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证据法的概述
证据法学
四、证据法渊源
法律层面:程序法典,如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均设有专章对证据的有 关问题作出规定 法律解释层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 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单行司法解释
证人证言
两个典型的证人证言应该认为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典 型证人是指:两个彼此间无关、具有完全的信用和良好的 品质、两人对案情陈述完全一致,证人所作证明是他亲身 感受的,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有此规定 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半个证据,因为单个证人即使可靠 也容易在观察事物时被错觉所蒙蔽 当几个可靠证人证言互相矛盾时,按多数证言判断案情 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彼此人数相等,按以下规则评定: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证言;学者证言优于非学者证言;显要 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牧师证言优于世俗人 证言
运用证据认定案件
某些特定案件的认定,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312条 规定:强奸案必须具备下列情况才能定罪量刑:1、切实 证明确有暴力行为;2、证人证明被害人曾呼救;3、身上 或被告人身上或二人身上有伤痕等能够证明有过抗拒;4、 立即或在当日报告 总的定案标准:1、一经收集到完善证据,法官必须认定 被告人有罪;2、收集不到完善证据,证据有几分可信但 不足以证明,可刑讯;3、如经过刑讯仍收集不到完善证 据,德法等国规定,法院可作出存疑判决
越南、所罗门群岛的“鳄鱼审判”
评 价
1)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2)是一种反理性的证明方式;
3)难以客观公正解决纠纷; 4)具有相对进步性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
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在写作本文之前,我首先要明确这是一篇关于证据法基本知识的文章。
因此,我将以解释性和论述性的方式来呈现相关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一、引言证据法是指司法程序中涉及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裁决。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类型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二、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或推定事实的情况、事物或文件。
它可以包括书面文件、物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提供和运用对于法庭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提供了关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三、证据的类型1.书证:书证是由写作、印刷、照相或其他方法制成的文件、记录和书籍。
它可以是合同、账目、报告、信件等。
书证具有固定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常被法院用作判断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依据。
2.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物体。
这些物体可以成为案件的关键要素,例如凶器、毒品等。
物证通常需要经过物证鉴定来确认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自己的感知和经验提供的证据。
证人可以是案件当事人、专家或其他具有直接知识的人。
证人证言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
4.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结论。
例如,法医鉴定可以确定死因,手写鉴定可以验证文件的真实性。
四、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可以通过查找文件、调查取证、收集物证和提供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证据的运用: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充分性和法律性来评估和运用证据。
法院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
五、结论综上所述,证据法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有助于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和公正性,以及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
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证据法笔记
证据法笔记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门学科,研究与判断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等问题。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材料、事实或者信息。
2. 证据的分类:(1)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2)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但能够推断出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痕迹、指纹等。
(3) 合格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能够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4) 不合格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不能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二、证据的获取和收集1. 证据的获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获取证据。
2. 证据的收集: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等工作,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和鉴定1. 证据的审查: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
2. 证据的鉴定:对特定事项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例如鉴定文书的真伪、鉴定专家的专业资格等。
四、证据的调查和运用1. 证据的调查:为了获取证据而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调查犯罪现场等。
2. 证据的运用:法院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运用证据来裁决案件。
五、不正当证据和证据排除规则1. 不正当证据: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证据。
2. 证据排除规则:法院可以根据法定规则对不正当证据进行排除,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公正性。
六、证据法的作用和意义1. 证据法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等。
2. 证据法的意义: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规范,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
证据法的概念
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是指关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评价和运用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准确,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种类和形式:证据法规定了各种形式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证言、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每种形式的证据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证据法要求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证据形式。
