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2食品污染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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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012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012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一、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 762-2012 、GB/T 29343-2012、GB 2760-2011、NY/T87 5-2012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淀粉及淀粉制品(木薯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铝、氧氰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酒类[其他酒(配制酒)]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Y27588-2011、GB2757-2012、GB/T10781.3-2006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酒类[其他酒(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铅、酒精度、甲醇、氰化物、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黄、亮蓝、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三氯蔗糖。

三、罐头(其他罐头)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QB/T2221-1996、GB7098-2015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罐头(其他罐头)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限板栗罐头和杂粮罐头)、商业无菌。

四、粮食加工品(大米)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GB1354-2009、GB2761-2011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粮食加工品(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无机砷、镉、铬、总汞、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丙草胺、稻瘟灵、禾草敌、敌瘟磷、杀虫环。

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DBS 45/020-2015、GB2760-2011、食品整治办[2009]5号标准要求。

检验项目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残留量。

GB2762食品污染物分类

GB2762食品污染物分类
畜禽肉
畜禽内脏(例如肝、肾、肺、肠等)
肉制品(包括内脏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腌腊肉制品类(例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
熟肉制品
肉类罐头
酱卤肉制品类
熏、烧、烤肉类
油炸肉类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
肉灌肠类
发酵肉制品类
其他熟肉制品
9.
水产动物及其
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
谷物碾磨加工品
糙米
大米
小麦粉
玉米面(渣、片)
麦片
其他去壳谷物(例如小米、高粱米、大麦米、黍米等)
谷物制品
大米制品(例如米粉、汤圆粉及其他制品等)
小麦粉制品
生湿面制品(例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等)
生干面制品
发酵面制品
面糊(例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面筋
其他小麦粉制品
玉米制品
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带馅(料)面米制品、八宝粥罐头等]
16.
食糖及淀粉糖
食糖
白糖及白糖制品(例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
其他糖和糖浆(例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
乳糖
淀粉糖(例如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转化糖等)
17.
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谷物、豆类和块根植物提取的淀粉)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
藕粉
其他淀粉制品(例如虾味片等)
茶叶
干菊花
苦丁茶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例如发酵型含乳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植物蛋白饮料
复合蛋白饮料
其他蛋白饮料
碳酸饮料

食品中的污染物的标准

食品中的污染物的标准

食品中的污染物的标准在此次污染物标准整合完善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约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ll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一亚硝胺、多氯联苯、3一氯一l,2一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涉及食品真菌毒素的食品标准约有100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27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9项,食品质量标准18项,有关的行业标准16项,涉及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等6种真菌毒素。

GB 2761—2011和GB 2762~2012分别整合了现行产品标准中的污染物指标、真菌毒素指标,如锡、镍、3一氯丙二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

也根据现行产品标准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适当地调整了标准中现有指标适用的食品范围,例如增加了食用菌中铅的限量要求、增加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辅助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要求、将豆类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指标具体到发酵豆制品。

同时,也考虑了基础标准之间的协调一致及标准指标的可实施性,例如,鉴于肉制品亚硝酸盐残留主要是因添加剂使用带入的,应主要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一2011),故污染物基础标准中取消了肉制品的亚硝酸盐限量指标,以避免重复制定。

GB 276l一2011规定了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等6种真菌毒素在谷物、坚果、乳品、油脂、饮料、酒类、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

GB 2762—2012包括铅、镉、汞、砷、苯并[a]芘、N一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

包馅装 盘
设备、容 器清洗消 毒 化学性污 染 物理性污 染 生物性污 染 金属异物检 测 包装封口
入库/成品检验
配送
哪些食品容易含有污染物


生食的
特殊情况下的食品(核辐射) 烹饪加工过程容易产生污染物的食品 (烧烤) 仅需些微处理的食品 剩余食品食用前未加热的 操作过程不规范生产出来的食品 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食品原料等 食品

