1日保单生效,第7年的11月15日退保,则退回第8至第10年年度保费(分别为0.015%、0.01%、0.007%)和第7年年度保费(0.023%)的46/365。

三、风险调整系数(适用于意外伤害还贷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风险调整系数为各(1+费率浮动)之积。

2014年意外险简表

2014年意外险简表

90
100
50元
2份
惠农B120
28天到65岁
农民
身故伤残30000
医疗4000
34000

90
100
120元
2
相知卡K
28天到70岁
伤害残85000医疗3000
飞伤害50000轨水5000车2000
8.8万
100元
2
周六日
相知卡M
28天到70岁
伤害残45000医疗3000
飞50000轨20000水5000车2000
50元
2
英才
卡A2
2岁以上
儿童学生
意外伤残身故40000
医疗20000
60000

80
50
100元
2
家庭
卡D
1
28天至
65岁
意外伤害80000医疗20000
乘飞机伤害100000火车35000
水上5000机动车2000 {都平均使用}
不报
17.7万

80
100
300元
5
门诊不报
家庭
卡D
2
28天至
65岁
4.8万
100元
2
周六日
相知卡G
28天到70岁
伤害残40000医疗4000
飞50000轨20000水5000车2000
4.4万
150元
2
周六日
人的保险好像汽车的“备胎”,不能不备,但最好别用上。
-----张冀中2014.1.3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险”明晰表
保险名称
投保
条件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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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费率表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费率表
一、年费率表
职业类别一二三四五六
年费率,‰, 3 3.5 4 6 9.5 12
二、短期费率表(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保险期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数,
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说明,
1. 保险期间在一个月以上,不足二个月的,按二个月计算,保险期间在二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 保险期间在十五日以上,含十五日,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 保险期间在十五日以下,不含十五日,,按日费率计算, 日费率,年费
率?360×2.5。

注,
1,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依据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分类表》确定。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基准费率的50%范围内进行浮动,以确定当地执行的费率标准。

费率浮动范围超过50%的,需报总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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