2.证据的收集:证据法规定了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调查、取证、保全、鉴定等。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完整。
3.证据的审查和评价:证据法规定了审查和评价证据的标准和方法,包括证明力、可信度、相关性等。
在审查和评价证据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价,确保所采用的证据能够支持案件的处理结果。
4.证据的运用:证据法规定了运用证据的规则和程序,包括举证、质证、认证等。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庭要求,对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确保法庭能够准确、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
除了以上内容外,证据法还包括鉴定制度、证人制度、证据规则等方面。
鉴定制度是指由专业机构对特定事项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制度,如法医学鉴定、会计鉴定等;证人制度是指关于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证人的保护等;证据规则是指关于证据的采纳和排除的规定,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在实践中,证据法的应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确保证据真实可靠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对证据的影响。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3.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
证据法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
证据法基础知识概述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法是一门至关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有效判断的基础。
本文将概述证据法的基础知识,以帮助读者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为了证明事实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信息、数据或者用以证明的信息内容。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人证、鉴定结果、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2. 证据的分类根据证据的特点和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例如目击者的陈述。
间接证据则是利用间接的方式推断出事实的证据,例如相关的文件、通信记录等。
三、证据的获取和保全1. 证据的获取证据的获取是指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获取方式包括调查取证、勘验鉴定、讯问、传唤等各种程序手段。
2. 证据的保全证据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毁损或被篡改而采取的措施。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证据保全措施,例如封存、扣押、冻结、鉴定等,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证据的形式和举证责任1. 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形式是指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所应当符合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证据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2.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定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案件中,原告通常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来驳斥原告的主张。
五、证据的认定和评价1. 证据的认定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鉴定的结果等因素。
2. 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法院根据证据的认定结果,对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进行评估。
评价证据的标准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权威性、一致性等。
六、证据的禁止和排除1. 证据的禁止法律规定了一些证据的禁止使用,例如非法获得的证据、违反诉讼程序的证据等。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证据法2、课程类别:法学专业核心课程3、课程学分:X学分4、课程总学时:X学时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一)课程性质证据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理论的学科。
(二)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法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进一步学习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任务1、使学生了解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让学生掌握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方法。
3、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一)知识要求1、学生应熟悉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
2、掌握各类证据的特点、收集方法和审查判断规则。
(二)能力要求1、能够运用证据法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中的证据问题。
2、具备收集、整理和运用证据的实践能力。
(三)素质要求1、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证据意识。
2、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四、课程教学内容(一)证据法概述1、证据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证据法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2、证据法的历史发展外国证据法的发展历程我国证据法的发展沿革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自由心证原则(二)证据的概念和特征1、证据的定义和内涵2、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证据的种类1、物证物证的概念和特点物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2、书证书证的概念和特点书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3、证人证言证人的资格和义务证人证言的收集和审查判断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特点和作用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和分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审查判断6、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和分类当事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概念和特点鉴定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鉴定意见的收集和审查判断8、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各类笔录的概念和特点各类笔录的收集和审查判断9、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和特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四)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五)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证据收集的概念和原则证据收集的定义和内涵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等2、证据收集的主体和方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的收集证据的职责和权限证据收集的各种方法和注意事项3、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证据保全的定义和内涵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4、证据保全