我国污染物监测网的数据:9年,28个省(地区);出 口农产品监测数据,522413个 中国总膳食研究数据:4次 食物消费量数据:2002年, 22567个家庭,66172人, 1810703条 暴露量评估:点评估、概率模型 食物贡献率:谷物、叶菜类、蔬菜类(球茎及叶菜除外 )和禽畜肉类 参考相关标准 我国实际状况
如何避免和减少食品中 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
三要素
①避免食品被污染物污染——根本
◦ 种养殖环节:土壤、水源、按规定使用农 兽药 ◦ 生产环节:避免交叉污染、避免带入新的 污染(人、环境、设备)
◦ 流储环节:温度、储存条件 ◦ 销售环节:符合食品需要的储存条件、 在食品保质期内 ◦ 烹饪制备环节:清洁、生熟分开、做 熟煮透、温度适宜(<5℃,>60℃)
• 食品类别(名称)(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 用于本标准。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 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 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 数据信息等确定。
GB2762-2012

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

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

灌装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准
一、国内外限量标准
1、GB 2762—2005 食品污染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硒,在不同种类食品中做了限量标准。

表1是几种典型食品的重金属限量:
表1
(3)GB 14929-2005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对六类金属元素做了限量要求,如表8:
表8
由上可以看出,国标GB/T5009-2003系列虽然对各重金属元素列出了较多的检测方法,但是,大部分方法分析过程繁琐,而且没有采用ICP-OES或ICP-MS的分析方法,也没有同时测定多种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2、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1)SN/T 2006-2007 进出口果汁中铅、镉、砷、汞的检测方法,原子荧光光谱法
(2)SN/T 0447-95 出口饮料铅、铜、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3)SN/T0851-2000 进出口肉类罐头中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4)DB53/T 288-2009 食品中铅、砷、铬、铁等金属元素的测定,ICP-OES法
(5)一些食品中金属元素的检测标准
从上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标准大多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原子荧光光谱法。

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推荐的对食品中的金属元素的检测标准(ISO或EN、AOAC)也主要是原子吸收光谱法。

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解读⾷品中污染物限量今天,⼩编要为⼤家解读《⾷品安全国家标准⾷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品污染物⾷品污染物是指⾷品在从⽣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药)、加⼯、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等过程中产⽣的或由环境污染带⼊的、⾮有意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化学性、物理性和⽣物性的污染物。

⾷品污染物限量⾷品污染物限量是指污染物在⾷品原料和(或)⾷品成品可⾷⽤部分中允许的最⼤含量⽔平,但⼤家⼀定要注意:该⽔平不等于对健康产⽣危害的⽔平哦!⾷品污染物对⼈体健康的危害有哪些?⼈体超量摄⼊污染物,有可能对健康产⽣以下危害:神经系统:失眠、头昏、头疼、智⼒低下。

消化系统:⾷欲不振、胃肠炎、便秘、腹部绞痛、恶⼼、呕吐。

造⾎系统:凝⾎时间延长、贫⾎。

致癌:⽪肤癌、肝癌、肾癌。

致畸:胎⼉畸形。

其他:⾻质疏松、病理性⾻折、损害泌尿系统等。

⾷⽤含有污染物的⾷品⼀定会对健康产⽣危害吗?⼀般⽽⾔,按照正常⾷⽤习惯,⾷⽤污染物不超标的⾷品,不会对健康产⽣危害。

污染物对健康产⽣危害主要取决于三⽅⾯因素:1.污染物本⾝的毒性2.⾷品中污染物的含量3.⾷⼊含有污染物⾷品的量只有以上三⽅⾯因素达到⼀定⽔平,⽅对健康产⽣危害。

如何避免或减少污染物对健康的危害?制定限量标准是途径之⼀,但不是唯⼀⼿段,⽣产者⾸先应主动采取控制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品⽣产加⼯销售;使⾷品中污染物含量尽可能达到最低⽔平。

GB2762-2017 标准对⾷品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有那些规定?污染物有⽆数种,我们⾷⽤的⾷品也多种多样,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每种⾷品、每种污染物都列⼊标准。

是否将⼀个污染物项⽬列⼊国家标准,要看这个污染物的危害、暴露评估情况等。

GB2762-2017科学综合污染物性质、膳⾷结构、摄⼊量、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因素,列出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较⼤风险的污染物,对消费者膳⾷暴露量产⽣较⼤影响的⾷品制定限量值。