的方法和措施证据保全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六)证据的审查判断1、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内容证据审查判断的定义和内涵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包括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审查2、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和步骤证据审查判断的各种方法,如个别审查、综合审查、比对审查等证据审查判断的步骤包括审查证据的来源、审查证据的内容、审查证据的形式等3、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的证明力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证据能力的概念和判断标准(七)证明对象1、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证明对象的定义和内涵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2、无需证明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八)证明责任1、证明责任的概念和性质证明责任的定义和内涵证明责任的性质是一种法律责任2、证明责任的分配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3、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和情形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和限制(九)证明标准1、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证明标准的定义和内涵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定罪的证明标准量刑的证明标准3、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优势证据标准4、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实质性证据标准(十)证据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的概念和范围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后果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传闻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3、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的概念和要求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限制4、意见证据规则意见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意见证据排除的理由和例外五、课程教学方法(一)课堂讲授通过课堂讲授,向学生系统传授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使学生对证据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第一章 证据和证据法概述
第一章证据和证据法概述第一节证据的概述二、证据的概念(一)证据概念的几种学说1、事实说2、根据说3、材料说4、统一说(二)证据的合理界定1、“根据说”是相对合理的理论。
证据指证明案件事实或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2、证据与定案根据的区别。
三、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一)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国内某些学者为解决我国诉讼法中证据条款的内在矛盾而提出一个概念。
证据与证据材料的区别是:1、是否经过质证和认证。
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材料才可能是(诉讼)证据;2、是否用于定案的根据。
(诉讼)证据是可以用来定案的。
联系是:1、证据材料是(诉讼)证据的来源,(诉讼)证据是从证据材料中提炼出来的精华;2、证据材料是(诉讼)证据的保障。
(二)证据方法证据方法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它包括了人证和物证,人证就是把人作为证据方法,经过对人的询问所得到的陈述作为认定事实的材料,通常有证人、鉴定人及当事人三种。
物证就是把物作为证据方法,经过检查物证所取得和认定事实的材料,通常包括书证和勘验物两种。
(三)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四)证明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
通常所说的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
(五)证据原因证据原因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它来自办案人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四、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一)证据资格的概念证据资格涉及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采纳的问题,即证据的采纳标准。
在英美法系国家,这样的制度被称为“可采性”。
是确定某证据是否可以在诉讼或其他证明活动中采纳。
证据的采用标准=采纳(可采性)+采信(证明价值,证明力大小)。
采纳的证据不一定是采信的证据,具备证据资格的证据不一定是定案证据。
在英美法系中,证据的可采性由法官掌握,而证据的可靠性(采信)由陪审团掌握。
(二)证据资格的基本内容(一般标准)1、证据的客观性(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复习证据法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
一 神示证据制度:是用一定形式邀
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 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神誓法 2 “神判法”或称“神明裁判 法” (1)水审
(2)火审
(3)决斗 (4)算卦、抽 签 (5) 十字型证 明 3 “神证法”的历史特征:
4 大约在12世纪末“神明裁判” 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原因
三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含义: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 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 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 并依此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2 法定证据制度被废弃的原因
四 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⑴ 神示证据制度 ⑵ 纠问式诉讼模式、口供是证 据之王。 ⑶ 我国封建社会“以礼为主、 礼法并用”来治理国家。 五、我国近代法律制度
二 诉讼证据的概念 1 .证据,在我国汉语中,两个 字是分开的,所谓“证”,是指 探谪是非;而“据”,是依也。 也就是说,证据是探谪是非的依 据。在现代汉语中,证据是指证 明他事物真实性的事物。
2 .诉讼证据,各国学者以及 国内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3.我国诉讼证据是指:凡是司 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 的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证据法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理解和掌握证据法的 概念、意义、性质、地位; 了解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特 点; 了解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以及我国 证据法制定的有关情况。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一 证据法的概念和意义
1 证据法包括诉讼证据法和 非诉讼证据法两种。 2 证据法是指有关诉讼中证 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3 证据法的渊源(即证据法 的表现形式)
二 法定证据制度 1 含义: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 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判断适用证据 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 的一种证据制度。 2 其产生的背景
证据法学第二次课证据法的概念、原则和对象
3、关联性规则的约束
4、证明标准的限制
事后制约
1、救济程序 2、判决书对法官心证过程的详尽展示。
(四)自由心证原则与我国证据法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证据制度属于自由证 明制度。 未来我国证据制度在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 模式之间如何选取结合点,在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法官的素质。 鉴于目前我国法官的总体素质,而这一 状况并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善,“以法定 证明为主、以自由证明为辅”的模式将是我 国证据制度改革的合理选择。
四利益衡量原则v非法证据排除v证人拒绝作证特权v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v举证责任的分配v证明标准的确定证据法基本原则知识结构图利益均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自由心证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第三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v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2证据法律制度及其历史发展3有关证据及其运用的法律规范4证据法在实践中的运用v二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二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v1思辨思辨逻辑分析与推理与实证研究与实证研究实际调查总结经验的方法的方法2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的方法3历史研究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思考题v一名词解释v11
证据裁判原则的对立面
神意 长官意志
民愤 臆断
(二)意义 1、是诉讼进步与文明的表现。 2、在现代诉讼中,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3、可以防止法官作出裁判时的恣意擅断; 4、增强司法裁判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三)证据裁判原则在司法证明中的实现 1、坚持证据为本原则就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
证据法学
The Law of Evidence
主讲:魏小伟 安徽大学法学院 诉讼法教研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刑事诉讼法博士
证据法
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诉讼证据活动的法律规范。
在中国,证据法分散在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中,在司法解释中,我国司法界试图制定统一的证据法,但尚未成功。
对于是否制定统一的证据法,理论界和实践界之间存在很多争议。
定义
证据法是指诉讼中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证据法是当事人主义国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时,解决一定的认定行为准则和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及诉讼风险分担的法律。
广义的证据法是有关证据收集、制作、保全、提交以及运用的法规的总和。
原则理论
证据法本质上是一个法律化的“认识法”,其基础是经验,基本方法是盖然性的。
因此,任何证据法都不可能是天然的事实查证保证法。
证据
基本原则
证据法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遵守法制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基础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三点:
认识论——物质论,反映论,可知论
方法论——信息论,系统论,概率论
价值论——外部平衡,内部平衡。
外部平衡包括: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
内部平衡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法律知识:什么是证据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收集、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
方法,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部分,是诉讼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
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判决
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判决案件时,法官需要根据相关证据进行分析、鉴定、比较和权衡,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的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需要在符
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采集和提交。
在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应当注
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并且应当避免证据的虚假和捏造。
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很可能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事人要认真搜集、保管、提交证据,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证
据的辩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证据收集和运用过程中,法官和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和标准,如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证明责任等,从而有效地
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之,证据法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需要当事人和法官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认真贯彻执行证据法,才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证据法基本知识
证据法基本知识一、引言在司法过程中,证据是评判案件事实真伪的重要依据。
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司法工作者以及普通公民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证据法的基本概念、种类和鉴定方法,以便读者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
二、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是指在刑事、民事等司法程序中,规范和运用证据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证据法的适用有助于明确证据的来源、内容和使用方法。
三、证据的种类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录像录音等。
直接证据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例如,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和物证等间接推断出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3. 物证物证是指物质形态的证据,包括文件、照片、药物、遗留物等。
物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可以直观地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4.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自然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证言是证据中的关键部分,可以提供实际目击和参与案件的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 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指由专门机构或专家对案件相关物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性质。
例如,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等。
鉴定证据可以提供科学、专业的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证据的鉴定方法1. 合法性鉴定合法性鉴定是指对证据的来源和获得过程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明确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非法、伪造等证据的影响。