GB2762-2017规定了⾷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醇等12种污染物限量,涉及⽔果、蔬菜、⾕物等22类⾷品、160余个限量指标。

GB2763-2014和GB2762-2012严于绿色食品标准的项目及相关绿色食品标准

GB2763-2014和GB2762-2012严于绿色食品标准的项目及相关绿色食品标准

氯氰菊酯
2
多菌灵 氯氟氰菊酯 氯氰菊酯, 氯菊酯,
0.5 0.2 0.2 0.5
பைடு நூலகம்
GB2763-2014严于绿色食品标准的项目及相关绿色
类别 1 柑橘类水果 2 白菜类蔬菜 3 绿叶类蔬菜 4 瓜类蔬菜 5 豆类蔬菜 6 根菜类蔬菜 7 葱蒜类蔬菜 绿色食品标准 产品 NY/T 426-2012 柑橘 NY/T654-2012 大白菜 NY/T743-2012 芹菜 瓜类蔬菜(黄瓜除外) NYT747-2012 瓜类蔬菜 NY/T748-2012 食荚豌豆 NY/T745-2012 萝卜 韭葱 NY/T744-2012 洋葱 橄榄 杨桃 荔枝、龙眼、番木瓜 NY/T 750-2011 芒果 榴莲 香蕉 荔枝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NY/T1049-2006 马铃薯
8 热带、亚热带水果
9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GB2763-2014是2014年8月1日实 施,GB2762-2012是2013年6月1日 实施。
准的项目及相关绿色食品标准
农残项目 氯氰菊酯, 吡虫啉 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 多菌灵 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 绿色食品标准限量 2 0.5 2 0.2 0.2 0.1 0.1 0.2 GB2763-2014 1 0.2 1 0.07(0.2) 0.05 0.02 0.01 0.05 0.01 0.05 0.2 0.5 0.7 1 0.1 0.1 0.01 0.05

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

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

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重金属污染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重金属是指密度大于5g/cm3的金属元素,包括铅、镉、汞、铬等。

这些重金属在
食品中的超标含量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中国国家标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GB 2762-2017)规定了食品中镉、铅、汞、砷等重金属的限量标准。

根据该标准,不同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水产品中镉的限量标准为0.05mg/kg,而饮用水中镉的限量标准为
0.005mg/kg。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重金属摄入量与健康风险的科学评估,旨在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重金属污染往往是由于环境污染、原料污染、生产
工艺等多种因素导致的。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的管控,确保食品中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重金属超标的食品及时予以召回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尽量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

此外,食品加工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使用受重金属污染的设备和原料,以降低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的风险。

总的来说,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食品重金属污染的防控,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食品中重金属污染,让人们吃得放心、安心。

2762 食品范围

2762 食品范围

2762 食品范围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的种类和品质也变得更加多样和丰富。

食品范围的不断扩大,带动了食品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在这些食品中,有一类被称为2762食品范围,它们不仅味道美味,而且营养价值丰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2762食品范围是指一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包括蔬菜、水果、肉类、豆类、乳制品等多种食物。

这些食品通常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

在当今的生活中,人们越来越注重自己的饮食健康,选择2762食品范围,可以更好地满足自己的营养需求。

蔬菜是2762食品范围中的主要成员之一。

蔬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纤维,对人体的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番茄富含维生素C和维生素E,可以提高人体的免疫力;胡萝卜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对眼睛和皮肤有益;菠菜含有大量的叶酸,对孕妇和儿童的生长发育非常重要。

选择蔬菜作为日常饮食的一部分,可以帮助我们保持健康。

水果也是2762食品范围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水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纤维,对人体的健康有益。

苹果富含果胶,可以帮助消化和排毒;香蕉富含钾元素,可以帮助维持血压;葡萄含有丰富的多酚类物质,对心脏和血管有保护作用。

不同种类的水果有不同的营养成分,多吃水果有助于我们的健康。

肉类和豆类也是2762食品范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肉类富含蛋白质和铁元素,是人体生长和发育的必需营养物质。