2. 真实性鉴定真实性鉴定是指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度和一致性,以确定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和价值。
3. 全面性鉴定全面性鉴定是对证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在证据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完整性,避免遗漏重要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据。
五、结论证据法是司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则。
刑事诉讼法证据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证据之规定是怎样的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
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证据是司法量刑过程当中和侦办案件过程当中最关键所在,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案件的审判,也没有办法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证据在司法建设过程的作用几乎说是无可代替的,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取证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刑诉法当中的规定。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证据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证据之规定是怎样的?▲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
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
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
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
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
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
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
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料方可作为审查逮捕的依据。
(2)由于旧法未规定辨认笔录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在此前的审查逮捕工作中,我们把辨认笔录作为书证予以审查。
新刑诉法明确其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
最新证据法律法规
最新证据法律法规最新证据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证据在法律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证据是法庭审理案件时判断事实和真相的依据,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正确判决的重要要素。
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修订和制定最新的证据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二、最新证据法律法规的必要性1. 反映社会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中涉及到的案件类型也日益增多。
各种新兴事物和技术手段的出现对证据的获取方式和审查标准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需要制定最新证据法律法规来适应这些社会变化。
2. 维护司法公正:证据在法庭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制定最新证据法律法规,可以提高证据的效力和可信度,减少误判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3. 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益:证据是保障人权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有力的证据,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制定最新证据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最新证据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证据的分类和认定标准最新证据法律法规应明确不同类型证据的划分和认定标准。
例如,对于电子证据的认定,应规定其获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的要求;对于口述证据,应注意对证人的询问和辨别。
2. 证据的收集和调取规定最新证据法律法规还应明确证据的收集和调取程序。
例如,可以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对涉案人员的通信记录和网络数据进行调取;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证据调取工作,保证证据的有效获取。
3. 证据保全和保密最新证据法律法规还应规定证据的保全和保密措施。
这是为了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泄露,从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证据的审查和举证责任最新证据法律法规应明确证据的审查标准和举证责任。
例如,对于涉及隐私的证据,应明确其法定保护范围和审查原则;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明确其分工和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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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
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三大诉讼。
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三)调查证据的程序(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
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
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
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
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第十二章,面证权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第十四章,司法认知第十五章,证人能力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第十七章,意见证据第十八章,科学证据第十九章,示意证据五、当前我国的证据调查和应用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当前我国的证据调查和应用所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就立法而言,我国还没有一种完整的证据法。
我国立法的体系是把三大诉讼的证据分散在三个诉讼法当中加以规定,一共是二十六条。
其中刑诉八条,民事诉讼法十二条,行政诉讼六条。
这二十六条都是比较原则、笼统、政治口号比较多,不便于运用和操作。
(二)我国的侦测和调查模式陈旧落后,严重的影响了证据的质量。
侦查的结果和模式有两个问题要思考,一是长期以来,我们在程序上坚持的是先抓人,后收集证据。
这是一种模式,和模式有关的第二个问题,在证据的调查上一个重要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坚持的是口供本位。
重人证,轻物证。
所以现在我们倡导把口供本位逐步转向实物证据本位上。
要先拿证据后动人。
在运用证据定案的方法上,长期以来,一个是搞专案的办法,发动群众,二是三对口的办法,被告承认,再由两个证人证明,三张口径一致这个案子就定了。
要解决重言词轻实务的做法。
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
关于科学技术证据的运用,所有我国经济发展,许多科学技术已经引进到程序中,包括测谎器的运用,对监听技术的运用,我们面临的问题一个是缺少人员,缺少科学技术人员,第二由于资金的匮乏,我们这样的技术,我们要解决口供问题、认证问题,案件要办,犯罪率在不断的上升,纠纷不断增多,怎么办?我们这次准备通过立法,要把各种科学技术的证据运用包括鉴定、干涉隐私权这方面的问题如何合法化的问题,最近我们已经把30多个国家的做法,包括美国这样先进的国家,在上个世纪20年代就开始运用监听技术。
关于世界人权斗争的潮流,国内外对我们办案中人权保障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程序上越来越严。
我们的很多做法西方世界不满意,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有意见,告状的越来越多,这都和证据的调查运用紧密相联。