豆类是植物性蛋白质的重要来源,富含膳食纤维和维生素,对人体的健康也有益。

适量的肉类和豆类的摄入可以帮助我们保持身体的健康和活力。

乳制品也是2762食品范围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乳制品含有优质蛋白质、钙元素和维生素,对人体的骨骼和牙齿有益。

牛奶富含钙元素,有助于维持骨骼的健康;酸奶含有益生菌,有助于维持肠道菌群平衡;奶酪富含优质蛋白质,可以帮助增强免疫力。

乳制品是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助于我们获得更全面的营养。

食品中金属污染物的来源、危害及其检测方法

食品中金属污染物的来源、危害及其检测方法

分析与检测T logy科技食品中金属污染物的来源、危害及其检测方法□ 张洪芳 海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食品中的金属污染物主要有铅、砷、镉、汞,下面分别概述其存在于食品中的来源和对人体的危害及检测方法。

铅食品中铅的来源铅广泛分布于自然界,食品中的铅相当一部分是被植物从土壤中吸收再进入食品中。

瓷、搪瓷、马口铁等食具容器的原料中含有铅;食品加工用的机械设备、管道等含有铅,有些非金属如聚乙烯塑料管材用铅作稳定剂时,可造成食品中铅的污染。

食品加工时,虽然不接触铅,但可随时间延长逐渐渗透。

另外,染料、油漆、陶瓷器等都能造成食品污染。

铅对人体的危害铅对人体是有害物质,进入机体中的铅大部分通过粪便排出体外,但也有部分残留于体内,长期积累可造成慢性中毒,成年人血铅可达0.20μg/mL,如果超过0.80μg/mL临床上会出现明显症状,造成血管痉挛、腰肢疼、视网膜小动脉痉挛、高血压等症。

食品中铅的检测方法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 B5009.12-2010《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检测限为0.005mg/kg;第二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检测限固体试样为0.005mg/kg、液体试样为0.001mg/kg;第三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检测限为0.1mg/kg;第四法二硫腙比色法,检测限为0.25mg/kg;第五法单扫描极谱法,检测限为0.085mg/kg。

原子吸收光谱法与其他检测方法相比,干扰少、准确、操作简便、灵敏度高(火焰法可测mg/kg级,石墨炉法可测μg/kg级)、测定含量范围广、适于微量分析等,故列为标准方法之一。

但是,所用设备昂贵,测一种元素更换对应的空心阴极灯,分析复杂样品干扰较多,故使用上受一定限制。

现在使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法,可同时检测多种金属元素含量,但设备也很昂贵。

砷砷的来源及其毒性砷属半金属元素,广泛分布于自然界,砷化合物在人体内有蓄积作用,能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常见的三氧化二砷毒性极大,俗称砒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解读一、修订目的及修订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根据最新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国际近年来污染物管理动态及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坚持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风险监测数据和暴露评估结果,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

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污染情况及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兼顾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源头污染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国内外标准概况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

如CAC 制定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澳新食品标准局等都专门制定了食品中特定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了除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

gb2762对硒含量的要求

gb2762对硒含量的要求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硒的要求》(gb2762-2012)是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一部关于硒在食
品中的要求标准。

根据gb2762-2012标准,硒是一种必需营养素,可以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抑制自由基的形成,抗氧化,增强免疫等作用,具有重要的生物
学效应。

gb2762-2012规定,硒的标准值由应用的食品类型决定:
1、任何类型的原材料、膳食营养品、饮料调味品及其它食品浓缩剂,
或添加营养因子(减肥剂除外)的产品等,其含硒量不得低于0.15μg/g;
2、功能性食品特别用于儿童,其含硒量不得低于1.5μg/g;
3、乳制品上线时,其含硒量是原材料乳汁的硒含量×1.5,硒不超过
1.5μg/g。

gb2762-2012规定,如果检测到添加硒的原料食品,可以提供减免检验帐目,当食品的维生素含量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检测硒。

gb2762-2012要求,检测结果显示,食品中硒含量不得低于规定的最小值,如果检测结果显示硒含量低于规定的最小值,可以添加适量的添
加剂中有硒的原料进行补充,以确保硒的含量满足要求。

以上为gb2762-2012对硒的标准要求,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硒在食品中的要求,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含氯食品国家规定

含氯食品国家规定

含氯食品国家规定一、范围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污染物限量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GB 2762中规定了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主要是重金属污染限量指标,包括食品中13项污染物: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三、食品分类不同食品污染物限量指标不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食品分为22大类,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制按不同类别食品制度相应的污染物限量。

四、几个重要概念和说明随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污染物控制技术的进步,污染限量标准也在不断更新,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往版本包括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在标准的不断更新过程,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概念和问题:1、关于可食用部分“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

引入此概念,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解读发布时间:2017-04-14为不断完善我国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将于2017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一、主要修订内容此次GB 2761及GB 2762两项污染物通用标准的修订,主要新增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新增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删除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此外,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发布实施后遇到的一些问题,兼顾与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对两项标准文本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关于污染物的定义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GB2761中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GB2762中规定了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

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修订原则GB2761及GB2762是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修订工作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32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讲解

32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讲解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

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乳及乳制品类的新要求

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乳及乳制品类的新要求

Agricultural Sciences,Beijing 1 00 1 93)
Abstract:This study aimed to evaluate the stability of lincomycin(LIN),tetracycline(TET),terramycin(TER)and doxycycline(DOX)in raw milk under different storage conditions,such as storage temperature and time,thawing
Assessment for Dair y Products(Beijing),Institute ofAnimal Science,Chinese Academy ofAgricultural Sciences,
Beijing 100193;3.State Key Laborator y ofAnimal Nutrition,Institute ofAnimal Sciences,Chinese Academy of
38
GB 2762—2012《食 品安全 国家标 准 食 品 中污 染物 兽 医用药 )、加 工 、包 装 、贮 存 、运 输 、销售 、直 至食
限量 》已于201 3年6月1日实施 ,其已代替或部分代替GB 用等过程 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人 的、非有意加入的
2762—2005。这一强 制性标准 有哪此 变化 、对乳 及乳 制品 化学性危害物质 。由于我国对食 品中农药残留量 、兽药
tem perature,freeze—thaw cycle tim es,and the addition of preservatives.Results show ed that their degradation rate increased with the increasing storage temperature and tim e and freeze-thaw cycle tim es.The influence of thaw ing temperature to storage stability was insignificant.LIN was quite stable with containing preservatives.TET degraded with containing potassium dichrom ate and m ethanal,TER and DO X were unstable w hen added sodium thiocyanate, sodium azide,potassium dichrom ate,bronopol and m ethanal in raw m ilk.This w ork attem pts to find out the optim al storage condition of LIN,TE T,TER and DOX in raw milk and ensure the accuracy of the results in milk safety m onitoring. K ey w ords:Raw m ilk;Lincom ycin;Tetracycline;Teram ycin;Doxycycline;Storage conditions;Stability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的变化及解读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的变化及解读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的变化及解读【摘要】《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03月17日发布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并将于2017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替代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本文对新旧标准进行对比,重点阐述标准修改内容,并对其进行解读以便于大家理解使用。

【关键词】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要求;附录A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的主要定义及使用原则1.1“污染物”:食品在从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

本标准所规定的污染物是指除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污染物。

1.2“限量”:是指污染物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1.3主要“应用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食品通常的可食用部分计算,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本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解读2.1删除了稀土限量要求根据中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风险评估,在代表性稀土元素镧、铈、钇的大鼠90天经口灌胃试验中,除了高剂量镧影响动物体重增重和进食量外,未发现镧、铈、钇具有明显的亚慢性毒性。

从食物中目前的稀土元素含量水平来看,除了茶叶、食用菌、藻类中的稀土元素含量相对较高外,其他各类常见食物中的稀土元素含量处于较低水平。

平均每日从膳食中摄入的稀土元素均未超过镧(代表总稀土元素)临时每日允许摄入量的5%,基于中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风险评估结果,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取消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2.2修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指标表述方式在GB2762-2012执行过程中,多次出现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指标方面的误解,为更好的阐述该原则,对表述语言进行了调整,以期更加明确便于标准执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GB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GB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