参加了联合国的国际公约,有关办案程序和证据规则的一些基本规定,我们叫做人类的最低标准,有这么几个公约,大家结合着学习,一是经济社会文化国际条约,二是公民的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三是联合国的禁止酷刑公约,还有法官规则、检察官规则、律师规则,联合国都有公布。
这些国际条约中,涉及到证据问题的条款和诉讼制度的条款都比较多,凡是我们签过字,举过手的,经过国家批准的,我们不能叫中国特色。
专题二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的末期和封建专制社会的前期。
在当时科学技术落后,生产力极不发达。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于各种纠纷和案件的处理寄托于神。
二、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政治和经济背景是封建专制在政治上、权利上高度统一,君主专政的一个结果。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有以下几条: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力,通过立法统一加以规定。
2.追求形式上、法律上的真实。
3.体现封建专制的特权作用。
4.刑讯逼供合法化对这种证据制度的评价:相对于神示制度而言,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进步。
信物不信神,把证据历史推进到证据时代。
这种证据制度的缺点就在于它的形式主义,它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完全抹杀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自由新政证据制度自由新政证据制的基本观点自由新政制度是产生在反封建斗争的历史进程中,最早提出“自由新政”原则的是法国的自产阶级代表杜波尔。
杜波尔的草案经过辩论之后,于1791年1月18日得到法国宪法会议的通过,并于通年9月29日发布训令正式宣布: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作为裁判的唯一根源。
自由新政的内容要坚持三条:①每一个案件事实的认定首先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②根据本案的证据,要由办案人员按照自己的理性(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良知形成一个新政。
③在运用自由新政的时候,要遵守证据规则。
专题三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一、旧中国的证据制度旧中国的证据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㈠它受封建专制主义和受神示制度的影响,特别是司法与刑政不分,案件事实的认定受到封建政权的干扰。
㈡口供主义占据统治地位㈢收集证据的方法刑讯逼供合法化㈣有罪推定原则二、新中国的证据制度新中国的证据制度有以下四个特点:㈠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㈡无罪推定原则1、增加犯罪嫌疑人2、加大了控方的举证责任3、达不到证明标准要疑罪从无㈢在证人标准上,我们确立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专题四证据概述一、证据概念的科学鉴定凡是能够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叫做证据。
㈠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包括七个要素:1、何人2、何事3、何时4、何地5、何法6、手段7、何过㈡证据事实证据事实就是在行为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和痕迹。
这种影像和痕迹按照我们现在的科学技术发达的程度,我国的邢诉法,也好民诉法也好,规定证据一共有以下种类:证据有以下七种类型:1、证物2、书证;3、证人4、证言;5、被害人陈述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7、鉴定结论;8、勘验、检查笔录9、视听资料我们讲的这九种形式的证据,从内容上来讲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要把握三项标准。
第一项标准是首先要看反映和提供的事实是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二项标准是关联性标准。
关联性的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就是证据事实同案件事实之间,要看是一种必然的联系还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第二种形式,是一种肯定的联系还是一种否定的关联。
第三种形式,是直接联系还是间接联系。
第三个标准就是要判断证据是不是具备一种合法性第一个含义:合法性在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应该说是证据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个含义:证据的标准形式是否合法。
每一个证据来源的程序是否合法。
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这里当前涉及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非法证据的合法性的转化问题。
行政证据的合法性转化问题有这样几个基本程序:第一,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两人。
第二,对当事人要有一个告知的程序。
第三,可以反过来听反过来看。
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以下两项标准1、其表现形式必须合法2、从每项证据的内容来讲,必须具备客观性、观念性和合法性。
专题五法定的九种证据形式五至十二章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要正确区分法律规定的、各种证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第二个问题是要紧紧抓住每一种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问题。
证据力是每一个证据,作为定案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其来源合法的程序。
(有些书上也把证据力叫做证据能力)证明力是每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证明功能的价值和功能的发挥点。
一、物证物证的概念: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是痕迹,都叫物证。
包括:①行为、争执、纠纷所使用的工具。
②行为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
③行为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
④行为所设计到的,刑事案件所侵害的对象和结果。
物证证明力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所有的物证都是实实在在的物,它的客观性比较强。
第二个特点,每一件证物要发挥其证明作用,关键在于其外部特征。
外部特征包括其规格、大小、颜色、商标、图案、新旧的程度。
二、书证书证的概念书证是用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书面材料,或者是其它物质材料。
书证的分类:第一,反映诉讼主体,主体身份的书证第二,反映经济活动当中的各种账册、票据,包括小金库的白条。
第三类,反映各种经济关系的经济合同、协议、质量鉴定。
第四类,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来往的机票、车票、船票、传真文件、工作的日志、电话的记录、国家公正机关所制作的判决书和公正文书或者是某个单位的公正制度。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以其反映的内容同案件事实产生的重合关联而发挥证明作用。
在经济犯罪活动当中和经济纠纷当中,有很多书证是我们无法用肉眼难以确认下来的,这些疑难的书证一定要和科学技术鉴定相结合才能发挥证明作用。
三、证人证言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要证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同实物证据相比的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由于他是人证,它是一个会说话而且有思维的证据。
所以证人证言同实物证据相比更形象具体和生动,对案件事实揭露的比较深入。
第二个特点,这种证言稳定性比较差,可靠性比较差。
特别是在党风不正的情况下,光靠证言定案是一种非常冒险的做法。
每一个证言的形成过程都经历三个阶段一个是对案件事实的感受表达阶段第二个是对案件事实的记忆阶段第三个是对案件事实的表达阶段由于证人证言的稳定性比较差,所以第一点要把握其证明力。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二个问题。
关于证言的修正,我们准备确立一个实物检验规则。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三个问题。
要查清证人在本案中的两个关系。
一个是同本案的案件事实是什么关系,第二个是同本案当事人有什么关系。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的第四个问题。
要查清每分证言的来源,解决其程序是否合法。
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贯彻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