2762-202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新旧版本变化对照表

2762-2022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新旧版本变化对照表
XO 酱,沙茶酱 等 除包装饮用 水和固体饮 料外,限量值 单位变化,由 mg/L 调整为 mg/kg;密度 变化会有影 响
新增:液态婴 幼儿配方食 品根据 8 ∶
固态产品计)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添加鱼类、肝 类、蔬菜类的产品除外)、添 加鱼类、 肝类、蔬菜类的产品、婴幼儿罐装辅助 限量值由 0 . 2 、0 . 3 、
1.0
食用菌的制品
0.5
松露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
0.2/制品 2.0
0.5
第2页共9页
加严 不变 加严
加严
降低 降低 降低
调整为以干 重计
香菇及制品 0.5 保持不变
食用菌仍需 结合脱水率 折算
汞 限量(以 Hg 计) mg/kg
砷 限量(以 As 计) mg/kg
谷物及其 制品
无机砷 限量(以 As 计) mg/kg
油脂及其 制品
调味品
砷 限量(以 As 计) mg/kg
镍 限量(以 Ni 计) mg/kg 多氯联苯 限量 a μg/kg 铅 限量(以 Pb 计)mg/kg
乳粉调整为乳粉和调制乳粉
2.0
乳粉调整为乳粉和调制乳粉
2.0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动物油脂) 10
食品类别调整为乳 及乳制品
油脂及其制品 限量值为
其他小粒水 0.1 →新鲜水果( 蔓越莓、 醋栗除外)
果 0.2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蔓越莓、醋栗 0.2
0.2
水果制品细化为水果制品[ 果酱
1.0
0.2
( 泥)、蜜饯、水果干类除外]
果酱( 泥)
1.0
0.4
蜜饯
1.0
0.8
水果干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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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
非肉食性鱼类
肉食性鱼类(例如鲨鱼、金枪鱼等)
甲壳类
软体动物
头足类
双壳类
棘皮类
腹足类
其他软体动物
其他鲜、冻水产动物
水产制品
水产品罐头
鱼糜制品(例如鱼丸等)
腌制水产品
鱼子制品
熏、烤水产品
发酵水产品
其他水产制品
10.
乳及乳制品
生乳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调制乳
发酵乳
炼乳
乳粉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
畜禽肉
畜禽内脏(例如肝、肾、肺、肠等)
肉制品(包括内脏制品)
预制肉制品
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
腌腊肉制品类(例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
熟肉制品
肉类罐头
酱卤肉制品类
熏、烧、烤肉类
油炸肉类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
肉灌肠类
发酵肉制品类
其他熟肉制品
9.
水产动物及其
制品
鲜、冻水产动物
芸薹类蔬菜
叶菜蔬菜(包括芸薹类叶菜)
豆类蔬菜
块根和块茎蔬菜(例如薯类、胡萝卜、萝卜、生姜等)
茎类蔬菜(包括豆芽菜)
其他新鲜蔬菜(包括瓜果类、鳞茎类和水生类、芽菜类及竹笋、黄花菜等多年生蔬菜)
蔬菜制品
蔬菜罐头
腌渍蔬菜(例如酱渍、盐渍、糖醋渍蔬菜等)
蔬菜泥(酱)
发酵蔬菜制品
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
其他蔬菜制品
16.
食糖及淀粉糖
食糖
白糖及白糖制品(例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
其他糖和糖浆(例如红糖、赤砂糖、冰片糖、原糖、糖蜜、部分转化糖、槭树糖浆等)
乳糖
淀粉糖(例如果糖、葡萄糖、饴糖、部分转化糖等)
17.
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谷物、豆类和块根植物提取的淀粉)
食用淀粉
淀粉制品
粉丝、粉条
藕粉
其他淀粉制品(例如虾味片等)
香辛料类
香辛料及粉
香辛料油
香辛料酱(例如芥末酱、青芥酱等)
其他香辛料加工品
水产调味品
鱼类调味品(例如鱼露等)
其他水产调味品(例如蚝油、虾油等)
复合调味料
其他调味品
14.
饮料类
包装饮用水
矿泉水
纯净水
其他包装饮用水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例如苹果汁、苹果醋、山楂汁、山楂醋等)
果蔬汁(浆)
浓缩果蔬汁(浆)
其他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
谷物碾磨加工品
糙米
大米
小麦粉
玉米面(渣、片)
麦片
其他去壳谷物(例如小米、高粱米、大麦米、黍米等)
谷物制品
大米制品(例如米粉、汤圆粉及其他制品等)
小麦粉制品
生湿面制品(例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等)
生干面制品
发酵面制品
面糊(例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面筋
其他小麦粉制品
玉米制品
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带馅(料)面米制品、八宝粥罐头等]
3.
食用菌及其制品
新鲜食用菌(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预切的、冷冻的食用菌)
香菇
姬松茸
其他新鲜食用菌
食用菌制品
食用菌罐头
腌渍食用菌(例如酱渍、盐渍、糖醋渍食用菌等)
经水煮或油炸食用菌
其他食用菌制品
4.
谷物及其制品(不包括焙烤制品)
谷物
稻谷
玉米
小麦
大麦
其他谷物[例如粟(谷子)、高粱、黑麦、燕麦、荞麦等]
18.
焙烤食品
面包
糕点(包括月饼)
饼干(例如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卷等)
其他焙烤食品
19.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
糖果(包括胶基糖果)
20.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类
风味冰、冰棍类
食用冰
其他冷冻饮品
21.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
其他藻类制品
7.
坚果及籽类
生干坚果及籽类
木本坚果(树果)
油料(不包括谷物种子和豆类)
饮料及甜味种子(例如可可豆、咖啡豆等)
坚果及籽类制品
熟制坚果及籽类(带壳、脱壳、包衣)
坚果及籽类罐头
坚果及籽类的泥(酱)(例如花生酱等)
其他坚果及籽类制品(例如腌渍的果仁等)
8.
肉及肉制品
肉类(生鲜、冷却、冷冻肉等)
5.
豆类及其制品
豆类(干豆、以干豆磨成的粉)
豆类制品
非发酵豆制品(例如豆浆、豆腐类、豆干类、腐竹类、熟制豆类、大豆蛋白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发酵豆制品(例如腐乳类、纳豆、豆豉、豆豉制品等)
豆类罐头
6.
藻类及其制品
新鲜藻类(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预切的、冷冻的藻类)
螺旋藻
其他新鲜藻类
藻类制品
藻类罐头
茶叶
干菊花
苦丁茶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例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等)
22.
其他类(除上述食品以外的食品)
果冻
膨化食品
蜂产品(例如蜂蜜、花粉等)
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例如发酵型含乳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
植物蛋白饮料
复合蛋白料
其他蛋白饮料
碳酸饮料
茶饮料
咖啡类饮料
植物饮料
风味饮料
固体饮料[包括速溶咖啡、研磨咖啡(烘培咖啡)]
其他饮料
15.
酒类
蒸馏酒(例如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等)
配制酒
发酵酒(例如葡萄酒、黄酒、啤酒等)
污染物食品分类
1.
水果及其制品
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去皮或预切的、冷冻的水果)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其他新鲜水果(包括甘蔗)
水果制品
水果罐头
醋、油或盐渍水果
果酱(泥)
蜜饯凉果(包括果丹皮)
发酵的水果制品
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
水果甜品
其他水果制品
2.
蔬菜及其制品(包括薯类, 不包括食用菌)
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经表面处理的、去皮或预切的、冷冻的蔬菜)
干酪
再制干酪
其他乳制品(包括酪蛋白)
11.
蛋及蛋制品
鲜蛋
蛋制品
卤蛋
糟蛋
皮蛋
咸蛋
其他蛋制品
12.
油脂及其制品
植物油脂
动物油脂(例如猪油、牛油、鱼油、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油脂制品
氢化植物油及以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例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等)
调和油
其他油脂制品
13.
调味品
食用盐
味精
食醋
酱油
酿造酱
调味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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